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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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工作方案(最新)

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X〕48号)有关部署和要求,参照《XX市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工作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充分调动政府与规模养殖场的积极性,建立有效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区域内种养平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旗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基础,统筹考虑畜牧业生产发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农猎民增收等重要任务,积极作为、协同推进、奖惩并举,疏堵结合,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二)坚持整镇(乡)推进。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建立规模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严格

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统筹区域内种养业布局,制定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培育第三方企业和社会化组织服务,全面推进区域内畜禽粪污治理。

(三)坚持重点突破。在全旗范围内,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重点畜禽品种,指导老场改造升级,对新场严格规范环评管理,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

(四)坚持分类指导。根据我旗资源环境特点,结合不同规模、不同畜种养殖场的粪污产生情况,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做到可持续运行。根据粪污消纳用地的作物和土壤特性,推广便捷高效的有机肥利用技术和装备,做到科学还田,就地就近利用。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起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实现利用体系健全,责任落实到位,扶持政策完善,执法监管严格,科技支撑有力,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完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显著提升。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X年、X年、X年、X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和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X年达到100%。

四、具体措施

(一)实施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老旧养殖场补齐短板,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以保护环境为目标,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导向,明确和规范环评内容,对畜禽规模养殖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文件。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根据XX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X 政办发〔X〕12号),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生猪存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存栏或出栏100头及以上、肉羊存栏1250只及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存栏10000只或出栏50000只及以上。(旗环保局、农牧业局负责)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依托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以大型养殖企业为重点,围绕养殖生产、粪污资源化处理等数据链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进行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以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推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同时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

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按照自治区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消减量的重要依据。(旗农牧业局、环保局牵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加强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建设,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推行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第三方处理机构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组织合理收益。以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促进种植业质量效益提升,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旗农牧业局牵头,旗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参与)(四)严格过程控制。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严格过程控制。一是源头减量。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低氮低磷矿物质饲料配方,提高饲料转化率,促进兽药和铜、锌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降低养殖业排放。推动生猪规模养殖场改水

冲粪为干清粪,采用节水型饮水器或饮水分流装置,实行雨污分离、回收污水循环清粪等有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二是过程控制。规模养殖场根据土地承载力确定适宜养殖规模,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使用堆肥发酵菌剂、粪水处理菌剂和臭气控制菌剂等,加速粪污无害化处理过程,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三是末端利用。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鼓励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生猪规模化养殖场鼓励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推广快速低排放的固体粪便堆肥技术和水肥一体化实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旗农牧业局、环保局负责)(五)推广经济适用模式。我旗土地面积大、耕地面积多,环境承载力和土地消纳能力相对较高,各乡镇应因地制宜,根据区域特征、饲养工艺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重点推广以下经济适用的通用技术模式:一是“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模式。对于养殖密集区或规模养殖场,依托专业化粪污处理利用企业,集中收集并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在作物收割后或播种前利用专业化施肥机械施用到农田,减少化肥施用量。二是“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规模生猪养殖场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采用“公司十农户”模式的家庭农场宜采用舍外发酵床模式,规模生猪养殖宜采用高架发酵床模式。三是“粪肥有机质利用”模式。依托第三方相关企业,对一定区域的粪污进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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