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理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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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0.24•【文号】保监消保〔2015〕201号•【施行日期】2015.10.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通知保监消保〔2015〕201号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保险公司: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促进保险理赔服务简单、方便、快捷、透明,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和改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是深入治理“理赔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保险小额理赔服务工作,将其纳入日常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源投入,统筹推进,不断改善保险小额理赔服务。

各保监局要加强理赔服务督导,适时督促检查辖内保险机构的执行情况,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促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水平提升,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保险公司要认真对照《指引》,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行业加强小额理赔服务能力建设,提升理赔服务质量和水平。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不断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协助做好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和信息披露工作。

各保监局要督促辖内的保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指引》的相关要求,并适时披露辖内各保险公司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数据。

三、立足长远,注重实效加强和改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

各单位贯彻落实《指引》时要立足长远,提前谋篇布局。

中信保操作手册【新版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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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概述 (1)第二章认识“信保通" (2)2.1什么是“信保通” (2)2。

2“信保通”能为您做什么 (2)2。

3使用“信保通"的先决条件 (3)2.4“信保通”的运行环境 (4)第三章开通“信保通” (6)3。

1开通企业管理员帐号 (6)3。

2 开通数字证书(可选) (7)3。

2。

1 证书申请 (7)3。

2.2 证书续用与变更 (8)3。

2。

3 证书注销 (9)3.3 数字证书环境配置(可选) (9)3.3.1 安装相关软件 (9)3。

3。

2 设置PIN码 (11)3。

3。

3 下载证书 (12)3。

3.4 机器配置 (13)第四章“信保通”用户分类 (16)4。

1企业管理员 (16)4。

2企业操作员 (16)4.2。

2 审核员 (17)4。

2。

3 电子签名员 (17)第五章、企业管理员使用指南 (18)5.1 系统用户与权限 (18)5。

1.1 获得管理员帐号 (18)5。

1。

2 登录系统 (18)5。

1.3 修改密码 (19)5.1。

4 设置角色 (20)5。

1。

5 设置操作员帐号 (21)5。

1。

6 设置审核流程 (22)5。

1.7 配置管理员证书 (23)5。

2组织机构管理与“数据清分”实现 (23)5.2。

1 创建组织机构 (26)5。

2。

2 设置员工信息 (27)5.2。

3 设置员工业务范围 (28)5.2。

4 设置员工与操作员帐号对应关系 (31)5。

3 个人服务 (31)5.3。

1 证书注册 (31)5.3。

2 修改密码 (32)5.3.3 个性化定制 (32)5。

3。

4 常用工具下载 (33)5。

3.5 通讯录 (33)5.4 网上客服 (36)5。

4.1 我要提问 (36)5。

4。

2 信保答复 (37)5.4.3 FAQ (37)第六章、企业操作员使用指南 (38)6.1录单员 (38)6.1.1 限额 (38)6.1。

1.1 限额申请录单 (38)6。

保险理赔服务流程与注意事项

保险理赔服务流程与注意事项

保险理赔服务流程与注意事项第一章:概述 (4)1.1 理赔服务流程简介 (4)1.2 理赔服务原则 (4)第二章:报案与资料准备 (5)2.1 报案流程 (5)2.1.1 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以便保险公司及时了解情况,开展理赔工作。

(5)2.1.2 报案途径包括电话报案、线上报案和柜台报案。

电话报案为最常用的报案方式,被保险人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进行报案。

(5)2.1.3 报案时,被保险人需提供以下信息:保险合同号、被保险人姓名、联系方式、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及损失情况等。

(5)2.1.4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如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会安排理赔人员进行现场查勘。

(5)2.1.5 现场查勘时,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理赔人员,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尽快确定损失金额。

(5)2.2 需要准备的资料 (5)2.2.1 保险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2.2.2 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2.2.3 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5)2.2.4 责任认定书(如有)。

(5)2.2.5 损失清单及发票、收据等证明损失金额的材料。

(5)2.2.6 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资料(如涉及人身保险)。

(5)2.2.7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维修费用清单、物品价值评估报告等。

(5)2.2.8 被保险人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第三章:理赔申请 (5)3.1 申请条件 (5)3.1.1 保险合同有效:申请理赔时,保险合同必须处于有效期内,且保险费已全部缴纳。

(5)3.1.2 保险发生:保险必须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

(6)3.1.3 受益人资格:申请人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或者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6)3.1.4 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与保险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实的真实性和保险责任的成立。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4•【文号】银保监办发〔2020〕90号•【施行日期】2020.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和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0号各财产保险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管控水平,银保监会制定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现予印发。

请各公司按照指引内容,抓紧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控,切实防范风险。

2020年9月14日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项要求,强化融资性信用保险和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办法》及本指引所涉术语,定义如下:(一)履约义务人,是指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保证保险的投保人。

底层履约义务人,是指实际承担债务偿付责任的人。

(二)自留责任余额,是指在某一时点扣除再保分出后,保险公司承保的融资余额。

(三)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微型企业以及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主包括小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主要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

普惠型小微企业,是指承保单户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

(四)保险公司可承保的债权转让业务,是指以下两种业务:1.承保前已发生债权转让行为,但仅属于债权人的初始债权转让业务,不包括两次及以上的债权转让业务。

2.承保前未发生债权转让行为,承保后变更被保险人的债权转让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 多年期 条款和费率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适用于订立个人无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和银行。

第三条凡根据国家监督管理部门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与银行订立贷款合同,具有中国公民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可作为本保险的投保人。

第四条凡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贷款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或被保险人宣布的贷款提前到期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在规定期间内的还款(或付息)义务,且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期限(以下简称“赔款等待期”)的,视为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在所投保的贷款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全部贷款本金和相应的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等待期是指保险人为了确定保险损失已经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前必须等待的一段时期。

赔款等待期从贷款合同中约定的应付款日开始,由保险合同双方商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责任免除第六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未经保险人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擅自变更个人贷款合同;(二)个人贷款合同无效。

第七条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恶意串通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导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二)除贷款本金、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按本保险单列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

保险金额和免赔率第八条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本金与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确定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息、复利)之和。

该保险金额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九条本保险合同实行绝对免赔,绝对免赔率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所欠被保险人贷款本息的一定比例。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

银行工作中的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详解在银行工作中,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贷款担保是指在银行贷款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来保障银行的利益。

而信用保险则是一种通过合约方式,对银行在贷款活动中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方式。

本文将详细解释贷款担保和信用保险的相关知识。

一、贷款担保贷款担保是指在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为保障银行的利益,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

一般来说,贷款担保可以分为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三种形式。

1.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财产作为担保物,向银行借款。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向银行出具抵押权凭证,并将担保物交付给银行进行登记和保管。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权来获得借款人所抵押的财产,并以此来偿还贷款。

2. 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将其拥有的动产财产,如股票、债券等,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交付给银行作为担保物。

与抵押担保不同,质押担保的财产是可以实际流通的,并且在借款人履行贷款义务的过程中,其拥有权不受限制。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有权通过对质押物进行出售来回收借款。

3. 保证担保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找到一位第三方作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承担借款人的还款责任。

保证人通常需要提供足够的担保资质和信用背景,以确保其能够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当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债务。

二、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是一种通过合约方式,对银行在贷款活动中面临的信用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方式。

银行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往往要面临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违约等风险。

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银行可以购买信用保险来减轻这些风险。

信用保险通常分为两种类型:贷款信用保险和债务违约保险。

1. 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指银行为贷款借款人购买的保险,用于保障在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或违约情况下银行的利益。

借款人购买贷款信用保险可以降低贷款利率,并减轻其违约风险。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

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基础知识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合同条款及理赔伟凯律师事务所2012年10月26日出口信用保险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收汇安全机制 / 支持出口政策工具历史起源出口信用保险目的出口!承保对象和承保风险中信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中信保业务范围出口信用保险(短期、中长期)投资保险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其他今天的讨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风险分析理赔要求和注意事项海尔签订销售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中信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作用 /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为出口贸易中投保人的债权使用范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介 / 类型承保风险作用 / 特点特定合同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出口商进口商中国信保买方缺资金,卖方不信任无法达成交易投保信用保险调查资信审批限额信用销售,形成应收账款账期结束,支付货款追偿应收款信用期限到期信用保险赔付应收款信用保险(普通模式)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的签署合同签署注意事项商务合同进口方信用评估保险合同投保人由合同约定,可以是几家关联公司共同投保。

保费支付义务被保险人出口商,关联方受益人保险范围 (注意排除事项)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海尔境外关联公司投保适用的交易承保范围索赔须知境外关联公司销售合同权益转让协助赔偿义务关联公司股权变更不被承保范围海尔的短期信用险适用的交易出口合同信用证期限标的合同条款要求承保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损失赔偿比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标的合同商务合同有效力商务合同条款信用证开立保险除外责任 (negotiable)通用除外责任非信用证情况下的除外责任信用证情况下的除外责任保险单规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其他损失海尔签订和执行业务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出口销售合同:合同的签署和执行过程中与中信保流程的衔接接触客户签订合同发货出运货款催收跟踪收汇贸易谈判限额申请出运申报报损索赔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赔偿比例及责任限额注意事项保险生效日 / 期限 / 保费支付信用限额是否可循环使用注意限额闲置期最高赔偿限额信用限额特定买方或特定开证行的最高赔偿额信用限额除特别注明外均可循环使用保险人有权单方面调整限额风险提示信用限额使用频率商务合同终止条款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保险人的追偿及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索赔递交可能损失通知书30日 / 10日, 120日递交相关文件拒绝赔偿因素赔付赔付金额计算扣除款项赔付时间(诉讼/其他担保)追偿追偿义务追偿费用(律师费等)中信保代位求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合同主要条款及风险分析被保险人的主要义务:追偿义务保险排他性信息披露及时通知保护债权协助保险人核查资料、实施海外调查和追偿保密:对保单条款、单证及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买方的信息保密被保险人未履行保单下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或解除保单,并不退还已收的保险费。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承诺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承诺

保险公司理赔服务承诺第一章:理赔服务宗旨 (2)1.1 理赔服务理念 (2)1.2 理赔服务目标 (3)第二章:理赔流程 (3)2.1 理赔申请 (3)2.2 理赔资料提交 (3)2.3 理赔审核 (3)2.4 理赔支付 (4)第三章:理赔时效 (4)3.1 理赔时效承诺 (4)3.2 理赔时效监控 (4)3.3 理赔时效保障 (4)第四章:理赔服务渠道 (5)4.1 网络理赔服务 (5)4.2 电话理赔服务 (5)4.3 线下理赔服务 (5)第五章:理赔服务人员 (6)5.1 理赔服务人员素质 (6)5.2 理赔服务人员培训 (6)5.3 理赔服务人员管理 (7)第六章:理赔服务监督 (7)6.1 监督机制 (7)6.1.1 内部监督 (7)6.1.2 外部监督 (8)6.2 投诉处理 (8)6.2.1 投诉渠道 (8)6.2.2 投诉处理流程 (8)6.3 客户满意度调查 (8)6.3.1 调查方式 (8)6.3.2 调查内容 (8)第七章:理赔服务创新 (9)7.1 技术创新 (9)7.1.1 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分析 (9)7.1.2 移动互联网技术 (9)7.1.3 生物识别技术 (9)7.2 服务创新 (9)7.2.1 个性化理赔服务 (9)7.2.2 全天候理赔服务 (9)7.2.3 理赔服务满意度调查 (9)7.3 产品创新 (10)7.3.1 定制化保险产品 (10)7.3.2 理赔附加服务 (10)7.3.3 互联网保险产品 (10)第八章:理赔服务风险控制 (10)8.1 风险识别 (10)8.1.1 概述 (10)8.1.2 风险类别 (10)8.1.3 风险识别方法 (10)8.2 风险评估 (11)8.2.1 概述 (11)8.2.2 风险评估方法 (11)8.2.3 风险评估流程 (11)8.3 风险应对 (11)8.3.1 概述 (11)8.3.2 风险应对措施 (11)8.3.3 风险应对流程 (12)第九章:理赔服务合作 (12)9.1 合作伙伴选择 (12)9.1.1 选择原则 (12)9.1.2 选择流程 (12)9.2 合作伙伴评估 (12)9.2.1 评估指标 (12)9.2.2 评估流程 (13)9.3 合作伙伴管理 (13)9.3.1 合作伙伴关系维护 (13)9.3.2 合作伙伴监督考核 (13)第十章:理赔服务承诺 (14)10.1 承诺内容 (14)10.2 承诺执行 (14)10.3 承诺监督 (14)第一章:理赔服务宗旨1.1 理赔服务理念理赔服务理念是保险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理赔服务的基础。

国寿e店寿险app微信个人团险空中理赔服务指引24页

国寿e店寿险app微信个人团险空中理赔服务指引24页

(一)国寿e店
“理赔服务” 操作介绍
查看理赔进度 上传理赔资料 理赔报案
➢ 流程
◆销售人员
—— 填写报案信息 —— 微信转发客户进行确认 —— 系统生成电子回单后转发客户留存 —— 上传客户理赔申请资料 —— 协助客户查询理赔处理进度
◆ 客户
—— 确认销售人员填写的报案信息 —— 完成电子签名 —— 留存电子汇单
• 如客户确认信息无误, 可完成“反保险欺诈 提示”和“授权书” 确认后,进行电子签 名等后续操作。
➢ 客户微信端确认
—— 客户电子签名 客户在本人手机上完成 手写签名后,返回营销 员。
——生成电子回单
销售人员可在“理赔服务”中查 到客户是否已经确认报案信息, 如客户已经确认并反馈信息的, 点击“去生成电子回单”。
✓待理赔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完成 上传; 跳转回理赔申请界面,确认 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完成本次申请
✓上传后可通过理赔服务号 下绿色圆圈查看案件查理 进度
✓ 符合条件的案件,系统会推 送受理通知;案件不符合理 赔条件,不予受理会推送不 予受理通知
✓结案及付费成功同步推送 通知
➢ 登录
步骤1 下载安装后,进入“国寿e店”, 点击主页右侧的“全部”。
步骤2 在“全部应用”中点击“理赔 服务”即可进入理赔报案界面。
➢ 理赔报案
点击“点我报案”, 跳转至“填写信息” 页面,开始为客户 报案。
报案人信息可直接带入
需“填写信息”包括 申请人信息 出险人信息 出险信息 理赔服务地 收款账户
3. 点击搜索框下的理赔案 件列表中某一条,即可 查看理赔进度。
(二)寿险app、微信(个人)
“理赔服务” 操作介绍
查看理赔进度 上传理赔资料 理赔报案

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终)(最终版)[修改版]

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终)(最终版)[修改版]

第一篇:1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终)(最终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合规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以下简称“助贷险”)业务,保障该业务合规经营,防止业务销售、审核流转及贷后催收追偿中不规范行为损害公司声誉,有效保护投保人及公司权益,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助贷险业务是指:“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35)”、“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条款(120049)”和“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多年期)条款(120053)”所承载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中的业务人员包含助贷险业务的总公司管理人员、分公司管理人员以及专营机构中所有人员。

第二章业务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建立严格的助贷险业务人员招聘制度,专营机构各岗位招聘要求严格执行总公司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下发的相关文件,确保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第五条建立业务人员的管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业务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

第六条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

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应包括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业务人员上岗前,公司应对其进行系统规范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保险行业特点、产品知识、风险控制、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

编写培训资料,并由具有丰富从业经验的培训师来完成培训任务。

在职培训应定期实施,内容至少包括更新业务知识及重申合规要求。

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业务人员应当暂停业务相关职责。

第七条建立健全业务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

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投诉事实经查实的业务人员,应将其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八条业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规范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投保人利益、公司形象。

(一)对公司,须做到:1.遵守公司礼仪。

3.10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3.10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

个人贷款柜台操作规程为规范个人贷款柜台业务操作,根据《中国XX银行授信风险管理操作手册-个人信贷分册》、《中国XX银行零售授信业务放款审核操作手册》、《个贷风险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柜台人员参与的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环节主要涉及:质押凭证的核实、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贷款资金划转、个贷费用划款、个人贷款变更、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

一、质押凭证的核实凡有价单证质押贷款等所涉及的质押品为我行开立的有价单证(如: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国债收款凭证等),应由柜台人员对凭证进行核实。

当柜台人员接到业务人员提交的签章齐全的《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与相关质押凭证时,核对确认书与质押凭证内容是否一致,核对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核对无误后,将该有价单证在核心系统中用“4316账户冻结”交易做冻结处理,《个人有价单证确认及冻结通知书》作冻结交易凭证。

柜台人员还应在通知书中签属意见并签章,将确认书回执联与有价单证退业务人员。

二、个贷代保管品的保管抵质押品的账务处理已由业务人员通过个贷系统联动核心系统完成,柜台人员只需将业务部门送交的抵质押品作代保管品入库保管。

代保管品的保管库房应满足金库标准,代保管品的保管人与代保管品账务处理人不得是同一人,代保管品的保管及核算必须在同一机构。

代保管品库管员可以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可入专库存放,也可放入现金或重空库房保管(由现金或重空库管员兼任代保管品库管员的情况下)。

(一)代保管品的入库对入库保管的抵质押品,应由放款审核部门填制一式四联的“中国XX银行代保管品入库凭证暨审批表”(简称“入库凭证”),放款审核部门移交人员及负责人应在“入库凭证”上签章,连同实物送交保管机构的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经办人员应按如下要求认真审核:1、“入库凭证”中记载事项是否与代保管品有关内容一致;2、“入库凭证”的签章是否齐全,与预留签章样本是否一致。

3、对于我行开立的存单、理财权利凭证和国债收款凭证等,需再次核对这类质押凭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保险理赔保证书

保险理赔保证书

保险理赔保证书尊敬的保险客户:您好!在此,我代表我国保险行业,向您致以最诚挚的问候。

感谢您对我们保险事业的信任与支持。

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保险理赔服务,我们特制定本保证书,向您承诺我们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为您提供高效、便捷、公正的理赔服务。

一、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我们将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理赔事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快速高效:我们致力于提高理赔效率,简化理赔流程,尽快为您提供赔偿服务。

3. 诚信保密:我们将严格保密您的个人信息和理赔事项,确保您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4. 持续改进:我们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满足您的需求。

二、保险理赔的服务承诺1. 全面理赔:我们将全面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为您提供全方位的理赔服务。

2. 快速响应:收到您的理赔申请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并及时与您沟通理赔进展。

3. 专业指导: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理赔指导,帮助您顺利完成理赔流程。

4. 赔付到位:一旦确定理赔事项,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赔偿,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与资料1. 请您及时拨打保险客服电话,报告事故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提交相关资料。

2. 请您准备好保险合同、身份证、事故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相关资料,以便我们尽快完成理赔审核。

3. 收到理赔资料后,我们将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您理赔结果。

4. 如果您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1. 请您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并提交理赔资料,以免影响理赔进度。

2. 请您确保提交的理赔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以便我们尽快完成理赔审核。

3. 请您保持与我们的沟通,以便我们及时了解您的需求和理赔进展。

4. 请您注意保管好保险合同和相关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您对我们保险事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9号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各银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现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实施后,保险公司如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应于过渡期内逐步降低融资性信保业务的未了责任余额,妥善有序消化存量业务,融资性信保业务总体未了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办法》印发之日的余额。

过渡期为《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

过渡期满后,保险公司仍不符合第四条、第五条要求的,不得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

2020年5月8日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为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信保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是指以履约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信用保险的信用风险主体为履约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保证保险的投保人为履约义务人,被保险人为权利人。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所称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复的直保业务经营范围仅限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的财产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公司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是指在营销获客、风险审核、催收追偿等信保业务经营过程中的相关环节,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机构。

索赔指引--保险理赔专业版本

索赔指引--保险理赔专业版本

索赔指引为了帮您尽快办理理赔,请您准备以下的理赔材料:意外门诊、住院1、理赔申请表(请被保险人填写)请参照《理赔申请含填写例子》填写。

请规范填写,不能是空白,不能与病历中描述的情况不符。

请务必填写被保险人真实的联系方式;如由代理人代办理赔,可以在旁边空白处补充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并请注明。

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银行/账号所有人/账号/所属省份、城市、网点,四要素齐备,建议招、工、建、农、交行。

2、卡单复印件或卡单激活打印件(激活系统可查询打印);3、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被保险人银行卡正反两面复印件(请确认清晰,并写清楚具体开户支行);5、完整的门诊病历(每一张发票对应的病历)、药品规格清单、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原件(如果有住院,还需补充入院记录和出院记录、病案首页、住院费用总清单、护理单等);请注意检查病历、检查报告、发票等医疗单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是否与真实姓名、出生日期一致,如果不一致,请医生修改,并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盖章。

如果相关医院资料交给了医保或者其他保险公司报销,请提供社保结算单或保险公司的理赔分割单,以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专用章)。

6、医疗费用发票/收据、每一张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原始凭证;7、意外事故证明(由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如交通事故,请尽快报告交管部门,并请交通警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被保险人作为驾驶员出险,请同时提供驾驶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如治安及刑事事故(如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受伤等),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请公安机关出具相关事故证明。

如在工作单位出险,请由工作单位出具意外事故证明,请参考“意外事故证明模板(单位)”。

如生活中普通意外,请被保险人出具意外事故证明,请参考“意外事故证明模板(个人)”。

8、伤残鉴定书(针对伤残,烧伤人员)9、提供电子照片4张:客户受伤部位近照一张,客户全身照一张,客户手持身份证正面和反面近照各一张(身份证内容和客户面部须清晰)。

贷款信用保险业务规程

贷款信用保险业务规程

贷款信用保险业务规程一、业务概述1、企业贷款信用保险:贷款信用保险是保险人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进行担保并承保其信用风险的保险。

在贷款信用保险中,贷款方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

贷款方投保贷款信用保险后,当借款人无力归还贷款时,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补偿。

贷款信用保险是保证银行信贷资金正常周转的重要手段之一。

2、个人贷款信用保险:个人贷款信用保险是指在金融机构对自然人进行贷款时,由于债务人不履行贷款合同致使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信用保险。

由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且居住分散,风险不一,保险人要开办这项业务,必须对借款人借款的用途、经营情况、商业信誉、私有财产等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必要时还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否则,不能轻率承保。

二、贷款材料:(一) 企业贷款信用保险: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盖公章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4.法人、个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5.经营地址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公章6.所有股东现住址证明(房产证、户口本、银行水电物业通讯账单等)——复印件盖公章7.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详版——盖公章8.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如股东为个人)——盖公章9.银行账户近6个月的流水清单(到银行打印)——盖公章10.保单证明材料11.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二) 个人信用保险贷款:1.借款人身份证2.保单证明材料3.个人征信证明三、操作流程(一)小微型企业贷款信用保险的运作模式1.小微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实行统一的审贷标准,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贷款申请企业按照贷前审查的程序进行严格的审核。

明确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和还款方式,在审核完成后签订贷款合同。

2.企业投保贷款信用保险。

为了防范企业违约,承担其非故意原因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企业以贷款本息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审核后与企业签订保险合同,承担违约风险。

理赔管理工作思路及举措

理赔管理工作思路及举措

理赔管理工作思路及举措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理赔管理是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着保险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管理时,需要根据客户的投保情况和理赔要求,及时、准确地处理理赔申请,保证客户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就来谈一谈理赔管理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一、理赔管理的工作思路1. 服务至上:在理赔管理工作中,保险公司应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始终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

在处理理赔申请时,要以客户为中心,积极主动地为客户提供帮助和支持。

2. 规范流程: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管理时,应建立完善的流程和规范的操作指引,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规定,保证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3. 诚信守法: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管理时,要诚信守法,不能利用法律漏洞或使用不当手段来规避理赔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办理理赔,确保公平公正。

4. 创新发展: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管理时,要不断创新发展,引入新技术、新理念,提高理赔效率和客户体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竞争力。

二、理赔管理的举措1. 加强培训:为保证理赔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理赔处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2. 客户教育: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客户的理赔教育工作,让客户了解保险产品的理赔规定和流程,提高客户的理赔意识和配合度。

3. 提升技术水平:保险公司应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技术,优化理赔管理系统,提升理赔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4. 定制服务: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和理赔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个性化的理赔服务,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的理赔体验。

5. 加强监督:为防止理赔管理中出现不当操作或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理赔管理是保险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关系着公司的声誉和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管理时,应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重视规范流程,诚信守法,不断创新发展,通过加强培训、客户教育、技术升级、定制服务和加强监督等举措,提升理赔管理工作的水平,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

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责任信用保证保险理赔答疑手册(2012版)第一章理赔实务第一节立案处理1.报立案环节,是否允许打包处理?立案应采取“一事一案”原则,禁止以“打包”方式将多个案件合并处理。

2.对于未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一般伤害案件,如何估计损失?对于未造成残疾或死亡的一般伤害案件,根据事故受害人数及其受伤程度,结合涉案当地医疗费用标准和交通住宿、平均工薪收入水平,合理估计确定所需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费用。

3.对于涉及伤残的案件,如何估计损失?对于涉及伤残的案件,根据事故受害人数及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结合保单约定的残疾赔偿比例,以及涉案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水平,合理估计确定所需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相关费用,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

对于无法确定估损金额,被判定为重伤的受害者,可以按照每人事故责任限额确定估损金额。

4.对于多种伤情诊断并存的案件,如何估计损失?对于多种伤情诊断并存时,具体做法是:第一,按照伤情估损表中估损金额最高的一项损伤诊断为基准值,并列的其他损伤诊断(包含其中的损伤诊断不另行计算)做相应的增加,但不是两项费用的直接相加;第二、医疗费用方面:A.跨临床科室的治疗,医疗费用可以累加;B.同科室分次手术治疗,只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的费用增加,对其它费用不变;C.对同科室一次麻醉下做多项目的手术,只增加其他项的手术费用或适当增加麻醉费用,其他不变。

第三,误工费用一般按照伤情较重的一项确定,多项损伤可做微调。

第四,护理费用一般按住院天数确定,出院后护理可按伤情对护理依赖程度酌情增加;第五,多项损伤诊断中按能够达到伤残等级的标准计算伤残估损金额,涉及多项伤残等级的,按照多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计算。

5.对于涉及死亡的案件,如何估计损失?对于涉及死亡的案件,根据事故受害人员数量,结合涉案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水平,合理估计确定所需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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