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2010新规范与原规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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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肥料新标准解析

复合肥料新标准解析
旧标准:以3%含量为界,只分成“含氯”和“不含氯”两类 。
新标准:未标“含氯”的产品,则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 ≤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 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 包装袋上标明“含氯 (高氯)”,标识“含氯(高氯)” 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新标准带来的机遇
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给大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 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的降低,让企业在
原料磷的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 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 磷、钾含量,大大提
高了工作效率。
谢谢!
解读三:检测缩二脲指标
新标准增加了对含缩二脲产品进行测定的条款,规定了产品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方法,并要求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 缩二脲含量。
尿基产品中由于缩二脲含量过高而导致的烧苗事件屡有发生 。这项规定有望减少缩标准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 把原来旧标准的70%调整为60%,高中低浓度之间依次 递减10%。
有的产品也标注含氮磷钾,氮的含量是百分数(%),磷钾的 含量竟然是升每毫克(mg/l)。新标准通过明确其违规 性给予了打击。
新标准还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器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 ,适用于快速检验。
解读七:过渡期
自2012年6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将执行新标准 ,标准实施6个月后,即2010年12月1日起,市场上复混 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上禁止标注GB150632001。
降低标准有利于矿石资源的充分利用。
解读五:增加警示语
“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 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水溶肥常见的分类及标准

水溶肥常见的分类及标准

水溶肥常见的分类及标准水溶肥是什么?水溶肥是可溶解于水的肥料,简称为水溶肥。

可用于滴灌、冲施、喷施、浸种蘸根等,所以有时候农户也叫冲施肥、叶面肥,形态呈现液体或固体。

水溶肥是一种多元化肥料,迅速融水,营养全、吸收快,更容易被作物吸收,其吸收利用率相比复合肥较高。

可解决作物急需营养的问题。

水溶肥在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时,比如滴灌、微喷等运用相结合中,以水带肥,实现水肥一体化充分体现了省工、省水、省肥的特点。

水溶肥又分为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水溶肥、腐殖酸水溶肥、氨基酸水溶肥等,中国农业部对相关肥料质量有明确的要求。

1.大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1107-2010,该标准规定,粉剂的大量元素N、P、K≥50%,微量元素含量≥0.2~3.0%;水剂产品大量元素N、P、K≥500g/L,微量元素含量≥2~30g。

此类产品以氮、磷、钾为主,按作物营养所需进行科学配比,添加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及钙、镁中量元素。

2.中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2266-2012,该标准规定,粉剂产品Ca≥10.0%,或者Mg≥10.0%,或者Ca+Mg≥10%。

水剂产品Ca≥100g/L,或者Mg≥100g/L或者Ca+Mg≥100g/L。

此类产品由钙、镁中量元素按作物需求进行科学配比,或者添加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制作而成,例如施瑞德的络合钙。

3.微量元素水溶肥,标准为NY1428-2010,该标准规定,固体产品的微量元素含量≥10%;液体产品的微量元素含量≥100g/L。

此类产品,由铜、铁、锰、锌、硼、钼微量元素按照作物所需进行科学配比。

4.腐殖酸水溶肥,标准为NY1106—2010,该标准规定,粉剂产品腐植酸含量分别不低于3%,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水剂产品;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的腐植酸含量不低于30g/L,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0g/L;含腐植酸微量元素型固体产品的腐植酸含量不低于3%,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6%。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精心整理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水溶肥标准

水溶肥标准

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的水溶肥发展迅速.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和提高.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和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的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

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的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的不小于0。

5%或5。

0g/L修改为0。

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

5%或5g/L 的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

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

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

0~7。

0修改为3.0~10。

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 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的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 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有机肥料新行业标准NY525-2011
1、技术指标: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5
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0 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30 酸碱度(PH)5.5-8.5
2、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单位:mg/kg 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 总汞(Hg)(以烘干基计)≤2 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 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 总镉(Cd)(以烘干基计)≤3
3、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 的要求。

新标准与旧标准的主要区别是:
1、NY525-2011《有机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按照GB8172执行,新标准将重金属的限量指标在NY525-2011《有机肥料》中制定了具体要求;
2、将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GB8172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NY884的要求;
3、有机质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有机质含量(以干基计)≥30修改为≥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由原标准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4.0修改为≥5.0;水分由原来以(游离水)的质量分数≤20修改为(鲜样)的质量分数≤30;酸碱度pH由原标准中5.5~8.0修改为5.5~8.5。

本标准还修改了有机质含量测定方法,增加了校正系数1.5。

据悉,《有机肥料》新标准执行后有半年的过渡期,以新标准生产产品的企业需要进行重新登记。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的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

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的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和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微量元素型和钙元素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的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要采取二次稀释法。

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

复混肥料新国标与原国标的区别1、调整了高浓度产品(总养分≥40%)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由70%下调为60%。

2、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也就是说以后进入市场的复混肥中水分若超标,不与处罚,以厂内进出厂检验数据为准,但有可能随机抽取未出厂的同型号产品水分进行仲裁。

3、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主氯分别规定:未标明“含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是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30.0%,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

4、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应大于3.0%的产品,应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含氯(高氯)”。

而不是标注“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

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品的适应作用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5、含有尿素态氯的产品就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6、包装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而不是50.0±0.5kg。

以上除第二条外,为强制性条款。

7、产品外包装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其余应符合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8、新国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缓冲期为半年,自2011年元月1日起,原包装袋一律不得进入市场,并严格查处。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

关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的一些看法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作物营养与施肥研究室张承林胡克纬龚林2010年12月底,农业部发布了新的《大量元素水溶肥料》行业标准(NY1107-1010),代替了原来的标准(NY1107-2006)。

显然,新标准比老标准更趋合理。

作为一个行业标准,不可能十全十美,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我们多年来一直进行水溶肥料的配方和工艺研究,对水溶肥料有一定的认识。

现就我们对该标准的理解,结合我们的工作经历,提出一些看法。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定义在新标准中,对“水溶肥料”给出了定义。

水溶肥料为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产品。

但标准中并没有对“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给出精确的定义。

在这个标准中规定的水溶肥料,实际上指水溶性的复合肥或混合肥。

不可能指尿素氯化钾等单质水溶肥料(实际上这些肥料已有国家标准)。

能准确概括其真正内涵的名称应叫“水溶性复混肥”,这样既与普通复混肥区别开来,又可以包含各种营养元素。

通常大量元素仅指氮磷钾,但目前的标准又要求微量元素达到0.2~3.0%(或中量元素大于1.0%),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名称不符。

如果叫“水溶性复混肥”,钙镁硫及微量元素都可以包括在内。

其实水溶性复混肥料只是复混肥料的一部分。

也可以以水不溶物这个指标来定义肥料的等级,取消“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的称谓。

在实际应用中也是这样区分的。

如水不溶物小于0.1%可以用于滴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0.5%可以用于喷灌系统,水不溶物小于5%可以用于冲施、淋施、浇施等(非常准确的水不溶物含量与各种施肥方法的关系有待科研部门试验验证)。

只要在肥料包装上强制要求注明水不溶物含量就行。

实际上就是在复混肥的标准内增加一条水不溶物的要求或者在肥料的包装标准上增加水不溶物含量标识这一条。

大量元素水溶肥部分指标的建议2.1水不溶物含量目前标准中规定的大量元素水不溶物含量固体小于 5.0%,液体小于50g/L。

有关含腐植酸水溶肥行业标准的一些现象

有关含腐植酸水溶肥行业标准的一些现象

有关含腐植酸水溶肥行业标准的一些现象前段时间广西曝光的不合格肥料中,出现了好些不合格的含腐植酸水溶肥产品,这些不合格产品中都出现了腐植酸含量不合格这一项,不合格含腐植酸水溶肥产品有液体形态的也有固体粉剂的。

这使我感到很纳闷,照理说固体粉剂产品,不可能也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因为按照行标NY1106-2010要求腐植酸≥3%即可,添加量低,原料应该可以任意配置,配方可以随意更改,这是水溶性肥料的最大优势,但事实是仅仅3%的腐植酸含量,却是很多厂家无法逾越的门槛。

按照农业标准NY1106-2010中所规定,其中腐植酸必须为矿物源腐植酸。

按照NY/T1971的检测原理,是以2mol/L 的硫酸沉淀腐植酸,沉淀腐植酸用重铬酸钾进行氧化,剩余的重铬酸钾用硫酸亚铁进行滴定,根据氧化前后重铬酸钾的消耗量计算腐植酸的含量。

但在2mol/L的硫酸条件下,纯的矿物源黄腐酸及生化黄腐酸只能少量的沉淀(市面上的矿物源黄腐酸盐其实不是纯的黄腐酸盐,而是黄腐酸及腐植酸的复合盐),这就使得很多以矿物源黄腐酸或生化黄腐酸为原料生产的含腐植酸水溶肥的产品达不到农业标准NY1106-2010的要求。

在以矿物源腐植酸为原料制备含腐殖酸水溶肥时,腐植酸盐原料一般添加量为6%~8%,但是腐植酸盐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容易形成不溶于水的絮凝物沉淀:(1)添加的原料中含中微量元素时,易与腐植酸形成不溶于水的络合物,而现在的氮源、磷盐及钾盐等一般都含有一定含量的中微量元素;(2)所用的水中含有一定的中微量元素或者呈弱酸性时添加腐植酸盐,易形成不溶于水的沉淀,而南方的水质一般呈弱酸性;(3)添加酸性原料易形成絮凝沉淀,如磷铵,硫铵、氯化钾及硫酸钾等。

因此,只要以矿物源腐植酸盐为原料制备含腐殖酸水溶肥时,肯定会有一定的絮凝物沉淀形成,不利于水肥一体化的发展(在进行喷灌及滴灌时,一般的用户都喜欢将好几种肥料混在一起施用,这种情况下如果加入了酸性肥料或者中微量元素肥料便很容易与腐植酸形成大量的絮凝沉淀,对滴灌及喷灌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害)。

水溶肥标准

水溶肥标准

解读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随着我国农业得快速发展,作为新型肥料得水溶肥发展迅速。

但目前一些水溶肥产品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规范与提高。

为了从标准入手不断规范水溶肥料行业,进一步提高水溶肥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对原水溶肥料行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

为了帮助生产企业、经销者与农民领会水溶肥料行业新标准,现笔者试将新旧标准得主要差异作以简要介绍。

一、新旧标准得主要差异(一)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107-2010与原NY1107-2006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增加了产品类型:由原来得只有一种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变更为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与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同时增加了产品应该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得要求;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最低含量,要求不低于4、0%或40g/L;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得微量元素(指铜、铁、锰、锌、硼、钼)含量指标由原来得不小于0、5%或5、0g/L修改为0、2%~3、0%或2g/L~30g/L;3、新标准增加了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 得要求;4、在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中增加了中量(指钙、镁)元素含量指标:要求≥1、0%或10g/L;5、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9、0;6、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绝对值应不大于1、5%或15g/L。

(二)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新标准NY1428-2010与原NY1428-2007主要有以下差异:1、新标准把pH值由3、0~7、0修改为3、0~10、0;2、新标准修改了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不大于2、0%或20g/L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绝得对值应不大于40%;当单一微量元素标明值大于2、0%或20g/L 时,各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得绝对值应不大于1、0%或10g/L。

新型肥料——水溶性肥料

新型肥料——水溶性肥料

新型肥料——水溶性肥料作者:来源:《农业知识·乡村季风》2013年第1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1107-2010,水溶性肥料是指用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滴喷灌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

而市场上大家普遍理解的水溶性肥料一般指的是高端完全水溶性肥料产品,是专门针对灌溉施肥和叶面施肥而言的高端产品。

目前,我国市场上流通的水溶肥料主要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殖酸水溶肥料、磷酸二氢钾、微生物类水溶肥料,也有极少部分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

前6类产品,国家已出台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不但明确规定了各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包装规格、标签制作、商品名称等,而且对产品的施用说明也作了规范性要求,明确规定不得有误导、夸大产品效果宣传等现象。

1.分类。

水溶性肥料可按剂型、肥料组分、肥料作用功能进行分类。

按照剂型可分为水剂型(清液型、悬浮型)和固体型(粉状、颗粒状)。

水剂型:水溶性好,施用方便,与农药等混配性好,但养分含量受限,运输、储存不便,对包装要求也较高。

常见的生产工艺方法为溶解、混合,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粉碎机、反应釜、储存罐和包装设备。

固体型:养分含量比较高,储存、运输方便,对包装要求不严,但有效成分低,杂质高,溶解性能不良。

生产工艺方法为溶解后再干燥,或粉碎后混合加工,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粉碎机和搅拌机。

按照肥料组分可分为养分类、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天然物质类和混合类。

养分类:是由一种或多种养分组成,有效养分含量较高,吸收效果好,杂质含量低,与其他喷施物混配性好等。

植物生长调节剂类:是以赤霉素、DA-6、萘乙酸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主要成分,调节、刺激作物生长,喷施效果明显,见效快,成本低等,但过度应用损害作物。

天然物质类是添加一些动植物提取物质,如腐殖酸、海藻素、氨基酸等,对作物生长具有良好的调节作用,促进养分吸收,增强作物抗逆能力,提高作物品质等,且具有混配性好,效果明显,安全可靠的特点。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得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就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得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得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得优势。

它就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得根系与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釆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得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得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得30%,而施肥作业儿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得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与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乂分为大量元素型与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乂分为微疑元素型与钙元素型.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月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 P2O5、K2 0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4、0% (40g /L )ob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铤、锌、硼、鋁元素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 不低于0、05% (0。

5 g/L )得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钳元素含量不高于0、 5% (5注:大量元素含量指、、含量之与。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大量元素单一养分含量不低于2、0 %(液体产品20g /L ) 0 2、微量元素型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1、微量元素型注: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猛、锌、硼、钳元素含量之与•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液体产品0、5g/L)得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钳元素含量不高于0、5%。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得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悄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与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

水溶肥的分类及国标什么叫水溶肥水溶肥料是指能够完全溶解于水的含氮、磷、钾、钙、镁、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海藻酸等复合型肥料。

与传统的过磷酸钙、造粒复合肥等品种相比,水溶性肥料具有明显的优势。

它是一种速效性肥料,水溶性好、无残渣,可以完全溶解于水中,能被作物的根系和叶面直接吸收利用。

采用水肥同施,以水带肥,实现了水肥一体化,它的有效吸收率高出普通化肥一倍多,达到80%-90%;而且肥效快,可解决高产作物快速生长期的营养需求。

配合滴灌系统需水量仅为普通化肥的30%,而施肥作业几乎可以不用人工,大大节约了人力成本。

水溶肥的分类及标准从形态分有固体水溶肥和液体水溶肥两种。

从养分含量分有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等。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大量元素型和微量元素型。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又分为微量元素型和钙元素型。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 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含腐殖酸水溶肥料标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标准水溶肥的使用方法水溶肥料作为一种新型肥料,与传统肥料相比,不但配方多样,施用方法也非常灵活,可以土壤浇灌,让植物根部全面接触到肥料,尽情地呼吸各种营养元素;可以叶面喷施,通过叶面气孔进入植物内部,提高肥料吸收利用率;也可以滴灌和无土栽培,节约灌溉水并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施肥过程中,为达到最佳效果,要结合水溶性肥料的特点,掌握一定的施肥技巧。

1.避免直接冲施,要采取二次稀释法。

由于水溶性肥料有别于一般的复合肥料,所以农民就不能够按常规施肥方法,造成施肥不均匀,出现烧苗伤根,苗小苗弱等现象,二次稀释保证冲肥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大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执行标准NY1107-2010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量元素水溶肥(中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微量元素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以大量元素氮、磷、钾为主要成分的,添加适量中量元素或微量元素的液体或固体水溶肥料。

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有强制性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肥料产品,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以及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固体肥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679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8569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6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得卡尔费休法NY/T 887液体肥料密度的测定NY/T 1108液体肥料包装技术要求NY 1110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T 115水溶肥料水不溶物含量和pH值的测定NY/T 117水溶肥料钙、镁、硫、氯含量的测定NY/T 1972水溶肥料钠、硒、硅含量的测定NY/T 1974水溶肥料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NY/T 1977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NY/T 1978肥料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NY 1979肥料登记标签技术要求《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水溶肥料water-soluble fertilizer经水溶解或稀释,用于灌溉施肥、叶面施肥、无土栽培、浸种蘸根等用途的液体或固体肥料。

要求:1、外观:均匀的液体或固体。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复混肥料新旧标准区别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新旧标准的区别中国质量新闻网 2011-07-18 11:03:09为规范复混肥料行业,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新标准)于2009年11月30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代替了已实施9年的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标准(以下称旧标准)。

旧标准对复混肥料的适宜作物、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未作详细要求,我国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不高,农化知识贫乏,因此,旧标准对农民购买肥料和怎样施用肥料的指导作用不大,新标准弥补了旧标准的不足之处。

新标准在规定肥料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标准中的要求外,还对产品包装标识也作了严格要求。

本文就新旧标准的区别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比较和探讨。

差异新旧标准的主要差异如下:1.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

新标准在旧标准基础上,增加了“硝酸磷钾肥、农用硝酸钾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的要求,适用范围更加明确。

2.调整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及水分、粒度指标要求。

新标准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要求从≥70%,调整为≥60%,递减了10%。

把水分指标调整为出厂检验项目,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

还规定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以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粒度指标可不做检验。

这样使考核指标更具有人性化。

3.增加氯离子含量指标及标识要求。

新标准在氯离子要求方面严于旧标准。

新标准增加了标明含氯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要求:未标“含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15.0%;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的质量分数应≤30.0%;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最新水溶肥标准与老标准的区别

最新水溶肥标准与老标准的区别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标准其它技术要求:(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标识要求:修订后的标准不仅完善了对产品标签上的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总指标和单一指标的标明值要求,还增加了中量元素,PH值以及硫,氯,钠等指标的标注要求.(7标识)包装技术要求:固体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每袋(瓶)净含量不低于100克;若进行分量包装,应标明其净含量;其余按GB-8569规定执行.液体产品包装按NY/T-1108规定执行.净含量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执行.(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固体净要求最不净含量为100克,液体最小为25ml/袋,100ml/瓶;根据此类肥料含量高,相对用量少,小袋(瓶)包装的特点,以及在流通领域的情况,增加了此要求.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不低于4.0%或40ml/L 的要求(原来是6.0)产品类型增加了中量元素型,中量元素指标为大于等于1.0%或10ml/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30ml/ 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原0.5%,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ml/LPH值由3.0~7.0调整到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产品信息和企业基本信息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标明要求:(主要考虑水溶肥料中硫元素伴生存在,标明其含量有利于科学施肥).(含氯产品的使用存在不容乎视的风险,因此要求标明).(增加钠元素标明值是基于无土栽培中盐分是一个重要参数,而钠会影响盐分指数)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含腐植酸水溶肥料(1)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粉剂(2)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将腐植酸定义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大量元素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的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或20ml/L的要求(原来是4.0)•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PH值由4.0~9.0修订为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的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含氨基酸水溶肥料(2)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粉剂(1)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应当符合NY-1110(2)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均符合要求时,产品类型归为微量元素型.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至少应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微量元素水溶肥料(1)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粉剂本标准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登记要求(强制性条款)•肥料登记标签应符合《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要求•一个肥料登记证允许有多个产品标签,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范围,使用说明,和包装规格等方面存在差异。

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 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2——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水溶肥和其他肥料的区别

水溶肥和其他肥料的区别

水溶肥和其他肥料的区别水溶肥和其他肥料的区别1.首先从概念上来说:A:水溶性肥料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更为关键的是它可以应用于喷滴灌等设施农业,实现水肥一体化,达到省水省肥省工的效能。

简单地说,水溶肥料就是可以快速溶解于水(以有没有沉淀为标准)的多元素复合肥。

这个分类的标准是肥料的物理性能,也就是能否迅速溶解于水。

另外,水溶肥料是一个学术概念或法律概念,冲施肥是一个俗称。

所谓学术概念指的是,在严格意义上的肥料分类里,它可以成为独立的一类而存在。

所谓法律概念指的是,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里,它是一个可以申报的肥料品种。

说冲施肥是一个俗称指的是,这只是肥料消费实践中就使用方法而存在的一个说法。

B:冲施肥又叫水冲肥,它是追肥方式的一种,即把固体的速效化肥溶于水中并以水带肥的施肥方式。

冲施肥即是灌溉施肥,而灌水方式可分井灌和畦灌,也包括滴灌、喷灌。

冲施肥所用的原料比较普通,第一种原料:冲施肥使用的物料可以是完全水溶的原料。

第二种原料、冲施肥使用原料也可以是不完全水溶的原料。

2.肥料使用方法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水溶肥料有5种技术标准:大量元素的、含氨基酸的、含腐殖酸的、微量元素的,还有有机水溶肥料(一般是企业标准),这些水溶肥料往往都是既可以冲施,又可以喷施的。

水溶肥的用料比较严格,第一、溶水后的液体没有沉淀物。

第二、所用原料必须快速溶于水。

第三、水溶肥原料所含的重金属不能超标。

一般是用的用料有:磷酸二氢铵、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钾、硝酸钾、粉末尿素等和多种全溶水的微量元素原料。

冲施肥既可以是水溶肥料,也可以不是水溶肥料。

只要用水能稀释成液然后随水冲施的肥料,都可以叫冲施肥,例如复合肥,人粪尿,本来不是冲施肥,经过你用水稀释成液态施用,它们就成了冲施肥。

水溶性肥料和其他肥料有何区别?水溶性肥料(Water Soluble Fertilizer,简称WSF),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更为关键的是它可以应用于喷滴灌等设施农业,实现水肥一体化,达到省水省肥省工的效能。

肥料标准中GB和NY区别大

肥料标准中GB和NY区别大

肥料标准中GB和NY区别大经常有朋友咨询:看看这个产品标准是什么?Q/开头的,没听说过也查不出来,是不是假冒伪劣产品啊?关于这个问题,今天详细讲一下。

在我国,产品的执行标准分为4个类别,分别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一说起来国标行标地标大家都比较了解,而Q/开头的标准,就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一般以'Q'标准的开头。

顾名思意,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我国的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以微生物菌剂肥料来说,执行的GB20287-2006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同一内容的国家标准公布后,则该内容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如复合微生物肥料执行的NY/T798-2015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又称为区域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地方标准即应废止。

一般各省的有机肥产品执行的地方标准,以省份的简称开头。

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常见于一些新型的产品。

这四个标准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我国标准体系。

虽然说企业标准处于标准的最底层,但是并不表示它的技术含量最差。

企业研发出一款新的产品,在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无法申请相关的登记证号,如果想进入市面销售只能执行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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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共阅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或40g/L要求;——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 1.0%或10g/L;——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pH值由3.0~7.0修订为 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

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3.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与NY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3.0~7.0修订为 3.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10.0水分(H2O),%≤ 6.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10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与NY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pH值由 3.0~7.0修订为 3.0~9.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中量元素含量≥ 3.0 3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3.0~9.0水分(H2O),%≤ 4.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与NY1106-2006的主要差异是:——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取消大量元素型的I型和II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2.0%或20g/L要求;——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pH值由 4.0~9.0修订为 4.0~10.0;——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110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6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3.0 30大量元素含量a≥20.0 200水不溶物含量≤ 5.0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5.0 /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

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2.0%(20g/L)。

表7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项目固体指标腐植酸含量,%≥ 3.0微量元素含量a,%≥ 6.0水不溶物含量,%≤ 5.0pH值(1∶250倍稀释) 4.0~10.0水分(H2O),%≤ 5.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含量不低于0.05%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

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

5、农林保水剂与NY886-2004的主要差异是:——修订了pH值稀释倍数;——增加了汞、砷、镉、铅、铬限量指标;——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增加了检验方法规范性附录;——去掉了吸水(盐水)倍数测定过程中加沙的步骤和结果表述;——增加了吸盐水倍数的结果表述;——增加了水分和pH值测定的试样制备内容。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8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

参见《农林保水剂》NY886-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8 农林保水剂登记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吸水倍数,g/g100~700 吸盐水(0.9%NaCl)倍数,g/g≥30水分(H2O)含量,%≤8pH值(1∶1000倍稀释) 6.0~8.0 粒度(≤0.18mm或0.18mm~2.00mm或2.00mm~4.75mm),%≥90汞(Hg)(以元素计)≤ 5砷(As)(以元素计)≤10镉(Cd)(以元素计)≤10铅(Pb)(以元素计)≤50铬(Cr)(以元素计)≤506、其他(肥料新品种)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以外的产品为需评审审批的肥料新品种,包括土壤调理剂、有机水溶肥料等等。

??些产品材料齐备、样品检测合格后中心将汇总提交给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前,中心将根据样品检测、材料初审结果对新品种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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