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障碍设计规范分解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22 GB50763-2022是中国的无障碍设计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权益,提高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使得无障碍设计成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基本要求。
该规范涉及到的无障碍设计范畴包括建筑、公共交通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与通信等。
其中,建筑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建筑物出入口、室内空间、卫生间、电梯、楼梯、斜坡、栏杆等方面;公共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车站、车辆、广场、通道等方面;道路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路面、过街设施、路灯等方面;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方面;信息与通信的无障碍设计重点包括网站、软件、设备等方面。
该规范对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筑、设施和服务应该易于识别、易于到达、易于使用、易于理解;应该保证不同残疾人士和老年人的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应该考虑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需求等。
总之,GB50763-2022是一份非常重要的规范,对于建设一个无障碍的社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1/ 1。
无障碍设计规范2023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 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2 术语 2.0.1 缘石坡道 curb ramp 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 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 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 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 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 directional indicator
安装在无障碍设施上或设施附近固定部位上,采用盲文标识以告知信息的铭 牌。
2.0.31 过街音响提示装置 audible pedestrian signals for street crossing
通过语音提示系统引导视觉障碍者安全通行的音响装置。 2.0.32 语音提示站台 bus station with intelligent voice prompts 设有为视觉障碍者提供乘坐或换乘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语音提示系统的站 台。 2.0.33 信息无障碍 information accessibility 通过相关技术的运用,确保人们在不同条件下都能够平等地、方便地获取和 利用信息。 2.0.34 低位服务设施 low height service facilities 为方便行动障碍者使用而设置的高度适当的服务设施。 2.0.35 母婴室 mother and baby room 设有婴儿打理台、水池、座椅等设施,为母亲提供的给婴儿换尿布、喂奶或 临时休息使用的房间。 2.0.36 安全警示线 safety warning line 用于界定和划分危险区域,向人们传递某种注意或警告的信息,以避免人身 伤害的提示线。
无障碍设计规范解读
2017.3
目 录 环境障碍
空间参数
设计要求
++有障碍者的环境障碍++
视觉障碍者
--盲人环境障碍 经常改变环境,缺乏导向措施,走道内 有意外突出物 旋转门,弹簧门,手动推拉门 只有单侧扶手及不连贯的楼梯扶手 拉线开关
--低视力环境障碍 视觉标识尺寸偏小 光照弱,视觉反差小
++有障碍者的环境障碍++
++有障碍者的环境障碍++
听力障碍者
只有常规音响系统的环境,如一般影剧院及会堂 不完善的安全警报设备及视觉信息
++各类障碍者的活动空间参数++
乘轮椅者的活动空间参数
++各类障碍者的活动空间参数++
拄拐杖者的空间参数
++各类障碍者的活动空间参数++
盲人行走与活动的Biblioteka 式++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电梯实例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轮椅坡道扶手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卫生间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卫生间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卫生间
无障碍卫生间 实例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设计规范解读
无障碍设计规范解读在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许多方面都需要考虑,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室内装修、信息传达等。
下面对其中几个要点进行具体解读。
1.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建筑物入口:必须设置坡道或者斜坡,以便轮椅或者助行器的人员可以方便进出。
坡道的斜率、宽度、闸口等等也有具体规定。
-电梯:建筑物内必须设置电梯,并且电梯内应该有足够的空间和按钮的标识,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员使用。
-走廊和门的尺寸:建筑物内的走廊和门必须保证足够的宽度,以方便行动不便的人员通过。
2.交通设施的无障碍设计-人行道:人行道必须平坦整洁,没有障碍物。
并且应该设置便利行动不便人员的斜坡和坡道。
-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应该设置倒计时显示以及具有语音提示的设备,方便视觉和听觉障碍的人员。
-无障碍通道:公共交通设施如地铁、公交车等应该设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轮椅和助行器的人员进出。
3.室内装修的无障碍设计-地面选择:地面材料选择应该平整、稳定,以方便助行器和轮椅的人员。
地面颜色的搭配也应该遵循色彩对比的原则,方便视觉障碍的人员。
-扶手和栏杆:楼梯的扶手和栏杆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设置高度和间距的要求。
并且应该设置定位颜色和感应标识,方便视觉障碍的人员。
-卫生间:卫生间应该设置足够的宽度和空间,以容纳助行器和轮椅的人员。
抓握设施、洗手池等等也应该便于使用。
4.信息传达的无障碍设计-标识和标牌:应该设置清晰明了的标识和标牌,包括楼层标识、危险警示等等。
标识和标牌的颜色对比以及字体大小要合适,方便视觉障碍的人员。
-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该以文字、图标和语言的方式进行传达,以方便视觉和听觉障碍的人员。
-网页和APP设计:网页和APP的设计应该按照无障碍原则进行,包括字体大小、色彩对比、可操作性等等。
总的来说,无障碍设计规范旨在创造一个包容和友好的环境,方便和照顾到所有人的不同需求。
无论是身体上、视觉上还是听觉上存在障碍的人士,都应该能够自如地使用公共场所和设施。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无障碍对象:有障碍者、老弱病残孕
无障碍分布:6类场所
城市道路 城市广场 城市绿地 居住区、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分布:6类场所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缘石坡道 2.盲道 3.无障碍出入口 4.轮椅坡道
主要案例: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牌应与元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实施范围 城市绿地进行元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1.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 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100 辆以上时应 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是指为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使建筑环境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易于进入、易于使用、易于理解、易于退出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入口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立无阶梯的坡道或无障碍电梯,以方便行动不便或残疾人进出建筑物。
入口门宽度应符合行动不便人士使用轮椅的需要,门槛应平整,避免高低台阶。
2. 室内空间设计:无障碍建筑应保证室内空间通行无障碍,并提供足够的活动空间供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电梯和扶手电梯的按钮应设置在易于触碰的高度,并配备明确的标识系统。
3. 楼梯和坡道设计:楼梯口应设有扶手,并且扶手应延伸至楼梯的起始和终止位置,以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规范,以便轮椅使用者顺利上下坡。
4. 厕所和洗手间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置无障碍洗手间,洗手间门宽度适宜,洗手池、马桶、纸巾等设施应该符合无障碍标准,以便行动不便人士使用。
5. 照明和声音设计:无障碍建筑应提供充足的照明,并确保照明设备的位置不会造成视线短暂失明。
此外,建筑内部的声音应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以避免对听力有障碍的人造成不便。
6. 标识和指示设计:无障碍建筑应配备易于理解和遵循的标识和指示。
标识应具备足够的对比度和可见性,并且应符合行动不便人士的需要。
7. 应急逃生设计:无障碍建筑应设置相应的应急逃生设施,如应急电梯和紧急疏散通道,并确保这些设施易于使用并且容易找到。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的制定旨在提供一个无障碍的建筑环境,保障各类人群的权益,提高社会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
这些规范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满足残疾和行动不便人士的需求,也能提高老年人和其他人群的生活品质。
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应该得到各级政府和建筑设计单位的重视和实施,以创造一个更加友好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为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无障碍设计要求规范及说明《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无障碍设计要求规范及说明6.6.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
6.6.2 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表6.6.2 坡道的坡度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
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m。
6.6.4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说明】6.6.1 本条系根据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第5.2.1条制订,列出了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
该标准对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要求进行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电梯轿厢。
由于该规定对住宅强制执行存在现实问题,本条未将电梯轿厢列入强制条款。
对六层及六层以下设置电梯的住宅,也不列为强制执行无障碍设计的对象。
此外原来规定的无障碍设计的部位还包括无障碍住房,由于本规范仅针对住宅单体建筑设计,故不要求对每栋住宅都做无障碍住房设计。
6.6.2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入口设置台阶时,必须按照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6.6.3 为保证轮椅使用者与正常人流能同时进行并避免交叉干扰,提出本规定。
6.6.4 本条列出了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的最小净宽限值。
无障碍通道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与升降平台1)建筑得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得地面有高低差与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得坡道,在坡道与两级台阶以上得两侧应设扶手、2)供轮椅通行得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与螺旋形。
按照地面得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与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与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得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得轮椅缓冲地带。
4) 建筑入口得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室内走道得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得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得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得坡度不应大于1/16、6) 坡道高度得限定每段坡道得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
1得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得限定坡度(高/长) 1/121/16 1/20容许高度(m) 0。
751。
00 1.50水平长度(m) 9、00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与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得地面上筑起50mm得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得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与作成礓礤式得坡面、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得地段。
升降平台得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与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得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
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1。
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得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得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与推拉门,其次就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与力度大得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得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得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得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得墙面宽度。
无障碍设计规范解读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5无障碍通道、门
无障碍通道 4、通道两侧墙、柱上的突出物高度应≥2m。突出物宽度大于100mm时,其 距地高度应<0.6m,高度在0.6m~2m范围内,突出物宽度不应大于100mm。 5、斜向自动扶梯、楼梯等下部空间,应设置安全档牌。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5无障碍通道、门
3.1缘石坡道 坡道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不应大于10mm。
3.1缘石坡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提倡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2盲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按使用功能,分为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2、纹路凸出路面4mm高。 3、连续铺设,避开障碍物。 4、颜色与相邻人行道区分,并与景观协调。 5、材质表2盲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行进盲道 宽250~500,距离 侧边围墙、花台、 绿化带、路缘石 250~500。
2、避开非机动停 车位。
3.2盲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提示盲道
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 转弯处、其他需要处
3.2盲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提示盲道 设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处、其他需要处
3.3无障碍出入口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出入口地面应防滑 2、室外地面水篦子孔洞尺寸不应大于15 3、除平坡入口外,其他建筑入口平台净宽,在门完全开启状态下,不应 小于1.5m 4、门厅、过厅如设2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间距不应小于1.5m 5、入口上方应设置雨棚
3.4轮椅坡道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5无障碍通道、门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3.6无障碍楼梯、台阶
无障碍楼梯 1、宜为直线形楼梯 2、公共建筑踏步宽 ≥280mm,高≤160mm 3、宜在两侧设扶手 4、踏面应防滑或在 前缘设防滑条 5、栏杆式楼梯栏杆下 方宜设安全阻挡措施
全国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的概念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
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
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
6、通路、走道和地面
(1)乘轮椅者通行的走道和通路最小宽度应符合表7.3.1的 规定 (图7.3.1)。
表7.3.1 轮椅 通行最小宽度
(2)人行通路和室内地面应平整、不光滑、不松动不积水。 (3)使用不同材料铺装的地面应相互取平;如有高差时不 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面过度。 (4)人行通路和建筑入口的雨水箅子不得高出地面,其孔洞 不得大于15mm×15mm。 (5)门扇向走道开启时应设凹室,凹室面积不应小于 1.30×0.90m (图7.3.5)。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 建筑类别1: 政府及纪念性建筑(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 会,纪念建筑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 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 场、体育场馆等)
建筑类别 2: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 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 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 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 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 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 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 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 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 日颁布实施。
设计无障碍设计规范标准
无障碍设计标准建筑无障碍设计规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为规建设无障碍设施,国家建设部下发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其中有24条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于2001年8月21日起开始执行:1.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规定缘石坡道--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口、广场入口、人行横道及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口等路口应设该坡道。
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地面不得大于2cm。
坡道与梯道—城市主要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轮椅坡道和安全梯道;在坡道和梯道两侧应设扶手。
城市中心地区可设垂直升降梯取代轮椅坡道。
盲道—城市中心区道路、广场、步行街、商业街、桥梁、隧道、立体交叉及主要建筑物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及主要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
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安全岛应能使轮椅通行;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横道宜设过街音响信号。
标志—在城市广场、步行街、商业街、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国际通用无障碍标志。
2.单面坡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单面坡缘石坡道可采用方形、长方形或扇形、方形、长方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应与人行道的宽度相对应。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下口宽度不应小于1.5M。
设在道路转角处单面坡缘石坡道上口宽度不应小于2.00M。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3.盲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指引残疾者向前行走的盲道应为条形的行进盲道;在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及拐弯处应设圆点形的提示盲道。
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3—0.6m。
盲道表面触感部分以下的厚度应与人行道砖一致。
盲道触感条面宽0.25mm、高度5mm。
盲道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
盲道距障碍物宜为0.25—0.5m。
盲道应避开井盖铺设;盲道的颜色宜为中黄色。
4.城市主要道路和居住区的公交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和盲文站牌。
(完整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完整版)⽆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障碍环境,提⾼⼈民社会⽣活质量,确保⾏动不便者能⽅便、安全使⽤城市道路和建筑物,⽤以进⾏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区,以及有残疾⼈⽣活与⼯作场所的⽆障碍设计。
1.0.3 供⼈们⾏⾛和使⽤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助⾏器者的通⾏与使⽤要求。
1.0.4 根据⽆障碍环境建设的⽤途和⽬的,⽆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坡道curb ramp位于⼈⾏道⼝或⼈⾏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道路缘⽯带来的通⾏障碍,⽅便乘轮椅者进⼊⼈⾏道⾏驶的⼀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道上铺设⼀种固定形态的地⾯砖,使视残者产⽣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和辨别⽅向以及到达⽬的地的通道。
2.0.3 ⾏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继续⾏⾛的盲道。
2.0.4 提⽰盲道⽬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呈圆点形状,⽤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的盲道。
2.0.5 ⼈⾏通道passage在城市⼴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的道路。
2.0.6 ⽆障碍⼊⼝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
3城市道路⽆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障碍设计的范围3.2 ⼈⾏道路3.2.1 ⼈⾏道路的⽆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立体交叉中人行系统均应进行 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人行系统中的无障碍设计主要包括人行道、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及地道、公交车站。
人行道
1、人行道处缘石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各种出人口位置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人行横道两端必须设置缘石坡道; 2、人行道处盲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主要商业街、步行街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 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应设置盲道; 坡道的上下坡边缘处应设置提示盲道; 道路周边场所、建筑等出入口设置的盲道应与道路盲道 相衔接; 3、人行道的轮椅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人行道设置台阶处,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轮椅坡道的设置应避免干扰行人通行及其他设施的使用。 人行道处服务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设施的设置应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 2 宜为视觉障碍者提供触摸及音响一体化信息服务设施; 3 设置屏幕信息服务设施,宜为昕觉障碍者提供屏幕手语 及字幕信息服务; 4 低位服务设施的设置,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 5 设置休息座椅时,应设置轮椅停留空间。
无障碍设计规范
一、无障碍通道1、坡道和升降平台1)建筑的入口、室内走道及室外人行通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有台阶时,必须设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在坡道和两级台阶以上的两侧应设扶手。
2)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设计成直线形,不应设计成弧线形和螺旋形。
按照地面的高差程度,坡道可分为单跑式、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
3)双跑式和多跑式坡道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在坡道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
4)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5)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6)坡道高度的限定每段坡道的高度,其最大容许值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每段坡道高度与长度的限定坡度(高/长)1/12 1/16 1/20容许高度(m)0.75 1.00 1.50水平长度(m)9.00 16.00 30.007)在坡道两侧和休息平台只设栏杆时,应在栏杆下方的地面上筑起50mm的安全档台。
8)供轮椅通行的坡道面层应平整,但不应光滑。
也不应在坡面上加防滑条和作成礓礤式的坡面。
9)自动升降平台占地面积小,适用于改建、改造困难的地段。
升降平台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50m X 1.00m,平台应设栏板或栏杆及轮椅进出口和启动按钮。
2、出入口1)大、中型公共建筑入口的内外应留有不小于2.00m X 2.00m轮椅回旋面积,小型公共建筑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 X 1.50m轮椅回旋面积。
2)建筑入口设有避风阁,或在门厅、过厅设有两道门,在两道门扇开启后的净距不应小于1.20m。
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首先应采用自动门和推拉门,其次是平开门。
不应采用旋转门和力度大的弹簧门。
4)轮椅通过自动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m,通过推拉门与平开门的有效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
5)乘轮椅者开启推拉门或平开门时,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m的墙面宽度。
无障碍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社会生活质量,确保行动不便者能方便、安全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以进行道路和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场所的无障碍设计。
1.0.3 供人们行走和使用的道路、交通与建筑物的相应设施,应符合乘轮椅者、拄盲杖者及使用助行器者的通行与使用要求。
1.0.4 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用途和目的,无障碍设计应综合考虑其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0.5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使乘轮椅者避免了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乘轮椅者进入人行道行驶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sidewalk foe the blind在人行道上铺设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残者产生不同的脚感,诱导视残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及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go-ahead blind sidewalk表面上呈条状形,使视残者通过脚步感和盲杖的触感后,指引视残者可直接向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目warning blind sidewalk表面呈圆点形状,用在盲道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设置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人行通道passage在城市广场、公园、景点和建筑基地范围内供人行走的道路。
2.0.6 无障碍入口barrier-free entrance不设台阶的建筑入口。
3城市道路无障碍实施范围3.1 道路与桥梁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城市道路与桥梁无障碍设计的范围3.2 人行道路3.2.1 人行道路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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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公共道德意识,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等也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大致有六个方面
(1) 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 度应不大于1/12; (2) 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 人辩向的音响设施; (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 设残疾人入口; (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 (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座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 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 (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注:残疾人可使用相应设施指:各类建筑为公众设的道路、坡道、入口、楼梯、电梯、 座席、电话、饮水、售厅、厕所、浴室等设施。具体设施内容可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确定。
●
扶入 1 手口 、 。设 公 台共 阶建 时筑 ,与 必高 须层 设、 轮中 椅高 坡层 道建 和筑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
2、建筑入口轮椅通行平台最小宽度就符合表中的规定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 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 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 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 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 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 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 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 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
7、门
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折叠门或平开门,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在旋转门一侧应加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 )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7.4.1规定。
表7.4.1 门的净宽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 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 的墙面宽度 (图7.4.1-1); (5 )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 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 门板 (图7.4.1-2);
创建无障碍城市规范 ——无障碍设计原则
无障碍设计:
无障碍设计的概念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
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
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 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无障碍设计的必要性
6 门扇在一只手操纵下应易于开启,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 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面过渡。
●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内容 建筑类别1: 政府及纪念性建筑(政府及司法部门办公楼,集 会,纪念建筑场馆等) 执行本规范范围: 接待部门及公共活动区 基本要求,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 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文馆、影剧院、游乐 场、体育场馆等)
建筑类别 2:
全世界65岁老人及残疾人比例占到全社会人口1/4~ 1/5,而中国
60岁以上老人在2005年会猛增为10%以上,2007年人口普查全国尚有8296
万残疾人。这正是城市居住区无障碍规划设计的任务。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由来 :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 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 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 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 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 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 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十多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 市比较突出。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 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 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 障碍设施(楼梯、电梯、电话、洗手间、扶手、轮椅位、客房等)。但 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 地区的情况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现状
我国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从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提出与 制定开始的。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 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 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 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 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 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 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 置"的建议和提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 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 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 日颁布实施。
建筑类别 4: 宿舍及旅馆建筑 执行本规范范围 :公共活动共及部分客房层 基本要求 :
(1)集会场所应设残疾人席位文化、娱乐、体育建筑(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 文馆、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等) (2) 宿舍及旅馆根据需要设残疾人床位 。
建筑类别 5:
医疗建筑(医院、疗养院、门诊所、保健及康复机构)
●我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政策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 “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 碍措施。”国务院批准执行的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 “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 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建规 〔1998〕93号),主要内容是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 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 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 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建标 〔1998〕177号),主要内容是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 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 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 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
(3)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扶手栏杆下端宜设高不小于50 mm 的坡道安全挡台。
(4)不同位置的坡道,其坡度和宽度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不同位置的坡度和宽度
(5)坡道在不同坡度的情况下,坡道高度和水平 长度符合表7.2.5的规定(图7.2.5)。
不同坡度高度和水平长度
(6)1:10~1:8坡道应只限用于受场地限制改建的 建筑物和室外通路。 (7)坡道面应平整,不应光滑。 (8)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 小于1.50m (图7.2.8)。
●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
物质环境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 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 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 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 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主要是要求: 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 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加强无 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一个坡道,既可使残疾人走出家门,又方便其他公民; 影视字幕,既可使聋人走出无声世界,又利于社会信息传递……。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 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同时它也直接影响 着我国的城市形象与国际形象。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对提高人的素质,培养全
(2)居住区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 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 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 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 口应设提示盲道。
(3)房屋建筑
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 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 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 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 障碍设施。
表1:入口平台宽度
表2: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
3、无障碍入口和轮椅通行平台应设雨棚 4、入口门厅、过厅设两道门时,门扇同时开启最小间距应 符合表7.1.5的规定
5、坡道 :
(1)供轮椅通行的坡道应 设计成直线型、直角型或折返 型,不宜设计弧型 (图7.2.11, 图7.2.1-2)。
(2) 坡道两侧应设扶手,坡 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6)墙面伸入走道的突出物不应大于0.10 m,距地面 高度应小于0.60 m。 (7)供残疾人使用的走道与地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80 m; 2、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 3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高0.35 m护墙板; 4 、走道及室内地面应平整,并应选用遇水不滑的地面材料; 5 、走道转弯处的阳角应为弧墙面或切角墙面; 6、 走道内不得设置障碍物,光照度不应小于120 Lx。 (8)在走道一侧或尽端与其他地坪有高差时,应设置栏杆 或栏板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