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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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保护表演者、录音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 约),1961在意大利罗马签订,要求是《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 权组织公约》的成员才能参加。 我国未参加。
• 7、《保护唱片制作者的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简称录音制品( 唱片)公约,1972、1、29在日内瓦缔结,我国于1993、4、30成 为成员国。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论述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力(特殊权利); •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嚅一切其它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以上是将任何一个成员国可能给予保护的范围都例举在内。 • “国际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的东京大会认为,知识产权可以
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 种权、Know How、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版权、软件及软件权 • 识别性标记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其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 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 狭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版权 与传播者权利)。我国认为这是知识产权的内容。
• (二)知识产权贸易国际保护的起源与发展
• 工业革命时代,由于竞争的需要,为了保住技术创造者的优势 ,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
• 17世纪——19世纪后,欧洲国家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各国的差异大,保护差。随着技术输出量增大,地域主义原则 不利,在发达国爱发起和支持下开始签订公约。
• 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 展开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大批新公约出现,还出现了保护知 识产权国际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许诺销售” 其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 二、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 1、新颖性:即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即公开的技术相比 不同。
• 发明与实用新型要求:中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发 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世界标准)、公开使过( 国内标准)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 新型由他人提出申请并记裁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不是,他人可 依合同转让成为申请人,职务发明完成后,单位可以成为申请人
•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 外国人: • (3)专利权的内容
• 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进口权、禁止权、诉讼权、禁止许诺 销售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的一项新权利,即发明人或实
• 实作新型(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提出的适用于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此进行只护的国家并不多,我国保护, 主要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装、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且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 (2)专利权保护的主体 • 发明人或设计人:真正完成发明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是对智力成果表达的内容专有。 • 5、地域性——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有效。 • 6、时间性——权利具有法定的时间性,只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
受到保护。与载体的存续时间无关。
• 三、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保护 • (一)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特征 • 知识产权贸易:当事人就知识形矿山为标的达成权利义务的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不同国家法事人就知识形态的标的达成的协 议。 • 特征:主体具有跨国性、政府实行管制、适用法律广泛。
• 8、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86年GATT首次
• 列入谈判日程,1994年签转告最后文本。特点: • 引入有形贸易的原则和规定; •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规定了执行措施信过渡协议。
第二节 国际专利贸易
• 一、专利及保护 • 1、专利
• 专利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发明创造本身,三是指记 载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一般法律上所指的是专利权。专利即专 利权,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由一国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或设计 人或其它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 的权利。
• 但有例外:在申请日前6个月,在中国政府主办戒承认的国际展 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 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 2、创造性:与先前的技术相比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3、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并产生积极效果。
• (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的关公约
• (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8、3、20签订,是第一 个公约。主要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1985参加。
• (2)《专利合作条约》1970、6、19在华盛顿签订,1978、1、 24生效。主要规定了申请国际专利程序。我国1994、1、1成为成 员国。
• 3、《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约,是对巴黎公 约的补充,主要解决国际商标注册问题。我国1989、10、成为成 员国。
•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84、9、9在瑞士伯 尔尼签订,1887、12、5生效。我国1992、10、15正式参加。该 公约保护水准较高。
• 5、《世界版权公约》,1952、9、6在联合国科教组织召集下, 在瑞士日内瓦签订。我国1992、10、30成中成员国。
• 2、专利权保护的内容 • 据我国《专利法》(1985年通过,2000年最近一次修改)和《巴
黎公约》的规定,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到客体、主体、内容。
• (1)专利保护的客体
• 发明:是设计和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法律上讲,是对产品、 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可分:
•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1、无形性——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但可以与载体分开,保护
的是载体上的知识权利。 • 2、双重性——是一种财产权,但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权利,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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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性。 • 3、法律确认性(法定性)——不会自动产生权利,必须依法定
条件和程序,由法定的机关确认。 • 4、专有性(垄断性)——权利人可以排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
• 7、《保护唱片制作者的唱片被擅自复制公约》简称录音制品( 唱片)公约,1972、1、29在日内瓦缔结,我国于1993、4、30成 为成员国。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论述
路漫漫其悠远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 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力(特殊权利); • 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嚅一切其它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以上是将任何一个成员国可能给予保护的范围都例举在内。 • “国际工业产权协会”1992年的东京大会认为,知识产权可以
分为创造性成果的权利——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权、植物新品 种权、Know How、工业产品外观设计、版权、软件及软件权 • 识别性标记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其它与制止不正当竞争有 关的识别性标记权。 • 狭义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版权 与传播者权利)。我国认为这是知识产权的内容。
• (二)知识产权贸易国际保护的起源与发展
• 工业革命时代,由于竞争的需要,为了保住技术创造者的优势 ,最早产生了专利制度;
• 17世纪——19世纪后,欧洲国家先后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但各国的差异大,保护差。随着技术输出量增大,地域主义原则 不利,在发达国爱发起和支持下开始签订公约。
• 20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以后,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进一步 展开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大批新公约出现,还出现了保护知 识产权国际联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许诺销售” 其专利产品或依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 二、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 1、新颖性:即专利申请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即公开的技术相比 不同。
• 发明与实用新型要求:中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发 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世界标准)、公开使过( 国内标准)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 新型由他人提出申请并记裁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 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的人。可能是发明人也可能不是,他人可 依合同转让成为申请人,职务发明完成后,单位可以成为申请人
• 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权的单位或个人; • 外国人: • (3)专利权的内容
• 独占权、许可权、转让权、进口权、禁止权、诉讼权、禁止许诺 销售权(我国专利法规定的权利人的一项新权利,即发明人或实
• 实作新型(小发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组合提出的适用于 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对此进行只护的国家并不多,我国保护, 主要是基于我国的实际情况。
• 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装、图案色彩或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 且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的设计。
• (2)专利权保护的主体 • 发明人或设计人:真正完成发明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是对智力成果表达的内容专有。 • 5、地域性——只在授予权利的国家有效。 • 6、时间性——权利具有法定的时间性,只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
受到保护。与载体的存续时间无关。
• 三、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保护 • (一)国际知识产权贸易及特征 • 知识产权贸易:当事人就知识形矿山为标的达成权利义务的协议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不同国家法事人就知识形态的标的达成的协 议。 • 特征:主体具有跨国性、政府实行管制、适用法律广泛。
• 8、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86年GATT首次
• 列入谈判日程,1994年签转告最后文本。特点: • 引入有形贸易的原则和规定; • 适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 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规定了执行措施信过渡协议。
第二节 国际专利贸易
• 一、专利及保护 • 1、专利
• 专利有种含义:一是指专利权,二是指发明创造本身,三是指记 载发明内容的专利文献。一般法律上所指的是专利权。专利即专 利权,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由一国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或设计 人或其它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在一定时间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 的权利。
• 但有例外:在申请日前6个月,在中国政府主办戒承认的国际展 览会上首次展出、在规定的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同意 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
• 2、创造性:与先前的技术相比应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3、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并产生积极效果。
• (三)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的关公约
• (1)《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888、3、20签订,是第一 个公约。主要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 我国1985参加。
• (2)《专利合作条约》1970、6、19在华盛顿签订,1978、1、 24生效。主要规定了申请国际专利程序。我国1994、1、1成为成 员国。
• 3、《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891年缔约,是对巴黎公 约的补充,主要解决国际商标注册问题。我国1989、10、成为成 员国。
• 4、《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1884、9、9在瑞士伯 尔尼签订,1887、12、5生效。我国1992、10、15正式参加。该 公约保护水准较高。
• 5、《世界版权公约》,1952、9、6在联合国科教组织召集下, 在瑞士日内瓦签订。我国1992、10、30成中成员国。
• 2、专利权保护的内容 • 据我国《专利法》(1985年通过,2000年最近一次修改)和《巴
黎公约》的规定,专利保护主要涉及到客体、主体、内容。
• (1)专利保护的客体
• 发明:是设计和制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法律上讲,是对产品、 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可分:
• 产品发明、方法发明、改进发明。
•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 1、无形性——借助于载体表现出来,但可以与载体分开,保护
的是载体上的知识权利。 • 2、双重性——是一种财产权,但同时又是一种精神权利,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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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性。 • 3、法律确认性(法定性)——不会自动产生权利,必须依法定
条件和程序,由法定的机关确认。 • 4、专有性(垄断性)——权利人可以排它地行使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