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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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安全,对施工现场必须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有业主、监理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总方针步骤到每一个班组和职工宣传教育,提高对火烛安全事故、安全隐患产生高度认识,必须时刻严防,起到群监督、群检查、群监控、群防治,把火烛消灭在汪洋大海之中,确保工地顺利,减少不必要经济损失,做好以下几点:
一、场地防火:
根据施工现场总平面设计,布置防火器材、部署防火工作规划,周密安排。
01、配电房、宿舍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02、在号房内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消火箱(黄沙桶)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03、指定现场安全员负责消防器材和布设材料部负责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安全生产防火交底资料收入归类。
04、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气、乙炔距离不得小于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0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3m,使用时两者距离
不得小于5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职工用电炉、66.
热得快、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服和冬天取暖。0
二、电气放火。
01、配电房地面应安装绝缘地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烛材料和物品。
0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灯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严禁切割机对准电箱门操作,要引起电火。
03、加强现场电工及班组长用电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不懂电器一律不准操作,建立电箱和各种部位安全检查制度,十天小检查,半月大检查,一月总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0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和警告牌,做到万无一失,从防火烛思想。提高经济,抓好减少火烛隐患。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0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
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并做好防盗。
0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0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挂牌,进出明细帐。
04、仓库管理人员离开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帐、50.
卡、物相符。
0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0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0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0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01、根据项目部在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0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0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检查巡逻,确保施工平安。
0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
0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06、在施工中,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0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如达不到上述要求3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少于
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0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施工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0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0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02、有项目经理同意,安全员监控,班长检查。
03、电焊工、电工、压力焊必须有有效操作证。
04、动火作业规划一级、二级、三级动火。
05、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06、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主管人员审查批准
后,方可动火。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01、凡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02、在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各施工班组长负责)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安全员金永江负责),如果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区。
03、在高层建筑和地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安全监控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处理。.
04、报警电话:119火警。
六、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2100m一般临时设施区,每0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配备两只10L灭火器、消防池、积水桶、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0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02、凡属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0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0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