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溶肥2010新规范与原规范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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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溶肥2010新标准与原标准区别

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

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1107-2006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或40g/L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 1.0%或10g/L;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0.2%~3.0%或2g/L~30g/L,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或5g/L;——pH值由3.0~7.0修订为 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和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

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1107-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1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

中量元素含量b≥ 1.0 1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b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g/L;有害元素单位mg/kg,下同。

表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大量元素含量a≥50.0 500

微量元素含量b0.2~3.0 2~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3.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4.0%(40g/L)。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NY1428-2007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3.0~7.0修订为 3.0~10.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1428-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3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微量元素含量a≥10.0 10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10.0

水分(H2O),%≤ 6.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1.0%(10g/L)(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NY1429-2007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pH值由 3.0~7.0修订为 3.0~9.0;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

——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pH值的标明值的要求;

——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钙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NY1110-2010。

表4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

微量元素含量a≥ 2.0 2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5g/L)。

表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目固体指标液体指标游离氨基酸含量≥10.0 100

中量元素含量≥ 3.0 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值(1∶250倍稀释) 3.0~9.0

水分(H2O),%≤ 4.0 /

汞(Hg)(以元素计)≤ 5

砷(As)(以元素计)≤10

镉(Cd)(以元素计)≤10

铅(Pb)(以元素计)≤50

铬(Cr)(以元素计)≤50

a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1%(1g/L)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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