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三级防雷建筑物设计施工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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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三级防雷建筑物设计施工
中的问题
:TU71 :A 摘要:对IEC、GB50057-94、JGJ/T16-92等建
筑物防雷规范进行对比,指出对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直击雷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误区以及应采用的相应措施,论述建筑物防雷设计中应计算的设计参数,安全、经济地实现设计标准。
关键词:三级防雷;建筑;设计施工
一、前言
在建筑物防雷设计中,设计人员对一、二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
设计比较重视,疏漏差错很少,但对大量的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却常有忽视。由于设计质量管理规定:对于一般工程的电气设计允许可以不要计算书,因此许多设计人员对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仅凭经验而设计。对于防雷设施的是否设置及防雷设施的各种安全间距未进行计算、验算,因此造成大量的三级防雷的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存在较大的的盲目性,使有些工程提高了防雷级别,增加了工程造价,而有些工程却未按规范设计、施工,造成漏错,带来很大隐患和不应有的损失。
二、建筑物防雷规范的概述及比较
现今建筑物防雷标准有199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推荐性行业标准,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强制性国家标准。GB50057-94使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施工逐步与国际电工委员会EC 防雷标准接轨,设计施工更加规范化、标准化。GB50057-94将民用建筑分为两类,而JCJ/T16-92将民用建筑防雷设计分为三级,分得更加具体、细致、避免造成使某些民用建筑物失去应有的安全,而有些建筑物可能出现不必要的浪费。
三、预计的年雷击次数确定设置防雷设施
除少量的一、二级防雷建筑物外,数量众多的还是三级防雷及等级以外的建筑物防雷,而对此类建筑物大多设计人员不计算年预计雷击次数N,使许多不需设计防雷的建筑物而设计了防雷措施,设计保守,浪费了人、材、物。
建筑物在河边、湖边、山坡下或山地中土壤电阻率较小处、地下水露头处、土山顶部、山谷风口等处的或特别潮湿的建筑物,在高度达15m或以上者,必须设置三级防雷措施。当金属的砖木结构的建筑物,高度达7m及以上者,必须设置三级防雷措施。当建筑物位于旷野孤立的位置,高度达7m两层以上者,均设置三级防雷措施。
可见,有的建筑物在20m的高度,却不需设置防雷措施,而有的建筑物高度在7m,就必须设置三级防雷措施。关键因素在于建筑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土质和雷电活动情况所决定。
四、防雷设施与人、金属管道等的安全距离
(一)雷电流反击电压与引下线间距的关系
当建筑物遭受雷击时,雷击电流通过敷设在楼顶的避雷网,经接地引下线至接地装置流入地下,在接地装置上升高的电位等于电流与电阻的乘积,在接地引下线上某点离地面的高度为h的对地电位则为
Uo=UR+UL=IkRq+L1
式中Ik―雷电流幅值kA
Rq―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Ω
L―避雷引下线上某点离地面的高度的为h到接地装置的电感μH
雷电流的波头陡度kA/μH。
在不同高度的接地引下线由于电感产生的电位电感分量也是相当高的,同样会产生反击闪络。
(二)引下线与人体之间的安全间距
雷击电流流过引下线及接地体上产生的雷击电压,其电阻分量存在于雷电波的持续时间数十μs内,而电感分量只存在于波头时间5μs内,因此两者对空气绝缘作用有所不同,可取空气击穿强度:电感UL=700kV/m,电阻ER=500kV/m。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等于空气击穿强度,砖墙的击穿强度为空气击穿强度的一半。
引下线数量增加一倍,安全间距则减小一半。因此设置了防雷设施后,应严格按照规范设置引下线的数量及间距。同时建议可缩短规范内规定的引下线间距,多设一定数量的引下线,可减少雷电压反击现象。这样处理,对增加工程造价微乎其微。
(三)引下线与室内金属管道、金属物体的距离
1.当防雷接地装置未与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连接时,按例一中数据:楼顶的引下线高度h=Lx=20m,Rq=30Ω时,据JCJ/T16-92第1
2.5.7条规定,Lx
Sal≥0.2Kc Ri+0.1Lx
式中Kc―分流系数,因多根引下线,取0.44
Ri―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电阻,因是环路接地体,Ri=Rq=30Ω
Sal―引下线与金属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m
则
Sal≥0.2×0.44×30+0.1×20=2.816m。
2.当防雷接地体与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连接时,按式 12.
3.6-3 ,Sa2≥0.075KcLx=0.075×0.44×20=0.66
由以上计算的Sal≥2.816m,Sa2≥0.66m,在实际施工时,均很难保证以上距离,因为金属管道靠墙0.1m左右安装,又由于Sa2
≤Sal,因此可将防雷接地装置与金属管道的埋地部分连接起来,同时,在楼层内应将引下线与金属管道物体连接起来,防止雷电反击。
(四)引下线接地装置与地下多种金属管道及其它接地装置的距离Sed
据JCJ/T16-92第12.5.7条及公式 12.3.6-4 :Sed≥
0.3KcRi=0.3×0.4×30=3.96m,而在实际施工中,地下水暖管道交错纵横,先于防雷及电气接地装置施工,等施工后者时,已经很难保证Sed≥3.96m了,也难于保证不应小于2m的规定,因此可将防雷接地装置与各种接地装置共用,即实行一栋建筑一个接地体。将接地装置与地下进出建筑物的各种金属管道连接起来,实行总等电位联结。
综上所述,在实行一栋建筑一个总带电位联结、一个共用接地体的措施后,在楼顶部应将避雷带针与伸出屋面的金属管道金属物体连接起来,在每层内的建筑物内应实行辅助等电位联结,即引下线在经过各个楼层时,将它与该楼层内的钢筋、金属构架全部联结起来,于是不论引下线的电位升到多高,同楼层建筑物内的所有金属物包括地面内钢筋、金属管道、电气设备的安全接地。都同时升到相同电位,方可消除雷电压反击。
五、跨步电压与接地装置埋地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