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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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

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规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公正评价招商引资工作明显成效,充分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吸引更多客商在县投资兴业,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壮大,特制定本办法。

导入第二条凡引进县外投资商及籍在外经商、务工人员,以现金、实物或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到县投资第一、二、三产业(建筑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除外,下同)的,均属侨资认定范围。

第三条招商引资认定和奖励对象为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下简写招商引资单位)。

第四条引进外资情况的认定,由县招商局会同县科委、审计局、工商局、经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年度招商引资情况文化产业认定结束后,由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奖励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奖励。

第五条对各单位招商引资的认定和奖励,以其引进的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实际中国投资情况作为依据。

(一)引进的工业、农业新建项目,大体上原则上以投资商实际基本完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等无形资产,下同)投资额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投资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财务体系健全、资金流转清晰、能提供提供贷款完整的投资到位资金银行进帐凭证的,可根据其财务帐目反映的实际投入资金为依据认定招商引资额。

招商引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投资到位数额时,其申报的投资商实际投入资金超出固定资产投资额数量过大的,由县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行业类别实行限额认定,但认定总额原则上不超过投资商实际完成固定资产裁定总额的2倍。

(二)严格按照投资商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作为计奖依据。

其中:工业项目厂房维护费用投资项目以建筑工程决算的造价为依据;新购机器以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为依据,进口设备商品价格以报关价格为依据;旧设备先按税务机关有效发票载明的价格计算折旧后的净额,再结合现行市场价格测算其项目投资;不能提供税务机关有效发票的,由投资商提供上述相关价格依据或证明材料,经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认定其投资额;其他配套按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投资额为依据;以无形资产投资的,按稀缺性服务合同约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由投资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效果,减少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失误和负面影响,本公司拟制了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以便更好地激励和约束招商引资人员的行为。

二、方案内容
1.考核体系
本公司将采取绩效考核和行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招商引资金额;
(2)招商引资项目数量;
(3)招商引资成效(投产时间,产值等);
(4)招商引资的需求满足情况。

行为考核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遵守公司规定,遵循诚信,避免不当行为;
(2)积极主动,做好沟通工作,为公司做出贡献;
(3)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2.奖励措施。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一、奖励的对象1.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部门;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3.投资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

二、奖励内容1.地方政府部门(1)完成招商引资项目的数量,根据项目的规模进行奖励。

例如,完成10个以上的大型项目奖励10万元,完成20个以上的中型项目奖励5万元。

(2)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实际投资额度分段奖励。

例如,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1亿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完成总投资额度达到5000万以上的项目奖励20万元。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1)项目投资额度的奖励。

根据实际投资额度,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的项目奖励5%的投资额度。

(2)项目创造的经济效益的奖励。

根据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例如,项目利润达到1000万元的,奖励利润的10%。

三、奖励的条件和考核标准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

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1)按时完成项目的计划和目标;(2)项目的投资额度达到招商引资项目的要求;(3)项目的经济效益达到预期目标;(4)项目在当地区域内创造的就业机会。

四、奖励的发放方式1.地方政府部门的奖励,以奖金形式发放;2.参与该地区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和投资者的奖励,以奖金、贷款优惠、税收优惠等多种形式发放。

五、奖励的监督和管理1.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领导小组,负责奖励的审核和发放;2.严格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和及时;3.定期对奖励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调整奖励政策和办法。

六、奖励办法的宣传和推广1.通过宣传和推广活动,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交流和推广会议,分享成功经验和案例。

以上是一个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例子,旨在通过奖励措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推动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招商引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税收贡献、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招商引资工作也面临着困难与挑战,如难以找到合适的企业、推进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为了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有效实施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来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推进和质量。

二、目的与意义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惩实施方案,旨在明确工作标准和考核指标,规范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的招商引资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工作成果的考核和监督,并引导相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更加积极主动。

三、奖惩机制的建立1. 建立考核指标体系。

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涉及项目数量、投资规模、政策扶持、项目进展、后续跟进等方面,也应考虑到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战略方向。

2. 奖惩政策制定。

在考核结果基础上,根据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和绩效惩罚机制。

绩效奖励机制可以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绩效惩罚机制可以包括扣减绩效工资、责任追究等。

3. 职责分工明确。

要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分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工作流程。

4. 实行分类考核。

按照不同的行业特点、区域特点或投资规模等因素实行分类考核,以使每个地区或部门能够在适当的方面互相比较和相互竞争。

5. 考核结果公示和整改反馈。

考核结果公示要公开透明,确保被考核机构能够清楚了解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对于考核不合格或有进一步提高的机构,要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和整改意见。

四、建立绩效考核档案为了方便对绩效考核的监督和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档案。

考核档案应记录考核时间、考核指标、考核结果、整改反馈等信息,同时应包括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凭证、文件等支持材料。

五、考核奖惩的具体实施1. 绩效奖励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1)项目奖:招募的提供优质税收和劳动力的大型企业和项目;(2)前期奖:参与谈判的招商组织的机构和个人;(3)招商组织奖:特别有效的招商组织机构;(4)城市自贸区进贡奖:自贸区引入的大型企业和项目。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而招商引资中介人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定位、评估、咨询、协助拟定投资方案等服务,还可以为政府提供专业的经验和建议,帮助政府找到最合适的投资者。

因此,适当给予招商引资中介人一定的奖励是非常必要的。

二、奖励方案1.奖励标准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金额应该根据其招商引资成功的数量和金额进行计算,以确保更好地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奖励标准应按如下规定执行:(1)对于以外商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外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2%计算;(2)对于以国内投资进行招商引资的中介人,奖励金额应该按照所引进投资的总额计算,奖励比例按总额的1.5%计算。

2.奖励方式(1)直接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直接获得奖励金额,作为对其劳动成果的认可,以此激励其更加积极地为政府以及企业服务。

(2)重点奖励对于招商引资效果较好的中介人,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以此激励其更加努力地工作,争取更好的招商引资成果。

同时,也可以适当提高其在政府和企业中的影响力和地位。

(3)培训奖励政府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对于参与其中、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他们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三、颁发形式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颁发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1)公开颁发政府可以在相关活动中对成功招商引资的中介人进行公开颁发,以对其劳动成果给予公开认可,也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招商引资队伍中来。

(2)实物奖励政府可以为每次招商引资活动设置特别奖品,例如高档名牌包、金属珠宝、高级数码设备等,作为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

这样的奖励具有实物性,既是对中介人劳动成果的认可,也可以唤起更多人的积极性。

(3)荣誉称号政府可以设立招商引资中介人等荣誉称号,例如“最佳招商引资中介人”、“资深招商引资顾问”等。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模板

招商奖励制度一、奖励原则1. 公平公正:奖励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招商人员都能在相同的条件下竞争和获得奖励。

2. 绩效挂钩:奖励政策与招商人员的业绩挂钩,以实际招商成果为依据,实行绩效奖励。

3. 激励先进:奖励政策着重激励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鼓励创新和超越,提升整体招商能力。

二、奖励内容1. 招商奖金:根据招商项目的投资金额、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相应的招商奖金。

2. 项目奖金:对于成功引进的重点项目、优质项目,给予额外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对于团队协作成果显著的招商项目,给予团队奖励,鼓励团队协作。

4. 个人荣誉:对招商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荣誉称号,如“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

5. 晋升机会: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包括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三、奖励标准1. 招商奖金: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一定比例发放招商奖金,具体比例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金额确定。

2. 项目奖金:对于重点、优质项目,根据项目的重要性、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给予一定的项目奖金。

3. 团队奖励:根据团队协作程度、项目完成情况,给予团队一定的奖励,团队奖励分配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4. 个人荣誉:根据招商人员的业绩、贡献、工作态度等因素,评选出“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5.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因素,提供晋升平台和机会。

四、奖励发放1. 招商奖金、项目奖金、团队奖励:在项目完成后,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团队协作情况等因素,进行奖励核算,并发放奖励。

2. 个人荣誉:在每年年底或重大招商活动期间,对表现优异的招商人员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招商员”、“招商能手”等荣誉称号。

3. 晋升机会:根据招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定期进行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

五、奖励考核1. 招商业绩:以招商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项目进度、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考核指标。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做好招商引资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工作实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X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办法》,每年年初,市政府向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并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区、X园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政府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性质,重点考核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部门,分别是: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市城管局、市扶贫局、市供销社等22个部门。

第四条考核指标设置原则:坚持引进项目数量与规模并重,突出质量,重视效能,客观反映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引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成立X市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奖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招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项目确认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是指市域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县区、各类园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产业类项目。

第七条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投资强度低、缺乏成长性的产业和项目,鼓励引进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前景、关联度高的产业和项目。

第八条项目引进单位或个人应与投资方签署服务协议,并将协议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确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招商单位奖励制度方案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招商单位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各级招商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奖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公平竞争、绩效挂钩、奖罚分明、激励创新。

第四条奖励对象:各级招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奖励内容: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

第六条奖励资金来源: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招商引资奖励资金。

二、奖励条件与标准第七条奖励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招商引资政策,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二)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三)引进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域分布和市场需求;(四)为引进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确保项目顺利落地、投产、达产;(五)积极宣传推介本地区投资环境,提高本地区知名度。

第八条奖励标准:(一)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额外奖励;(三)对引进特别重大项目的单位,给予特别奖励;(四)对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荣誉称号。

三、奖励程序第九条单位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后,按照隶属关系向上级招商主管部门申报;第十条上级招商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第十一条奖励对象名单和奖励金额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二条审批通过后,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奖励资金;第十三条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第十五条获奖单位要合理使用奖励资金,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对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对违反本方案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五、附则第十八条本方案由各级招商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的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我市引荐落地项目,激发域外企业和本土企业投资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的积极性,有效扩大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影响力和吸引力,不断开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根据《长治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市政府决定对2020年度符合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奖励标准的中介人、新建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企业给予奖励兑现。

市县两级兑现总金额为3660万元(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1220万元、县区兑现奖励2440万元)。

具体奖项如下: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1人)给予潞城区年产4000吨微藻(莱茵衣藻)粉建设项目中介人韩长安138万元的中介人奖。

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69万元,潞城区兑现奖励69万元。

二、项目落地奖(5户)1.给予山西透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落地奖691万元。

(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148万元,潞城区兑现奖励543万元)。

2.给予壶关高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落地奖492万元(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105万元,壶关县兑现奖励387万元)。

3.给予山西住工建筑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落地奖1207万元(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258万元,屯留区兑现奖励949万元)。

4.给予长治市宏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落地奖332万元(襄垣县兑现奖励332万元)。

5.给予山西高科华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落地奖800万元(其中,市本级兑现奖励640万元,长治经开区兑现奖励160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外来投资企业和本土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关注和助推长治转型项目建设,持续开展以商招商、以企引企、中介招商,为我市招商引资和高质量转型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拓宽引资渠道,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XXX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2004】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原则。

遵循“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对成功引进外来资金的国内外公民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引资者)给予一次性物质或行政奖励。

1、分类奖励。

对社会引资者给予物质奖励,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质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给予行政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引资,是指引资者直接介绍外地投资者来我市投资项目,在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之间发挥中介感化,经由过程介绍、推荐和沟通,最终促进项目在我市投资胜利的行为。

引资者的责任是向项目投资方和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分如实介绍彼此情况,协助项目投资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部分建立直接的联系,在项目洽商过程中起到明明的促进感化。

第六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引资项目投资成功的标准,是指项目经当地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我市完成工商注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资金实际到位形成固定资产,项目竣工投产或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七条对引进单个项目外来资金在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含100万美元或800万人民币)以上的引资者给予奖励。

1.对社会引资者,按引进外来资金实际到位总额的3‰给予物质奖励。

2.对国家规定不得享受物资奖励的公务人员引资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奖励暂行规定》(2002年4号主席令)给予行政奖励。

由市人民政府申报荣誉称号、一等功,或批准记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等相应奖励。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引进外来资金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投资于我市的实际投资额(市外境内项目以固定资产投资为准,境外项目以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为准)计奖,如外来资金为可兑换外币,则按该笔外币结汇水单的汇率折算,奖金为人民币,若投资方以什物和无形资产投资,经合法机构评估,验资后,按验资额计奖。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奖励是指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者来到该地区进行投资,并为他们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的一种行为。

通过招商引资,政府可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带动就业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下是一份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招商引资政策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办法,为招商引资者提供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到本地区进行投资。

第二条此办法适用于该地区所有经济性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进行投资的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奖励资金应当由财政予以保证,相关部门要及时拨付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管和使用。

第二章投资项目奖励第四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资金。

具体的奖励金额由项目投资额和实施地区的不同决定。

第五条对于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返还的税收比例由实施地区确定。

第六条对于实施较大型项目的投资者,政府给予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批准,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廉租房使用权。

第七条注册资本超过一定金额的项目,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产权登记和保险代理服务,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

第三章人才引进奖励第八条对于投资额超过一定限额的项目,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产,为当地创造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的,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人才引进奖励。

第九条对于在项目中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金额根据所引进人才的职称和技术水平而定。

第十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培养的本地人才,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培养奖励,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四章经济效益奖励第十一条对于年利润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利润分成奖励。

第十二条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并提供相关的扶持政策。

第五章奖励申请和管理第十三条申请人需填写《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申请人应当真实提供申请材料,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撤销相关奖励资格。

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社会力量招商引资奖励制度
奖励政策有助于吸引优质投资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增强了
地方经济竞争力。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通过奖励政策,激发了社会力量 的创新活力,推动了科技创新和 成果转化,为地方经济注入新的 动力。
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有助于优化资源 配置,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 小地区差距。
奖励政策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将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招商引资中,吸引更多关注环保和 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
未来奖励政策的实施策略
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奖励政策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和投资者对奖励政策 的认知和了解。
优化服务流程
优化招商引资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投资者提供 更好的服务体验。
加强监督和评估
加强对奖励政策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 高奖励政策的实施效果。
02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总览
奖励政策的目的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奖励政策,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推动经济增 长和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
通过引入外资和技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水 平。
增加就业机会
奖励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从而增加就业 机会,促进社会稳定。
奖励政策的类型
税收优惠
包括减免企业所与奖励
VS
详细描述
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资源的方式,鼓励社会 力量参与招商引资活动。比如,对于成功 引进外资的企业或个人,政府可以提供一 定面积的土地资源作为奖励,以支持企业 的发展。
04
招商引资奖励政策的实际 效果评估
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的促进效果
吸引投资额增长
01
财政奖励
包括对引进外资或内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 财政奖励。
土地优惠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招商引资是指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各级经济管理部门通过制定有利条件和政策,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投入到特定地域或行业的目的地。

为了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许多地方政府都制定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

本文将详细介绍完整版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并且探讨其影响和作用。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招商引资奖励的对象通常是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贡献的投资者和企业,包括国内外投资者、大型企业、新型企业等。

为了获得奖励,这些对象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如:1. 投资额达到一定标准:投资者或企业的投资额需达到一定金额,以保证其对当地经济的有效推动。

2. 创造经济效益:投资者或企业需要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如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地方税收等。

3. 遵守法律法规:投资者或企业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

二、奖励内容和方式招商引资奖励的内容通常包括财政奖励、优惠政策和荣誉称号等。

具体来说,奖励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1. 现金奖励:投资者或企业在满足条件后,可获得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的现金奖励,以鼓励更多的投资。

2. 免税减免:对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免税或减税政策,降低其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

3. 用地优惠:对于需要土地的投资项目,可以给予一定的用地优惠,包括土地价格优惠、土地使用权优先等。

4. 人才引进:为了吸引优秀人才,可以给予投资者或企业人才引进的支持,包括人才奖励、子女入学优先等。

5. 荣誉称号:对于在当地做出杰出贡献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授予一些荣誉称号,如“优秀投资企业”、“招商引资模范投资者”等。

三、奖励效果和影响招商引资奖励的实施对当地经济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吸引更多投资:奖励政策能够增加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意愿,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从而吸引更多资金流入。

2. 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奖励政策,可以引导投资者和企业将资源注入到当地优势产业,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推动新安镇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充分体现重大项目招引导向,有效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1、2020年引进的、投资总额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以实收资本为准,以下均以实收资本为准)、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经县招商引资考核确认并有明显形象进度的进园区工业项目。

其中引进化工园区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2020年实际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省商务厅确认数据为准)及以上的新批工业项目或增资项目。

二、奖励对象项目直接引进人。

三、奖励标准项目直接引进人除享受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奖励政策外,另享受如下奖励:1、进园区项目(含外资项目),符合奖励条件的,在项目主体工程有明显形象进度后(主厂房建筑露出地面),奖励2万元,当年投产达效的另外奖励5万元;新批实际利用外资或项目增资1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经省商务厅确认后),奖励2万元;技改项目奖励参照新增项目标准执行。

2、引进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及装备制造业类工业项目,奖励实行一事一议。

3、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两年内未能投产达效的,收回全部奖励。

四、奖励程序1、符合奖励标准的项目,由项目引进人填报重大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招商办公室,并与县里同步奖惩。

2、镇招商办会同督查办公室、财政分局等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包括看资料、查阅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实地察看等,最终确定应奖励项目及标准,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后兑现奖励。

五、其它事项1、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奖励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24年度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的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鼓励招商引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奖励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市招商引资项目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对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完成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

三、完成指标
根据本市2023年度招商引资规划,确定以下完成指标: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要求达到规划的50家以上;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要求达到规划的30亿元以上;
3、创造就业岗位,要求达到6万以上;
4、完成税收贡献,要求达到1.5亿元以上。

四、奖励政策
1、招商引资项目数量达到50家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2、招商引资总投资额超过30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3、创造就业岗位达到6万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4、完成税收贡献达到1.5亿元以上的,奖励总投资50%。

六、有关问题的处理
1、有关奖励实施申报及结算、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招商引资公司负责检查。

2、奖励活动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

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2020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

XXXX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定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商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XXX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XXX域以外的部分,或宁乡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第六条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㈠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㈡具有履约能力;㈢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㈣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㈠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㈡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㈢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XXXX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㈠了解掌握XXXX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㈡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宣传宁乡的投资环境,扩大宁乡对外知名度;㈢每年至少向宁乡提供5条以上招商信息(以双方首次考察洽谈为准),签订3000万元以上项目合同1个并实现资金到位;㈣接受委托,筹备XXXX各类招商说明会及招商项目发布会等推介活动;㈤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投资商的相关资料,安排项目单位与投资商的会晤、洽谈、考察等活动;㈥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㈦定期向委托人反馈有关招商代理工作情况;㈧招商代理应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权限内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从事委托权限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县人民政府书面委托,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

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政府纷纷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推动地区经济增长。

中介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地方政府和企业搭建起沟通的桥梁。

为了进一步激发中介人的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效果,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二、奖励对象本方案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包括个人和机构。

三、奖励条件1.中介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项目引进工作,并协助企业完成相关手续。

2.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约定金额。

四、奖励标准1.对成功引进投资项目的中介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奖励。

2.对于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可一事一议,奖励比例可适当提高。

五、奖励发放1.奖励发放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时间为投资项目实际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

2.奖励金额以人民币支付,中介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3.奖励发放前,中介人需与政府签订保密协议,确保投资项目相关信息不外泄。

六、奖励政策a)免征个人所得税;b)优先推荐参与政府其他招商引资项目;c)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对接等一站式服务。

a)提供办公场地;b)给予税收优惠;c)支持参加国内外招商引资活动。

七、奖励方案的实施1.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中介人奖励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奖励方案的实施。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中介人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中介人信息库,对中介人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奖励对象的准确性。

八、监督与评估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介人奖励工作的监督,确保奖励资金合理使用。

2.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中介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励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各级政府每年对中介人奖励方案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调整奖励政策。

九、其他事项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2.本方案解释权归各级政府所有。

3.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力度,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嘉奖对象。

成功引进公司或其他组织到我镇兴办企业或投资发展交通、水利、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争取到国家计划外项目资金的有功人员。

第三条引进外来客商投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赐予嘉奖,允许费用开支,但不超过到位资金的10%。

第四条争取到县以上国家单位计划外项目资金用于专项建设的,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包干,特别状况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五条找回无偿资金(5万元以下包括5万元)用于本单位周转使用,奖金及费用按实际到位资金的40%包干,超过5万元的由镇民主理财小组集体打算。

第六条引进规模企业进入县工业园的,根据县财政有关规定嘉奖。

第七条对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作为提拔重用干部向县委推荐。

第八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工作的奖金及费用由项目受益单位从单位预外收入、项目包干规费以及新增税收中列支,不得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条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资金拨付及费用报销程序。

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定到位资金属性、数额,评定拨付资金、奖金、费用报账的详细金额。

镇纪委负责嘉奖、费用报账手续的审核办理。

镇机关人员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根据县纪委有关规定集体打算。

站所及村场招商、引资、争项争资的嘉奖及费用报账由镇民主理财小组核定后,到镇纪委办理报账手续,站所及村场不准再列支有关嘉奖及费用。

其余资金必需用于村务开支及弥补站所事业经费不足。

站所及村场争项争资资金不通过镇财政的,报账的有关费用必需由相关单位向镇纪委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全部经过同意属个人利用镇机关文件、公章等为镇财政争取无偿资金的,奖金及费用按到位资金额的50%包干。

镇机关个人及下属单位所争取的资金项目不得与镇已有计划内专项资金项目(各种补贴、社会救助等)相抵触,否则不予认定。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完整版)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鼓励招商引资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工作水平,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成功引进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鼓励引进的项目。

国家重点培养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及研发项目;(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和矿产资源项目除外)、商贸物流、旅游开发及农副产品种养及精深加工等项目;(三)引进以独立法人形式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中心(机构)和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以及服务外包企业。

第三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

(一)专业招商。

市政府设立2个专业招商小分队:一是由市招商局组建;二是由工业园管委会组建。

市财政每年给予2个小分队各预算安排5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年初预拨30万元,年终完成了当年的基本招商任务的(具体任务另外下达),再核拨20万元工作经费;未完成任务的,所余20万元不再拨付。

专业招商队队员工作两年后成绩突出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推荐给予提拔重用。

(二)自主招商。

鼓励单位和个人自主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引荐人通过提供投资信息、协助联系投资商、实质性促成了项目落户或直接引荐项目落户后,按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条鼓励县区和市直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一)实行“谁引进、谁收益”的考核原则,鼓励各镇、各单位引进工业项目进入不成工业园。

对引进入园的项目所产生的工业总产值、税收总收入、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外商进出口总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新引进外来投资项目个数等7项指标的计分归入引进单位得分。

(二)凡成功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项目进入XX市,在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前五年税收本级财政分成部分进行三七分成(即70%归市财政,3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项目投入运营第六年起,该项目的税收(地方财政分成部分)实施八二分成(即80%归市财政,20%归引进该项目的县区);在异县区落户的县区级引进项目,在该项目投入运营并形成税收后,市财政将对该项目税收的本级财政分成部分(市70%,县区30%)返还给县区,由该项目的引进县区与落户县区五五分成。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抚政办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奖补办法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抚顺“工业立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加大项目招引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市政府对各县区奖励招商引资项目资金进行奖补。

经市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对各县区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总额,市财政按照40%比例,给予配套奖励补贴。

市政府将按照“谁先出台、谁先实施、谁先补贴”的原则,鼓励各县区加快制定出台本区域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实施主体。

各县区政府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分别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给予资金奖励。

第三条奖励标准。

各县区在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励办法时,工业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一般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轻资产项目最高奖励标准一般不超过项目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2%比例。

第四条自主设定奖励门槛和奖励条目。

各县区制定出台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可根据实际,自行设定项目奖励的起始额度,自行设定奖励项目的产业条目,自行设定奖励的中介人范围。

第五条明确招商引资项目奖励审核认定程序。

各县区要对招商引资项目自洽谈初始阶段,即确定项目第一中介人,建立在谈项目和第一中介人信息备案制度。

当项目实现正式签约后,要及时向市商务局报送项目和中介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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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中介人员及招商代理人均适用中介奖励。
第三章 招商代理人的确定、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代理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二)具有履约能力;
(三)在中介服务领域有广泛的对外联系渠道和网络;
(四)机构能如实提供工商登记、社团登记和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机构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现代农业项目。一次性投入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四)引进世界X强企业中国总部、区域性总部及国内行业X强企业总部、区域性总部。
第十二条以下情况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型企业及矿产、沙石、石材采掘及初级加工、取土制砖、烟花鞭炮等项目;
(二)单一种植养殖农业项目;
(三)项目需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手续而未办理;
(二)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X.X‰计奖(其中,XA级主题公园、大型实景演出场所、商贸城市综合体及省域以上一级批发市场等项目,按一次性投入的X.X‰计奖)。
(三)引进总部企业注册落户我县的,除按固定资产投资计奖外,世界X强企业中国总部奖励X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X万元,国内行业X强企业总部奖励X万元、区域性总部奖励X万元。
(一)了解掌握X县的投资环境、政策导向、发展重点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二)充分发挥和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宣传X的投资环境,扩大X对外知名度;
(三)每年至少向X提供X条以上招商信息(以双方首次考察洽谈为准),签订X万元以上项目合同X个并实现资金到位;
(四)接受委托,筹备X县各类招商说明会及招商项目发布会等推介活动;
2020区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中介人员、招商代理人及外来投资的界定
第二条中介人员是经投资者、项目载体单位以及招商引资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与我县项目单位或有关方面建立联系、提供投资信息、介绍投资客商并助推项目落地建设投资成功的主要人员(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公职人员除外)或者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中介人员可以是一个人或多人,也可以是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
(四)中介有功人员已在投资方或项目承办单位领取中介费;
(五)商贸项目未启用统一收银系统;
(六)属于增资扩股或者二期建设的项目。
第五章 计奖方式
第十三条X经开区、X高新区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与园区各按X%共同承担。其他项目载体单位招商引资中介奖励由县财政负责。
第十四条计奖标准。
(一)新型工业化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所缴建安营业税计算,土地款除外,下同)按X.X‰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以上至X亿元以内的,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X.X‰计奖;固定资产投资在X亿元及以上特大型项目,设备资产按X.X‰计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按X.X‰计奖。
(二)项目奖励原则上在项目竣工并投入生产经营后一次性兑现支付。对投资额较大、实施期较长、能界定年度到位资金额的项目,可实行分年兑现办法,分年到位资金数额由委托人会同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并计奖。
第四章 奖励范围
第十一条引进外来投资在我县兴办工业、旅游、商贸、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项目,符合法规政策及“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并达到下列标准的,可以享受中介奖励:
第十五条新引进世界X强和国内行业前X强并对X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委、县政府单独制定奖励办法和标准,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在申报奖励时,根据实际投资强度大小确定奖励标准。投资强度达到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X经开区和X高新区项目最低投资强度标准为X万元/亩,其他区域项目最低为X万元/亩)的,按正常计奖标准计奖;投资强度低于相应区域最低投资强度的,不予计奖;投资强度超过X万元/亩的,计奖标准在第十四条的基础上加倍。项目建设期或当年未实现税收的,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暂不予奖励,待项目竣工实现税收后进行验收计奖;合同签订一年内未启动建设或建设周期超过两年的(战略项目除外),对中介人员(或招商代理人)不予奖励。
第三条招商代理人是指由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国内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具有独立法人的组织(以下简称“代理人”)在双方自愿和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签订招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向国内推介X县投资环境和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外来投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在我县投资,或其他公共事业建设资金中来自X县域以外的部分,或X籍人士在外创业成功后回乡创业投资。
(五)负责向委托方提供投资商的相关资料,安排项目单位与投资商的会晤、洽谈、考察等活动;
(六)协助委托方解决招商引资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七)定期向委托人反馈有关招商代理工作情况;
(八)招商代理应在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权限内依法开展活动,不得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从事委托权限范围以外的活动;未经县人民政府书面委托,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对外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一)工业项目。落户于X经开区、X高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在X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在x工业小区,固定资产投资在X万元以上,竣工投产第一年亩平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商贸、旅游等现代服务业项目。落户于x镇,一次性投入在X亿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落户于其他乡镇,一次性投入在X万元以上,竣工营业第一年税收在X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九条 代理招商的重点领域包括机电、食品、新能源新材料、轻纺鞋服、绿色建材产业、再生纸业,商贸流通与现代服务业,旅游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
第十条 代理费的支付
(一)在协议期内由委托人每年向代理人支付X-X万元的招商代理费(在完成基础招商任务的前提下,半年度支付X万元基础工作经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期末支付余下部分工作经费);代理人引进的项目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进行计奖和支付奖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代理人按以下程序确定:
(一)由国内法人、组织、自然人自荐,中介组织、产业招商专班或相关机构推荐;
(二)委托人对经自荐或推荐的候选代理人进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委托人与代理人正式签订《X县委托招商代理协议》。
第八条 代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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