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合集下载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2010 年12 月17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进一步推进引资工作,提示对外开放水平,在加大投资、扩大增量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追比进位、创先创优;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按照“上争、外引、内聚”的思路,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央企业发展扩张等重大战略机遇,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的主题,以推动作风、环境、项目“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持续不懈地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破除一切束缚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和经济总量,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加快提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力争“十二五”期间,国内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年均增长速度在30% 以上,累计引进省外到位资金9000 亿元,2015 年当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3000 亿元;累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0 亿美元,2015 年当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总额7.5 亿美元,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10 亿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累计完成200 亿美元,2015 年当年完成80 亿美元,建成1 个综合保税区,2 个出口加工区。

力争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均有较大提高,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进出口增长速度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用地控制指标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

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准入退出暂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园区工业投资项目管理,保证企业用地符合审批要求投产运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在普安县境内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贵州省特色工业园-普安县工业园区,具体包括青山循环经济产业园区、东城区小微产业园区和白沙石材产业园区;所称标准厂房是指在园区内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企业投资建设的工业用房,包括工业生产厂房(单层、多层)、工业研发楼、办公楼、中小企业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平台等,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三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原贝!]:(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二)以效益为目标,注重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原则;(三)节约集约、提升园区整体价值创造能力的原则;(四)以规划为基础,分别、分期、分层管理的原则;(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的原则;(六)谁发包、谁监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七)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生态保护责任不可替代的原则。

第四条园区企业(项目)准入条件:以实现园区环境损害最小化、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促进园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入驻园区企业(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州、县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产业规划布局、规划约束标准;(二)入园企业(项目)必须在普安县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公司类型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三)自建厂房入园企业(项目)亩均投资强度300万元以上,亩均工业产值2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亩均提供就业岗位10人以上。

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贵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
-5-
(八)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申报材料由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并按 照《评分标准》进行初步评分,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园区,由市 (州)级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九条 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 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专家评审。由具有化工园区认定经验和资质的第三方 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审核,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形成现场审核报告。 (二)部门认定。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省应急管理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依据 园区属地市(州)人民政府初审情况和初步评分结果、专家现场 审核报告,并结合全省化工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确定拟认定的园 区名单。 (三)对拟认定的园区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报省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条 对未取得认定的园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扩 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6
3.园区内企业的危化品生产、存 储设备设施布局满足相关行业 6 管理或设计规范
4. 园 区 不 得 有 劳 动 力 密 集 型 的 非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生产直 2 接配套的企业除外
1. 园 区 或 园 区 内 各 企 业 应 有 统 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及中水回用 管网;建有生产给水系统、消防 6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供水能力满 足园区内生产、生活、消防需求

5. 园 区 建 有 统 一 的 数 字 网 络 设
施平台和应急通讯系统
2
6. 园 区 按 照 至 少 百 年 一 遇 的 标
准建设防洪设施
2
总体规划或区域总体规划不符合总体 布局、交通、消防、安全、环保、公 用设施等方面涉及的化工行业标准规 范要求的,每一项扣 1 分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1.13•【字号】黔科领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贵州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科领发〔2021〕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13日关于推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进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持走高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道路,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营造创新创业生态,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优势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构筑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现代产业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将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创新引领、产业聚集、改革试验、开放合作”先行区,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高新区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进一步做大,首位产业集群基本形成。

贵州省非农建设用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的做法与启示

贵州省非农建设用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的做法与启示

1基本定义表土剥离利用全称为建设用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它对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提高耕地的地力肥力、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征收、征用耕地时,对耕层表土进行临时性或永久性剥离,是征地管理和土壤保护相结合的新型土地利用方式。

积极而有序地推进表土剥离利用,能显著增强地球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1-2]。

2产生背景2.1贵州省的石漠化非常严重,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在贵州山区是一个很好的创新贵州省开展的非农业建设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很有前瞻性。

按照《贵州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工作要求,督促用地企业履行表土剥离协议,率先在石漠化严重的毕节市织金县官寨、三甲两乡实施全县第一期表土剥离再利用项目,项目总面积79.3457hm 2,客土源点面积54.8163hm 2,土地整治项目点24.5294hm 2,建成后新增耕地20hm 2。

2.2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经济发展的关键点和突破口贵州省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充分考虑自身地理条件,围绕“山”字做文章,按照“一区两城多园”的模式,实施产业园区和城区建设组团式发展,在园区建设、新城区建设、道路建设等方面主动向山“靠拢”,劈山开路,开山建城,挖山建园,同时掘出石头用于修桥、筑路、砌墙等工程领域,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有效促进耕地保护[3-4]。

2.3开创多元耕地保护新格局全省开展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拓展耕地保护思路,开创了多元耕地保护新格局。

从试点开展到现在,全省已完成耕作层剥离面积410.67hm 2,产生土方123.19万m 3,利用区已利用量97.69万m 3,新增耕地205.33hm 2,改良中低产耕地92.00hm 2,临时存储25.5万m 3耕作层土壤用于城市绿化等用途。

2.4开展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护生态工作贵州省对开展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

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8〕30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守好生态环境底线,省生态环境厅制定的《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12月6日附件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等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严格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和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绿色通道类(绿线)、从严审查类(黄线)、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可能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对环境基本无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二)对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或环境治理类项目;第五条从严审查类(黄线):(一)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国家相关行业准入政策有限制性要求的项目;第六条禁止审批类(红线):主要是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禁止的建设项目。

二、环境准入条件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应符合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黔经信园区〔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黔经信园区〔2018〕1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仁怀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11月9日推进产业园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办法为进一步推进产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建立健全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产业园区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目的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资源利用可持续和生态环境可持续为根本,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强力助推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

通过完善考评、分类指导、综合施策,集中资金支持,强化政策扶持,实现重点园区示范引领、优进劣退,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县(市、区)和各园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二、考评原则坚持全面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经济发展和工作推进相结合、功能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相结合、集中考评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年度动态考核评价,确保考评过程科学。

三、考评对象2013年以来纳入省级调度的产业园区(名称有变化的适时调整)。

四、考评内容考评分为年度综合考评和单项工作考评两部分。

(一)年度综合考评1.考评内容为产业园区年度建设发展情况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于年初对上一年度情况进行考评。

贵州民族地区工业园区发展路径选择

贵州民族地区工业园区发展路径选择


面阐述 :
1 .园 区建 设 方 式 十 分 粗 放 。 园 区 的 建 设 和 资 金 的 来 源 更 多 的 是 依 靠廉价的土地和政府 出台的优惠政 策吸引来 的全 国各 地的开 发商投资 。 这是我国经济改革所施 行的一个常用 的手法 :即依靠廉价 的土地 、劳动 力 ,以及优惠的政策扶植 ,吸引资金 ,带动省 内经济 的发 展。但是这种 方式下有个严 重的制约就是 ,这样发展起来 的经济是粗放 式的发展 ,并 且资源使用效率不高 ,浪费很严重 , 环境污染厉害 。长期 来看 ,这就为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 的隐患。贵州省 的民族地 区的工业 园也存在 自身 的一些特点 ,如 :在民族地 区因为大 多属于县域 ,园区在 开工之前未完 成产业 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 编制、环评审批 、控制性详 细规划编制 、土 地利用方案编制等情 况的很 多,造成 工业 园区开工建设之前 缺乏 比较优 势分析 ,很少有高起 点、高水 平的产业 园区发展规划 ,园区之间的协调 与配合极少 ,园区规模 小、产业带 动能力不强 ,污水处理 厂未及时开工 建设加剧环境污染。 2 . 工业 园区融资 比较 困难 。一个 国家 ,一个地 区经济 要取 得更好 的发展 ,必须要大力发展工业 。然 而发展工业 ,首先就是 需要资金 ,资 金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血 脉,血脉 畅通则企业发展也 畅通。但是就贵 州省民族地区的工业园 ,资金缺乏是一个现状且 民族地 区的工业园 的融 资也很困难。融资难 的问题 ,深深 的制约着 民族地 区工业 园的快速发展 的。在 目前三州各级财政财力 薄弱 的现实情况下 ,政府虽 然大力推进工 业园区建设 ,但地方财政对 园区建设 的资金支持有 限,并且企 业发展 的 资金更多的是依靠 自身的融资,如果单靠政府 的资金支持 只能发展的一个方面 ,但是如果 企业 自身的融 资存 在大问题 , 这是 十分不利于企业发展壮大的。因此 ,重点的是要如 何解 决好民族地 区工业园发展的融资问题 ,这需要 政府逐 步完善金融融 资市场 , 拓 宽融资渠道 ,同时企业 自身也需要积极 的融 资 ,再者需要企 业 自身构建 完善的财务制度 ,减少资金的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目 前 ,三州工业 园区融 资渠道相对狭窄 ,园区基本 建设 和企业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主要 依靠银行贷款 ,对资本市场 和银行 间资金市场 的开拓不足 。 此外 ,三州 工业 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对 B T( 建设 一移 交) 、P P P( 公 私合营 )等新型融资模式有所应用 ,但运用 的范 围不广 ,且普及程度不 高 、涉及金额相对较小 ,且 主要集 中于土地平整和道路修建项 目,远未 成为工业园区融资的主要渠道且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量是很小 的,远不能 解决好园区企业快 速发展所需资 金 。因此 ,怎样 解决好 民族地 区工业 园发展的融资问题是今后研究 的重点 。 3 .管理职能不 明。从三州 工业 园区管 理状况来 看 ,其组织 结构基 本都是依照 《 贵州省工业 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的规定建立的纯政府性质 的管理委员会体制。该体 制在行使政府 的派出机构的行政职能方面无 可 厚非 ,但在行使开发职能时由于监管不到位 、专业知识 缺乏等方面原 因 及其容易诱发权力寻租、规划不科学 、胡乱开发和引进项 目等 问题 。从 现有情况看园区管委会职能不够 明确 ,功能不够完善 ,既不是相对独立 的经济主体和发展主体 , 也 没有单独 的财政和行政权利 ,各项优惠政 策 难 以兑现 ,管理人员大都是 当地调配 的干部 ,懂园区管理和建设 的人 才 较少 ,尤其是高级科技与管理人才 匮乏 ,更缺乏一支复合型 、高素质 的 招商队伍和招商战略 , 这些都严重 阻碍 了工业园区的健康快速发展 , 不 利 于 园 区做 大 做 强 。 4 .工业 圈 区基 础 设 施 不 健 全 , 企 业 缺 乏 创 新 能 力 。 工 业 园 区 就 是 个小社会 ,是资金 、人力 、产业 、产 品高度集 中的地带 。因此 园区要 想快速发展 ,增强 自身园区的竞争力 ,一个基础的要求是需要 园区的基 础设施和配套设施要完善 ,且要求度是很高的 。但是 目前 ,贵州省 民族 地 区工业园的基础 设施是 不完 善 的,如:道路新 修建 设 、水 电配套 设 施 、通信建设等是存在很 大缺陷的 ,这就严重 的影响了园区工业 的正 常 的发展 。同时 ,由于贵州省地处西南 内陆地 区,经济发展起步 晚,发 展 慢 ,工业科技的含量很低 ,这对 于企业开发新产品 、改 良机器设备 等是 很大 的制约 。园区企业的 自主创新 能力不强 ,产品多为模仿为 主,这在 市场 占有率的开拓中是极 为不利 的 ,一个始终不能 自主研发没能形成 自 己的特色创新的企业 ,想要取得很大 的成长和发展是困难的。 5 . 工业 园区定位不 明确 ,产业布局不合理 。园区主导产业不 突出 , 聚集效应不明显 ,标准厂房建而未用 的现象 比较突出 ,这也造成 了资源 的大量浪费 。截止 2 0 1 3 年1 O 月底 ,黔东南 州仍有近 2 8 .5 9 万平方米标 准厂房处于闲置状态 ,人驻率低 于 目 标计划 9个百分点 。此外 ,当前 三 州工业园区建设还存在同质化竞争 、片面注重招商引资 、过度依赖 土地 财政 、对人园企业管理及服务水平低下等 问题 ,没能更多的注重 自 身 企 业的创新力和科技研发的投人。 三 、 民族 地 区 工 业 园 区 发展 路径 选 择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全面提升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规范各类工业园区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认定的各类工业园区和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布局,整体或部分划出一定面积的土地,进行集中开发建设的特色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等。

第二章省级工业园区分类标准第三条省级工业园区按照规模和效益等情况,按标准实行三类动态管理,不同类别的工业园区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

第四条省级工业园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较好的区位优势和经济社会环境,具有较好的招商引资吸引力和产业辐射力;有较好的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条件;所依托的城市或城镇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产业发展基础,具有发展成为区域经济中心和产业中心的潜力,有较突出的主导产业和一定数量的产业项目。

(二)区域范围和四至界限明确,符合经批准的所在地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

(三)应列入全省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并按要求经相关程序批准。

(四)工业园区必须遵循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需按规定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所占比重要达到70%以上。

(五)具有中小企业服务、小额贷款、小额担保等公共服务平台。

(六)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建立园区专属的具有较强协调能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五条分类标准(一)一类工业园区1、具备省级工业园区的基本条件。

2、总体规划面积在10 平方公里以上,已开发面积不少于3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区内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年工业产值超过100亿元。

3、以申报时间为时点,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在45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3 亿元以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含征地)5000 万元以上。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黔财企[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11〕31号)各市(州、地)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制定的《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十日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加快建设和发展,规范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企〔2011〕30号)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发展资金)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以及对工业园区奖励扶持的资金。

第三条发展资金主要支持对象:列入《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黔府发〔2011〕19号)的工业园区,重点支持国家级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的主体工业园区,以及依据《贵州省省级工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黔经信园区〔2011〕2号)进行认定的省级工业园区。

第四条发展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贵州省“十二五”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确保发展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贵州省工业园建设相关法律问题

贵州省工业园建设相关法律问题

在 工业 园区 建设 过 程 中 , 可 避免 的涉 及 到征 不 地 问题 , 由于我 国现行 土地 征收补 偿标 准 过低 , 在实 践 中产生 了许 多矛 盾和 冲 突 。搞 经济 建设 的 目的最 终还 是 为 了解 决 民生 问题 , 建 和谐 社 会 。基 于这 构 样 的认识 , 多地 方在 进 行 工 业 园 区的 建 设 过程 当 很
综合 生产 能力 不 降低 的原 则 , 用 农 用 地 分 等 定级 利 成果 和方 法 , 补 充耕 地数 量 、 量 与被 占用耕 地 等 将 质 级挂 钩并 进行 折算 , 现耕 地 占补数 量和 质量 平衡 。 实
础设 施 投资 领 域 等 方 面来 贵 州 “ 化 进 程 ” 的 资 三 中
我 国工业 园 区管 理模 式 , 大致 可 分 为政 府 主 导 型、 企业 主 导型 。政府 主 导型 , 主要 是 由政府 设立 的 工业 园区管 委会 对 工业 园 区进 行 统 一 规 划 、 设 和 建
管 理 。 同时 由财 政 出资设 立 国有全 资 的园 区建设 或
开 发平 台公 司 , 责工 业 园 区 的 建设 、 资 、 动 开 负 融 滚
的发展 和统计 情况 来看 , 工业 园 区发展 速度 较快 , 但
还 存在 以下几 个 制约 因素 : 是 园 区基 础 设 施 不 完 一 善; 二是 园区产业 发展层 次不 高 , 邻地 区产 业 同质 相
载体 , 农业 现代 化 是 基 础 。工业 园 区凭 借 其 产业 上
的孵 化 、 聚 、 散 、 范 功 能 , “ 化 ” 程 中起 集 扩 示 在 三 进 着重 要 作 用 , “ 化 ” 步 发 展 的 关 键 节 点 。 同 是 三 同 时 , 了促 进 贵州 经 济社 会 又 快 又 好 的发 展 , 为 国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发〔2011〕5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贵阳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行为,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以及《贵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凡在市域内经市和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

第三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是指对经批准区域范围内纳入储备的土地,由确定的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单位依法筹措资金,配合辖区政府实施规划、编制报批、土地征转、收回收购、房屋征收安置补偿等工作,按照批准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为完善和提升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土地达到规定的供应条件。

第四条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规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第二章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和单位的确定第五条由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统筹协调本区域内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报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储备中心”)列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贵州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省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规范产业园区管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园区是指开发区以外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文化产业园区等各类产业园区。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产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

省人民政府经信、商务、发改、科技、农业、文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相关产业园区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产业园区进行服务和管理。

第二章产业园区设立和认定第四条产业园区设立的基本条件:(一)符合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所在地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二)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交通等优势;(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和省对自然和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四)有明确的面积范围;(五)产业结构和单位面积投入产出符合省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产业园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产业园区的规模和效益等情况,将园区分为一、二、三类。

第六条具备产业园区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可申报一类产业园区:(一)已开发面积不少于2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显著;(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8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4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

(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达到2500万元/公顷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应达到“九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供热、供气、宽带网络、有线电视、场地平整);(六)已设立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等融资服务机构,已建成具备技术研发、质量检测、信息网络、企业孵化等功能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七条具备产业园区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园区可申报二类产业园区:(一)已开发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产业集聚度较高,有鲜明的主导产业,创新能力较强,地方经济辐射带动明显;(二)上年度园区工业总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税收2亿元以上、产业项目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三)单位产出能耗和排放达到规定的节能减排指标;(四)园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应达到15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应达到1800万元/公顷以上,工业用地容积率大于0.8;(五)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供气、宽带网络、场地平整)。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见注释)聚集产业发展功能和示范效应,以产业园区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开放水平,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有效承接产业转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探索一条“经济增长、资源集约、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全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科技引领、体制创新、产业聚集、土地集约的作用,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改革促开放、以创新谋发展,把产业园区建设成为我省优势产业的集中区、对外开放的窗口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原则。

创新发展理念,革新发展模式,积极探索有利于产业园区发展的体制机制,用足用好各项政策,促进产业园区健康快速发展。

坚持科学规划,速度、质量与效益并重原则。

按照“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要求,科学合理、适度超前规划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努力实现质量、速度、结构和效益协调统一。

坚持产业聚集发展、集约节约用地原则。

按照创业、创新、创优理念,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延长产业链、拓宽产业幅、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加快工业经济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推进产业集群、企业聚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园区投入产出效率坚持分类指导、突出产业特色原则。

发挥比较优势,依托资源禀赋,采取灵活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园区分工协作、各有侧重发展,做大做强产业园区经济。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的通知黔府发〔2015〕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减核准项目范围。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地、各部门要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10•【字号】黔财企[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企〔2011〕30号)各市(州、地)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黔单位:根据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制定的《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一一年六月十日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黔党发〔2010〕1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1〕10号)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一)择优扶强原则。

资金扶持要与我省工业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择优扶强。

(二)科学发展原则。

优先支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提升、成果转化项目,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注重经济和社会效益原则。

重点扶持提速增效、扩大总量、产业带动性强、产业链延伸项目;鼓励集群发展、集约发展,对入驻开发区、工业园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注重可持续发展,优先支持节能降耗、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型项目;大力支持吸纳增加就业型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应和后期建设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产业园区包括: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省级工业园;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循环经济工业园,文化和动漫产业基地等。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产业园区内工业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评价用地效益,以及加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后续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适用于产业园区内新建工业项目及其配套工程,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五、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和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具体标准见《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一览表》。

同时符合这五项指标的工业项目,可以单独供地。

不能同时满足五项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只能安排进入标准厂房。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可不受本控制指标限制。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六、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按照二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白云经济开发区按照三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六盘水钟山经济开发区按照四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贵州安顺经济开发区、贵州安顺西秀工业园区、贵
州凯里经济开发区、贵州都匀市经济开发区、贵州兴义顶效经济开发区、贵州修文医药产业园区、贵州龙里工业园区、贵州安顺黎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贵州玉屏大龙经济开发区、贵州六盘水红果经济开发区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其他产业园区的控制指标,按照所对应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划分等别的地区类别执行。

经省政府批准新设立的省级产业园区,属于六类、七类地区的,按照五类地区控制指标执行。

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五项控制指标,应填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条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八、本控制指标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