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中信银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阅读次数:12作者:时间:2015—11—27|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 “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2024精)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什么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合同,它包括两方:保理商和债务人。
保理商在这种合同中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且拥有追索权,即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种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保理商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并从债务人处收取应收账款的支付权,以作为偿付款项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偿还债务,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常见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条款1. 追索权的设定和转让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保理商拥有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设定追索权。
这意味着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
同时,保理商可以将其对应收账款的追索权转让给其他方,例如金融机构或投资者。
2. 追索权的优先顺位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通常规定了追索权的优先顺位。
这意味着,在债务人违约或破产的情况下,保理商拥有优先权,可以先行追偿。
这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保护了保理商的利益。
3. 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保理商的追偿权利和义务。
保理商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未偿还的款项,并且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自身的权益。
同时,保理商还需履行协议中规定的提供资金和服务的义务。
4. 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中规定了债务人的偿还义务。
债务人有责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应收账款。
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保理商有权向其追偿。
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应用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在商业领域中有广泛的应用。
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高现金流。
同时,对于保理商来说,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可以降低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1. 普通保理普通保理是最常见的保理方式之一,也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的典型应用。
在普通保理中,保理商购买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并向债务人提供资金,然后由保理商来追偿。
2. 国内保理国内保理是在国内进行的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
保理商与国内的债务人签订合同,购买其应收账款,并向其提供资金,实现资金的快速回笼。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
公开型有追索权国内商业保理合同(修订)前言本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保理服务提供商(下称“保理人”)和保理客户(下称“委托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中的条款可被双方引用或作为凭据,以保持其共同理解的一致性和确切性。
本合同修订自XX年XX月XX日。
一、定义以下术语在本合同中有定义和解释:•“保理资产”是指委托方在交付给保理人的应收账款和/或其他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款、抵押品、质押品等)。
•“保理服务”是指保理人为委托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帐款的融资、调查和审核、收款管理和催款等。
•“合同全部权利”是指合同项下保理资产的全部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和与该应收账款相关的权利或利益。
二、委托和对价2.1 委托委托方授权保理人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为其提供保理服务。
委托方确认其为保理资产的合法所有人或被授权收取保理资产,并无任何处置羁押或争议。
2.2 对价保理服务的对价应由委托方按照保理人的要求支付。
保理人有权按照其制定的规则收取手续费和利息等。
委托方应向保理人支付当期应付的手续费和利息等全部费用。
如委托方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全部费用,保理人有权停止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服务。
三、保理服务3.1 保理融资委托方确认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情形下,保理人有权对其应收账款提供保理融资服务。
保理资产的融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7个月、8个月、9个月、10个月、11个月和12个月等。
(应与保理人协商确认)。
保理融资发生时,由保理人直接向融资资金接收人转账划款。
3.2 审核和调查保理人有权进行涉及保理资产的信用调查和审核,以确定保理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根据保理人的审核或调查决定是否提供保理服务。
3.3 收款管理保理人有权代表委托方收取保理资产的应付款项,并将应付款项划拨至指定账户。
委托方应就该指定账户提供必要的信息。
委托方同意保理人行使其向债务人追索款项的权利,如保理人行使追索权,委托方应积极配合。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等四份合同前言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相对于银行融资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工具。
它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缓解信用风险和应收账款的问题。
本文将针对四份国内保理合同进行分析,其中有一份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通过对这些合同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内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注意事项。
国内保理合同国内保理是指保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并对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催收、风险控制、垫付等服务,以此帮助客户获得资金流动,提高企业经营能力。
国内保理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双方的基本信息、应收账款的抵押、保理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国内保理合同一般分为明示型和隐蔽型两种。
明示型合同是指在应收账款买断的事实上,明确约定保理公司对应收账款享有买断权。
在该合同中,应收账款的买断事实和在买受方之间形成了三方关系。
隐蔽型合同则是指保理公司在向企业融资的同时,把融资资金的来源作为应收账款的买方,但不明示买受方的身份。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是一种更加隐蔽和私密的保理方式,保理公司将资金的来源隐藏不露,不告知融资企业买方的身份。
这种合同的优势在于可以有效维护买方的信用和商业秘密,同时也减轻了融资企业的储备金压力。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中应当包含以下要素: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方和保理公司等相关信息;2.应收账款金额、期限、出售期间和利率等交易细节;3.保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4.保理服务的范围和具体内容;5.追索权的规定;6.责任和风险的约定。
此种隐蔽型保理方案适用于大部分应收账款准备金比较充足的公司,此保理方案的风险由于是由保理公司全权承担,因此借款方的信用记录不是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
总结国内保理合同作为一种融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在选择国内保理合同时,需要了解自己的需求、合同的具体条款和保理公司的可信度等,以确保自己获得最大的利益。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模版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保理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乙方(应收账款转让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开户银行:基本户:账号:一般户:账号:合同签订地点:鉴于乙方采用信用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就其相关商务合同项下对商务合同买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向甲方申请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订立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甲方作为保理商,在乙方将基础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的基础上,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服务至少包括下列项目中的一种: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账款收取。
2、基础商务合同:是指本合同乙方作为商务合同卖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方),与商务合同买方签订的、以商品交易/服务提供为目的、以赊销为销售方式的商务合同,并且为本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效期内合法、有效成立、正在履行且不存在争议的合同。
3、买方:指基础商务合同中购买乙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是指乙方依据基础商务合同享有的,请求买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债权。
5、保理融资额度:是指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及受让的应收账款为其核定的可向其提供贸易融资的最高敞口限额,甲方可根据乙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融资。
6、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是指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债权金额、到期日、已转让给甲方、要求买方到期付款至指定账户的书面通知。
7、争议:本合同所称的争议是指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买方因对乙方在基础商务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提出异议而对有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拒绝全额或部分付款、反追索或抵销等主张。
8、发货:是指乙方依照基础商务合同中的约定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者向买方提供服务。
国内保理合同3篇
国内保理合同3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录音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邮箱统一格式_____________附件信箱编码前缀格式规范(现场签订合同协议文本要求一式几份由客户提前在附录表格中进行勾选后盖章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保理业务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向甲方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信用评估、坏账担保等。
在本合同中,“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预付款;“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与其客户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应收债权;“融资比例”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及应收账款质量确定的贷款金额占应收账款的比例。
二、业务合作内容(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在每次商务交易之前或过程中应诚实守信向乙方出示贸易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保理业务:指乙方受让甲方的应收账款,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编号:甲方:(在本合同中称“甲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在本合同中称“乙方”)住所地: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鉴于,本合同甲方与债务人订立了销售合同,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申请开展国内保理业务,即拟向乙方转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交易债权,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第1 条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或语境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款所述的含义:“本合同”指本合同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销售合同”指以甲方为卖方、以乙方所接受的债务人为买方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1),包括其补充协议和构成销售合同组成部分的附件;“原债权人”指甲方,同时也是销售合同的卖方;“债务人”指销售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交易债权转让的交易债权的债务人应经乙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但是,如果销售合同项下还存在买方(主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当事方(与买方全部或部分连带地)对卖方负有付款义务/担保义务,则在本合同相关条款(例如关于债务人付款的规定等)中该等当事方(下称“次债务人”)应被视同为债务人;“转让日”指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格式向乙方提交的“应收账款转让申请书”列明的转让日;但如果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不同意受让,则该申请书所列明的转让日无效;“转让后续期”指在转让日起至乙方作为债权人已得到全部交易债权的清偿之日止的期间;“预计到期日”就任何一笔应收账款而言,指甲方根据销售合同约定和相关项目进度,合理预计其将有权向债务人收取该笔应收账款的日期;该等日期列示于本合同之附件一;“工作日”指银行工作日;“指定账户”指甲方以其名义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在本合同中称“开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收款专户,账号为。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编号: _________ 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 ),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
2.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3•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 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有追索权保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第 1 页 共 16 页有追索权保理合同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本《有追索权保理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 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甲方(保理商):编号 号: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卖方):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职务:鉴于乙方业务需求, 就乙方与商务合同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向甲方申请国内保理业务, 双方经充分协商, 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1、国内保理即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乙方将在国内采用延期收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由甲方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融资的保理服务。
2、融资额度指在甲方核准的额度有效期内,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理融资款的最大限额。
在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只要乙方的保理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甲方可连续的、循环的为乙方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业务;但在乙方每次申请提取额度时, 甲方将另行考虑乙方当时的资信状况, 并通过对买方资信状况及拟转让应收账款合规性的严格审查, 在不超过已核定的额度内, 决定是否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如同意, 该次提取计算在融资额度内。
3、明保理指甲乙双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指示其于应收账款到期日按照甲方指定账户付款,并由甲方取得买方收到通知的回执或其他能够证明买方已收到通知的有效证据的保理方式。
本合同的国内保理业务为明保理。
4、买方应收账款付款人/ 商务合同债务人, 指商务合同的买方;可以叙做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的合同买方应经甲方按其内部要求进行逐笔审核并确认同意。
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
编号: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有追索权]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为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
甲方: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址): x法定代表人:x乙方:xx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址):x法定代表人:x鉴于乙方向买受人(以下简称“债务人”)出售货物形成应收账款,并向甲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1商业保理:是指乙方与甲方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乙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甲方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1.2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1.3基础合同:乙方与债务人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1.4应收账款债权:甲方受让的、乙方基于履行基础合同项下货物出卖义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1.5保理融资: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
1.6保理融资金额:是指乙方将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
1.7保理融资利息:指因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而向乙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1.8保理融资到期日:是指办理融资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保理融资金额和保理融资利息的日期。
本合同约定的保理融资到期日为保理融资放款日起2个月。
1.9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指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以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回给甲方。
1.10商业纠纷:债务人或其他当事人对于债务人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提出的抗辩、索赔、抵销或类似行为,或者出现第三方对应收账款主张权利等情形构成商业纠纷。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前言本合同为国内商业保理合同,适用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
本合同由甲方(保理商)和乙方(资金需求方)签订。
甲、乙双方应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合同。
第一章保理业务和保理条款1.1 保理业务保理是指保理商为资金需求方提供一定限额的资金,并通过买断资产和向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等方式,对其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在本合同中,保理业务指保理商对资金需求方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和追收。
1.2 保理条款本合同约定的保理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受让人为甲方,应收账款债务人为乙方。
2.保理商对应收账款享有追索权。
3.保理商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资金,并收取一定手续费。
4.保理商有权对应收账款进行催收、减值、清偿等操作。
5.乙方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因甲方受让、催收和清偿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6.本合同未约定的保理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执行。
第二章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和转让2.1 应收账款的初始质押1.受让人即甲方,应在受让前与乙方签署相应的应收账款质押协议,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并取得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
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应收账款质押申请书及其所需的信息材料,以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
3.应收账款质押期间,乙方须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并承担应收账款的资信风险、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工作等责任。
4.应收账款质押期限截至甲方回收应收账款的日期,若甲方未能回收,则乙方已授权且同意甲方将已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2.2 应收账款的转让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使用情况,将质押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
2.转让价格以当时市场行情为准,并约定转让价格不得低于原质押应收账款的面值。
3.转让后,乙方仍需履行其税务、财务等法律义务,受让方享有与甲方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清偿,甲方有权就该应收账款向乙方追索,乙方应积极配合调查和解决。
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
附件1: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编号: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联系人:传真:电话:鉴于: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第一条在本合同及本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1.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有追索权是指,在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原因不能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方应无条件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并支付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账款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由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账款债权: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对买方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等应收账款到期日前向甲方提前支付的一定价款。
7.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国内保理合同6篇
国内保理合同6篇篇1甲方(卖方保理商):乙方(买方保理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在供应链贸易中的地位和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国内保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术语在本合同中,“保理”是指卖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买方保理商,由买方保理商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一种融资方式。
卖方应收账款是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货物销售或服务产生的到期债权请求权。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保理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合作,以促进供应链贸易的稳定与发展。
三、业务范围及内容1. 甲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应收账款转让,并为此提供融资、账户管理等服务。
2. 保理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每笔交易为准。
3. 保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止。
四、转让与融资条款1. 甲方应按照约定将其对乙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通知乙方完成应收账款转让手续。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应收账款的转让事宜。
2. 乙方在确认应收账款转让后,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
融资额度、利率等条款按照双方另行签署的融资协议执行。
五、账户管理条款乙方应为甲方开设专门的账户用于管理应收账款,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账户管理所需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乙方应确保账户的安全运行,并对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
六、风险承担及违约责任1.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因违约导致对方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欺诈风险等。
若发生上述风险,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通知甲方。
七、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合同(三方协议)
国内有追索权明保理业务合同编号:保理商:(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保理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重要提示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检查并确认以下事宜:一、您有权签署本合同,若依法需要取得他人同意的,您已经取得充分授权;二、您已经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特别注意了其中有关责任承担、免除或限制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责任、以及加黑字体部分的内容;三、贵公司及您已经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这些条款约定;四、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合同相关条款后均留有空白行,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五、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请及时向XXXX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咨询。
一、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及全套附件
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编号:隐蔽型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卖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地址:保理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负责人:鉴于: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以信用方式在国内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统称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买方的应收账款;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如下含义:“有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回购情形时,保理银行有权向卖方追索,要求其回购相应的应收账款。
“隐蔽型保理”是指应收账款转让时,应收账款转让事实暂不通知买方,但保理银行保留在一定条件下通知或要求卖方通知买方的权利。
“保理融资”是指保理银行应卖方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时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的行为。
保理融资分为折扣方式和比例预付方式,根据卖方选择保理融资方式的不同,预付的转让价款金额可能等于融资本金金额,也可能小于融资本金金额。
“折扣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向卖方预付应收账款转让价款时,从本金中扣除相应的折扣后再支付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折扣=应收账款金额×折扣率×折让期。
“比例预付方式保理融资”是指以对应的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保理融资本金金额,保理银行在受让应收账款时按本金金额向卖方预付转让价款,并在收回本金时收取相应利息的方式。
保理融资本金金额=应收账款金额×融资比例;利息=本金金额×利率×融资期限。
有追索权的国内保理合同英文版(Domestic Factoring Contract with Re
Domestic Factoring Contract with RecourseParty A:***Co., LtdAddress:Post Code:Legal Representative:Responsible person:Tel: Tel:Fax: Fax:Party B: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
, Ltd,*** Sub-branchAddress:Post Code:Legal Representative:Responsible person:Tel:Tel:Fax:Fax:WHEREAS:Party A sales goods/provides services on credit, and applies to Party B for factoring service with recourse。
With reference to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Party A and Party B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negotiations, hereby enter into this Domestic Factoring Contract (the “Contract”)。
Chapter One DefinitionsArticle 1In this contract and other files for this service,unless otherwise stated,terms are defined as follows:1. Factoring with recourse:Party A transfers to Party B its account receivables that originate from product sales to purchasers,provision of services by Party A as well as based upon other reasons. Party B will provide Party A with account receivables financing services and related comprehensive financing services. If any purchaser fails to pay off account receivables within an agreed period, Party B is authorized to collect the outstanding receivables;2. Commercial Contract means any contract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B and purchasers, upon which account receivables under the Contract occur;3. Purchaser:One party of a commercial contract,who buys goods or services from Party A and undertakes obligation of paymen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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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参考文本)
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鉴于:
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提供服务,并向乙方申请获得乙方提供的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章术语定义
第一条在本合同及业务所用文件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定义如下: 1、有追索保理;是指乙方作为保理商,在甲方将商务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的基础
上,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等服务包括保理预付款、应收账款管理。
所谓有
追索权是指,在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因任何不能收回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追索,甲
方应无条件偿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理预付款、并支付预付款利息、发票处理费、应收
账款管理费等全部应付款项。
2、商务合同:是指产生应收账款的、有甲方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
3、买方:指商务合同中购买甲方的货物或服务并负有支付价款义务的一方当事人.
4、应收帐款债券;:简称应收账款,指因甲方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二产生的甲
方对买方和/汇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其他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
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券的从债券以及
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5、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为其核定的乙方可向其提供保理预付款
的最高额线,乙方可根据甲方申请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6、
保理预付款:指根据甲方申请,乙方对经其审查同意给予保理预付款的已受让合格应收
账款,依本合同约定按照一定比例在该额度内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
7、
保理预付款比例:指乙方就已受让的单笔合格应收账款同意向甲方支付的保理预付款金
额与该笔应收账款金额之比。
8、保理预付款利息:指因乙方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而向甲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9、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正常的合法
的基础交易产生;(2)原则上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如甲方与买方(或其中之一)在我
国保税区内注册的,应收账款可以外币计价标示并支付;(3)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可
以转让,未被质押、设定信托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没有任何权利瑕疵;(4)甲方已经
按照商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发货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商务合同项下的义
务;(5) 乙方
要求的其他条件,对于合格应收账款,乙方可以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保理预付款。
10. 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合格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或/及发生本合同约定情形时,
发生反转让情形的应收账款(无论该等被反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
款)。
11. 商业发票:是指甲方发送给买方的载明应收账款金额和到期日,并要求其到期付款的书
面通知。
12. 应收账款管理: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各种
分类信息、汇总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协助甲方管理应收账款的行为。
除非甲方另行
支付费用、并经乙方的书面同意,或依自身决定向买方进行催收,应收账款的管理不包
括任何形式的向买方所做的催收。
13. 间接付款:指对于已转让给乙方的任何应收账款,买方未向乙方指定或认可的账户付款
的情形。
14. 争议:本合同所称的的争议是指买方因任何原因拒绝接受货物/服务或发票,或买方因任
何原因对相关应收账款提出抗辩、反追索或抵消等主张;或因买方因任何原因未对应收
账款按时全额付款;或出现第三人对应收账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的情形。
15. 发货:是指甲方根据依照商务合同中的约定或以通常的方式将货物交付运输或向买方提
供服务。
16. 应收账款回购:也称应收账款反转让,是指除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义务按照
约定的回购价款无条件向乙方购回其已转让给乙方的应收账款。
在甲方对乙方的回购义
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给甲方。
17. 应收账款到期日:是指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商务合同或发票上所确定的付款日,或经乙方
同意更改后的付款日期。
18. 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以外的乙方对公营业日。
19. 日:指自然日。
第二章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的生效、变更及取消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万元,额度有效期自本合
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针对不同买方的预付款比例等详细信息以本合同附件一《有追索权保理业务额度清单》
所确定为准,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对该清单
惊醒补充修订,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甲方理解并同意,仅在甲方已
按商务合同发货,并按乙方要求具体办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并经乙方审查同意后,甲
方方可支用上述额度。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核定的保理预付款最高额度为循环额度,甲方可在的限额及有效期内循
环叙做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的日期截止至额度有效期终
止日
第四条乙方有权根据买方或甲方的资信情况的变化以及买方的付款记录等情况,对核定
的保理预付款最高单方予以变更(该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额度、延长或缩
短额度有效期及取消额度等),乙方应在做出上述变更决定后书面通知甲方、保理预
付款最高额度的变更决定在送达甲方后生效。
甲方理解并同意:在紧急情况下,乙
方有权通过录音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上述变更决定,上述变更决定在甲方雇员接
听电话或收到传真时生效,乙方将在电话或传真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交书面
通知。
第五条甲方如果需要调整预付款最高额的,可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
乙方审查同意后,
将变更决定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章保理业务服务类型的选择和应收账款转让
第六条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类型,按是否在保理预付款之前向买方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划分为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与隐蔽型有追索权保理。
所谓公开型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甲方对乙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即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所谓隐蔽性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乙方对甲方提供保理预付款之前暂不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但乙方保留依自身判断随时向买方发送《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的权利。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选择叙作的保理类型为(选中则在中划“X”):
公开型有追索权保理:
隐蔽性有追索权保理
针对不同买方选择不同类型保理、具体以本合同附件1确定为准。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应将以赊销方式向特定买方(见附件1所列,包括双方对附件1 补充、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