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归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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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类比推理
第一节 类比推理
例2: 科学家利用光谱分析,首先发现太阳上有氦存 在。由于太阳上的其他化学元素如氧、氮、硫、磷、 钾等等,地球上都有,于是就类推到地球上也有可能 有氦元素存在。后来,英国化学家雷姆果然于 1958 年,在地球上发现了氦元素。 例3:听诊器的发明 (法)雷内克
第一节 类比推理
法律逻辑学
第十章 类比推理
案例:审猪
例:古时候有一妇人杀死丈夫,又放火烧毁 房屋,声称其夫因火烧而死。但其夫家产生怀疑, 跑到县衙告状,说是妇人杀害了丈夫。妇人不服。 于是,判官要来两头猪,一头当场杀死,一头用 绳索捆绑起来,同时把这两头猪放进干柴堆里, 点火燃烧,结果发现当初的活猪嘴里有灰,而死 猪嘴里无灰。然后检验男人的尸体,发现死者嘴 里无灰。实验比较后再审问,妇人只好低头认罪。
第二节 朔因推理
2 、逻辑结构: (1) 观察到的待解释的现象(灯灭了) (2) 把所观察到的现象的可能的原因作为结论 (保险丝断了) (3) 结论蕴涵所观察到的现象, 如果用 P 表示观察到的现象,用 C 表示回溯推 理中所推测的导致某一现象的原因,那么回溯推理可 用下列公式表示: P: 已知的现象——推理依据的前提 C → P :推理者已知的一般性知识 C :该已知现象的原因或条件
第二节 朔因推理
3 、结论: 具有或然性 从形式上看,因溯推理的逻辑模式与充分条件假 言推理的肯定后件式具有逻辑同构性。 从演绎推理的 角度看,这种推理形式是无效的,推理模式不具有逻 辑必然性。所以,回溯推理的结论是或然的,可错的。 一个现象的出现总是有其原因或条件的,但原因 或条件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例如:导致“灯灭”的原因,可能由保险丝断了 引起,也可能由停电或灯泡坏了等原因引起。导致 “发烧”的原因,可能是因为肺炎,可能是因为感冒, 也可能是因为脑膜炎。
【司法考试】普通逻辑学ppt模版课件
2. 学习的意义有:①它是人们由已知推出未知 的辅助性工具;②它是人们讨论思想和表达 的工具;③它是人们揭露逻辑错误,批驳诡 辩论的有力工具。
2020/8/13
5
逻辑学的工具性
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科分类中,逻辑 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 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 学、化学、生命科学。 2、英国大百科全书把逻辑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 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科学和人文学(主要指 语言文字)、哲学。 3、列宁曾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4、《牛津法律指南》中也指出:“法律研究和适 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
的逻辑含义并始终保持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则
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
具体概念或具体判断加以置换。不同的逻辑形式
2020/8/13是由不同的逻辑常项决定的。
4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作用
1.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 :①它是一门工具性的科 学;②它是一门无阶级性的科学。但它的指 导理论、应用目的以及运用它的人却有鲜明 的阶级性;③是一门基础性科学。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否则就会犯“定义过 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下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 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 的逻辑错误。
3、定义必须用明确的概念。否则就会犯“定 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4、给正概念下定义不得用否定。否则就会犯 “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
念;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
同的概念;不同的语词有时可以表达同一个
概念。 2020/8/13
8
概念的种类
概念的种类是根据概念的基本逻辑特 征——内涵和外延所进行的分类。主要的分 类标准和具体的分类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 概念外延大小之不同,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 遍概念;依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 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依概念所反映 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分为正概念和负 概念。
20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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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工具性
1、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学科分类中,逻辑 学被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的第二位,即数学、逻辑学、 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 学、化学、生命科学。 2、英国大百科全书把逻辑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 首,即:逻辑学、数学、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 会科学和技术科学)、历史科学和人文学(主要指 语言文字)、哲学。 3、列宁曾说过:“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 4、《牛津法律指南》中也指出:“法律研究和适 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
的逻辑含义并始终保持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则
是指在一个逻辑形式可变的部分,可以用不同的
具体概念或具体判断加以置换。不同的逻辑形式
2020/8/13是由不同的逻辑常项决定的。
4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作用
1. 普通逻辑学的性质 :①它是一门工具性的科 学;②它是一门无阶级性的科学。但它的指 导理论、应用目的以及运用它的人却有鲜明 的阶级性;③是一门基础性科学。
1、定义必须相应相称。否则就会犯“定义过 宽”或“定义过窄”的逻辑错误。
2、下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 项。否则就会犯“同语反复”或“循环定义” 的逻辑错误。
3、定义必须用明确的概念。否则就会犯“定 义含混”或“以比喻代定义”的逻辑错误。
4、给正概念下定义不得用否定。否则就会犯 “否定定义”的逻辑错误。
念;同一个语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可以表达不
同的概念;不同的语词有时可以表达同一个
概念。 2020/8/13
8
概念的种类
概念的种类是根据概念的基本逻辑特 征——内涵和外延所进行的分类。主要的分 类标准和具体的分类是:根据概念所反映的 概念外延大小之不同,可分为单独概念和普 遍概念;依概念反映的对象是否为集合体可 分为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 ;依概念所反映 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可分为正概念和负 概念。
法律逻辑学PPT课件
若甲命题与乙命题为反对关系,乙命题与丙命题为差 等关系,当丙为真时,甲命题的真假情况怎样?
•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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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式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23
当SIP真时,S与P外延之间的关系是( ) ①真包含于 ②真包含 ③交叉 ④
全异 性质命题中,如果SAP真,那么SEP
( ),SIP( ),SOP( )。 在性质命题对当关系推理中,根据反对
关系,由SEP真可推出( );根据矛 盾关系,由SAP真可推出( )。
逻辑方法
司法工作离不开逻辑 法律逻辑——适用法律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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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二章 概 念
定义 1、概念是通过反映客观对象的特有属性来
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 2、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就被称为概念的表达
式
•6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 1、概念往往通过语词来表达,但不是所有 的语词都表达概念。必须有内涵和外延。虚 词就不能表达概念。如:“的”、“啊”、 “因为……所以”等。 2、概念和词有时也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ˉPOS √5、违反逻辑的理论都是非科学的理论
PA ˉS
•32
关系命题 1、定义 关系命题就是断定客观对象之间具有或者不具 有某种关系的命题。它断定的是作为词项的概 念所反映的客观对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事实下 的关系。 “张三和李四是同学” “张三和李四是三好学生”
2、组成 关系命题由三个部分组成,即关系主项、关系 项和关系量项。 在关系命题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关系主项。
•18
逻辑特征
周延性:是否断定其全部外延
命题类型 A E I O
主项S 周延 周延 不周延 不周延
谓项P 不周延
周延 不周延
周延
•19
2.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性质命题判定的主项和谓项的外延关系与两个概念
第三章法律思维的逻辑基础详解
2.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一般性知识
特殊性事物情况
(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复合命题推理)
归纳推理:许多对象的情况
整体性结论
类比推理:两类事物某些属性或关系的相似
或相同
另一属性也相似或相同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演绎推理 思维 进程 断定 范围 是否 必然 从一般到个别 结论未超出前提 前提真,推理形 式正确,结论必 然真 归纳推理 类比推理
求同法适用中可能出现下列问题: ①先行原因不止一个并且未抓住关键因素的情形; ②表面不同的先行情况包含相同因素。 如某人 由此,具体运用时必须注意: 第一个晚上读书 3小时+一杯浓咖啡,失眠 ①对先行情况仔细分析,尽力找出唯一相同因素; 第二个晚上,读书 3小时+一大杯浓茶,又失眠。 ②尽可能增加考察被研究对象出现的场合; 第三个晚上,读书 3小时+一包香烟,还是失眠。 ③得出初步结论后,用其他方式加以验证。 于是得出结论:睡前读书3小时是失眠的原因。
(3)推导过程
场 合 (不同的场景) 某甲 正面场合 某乙 反面场合 相关因素 (可能的原因) A B C D ~A B C D 被研究现象 (已观察到的结果)
食物中毒
x
未食物中毒~ x
所以,A是x的原因
(4)提高可靠性的方法 求异法运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① 除一种情况不同外,其他情况都相同的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很难实现; ② 如果正反场合中不同的情况不止一个,而当其 他的不同情况被忽略却是被研究现象的真实原 因情况;(上班就头疼,下班就好了?) 因此具体运用时要注意: ① 在正面和反面场合除了一种情况不同外,其他 情况越接近越好; ② 增加考察的场合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演绎推理
三段论的省略式
四、省略式三段论 省略三段论是这样一类推理,就逻辑关系来看,它是三个词项间关系的推理,但就语言表达而言,它依据特定的语境省略了其中作为前提或结论的某个命题。直观地看:它既不同于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因为出现了三个词项;它又不同于标准的三段论,因为它只表达了两个命题。 例如: 1、该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 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省略大前提)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 109.我国的佛教寺庙分布于全国各地,普济寺是我国的佛教寺庙,所以普济寺分布于我国各地。 下列选项中所犯逻辑错误与上述推理最为相似的是: A.父母酗酒的的孩子爱冒险,小华爱冒险,所以小华的父母酗酒 B.文明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有些大学生遵纪守法,所以有些大学生是文明公民 C.寒门学子上大学机会减少,大学生小飞不是寒门学子,所以小飞上大学的机会不会减少 D.现在的独生子女娇生惯养,何况他还是三代单传的独苗呢
三段论的省略式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省略小前提) 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而该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省略结论) 五、倒装三段论 水银是有弹性的, 因为它是液体, 而液体都是有弹性的。 结论、小前提、大前提
三段论的格和式
(1)中项在大前提中作主项,在小前提中作谓项的是第一格; (2)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谓项的是第二格; (3)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主项的是第三格; (4)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作主项的是第四格。 三段论的式指作为它构成部分的命题(A、E、I、O)依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顺序排列的命题形式。这些式并非都是有效的,依据三段论规则,只有24个有效式。
三段论的特点
2、三段论的特点: (1)三段论的思维进程方向是从一般到特殊; (2)三段论是必然性推理,其前提蕴涵结论,前提真,推理形式正确,则结论必真。 3、三段论的格和式: 三段论的格是指因中项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三段论结构形式。三段论有四个格,由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出现在主、谓项的位置决定。
四、省略式三段论 省略三段论是这样一类推理,就逻辑关系来看,它是三个词项间关系的推理,但就语言表达而言,它依据特定的语境省略了其中作为前提或结论的某个命题。直观地看:它既不同于直言命题的直接推理,因为出现了三个词项;它又不同于标准的三段论,因为它只表达了两个命题。 例如: 1、该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 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省略大前提)
(2013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试题) 109.我国的佛教寺庙分布于全国各地,普济寺是我国的佛教寺庙,所以普济寺分布于我国各地。 下列选项中所犯逻辑错误与上述推理最为相似的是: A.父母酗酒的的孩子爱冒险,小华爱冒险,所以小华的父母酗酒 B.文明公民都是遵纪守法的,有些大学生遵纪守法,所以有些大学生是文明公民 C.寒门学子上大学机会减少,大学生小飞不是寒门学子,所以小飞上大学的机会不会减少 D.现在的独生子女娇生惯养,何况他还是三代单传的独苗呢
三段论的省略式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所以,该合同是无效的。(省略小前提) 3、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 而该合同是以欺诈手段订立的。(省略结论) 五、倒装三段论 水银是有弹性的, 因为它是液体, 而液体都是有弹性的。 结论、小前提、大前提
三段论的格和式
(1)中项在大前提中作主项,在小前提中作谓项的是第一格; (2)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谓项的是第二格; (3)中项在大小前提中都作主项的是第三格; (4)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作主项的是第四格。 三段论的式指作为它构成部分的命题(A、E、I、O)依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这样的顺序排列的命题形式。这些式并非都是有效的,依据三段论规则,只有24个有效式。
三段论的特点
2、三段论的特点: (1)三段论的思维进程方向是从一般到特殊; (2)三段论是必然性推理,其前提蕴涵结论,前提真,推理形式正确,则结论必真。 3、三段论的格和式: 三段论的格是指因中项位置不同而形成的三段论结构形式。三段论有四个格,由中项在大、小前提中出现在主、谓项的位置决定。
第九章 法律规范逻辑 法律逻辑学课件
※并非子女必须随父姓,所以,子女可以不 随父姓。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行政机关应当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所以, 允许行政机关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并非被告不可以为自己辩护,所以,并不 禁止被告为自己辩护。
第三节 法律标准适用推理
▪ (定罪与量刑三段论见第五章课件〕
4、纯法律标准三段论
纯法律标准三段论是指两个前提和 结论均是法律标准命题的三段论。 例如:所有的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刑法必须是法, 所以,刑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典型案例
▪ 某大型超市在出口处贴有告示:
▪ “本超市保存对消费者进行盘查的权利。〞一天, 一位女消费者在该超市出口处遭到了保安人员对 其所购商品的盘查,在查无所获的情况下,又将 女消费者带至保安办公室由女保安强行搜身。原 来,超市疑心该消费者在消费时行窃,但查无证 据。女消费者一气之下,状告该超市侵权。被告 那么认为,他们所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 益的盘查行为,且有告示在先,因此,不构成授 权。
法律内部的东西:法律标准 法律外部的东西:道德、社会的、文化价值
等
2、法律标准选择推理的特征:
第一,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在 法律适用中面临相互矛盾的命题 或已有的法律标准不能直接涵盖 案件的事实时所进行的。
第二,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为 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 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漏 洞等。
▪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必须是在一般情况下, 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但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从轻或者减轻 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不适宜的〔犯罪分子 还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等〕,也允许不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4、等差关系推理 Op→Pp O﹁p→P﹁p ﹁Pp→﹁O﹁p ﹁P﹁p→﹁O﹁p
※行政机关应当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所以, 允许行政机关不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并非被告不可以为自己辩护,所以,并不 禁止被告为自己辩护。
第三节 法律标准适用推理
▪ (定罪与量刑三段论见第五章课件〕
4、纯法律标准三段论
纯法律标准三段论是指两个前提和 结论均是法律标准命题的三段论。 例如:所有的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刑法必须是法, 所以,刑法必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表达。
典型案例
▪ 某大型超市在出口处贴有告示:
▪ “本超市保存对消费者进行盘查的权利。〞一天, 一位女消费者在该超市出口处遭到了保安人员对 其所购商品的盘查,在查无所获的情况下,又将 女消费者带至保安办公室由女保安强行搜身。原 来,超市疑心该消费者在消费时行窃,但查无证 据。女消费者一气之下,状告该超市侵权。被告 那么认为,他们所采取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身利 益的盘查行为,且有告示在先,因此,不构成授 权。
法律内部的东西:法律标准 法律外部的东西:道德、社会的、文化价值
等
2、法律标准选择推理的特征:
第一,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在 法律适用中面临相互矛盾的命题 或已有的法律标准不能直接涵盖 案件的事实时所进行的。
第二,法律标准选择推理是为 了解决因法律规定的复杂性所引 起的疑难问题,包括各种法律漏 洞等。
▪ 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必须是在一般情况下, 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但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从轻或者减轻 处分,或者免除处分不适宜的〔犯罪分子 还有其他从重处分情节等〕,也允许不从 轻或者减轻处分,或者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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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四、法律概念的分类 (一)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 (二)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 (三)一般法律概念和部门法律概念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二节 法律概念的特征 一、法律概念的规范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法律概念大体通过继承、移植、
革新和创造等四种方式而成形。一旦概念被立法 者所采用,对于法律适用者而言,他的最主要任 务就是确保立法者赋予概念的意义通过司法实践 得到实现。 二、法律概念的开放性 按照通常的理解,概念的意义是封闭的。这就意味 着,法律概念在被解释的过程中,不仅要向事实 和解释者开放,还要向解释的价值倾向开放。
法律逻辑学
目录
第一章 法治与法律逻辑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第三章 概念与法律概念 第四章 判断与法律判断 第五章 推理与法律推理 第六章 论证与法律论证 第七章 大前提的建构(一):法律发现 第八章 大前提的建构(二):法律解释 第九章 小前提的建构:法律事实的认定 第十章 法律论证评价与谬误 第十一章 道义逻辑
和人工语言。 (2)根据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口头语言
和书面语言。 (3)根据解释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语言分为对象语言
和元语言。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二、法律语言的性质和特点 (一)法律语言的性质 首先,法律语言是以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基础的人工
语言。 其次,法律语言是一种以自然语言为元语言的对象
主要从事法院审判案件的推理方式的批判性研究。
第二章 法律思维、语言与逻辑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法律思维?法律思维有哪些特征? 2.简述法律思维的类型。 3.法律思维与法律语言是什么关系? 4.法律思维与逻辑是什么关系? 二、案例说明与分析 法律思维中的逻辑规则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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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所表示的各不相同的具体思维内容间共同的联 系方式。 [例5] 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所有抢劫行为是违法行为, 所以,所有抢劫行为都是要受法律追究的。 [例6] 所有学生都要努力学习, 所有惠州学院的学生都是学生, 所以,所有惠州学院的学生都要努力学习。 以上两例是推理,它们的具体内容不同,但也 有共同的形式结构,它们都由三个命题组成,其中 包含 三个不同的词项。它们所具有的形式结构可以 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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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
一、法律逻辑学的特点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逻辑学科,因为它 所研究的对象与内容仍然是关于思维的形式及其 规律以及一些逻辑方法。 其次,法律逻辑学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 学应用学科。一方面,它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 基本原理应用于法律和司法活动中,从而探讨涉 法思维活动的一般逻辑形式和规律;另一方面它 要结合法律与司法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 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如,法律规 范逻辑等。总之,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涉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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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要求严格遵守正确的思维逻辑的规律——对于 每一个法律工作者是基本的不可缺少的要求。”
第二章 词项逻辑
主要明确: 1、词项的概念、种类以及词项间的外延关系; 2、限制和概括以及定义、划分的逻辑方法。
第一节
词项概述
一、词项 (概念)及其特征
1、 什么是词项(概念) 词项是指思维对象的语词,相当于传统逻辑中 讲的概念,称其概念,是强调它的认识论意义;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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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的科学里被当作是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 逻辑学所研究的思维形式结构是通过对各种 不同民族的语言进行分析而抽象出来的,它们是全 人类所共有的。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阶级的任 何一个个人,要进行思维活动,要表述论证思想、 交流信息,都要运用共同的思维结构形式,都要遵 守共同的思维规律,否则思维活动无法进行,思想 交流无法实现。这就是说,逻辑学这一工具是具有 全人类性的,它不以任何民族、阶级、阶层、政党、 集团的意志所转移。它所提供的知识是全人类进行 思维的一种共同的、必要的工具,它的规范作用对 所有的人一视同仁。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法律论辩逻辑
第三节 法律论辩的规则
三、论证方式规则 1、论据与论题必须相干:违反这一规则所 犯的逻辑错误是“论据与论题不相干”。 (1)论据与论题无关 (2)以人为据 2、论据对于论题的导出必须是充分的:违 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论据不足”。 3、从论据导出论题时必须符合推导规则: 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论证的推理形 式不正确”。
第二节 法律论辩的逻辑规律
四、排中律 1、基本内容与逻辑要求: 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 的思想不可同假。 逻辑要求: 第一,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反映 同一对象的两个矛盾关系的概念。 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不能同时否定两个 矛盾关系或下反对关系的命题。
要求: 第一,理由必须是真实的。(证据确实) 第二,理由必须是充分的。(证据充分) 2、违反要求的逻辑错误: (1)理由虚假。 (2)推不出。
第三节 法律论辩的规则
一、论题规则 1、论题必须清楚、明确: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 逻辑错误是“论题不清”。 2、论题必须保持同一:违反这一规则所犯的逻 辑错误是“转移论题”。 二、论据规则 1、论据必须是已被证明过的真实命题:否则, 所犯的逻辑错误是“虚假理由”或“预期理由”。 2、论据的真实性不应该依赖于论题:违反这一 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是“循环论证”。
第二节 法律论辩的逻辑规律
4、违反同一律的逻辑错误: 第一、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 。(关于概念) (1)混淆概念: 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由于认识不清,无意识地、不自觉地把有某些联 系或有某些表面相似之处的不同概念,当作相同 的概念来使用。 (2)偷换概念: 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 把本来不同的概念混同起来,故意制造概念混乱。 (混淆概念是无意的,而偷换概念则是有意的)
法律逻辑学(讲义)
①与“要求”相对应的义务 是“职责”(duty)。如发放 养老金的机构担负回应“要 求”养老金的职责;司法机 构担负受理“要求”的职责。 如果无人担负这类职责,提 出“要求”的权利就不存在。
②与“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 义务是“无权利(no-rights)。 如一个人享有蓄胡须的自由 权利,其他人就无权干涉他 蓄胡须。
法律研究和适用法律要大量地依靠逻辑。 在法律研究领域,逻辑被用来分析法律制 度、法律体系和每个法律部门的原理与原 则并对它们加以归类;分析法律概念或术 语的内涵和外延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 系,……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逻辑与确 定某项法律是否可适用于某个问题,试图 通过辩论说服他人,或者决定某项争执等 情形相关联。 ————— 《牛津法律指南》
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 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 者非A”。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思 维的明确性也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 明确地肯定其中之一是真的,不能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 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如果有人既不承认前者是真的, 又不承认后者是真的,或者说,如果有人既认为前者是假 的,又认为后者也是假的,那么此人的思想就陷入了我们 习惯所说的"模棱两可"之中(实际上应该叫做"模棱两不可")。 模棱两可是一种常见的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所谓 模棱两可,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之间,回避作出明 确的选择,不作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分析法学的法律逻辑方法
• 对法律的内在/形式逻辑的研究是 分析法学的任务,分析法学使法律 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使现代 司法的独立在知识学上成为可能。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性质命题
第二节 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
3、命题之间的下反对关系是指:两个命题“IO ”之间,“不可同假,但可以同真”的关系;即当 一个命题为假时,另一个命题一定为真,当一个命题 为真时,另一个可真可假。 I假O必真,O假I必真; I真O真假不定,O真I真假不定。 I:“有的走私罪是过失犯罪。” O:“有的走私罪不是过失犯罪。” I: “我们班有的同学是河南人。” O: “我们班有的同学不是河南人。”
第二节 性质命题的逻辑特征
1、命题之间的矛盾关系是指:命题“A-O”、 “E-I”之间,两个命题“不可同真,也不可同假”;即 一真一假,非此即彼。 A真O必假,O真A必假; A假O必真,O假A必真。 E真I必假,I真E必假; E假I必真,I假E必真。 例如: A:“所有贪污罪的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 O:“有的贪污罪的主体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第一节 性质命题概述
(4)特称否定命题:“有的S不是P”,命题 形式为:“SOP”,亦称“O”命题。 例:“有的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 (5)单称肯定命题:“(某个特定的)S是 P。” 例:“这个证据是不真实的。” (6)单称否定命题:“(某个特定的)S不是 P。” 例:“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
第三节 性质命题的直接推理
2、E命题:SEP → PES 例如:“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所以,负 刑事责任的不是正当防卫。” 3、I命题:SIP → PIS 例如:“有些杀人罪是故意犯罪,所以,有 些故意犯罪是杀人罪。” 4、O命题:SOP → POS (无效推理) 例如:“有些青年人不是大学生,所以,有 些大学生不是青年人。”
例如: (1)“凡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2)“有些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3)“某甲是无罪的。” 构成性质命题的基本成分叫词项,主要由概念 充当。组成性质命题的词项分为四种:主项、谓项、 量项、联项。这样的划分方法与语言学对句法的分析 方法相一致。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规范命题
第二节 规范命题概述
4.允许否定命题 允许否定命题是陈述人们可以不实施或 不履行某种行为的命题。 例如:
(1)允许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 (2)法学院的学生可以不参加司法资格考试。
语言形式结构:“允许非P”、“有权非 P”。 符号形式结构:P ~p
第二节 规范命题概述
语言形式结构:“必须P”、“应该P”、 “有……的义务”等。 符号形式结构:模态词“必须”, 现代逻辑中用符号大写字母“O”表示,所以, 上述必须肯定命题的逻辑形式又可以表达为: “Op”。
第二节 规范命题概述
2.必须否定命题 必须否定命题就是陈述人们必须不作 出某种行为的命题。 例如: 经济合同不得(必须不)违反国家 的法律。 语言形式结构:“必须非P” 符号形式结构:O ~p
第一节 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
司法实践中,包含有“必须”、“允许”、 “禁止”这类规范模态词的模态命题,叫规 范命题。
例如:
(1)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宪法》第37条第3款) (2)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 在和发展。 (《宪法》修正案第1条)
第一节 模态命题与真值模态命题
矛盾关系:不同真,不同假
1、矛盾关系:不同真,不同假; 2、反对关系:不同真,可同假; 3、下反对关系:不同假,可同真; 4、差等关系:必然真则可能真,可能假则 必然假。
Lp: 张三一定会来。 M~p: 张三可能不来。 ~M~p: 张三不可能不来。 Lp: 张三一定会来。 Lp←→ ~M~p
法律逻辑学全彩讲义
“北京”与“中国首都”; “人民法院”与“审判机关”
AB
b 全同关系图
(二)真包含于关系:就是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相
同的关系。如 A=犯罪 B=违法 “犯罪”真包含于“违法”
B
B AB
真包含于关系图
B (三)真包含关系:就是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与另外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相同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一、什么是概念? 概念是借助语词反映客观对象的本质或特有属性及பைடு நூலகம்范围的思维形式,其表现 形式相当于语言中的词或词组。如河流、犯罪、行为能力、北京等。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 事物的性质 事物间的关系
客观对象(事物)的属性: 偶有属性 特有属性 二、概念的表达式——语词与词项 什么是语词?语词是表示客观事物的一种指号,表现为特定的声音、笔画或手 势。 概念与语词的关系:语词是概念的语言形式;概念是语词的思想内容 概念与语词的区别: 1、任何概念都要用语词来表达,但并非任何语词都表达概念。 “儿” 、“的”、 “因为……所以”、“或”、“天”、“地”、“人”、“中国人民解放军”、“珠穆朗玛 峰”、“二流子” …… 2、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同一概念。 “科学” 与 “kexue” “kexue”与” science” 老师”与“教员”、“先生”
法律逻辑学 本课程的框架: 第一章 导论 第二章 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三章 命题 第四章 简单命题之性质命题 第五章 复合命题 第六章 推理的概述 第七章 论证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逻辑学的性质与功能 一、“逻辑”一词的含义 客观事物的规律 思维、语言表达或论证的规律性、科学性 某种理论、观点 逻辑科学 “逻辑”指的主要是研究推理、论证以及思维方法和论辩技巧的科学。 第二章 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及其应用 第一节 概念的概述 第二节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第三节 概念的分类及概念间的关系 第四节 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类比推理
(2)前提中作为推理根据的已知属性与结论 中的推知属性有必然联系,结论的可靠性程度就 越大。 以对象表面上某些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作为依据, 进行类比推理,就会犯“机械类比”的错误。 如: 神学家拿宇宙和钟表作类比: 钟表,许多部分构成的和谐整体,宇宙也是; 钟表有创造者, 所以,宇宙也有创造者。
第一节 类比推理
A 事物具有属性 a 、 b 、 c 、 d ; B 事物具有属性 a 、 b 、 c ; —————————————— 所以, B 事物也可能具有属性 d 。 很明显,类比推理的结论范围超出了前提所断 定的范围,它的结论具有或然性 。 三、类比推理的种类: ( 1)正类比推理(肯定类比): 依据两个 (或两类)对象的若干属性相同或相似,又已知其中 一个对象还有某种属性,从而推出另一个(或一类) 对象也具有该属性的推理。前面所举的都是正类比推 理。
第一节 类比推理
2、类比推理的逻辑特征: (1)从推理类型上看,具有跨越性和跳跃性; (2)从思维方向上看,从特殊到特殊; (3)前提和结论的联系不具有必然性; 二、类比推理的逻辑结构: 如果我们对上例(1)论证用 A 与 B 分别代表 “地球”与“火星”,用 a 、 b 、 c 、 d 、 e 、 f ……分别代表不同的属性:“ 行星 ”、“ 绕轴自 转 ”、“ 有昼夜 ”、“ 被大气包围 ”、“ 有 水 ”、“ 有生命现象 ”等,那么,类比推理的思维 形式为:
第二节 朔因推理
如果床顶的电线短路走火,那么,大火就会从 床上烧起。 如果死者是自焚,那么,大火也会从床上烧起。 如果是为了焚尸毁迹,那么,同样会出现大火 从床上烧起的情况。 根据这样的分析,起火原因如下推测:电线短 路走火、死者自焚、杀人毁尸。
司法考试法律逻辑学复习课件 法律论证
犬可以为羊。中项不周延。
对于非形式谬误,有以下方法:
1、破斥偷梁换柱式诡辩:揭露谬误,以牙还
牙;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2、破斥诉诸公众式诡辩: 3、破斥人身攻击式诡辩: 4、破斥强词夺理式诡辩:
第三节 法律论证的评价
一、法律论证的评价
法律论证的评价指依据一定的标准与步骤对某
法律逻辑学
第十二章 法律论辩逻辑(论证)
本章内容
本章介绍法律论辩的基本方法:法律论证,它包 括证明和反驳。
主要内容:法律论证的特征与建构方法、法律论 证的具体方法与规则及法律论证的合理性评价。
第一节 法律论证概述
一、什么是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指涉法思维中的论证,包括法律论辩
中的证明与反驳。
例:赫梅尔的反驳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2、间接反驳法
间接反驳是通过证明与被反驳论题相反的论
题(矛盾命题和反对命题)为真,从而根据矛盾
律确定被反驳的论题为假的反驳方法。它又分为
两种:
(1)独立证明法
步骤:被反驳论题: A
设立 A 的相反论题:非 A
独立证明:非 A 真
根据矛盾律: A 假
第二节 法律论证的基本方法
二、反证法与选言证法(间接证法或迂回证法)
1、反证法:通过说明与自己所主张的论点相矛
盾的论题为假,再根据排中律确定原论点正确的论
证方法。
应注意的问题: 由于反证法的逻辑根据是排中
律,所以,在设立反论题时,反论题必须与原论题
是矛盾关系,不能是上反对关系(可同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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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例 :英国哲学家罗素曾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 鸡的故事。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 9点钟的时 候,主人给它喂食。但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 这个火鸡并没有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在观察在不同 的情况下,比如,晴天、下雨天;星期一到星期日 ……主人都准时在上午9点钟来给它喂食。等到它收 集到了足够多的材料时,归纳主义良心才使它最终得 出了一个一般性的结论:“主人每天上午9点钟来给 我喂食。”但是,在圣诞节的上午9点钟,主人没有 来给它喂食,而是来把它杀了。归纳主义者火鸡辛辛 苦苦通过归纳概括出来的结论被无情地推翻了。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4、运用完全归纳推理时应注意的问题: (1)完全归纳推理的每一个前提必须真实 可靠; (2)完全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完全的, 如果遗漏其中的任何一个,结论都将是不可靠的。 例如:“世界上属猪的最多”。对一个班是 完全归纳,但只要超出这个班的范围,这个结论 就是轻率概括。 (3)完全归纳推理应用的对象是具有有限 分子的类。
第一节 归纳逻辑概述
三、归纳逻辑的种类: 1、从研究范围上看,分为狭义归纳逻辑和广义归 纳逻辑; 2、狭义归纳逻辑又分为古典归纳逻辑和现代归纳 逻辑; 3、古典归纳逻辑包括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 推理以及特称归纳推理; 4、现代归纳逻辑主要研究概率推理。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在运用简单枚举法的过程中,应尽量增加枚举 的数量,扩展考察的范围,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增加 结论的可靠性。同时,一旦发现反例,就应该推翻 原来带有普遍性的结论。这就是所谓的“证伪”。 运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常犯的一种错误叫 “轻率概括”,仅凭很少的事例就作出一般的结 论。所以,在人际沟通和学术研究中,简单枚举归 纳推理应该谨慎使用。因为,当你通过简单枚举提 出一个一般性结论时,别人的一个“反例”的“证 伪”就可以一下子驳倒你。 经验很宝贵,但我们绝不可以犯经验主义的错 误。
(一)求同法
3、运用求同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a.求同法的结论具有或然性。 如:日蚀、月蚀、彗星——→引起人间动乱和 灾害的原因。 b.注意发现其他相同情况。 各场合中的共同情况可能不止一个,人们首先 发现的共同情况未必就是被研究现象的真正原因。 c.不同的情况中很可能包含有共同的因素或它 们本身就是复合原因的一部分。
(一)求同法
二、穆勒五法 (一)求同法(契合法) 1、基本内容: 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种情 况是共同的,那么,可断定这种共同的情况与被研究 现象有因果联系。 特点:异中求同 例 1 :俗话说,说话听声,锣鼓听音。经观察, 各种物体的发声现象都伴有物体上空气的振动。因此, 可以断定:物体上空气的振动是发声的原因。
一、特征与种类: 全称归纳推理:从某类事物中某个、某些对 象具有某属性,推出该类事物都具有该属性的全称 命题结论的推理。 二、完全归纳推理: 是从一类事物中每一个对象都具有(或不具 有)某种属性,推出该类事物全体都具有(或不具 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1、性质:由于完全归纳推理列举了一类事物 的全部,所以它的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范围,因此, 它的结论具有 必然性 。从它的这个性质看,现代 逻辑学认为完全归纳推理不属于归纳推理范围,属 于演绎推理的范围。
3、注意: (1)选取的样本要具有代表性; (2)要找准共性特征。而以上两点都取决于推 理者的背景知识。 五、科学归纳推理 1、定义: 是根据一类对象中的部分对象与其 属性之间的联系具有必然性,推出该类对象的全部都 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2、逻辑结构式 S 1 是 P S 2 是 P …… S n 是 P ( S 1 、 S 2 、 S 3 …… S n 是 S 类的 部分对象, 并且 S 与P可能有因果联系 ) —————————————————— 所以,所有的 S 是 P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四、典型归纳推理 1、典型归纳推理是指根据某类事物的代表性 对象具有某属性,推出该类事物的全部对象都具有 该属性的推理。 2、逻辑结构式 : S 1 是 P; S 1 是S类的典型代表对象; —————————————————— 所以,所有的S都是P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从题目所给的知识,我们可以看出有下列情况: 2 的倍数加 1 = 3 、5 、7 、9 …… 119 ; 3 的倍数加 2 = 5 、8 、11 、14 …… 119 ; 4 的倍数加 3 = 7 、11 、13 、19 …… 119 ; 5 的倍数加 4 = 9 、14 、19 、24 …… 119 ; 6 的倍数加 5 = 11 、17 、23 、29 ……119 ; 7 的倍数加 0 = 7 、14 、21 、28 …… 119 。 在上面的任何一种情况中,都含有“ 119 ”这个 数字,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这个楼梯最少有 119 阶”。这既是结论,也是发现。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2 、逻辑结构式 S 1 是(不是) P S 2 是(不是) P S 3 是(不是) P …… S n 是(不是) P ( S 1 、 S 2 、 S 3 …… S n 是 S 类的部 分对象) —————————————————— 所以,所有的 S 是(不是) P
第三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一、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及其特征: 19世纪英国著名的逻辑学家穆勒(1806-1873) 提出探求因果联系的五种方法,因此也称“穆勒五 法”。包括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 变法、剩余法。 因果联系的特点: 1、时间上前后相继(但不能以前后为因果,春、 夏、秋、冬) ; 2、在一定条件下,因果联系是确定的(种瓜得 瓜,种豆得豆); 3、因果联系复杂多样(一因一果、一因多果、 多因一果、多因多果)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爱因斯坦《长长的楼梯》 :
有一条长长的楼梯,如果每步跨 2 阶,则最后 剩下 1 阶;如果每步跨 3 阶,则最后剩下 2 阶; 如果每步跨 4 阶,则最后剩下 3 阶;如果每步跨 5 阶,则最后剩下 4 阶;如果每步跨 6 阶,则最 后剩下 5 阶;如果每步跨 7 阶,则最后 1 阶不剩, 刚好跨完。 问:这条长长的楼梯,最少有多少阶?
第三节 探求因果联系的逻辑方法
(二)求异法(差异法) 1、基本内容 比较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和不出现的场合,如 果其他情况相同,只有一种情况不同,也就是说,它 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场合存在,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 的场合不存在,那么,这种情况就与被研究现象之间 有因果联系。 求异法的特点:“同中求异”。由于通过这种方 法所得到的结论比较可靠,因此,常常被用来证明或 验证用求同法所得到的推测和假定。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由于简单枚举只是考察了一类事物的部分对 象,而它的结论却超出了前提断定的范围,在这个 考察过程中,它可能是没有遇到反例,或者是忽视 了反例,因此,这就涉及到简单枚举推理的性质。 3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性质: 由于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结论超出了前提的范 围,因此,它的结论只具有 或然性 ,具有猜测的 性质。 如:天下乌鸦一般黑: 1957 年日本有个养蜂的 农民在乌鸦窝里抓到了一只全身羽毛以及脚和嘴都 是雪白的乌鸦。 坦桑比亚的斑驳鸦。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三、简单枚举归纳推理
1、定义: 是由一类事物对象中部分对象都具有 (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知识,推出该类对象全体都具 有(或不具有)这种属性的推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能够得出结论的根据是:在考 察对象的过程中,没有遇到反例。 简单枚举是一种最直接的经验归纳,直观性最强。 中国古代的许多民彦俗语基本上都是简单枚举的结果。 例如: 瑞雪兆丰年;月晕风,础润雨;八月十五云遮月, 正月十五雪打灯;未晚先投宿,鸡鸣早看天;月高风黑 夜,杀人放火天。
(一)求同法
例:未到致死量的氰化合物,假定第一个人吃了这 些毒物后,又饮葡萄酒,结果死亡;第二个人吃了这些 毒物后,又吃加醋的面食,结果死亡;第三个人吃了这 些毒物后,又吃水果,结果死亡。 这里,葡萄酒、加醋的面食、水果表明三种不同的 情况,但绝不能认为它们与死亡无关,而把毒性完全归 结为未到致死量的氰化物。其实这三种不同的情况都起 了作用,因为氰化物和酸性溶液混合,毒性会加强,而 葡萄酒、加醋的面条、水果都是带酸性的。 求同法要求各个场合的共同情况是唯一的,实际当 中很少见。
第一节 归纳逻辑概述
一、归纳逻辑及其特征: 1、归纳推理:是以个别或特殊性知识为前提, 推出一般性知识的推理。它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 (完全归纳推理除外)具有或然性。 或然性推理:指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前提真而结 论不必然真的推理。 2、归纳推理的特征: (1)思维进程上,从个别到一般; (2)结论超出前提断定的范围; (3)结论具有或然性; (4)前提只给予结论一定程度的支持。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
3、完全归纳推理的作用:
完全归纳推理是对一类对象全部的概括,可 以使人的认识从个别上升到一般。这是它在认识过程 中的作用。因此,完全归纳推理既是认识客观世界的 方法,也是说明问题和论证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同 时也是一种科学发现的方法。 例如: 数学王子高斯的“百子图”: 101 × 50=5050
第二节 全称归纳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