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报建及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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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2.2市政类2.2.1填海、土地开发类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2.2.2道路、桥梁、隧道类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改局3.1.1项目建议书3.1.2可研报告3.1.3概算审批3.1.4下达投资计划3.2 规划局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环保局3.3.1环评审批3.4 消防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民防局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管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国房局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8.3拆迁许可3.8.4制作宗地图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9 农林渔业局3.9.1海域使用3.9.2征占用林地3.10 交通局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3.11 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3.11.12工程名称变更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3.11.14申请延期开工3.11.15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3.11.16停工登记3.11.17复工申请3.11.18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深圳市基建项目建设流程图-报建施工验收等

深圳市基建项目建设流程图-报建施工验收等

规划总平图提交 申请规划要点审批
测算地价
制作宗地
1、用地红线图和宗地图 2、环保审批意见 3、平面规划图 4、计划立项批文 5、办文中需提交的资料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设计单位制作分 区规划总平面图
设计部门提 供总建筑面 积、单体建 筑面积等资

加建、改建工程 应有土地开发意
主办部门:规划科 1、建设项目报告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申 请表 3、提供环保
主办部门:地政科 办文时限:20天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
1、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环境影响評估報告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6、属城市更新项目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 监管协议、相关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 件)。
1、申请报告 2、经消防审批的总体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提交消防审查通知” 4、初步设计图纸一套 主办部门:龙岗区消防大队 办文时限:10天
办文时限:8天
初步设计审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1、《深圳市人防工程初步设计登记 表》; 2、.《深圳市人防工程建设意见征 询单》 3、市民防办发出的其它函件复印件 4、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 5、人防工程平战转换专篇1份 6、按市民防办“人防工程初步设计 报送图纸要求”,报送人防地下室 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 五个专业的初步设计图纸1套,并装 订成册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项目建设阶段报建流程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办理项目地名注册手续申报建筑物(单体或连体)命名须提交的材料:1、申请表(原件1份);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宗地图(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1份);5、建筑物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及总平面图(原件各1份)。

二、环保局--环评报告意见提交资料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首页由主要投资单位加盖公章,尾页由法人代表签字);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附电子文档),并附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及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原件1份,建设单位加盖公章);三、发改委--办理项目立项提交资料1、规划局提供的项目选址意见书2、国土局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3、环保局对项目的环评报告的意见4、财政局对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四、国土规划局--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龙华管理局窗口,服务地址: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清湖路与梅龙大道交汇处西北侧,联系电话:23335710)(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交材料1、《选址意见书》2份;2、可行性报告或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复印件1份;3、1:500至1:1000现状地形图1份,图中用地界线须加盖确认章;〔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DWG〕4、拟建方案的总平面图1份,比例1:200或1:500或1:1000;〔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5、拟建建筑物方案图(平、立、剖),(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及DWG〕6、(上报市府项目)总平面效果图、沿街立面图、夜景效果图、鸟瞰图各1份;〔配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JPG〕7、(有污染可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附送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他特殊要求的资料;8、房地产项目需提供国土证复印件。

深圳市工程验收的流程

深圳市工程验收的流程

深圳市工程验收的流程:
深圳市工程验收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由施工单位向市(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申
请材料。

2.受理: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
决定。

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

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
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组织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
组成验收组,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验收程序:首先由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完成情况和准备情况;然后由验收组审阅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报告和资料,并对工程进行检查和测试;最后由验收组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签字盖章。

6.提交报告: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
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深圳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深圳地区建设项目报批报建流程

20工作日 15工作日
城管办报批
15工作日 15工作日
临时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报批 城管办报批 交管局报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报批 电力线拆除、移迁报批 电信线拆除、移迁报批 有关障碍物拆除、移 迁报批 给排水管道拆除、移迁报批 红线内树木拆除、移迁报批 其他障碍物拆除、移迁报批 绿化处审批 路灯处审批
项目备案手续与项目环评审批、用地 预审、节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 自决定受理 等事项并联办理。对未履行备案手续 区(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展 区(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展 之日起5个工 或者未准予备案的项目,相关部门不 财政局通过网上受理:市发改: 财政局通过网上受理 作日。 得办理后续用地审核、林地审核、施 82107413 ;宝安区: 27660190 工许可、外汇管理、海关等手续。

用地申请阶段 建设项目选址、预审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复函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 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用地红线放点 用地地界测量放点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及计划立项、核准、备案审批 地形现状图测绘 地质勘查测绘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 备案 二 设计前期调查 阶段 地质灾害项目登记备案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备案 周边道路 市政管线、道路调查 电力、电信、给排水、燃气情况
方案报告书 20工作日、 方案报告表 10工作日 20工作日 20工作日 深圳市燕南路99号一楼 新洲路5004号315室 深圳市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 20工作日 深圳市燕南路99号一楼 新洲路5004号315室 20工作日 12工作日 20工作日 12工作日
深圳市解放路广场北街13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 号2000 年5月8 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 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 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勤务员,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4.28•【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4月7日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20年4月28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是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要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以及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和保密工程。

第三条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政府部门应当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及时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强化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协同推进项目单位在报建登记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的审批事权要积极帮助协调。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各部门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严禁在审批信息系统之外业务流转。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第五条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理。

在线平台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相关事项跨部门协同办理的平台,并作为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行政区域的在线办理系统。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

深圳报建流程及提交资料一、深圳报建流程1.方案设计阶段:建筑项目的方案设计是整个报建流程的起点。

在该阶段,需要与设计师进行沟通交流,确定项目的建筑风格、布局等相关内容。

2.报建前准备工作:在准备报建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项目位置、土地性质、用地规划等,同时还需要进行规划设计的编制和审查,报建单位也需要准备相关资料。

3.报建材料准备:报建材料准备是报建阶段的关键一步。

在深圳报建中,需要准备的报建材料通常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施工图纸纸质和电子版、用地规划许可证等。

4.报建审批:在报建材料准备完成后,需要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将材料提交至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将会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对合格的项目进行审批。

5.报建结果反馈及补充材料:审批机关对于报建材料的审批结果将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反馈给报建单位。

如果报建材料有缺漏或者存在问题,则需要报建单位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相应修改,之后再次提交审批。

6.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过审批后,报建单位将会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证书是合法进行建筑项目开工建设的凭证。

7.动工阶段:报建单位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可以正式开始项目的动工建设。

二、深圳报建所需提交资料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这是报建单位向审批机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表格,需填写相关项目信息。

2.施工图纸纸质和电子版:报建单位需要准备施工图纸的纸质和电子版,并对其进行盖章。

3.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购买土地时所获得的证件,证明了土地的规划用途,需要在报建阶段提交给审批机关。

4.报建申请书:这是报建单位对于该项目的申请书,需要详细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设计理念等内容。

5.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性质证明:证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证件,以及土地的性质证明文件。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如果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需要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7.工程测绘资料:需要提交工程测绘资料,包括土地平面图、立面图等。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正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收程序的规定(深规土[1996]420号1996年9月4日)各建设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确保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的规模、功能及标准得以执行,现对我市竣工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规划验收的有关程序规定如下:一、建设单位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持该局出具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到我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在市局报建的由市局验收,在分局报建的由分局验收)。

二、建设单位持市局建筑法规执行处或分局建筑设计管理科开出的《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验收通知书》到市局测绘大队或分局测绘中队申请竣工测量。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规划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备原件核实。

2、经我局审查并盖章的建筑施工报建图一套。

3、《竣工测量报告》和面积丈量报告。

四、我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报建图及《竣工测量报告》对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建筑坐标、建设标准等对照验收,与所批内容相符的发给《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对擅自修改设计或不按政府批准文件施工而与之不符的,不予验收,并交我局地政监察处或分局地政监察队处理,处理完毕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后才能补发上述证书。

对未办理此证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证。

五、规划验收通过后,凭我局签发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证书》办理其他手续。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结束——。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2市政类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项目建议书3.2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人居环境委员会3.3.1环评审批3.4 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应急管理办公室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市管理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10 交通运输委员会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1 住房和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工程名称变更申请延期开工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停工登记复工申请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深圳市政府报建及验收流程

深圳市政府报建及验收流程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0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附表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并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20 4)原核准图1套;
同4附表
5)申请备案的施工图修改文件2套及电子数据1份;
6)审图机构审图意见
1)申请书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1套;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件复印件1份; 13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 地籍测绘大队 15 4)经规划部门核准的总平面图原件1套及电子数据1套;
件(核原件)各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20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同4附表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
复印件2套):
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
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属民用建筑工程或采用
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应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
(附注5);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核原件);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治理,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能够托付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依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要紧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六条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应当进行自验,并编制竣工报告,由工程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初验。

未托付监理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将竣工报告直截了当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要紧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治理资料情况、平安和要紧使用功能的核查及抽查结果、看感质量验收结果、工程质量自验结论等。

第七条监理单位收到竣工报告之后,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初验。

初验合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初验合格意见,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初验不合格的,监理单位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由施工单位依据监理单位的意见进行整改。

未托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初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在房屋建筑工程初验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已于2018年7月3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2018年7月9日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营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项目高效顺畅报建为核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社会资本开展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除外。

第三条在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中,政府部门应按照主动服务、优化审批、改进方式、放管并重的原则,及时了解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相关部门发送的项目信息、需求和意见,强化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协同推进项目单位在报建登记中的问题,涉及国家、省的审批事权要积极帮助协调。

第四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新下放的审批事项外,严禁在公布的审批事项目录之外擅自增加或拆分审批事项、许可条件和受理材料,严禁擅自延长办理时限,严禁在审批信息系统之外业务流转。

凡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实行收件确认,项目单位对所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审批部门对备案内容承担检查管理职责。

改变以批代管的审批管理观念和模式,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违法违规惩戒,守住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和廉洁廉政的底线。

第五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作为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的在线受理系统,应满足项目单位、审批部门、中介机构等多方共同使用的需求,是建设项目施工报建事项办理的跨部门协同平台,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查询、信息共享。

(精编)深圳市基建项目建设流程图

(精编)深圳市基建项目建设流程图
主办部门:深圳市环境保护局 办文时限:9天
1、《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土地开发类)四份 2、用地红线图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或用地总向图 3、地面建筑平面布置图或用地规划图 4、市政排水管网图 5、用地红线图周围100米范围内主要建筑物与相邻单位平面位置图 6、如有环保设施,应附处理工艺设计方案
主办部门:规划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7、总平面图(4份),市政管网综合图(各4份)
向建设局中报地基处理工程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复印件, 交验原件) 2、总平面图(2 份,蓝图原件) 主办部门:宝安 区民防办
(桩基、强夯)
宝安区民防办填报 《深圳市宝安区民防 工程报建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
1、基建工程前期工作计划报告书 2、《基本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申报表》一份 3、资金来源审计证明书 4、提供成立公司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总投资超过三千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6、提供经环保局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办部门:深圳市发展改革局 办文时限:15天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
国土部门“提交 消防审查通知”
方案设计消防审 查及审查意见
主办部门:地政科 办文时限:70天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基建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复印件) 6、支付地价及建设资金能力证明(复印件) 7、属福利房,微利房须提交住宅局意见书 8、属高科技项目应提交科技局颁发的高科技证明书(复印件)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图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流程图

应办理审批事项: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 发(建筑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用水节水 评估报告备案。
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地名批复 (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核查及备案); 交通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出具开设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 审查意见;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设施; 不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珠江河口滩涂开发利用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 行其他建设工程审核;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 案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消防设计审核或 备案抽查;放射珍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人防工程 方案报建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施工许可(专项);铁路审批;高速审批;海域审批;军事 通讯审批;建设项目用水报装;供水管线迁移;地下燃气管道现状查 询及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签订;地铁安全保护区内工程设计方案对地铁 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审查;地铁安全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作业对 地铁结构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审查;用电报装(含增/减容); 用电变更。
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 建筑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 书核发;拆除或闲置海洋 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城市排水许可;特种设备 施工告知;供气方案审核; 气源接入点办理(含变更、 补办);地铁运营安全保 护区内和建设规划控制区 工程停止地铁第三方监测 对地铁结构安全影响及防 范措施可行性审查。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人—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 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2市政类第三章申报材料3.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1.1项目建议书3.2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人居环境委员会3.3.1环评审批3.4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应急管理办公室3.5.1人防方案报建3.6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城市管理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10交通运输委员会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1住房和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工程名称变更申请延期开工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停工登记复工申请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申报流程及相关资料

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深圳市建筑工务署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前言我署是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集中管理机构。

在进行政府工程报建过程当中,时间长、资料复杂等问题始终是困扰我署前期工作的难题。

报建人员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对报建程序进行了解和熟悉。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我署组织技术力量,依照《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65号)、《深圳市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申报材料指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对市各有关职能局进行调研后,编制了本指引。

本指引以政府投资工程报建流程为主线,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报建流程中的办文程序、所需申报资料等内容,同时结合我署的工作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对原有报建程序进行了优化,目的在于引导和辅助有关工作人员的报建工作。

我们希望通过本指引,提高政府投资工程报建业务水平,加快报建业务进程,为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作出应有的贡献。

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在所难免。

因此还请同志们在使用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第二章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报建流程2.1房建类2.1.1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图2.1.2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2.2市政类2.2.1填海、土地开发类2.2.1.1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1.2填海、土地开发类项目审批流程2.2.2道路、桥梁、隧道类2.2.2.1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2.2.2.2道路、桥梁、隧道类项目审批流程第三章申报材料3.1 发改局3.1.1项目建议书3.1.2可研报告3.1.3概算审批3.1.4下达投资计划3.2 规划局3.2.1选址意见书3.2.2用地规划许可证3.2.3方案审查3.2.4扩初设计审批3.2.5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3.2.6工程规划许可证3.2.7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8遗失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2.9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3.3 环保局3.3.1环评审批3.4 消防局3.4.1消防审核3.4.2重新申报消防审核3.4.3消防验收3.4.4消防复验3.5 民防局3.5.1人防方案报建3.6 水务局3.6.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3.6.2城市排水许可3.7 城管局3.7.1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3.8 国房局3.8.1用地预审3.8.2征(收)地3.8.3拆迁许可3.8.4制作宗地图3.8.5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3.9 农林渔业局3.9.1海域使用3.9.2征占用林地3.10 交通局3.10.1港口岸线的使用(初审)3.10.2港口建设项目3.10.3市管地方公路建设项目开工3.10.4水运工程开工许可3.11 建设局3.11.1监理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2施工招标公告和招标组织形式备案3.11.3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备案3.11.4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3.11.5 监理直接发包审批3.11.6施工直接发包审批3.11.7申报施工许可证3.11.8应急建设工程或抢险救灾工程办理:《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审批3.11.9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3.11.10申报在建工程产权变更的或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资料清单3.11.1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3.11.12工程名称变更3.11.13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3.11.14申请延期开工3.11.15已取得《关于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的工程换领施工许可证3.11.16停工登记3.11.17复工申请3.11.18施工许可证遗失补办第四章业务受理地点第五章其他产权单位业务受理范围及联系方式第一章市建筑工务署驻窗口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1.1窗口工作机构我署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由分管署领导分管、前期处具体负责管理,从前期处、合同预算处、土地开发中心、工程管理站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小组,窗口负责人为前期处驻窗口成员。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深建施[2000]25号2000年5月8日颁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系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五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善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勤务员,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工程,直接提交建设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

竣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提请规划、消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程序由各有关部门自定),并按专项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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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要求提供检测方案、提交检测收费明细;申请单位确认收费明细,按照规定帐号缴费;通知申请单位确定检测日期;
4)防雷检测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测合格的出具《深圳市防雷装置合格证》;检测不合格的出具《防雷隐患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整改完毕并提出复查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到现场复查,检测合格5个工作日内出具发放《深圳市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建筑设计方案(盖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原件1份)
6)建筑设计方案中应有每栋各层的建筑面积明细列表、每栋基础埋置深度(原件1
份);
7)易地建设、免建申请文件(原件1份)。
附表
8
建筑规划及方案设计批复
规土委
20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2)身份证明材料1套;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各1份;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
5)经规划局核准的建筑施工图原件1套及电子光盘1份。
无表式
19
防雷验收
市气象局
25
1)申报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以及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2)1-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测日程
5)申请人(或单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附表
序号
事项
发证单位
受理时限
(工作日)
报送资料
备注
10
命名批复
规土委
20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5)宗地附图复印件1份;
6)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无表式
序号
事项
发证单位
受理时限
(工作日)
报送资料
备注
1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南山区建设局
-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材料1份;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
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件;
5)专职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件;
6)专职技术人员调动证明或劳动合同件;
7)企业人员社保单。
附表
3
项目立项
发改委
20
1)项目申请报告(由专业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深圳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3)最新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复件;
4)资本金证明文件原件(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存款证明文件原件;最新财务审计报告复件);
(3)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和项目总监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附注6)(提供书面文件原件2套,复印件1套;除深基坑(高边坡)外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应放置在工地现场;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工程应提供深基坑支护施工图纸、设计计算书、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报告原件1套、深基坑(高边坡)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如上述危险性较大工程属分包范围的,总包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承诺分包,本次申请免于提交专项方案;其他尚未制定专项方案的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制定计划。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数据(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各3份);
7)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8)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4)整机合格证;
5)装箱单;
6)销售合同;
7)自检报告及自检记录;
8)试运行记录;
9)隐蔽工程施工情况记录;
10)如有改变原施工方案的,应有改变施工情况记录。
附表
23
正式供水
市水务局
20
1)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核查申报表;
2)用水计划申请表及申请书;
3)身份证明材料1套;
4)建设项目用水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用水节水设施有关的竣工图、现场照片、产品合格证等)以及用水节水设施专业咨询机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6)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附注4):发包人申请日前十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1份)
7)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资料:
8)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9)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10)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成片开发分期办理的项目,应提供批准的详细蓝图和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同4附表
12-a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修改备案)
深圳市政府报建及验收流程
序号
事项
发证单位
受理时限
(工作日)
报送资料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规土委
20
1)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
3)成交确认书;
4)宗地附图。
无表式
2
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
规土委
20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准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件;
无表式
序号
事项
发证单位
受理时限
(工作日)
报送资料
备注
20
环保验收
市环保局
20
1)《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2)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复印件5份);
3)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竣工工艺流程图(复印件5份);
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5份);
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复印件5份);
6)污泥及其它危险废物委托深圳市有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的官网(复印件5份);
7)环境保护设施及厂(场)区的管网图(应包括厂区雨污分流、处理站位置、总排放口位置等情况)(复印件5份);
8)车间主要产生污染的设备平面图和主要生产线的位置及数量(复印件4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一套(并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附表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土委
20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书面文件原件1套,每页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电子文件2套;)
(2)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套):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属民用建筑工程或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工程的,应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附注5);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
3)计划部门立项批文;
4)使用场地的产权证明复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件。
附表
7
人防方案审批
市人防办
20
1)填报《深圳市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
2)法人证明书,法人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规划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4)工程项目用地红线图或宗地图(复印件1份);
5)由设计部门出具的设计年度用水总量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附表
24
城市排水许可
市水务集团
20
1)排水设施验收申请表及申请书(原件1份,word电子文档1份);
2)排水工程竣工图纸(原件1份,dwg格式文件1份)以及银行保函(原件1份,验收合格后提供);
3)建设项目排水施工图方案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注销申请表》(原件1份);
4)与国土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用地批文或《房地产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宗地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位置略图(原件1份);
6)物业现状照片,未建成的提供效果图(原件1份)
同4附表
11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局
20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施工期间)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身份证明材料1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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