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二级学院党委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委在学院发展中政治保
二级学院党委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党委在学院发展中政治保障作用的机制研究摘要本文通过研究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任务和意义,简述在实施落实党政联系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方法,改进措施。
关键词党政联席;高校管理;保障作用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概述院系是高校的基础组成部门,是保证高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科教兴国”战略实施的关键环节。
院(系)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重要的承上启下的地位,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的政治核心。
一个科学有效的领导和运行机制,对于院(系)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和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国家对于高校管理体制的建设也十分重视,在2010年颁布的修订版《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提出了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来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体制,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重要依据,并进一步地明确、限定了院(系)党组织的职能科学[1]。
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即领导班子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决定院(系)工作内容。
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管理现状的尝试创新:“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日渐完善,师资结构不断优化,并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
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校院系的领导体制也必须不断创新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和新思想的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就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全新的决策形式。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结合在一起的全新制度,它不仅可以把院系领导班子整合成一个有机的结合体,调动院(系)总支和行政两方面的积极性,还能够倾听到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将各种不同的优秀意见运用到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中。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保证院(系)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健康运行,并且防止以党代政或者以政代党现象的产生,从而保证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正确性。
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大学院(部)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院(部)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XX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和院(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部)政联席会议是院(部)集体领导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在院(部)职权范围内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属院(部)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部)政负责人、政副职、院长(主任)助理组成,院(部)分工会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题由院(部)政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
第二章议题范围第四条院(部)政联席会议议题范围主要是:1.研究制定校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院(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研究决定院(部)建设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专业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及实施办法。
3.研究决定院(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管理、就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4.根据校委授权,研究决定院(部)内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变更及干部、人事安排,按相关程序报批和备案。
5.研究决定院(部)各项经费预算,讨论较大数额的经费支出,固定资产、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与处理。
6.研究决定院(部)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职工考核奖惩等事项。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8.其它应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五条院(部)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可由院(部)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取得共识后提交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提交人应准备相应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提出议题的初衷、议题要点、初步解决方案等。
第六条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与会人员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大学学院政联席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院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体制和决策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由学院政班子成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有关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第三条根据议题分别由政主要负责人主持。
一般情况下,研究决定有关政治思想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干部教育管理、精神文明建设、风廉建、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时由委书记主持,研究决定行政方面的工作时由院长(或院长委托副院长)主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防止个人独断专行。
第六条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决贯彻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七条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当回避。
与会人员对于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不得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政联席会议的主持人确定。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议题由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并提议召开会议。
除突发事件外,未经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
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
第九条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
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政联席会议充分讨论决定。
第十条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对于分歧较大的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应当场宣布投票结果。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初探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初探党政联席会议是高校二级院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最高组织决策机构,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协调和凝聚二级学院党政关系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发扬民主,形成合力,促进二级学院健康稳定发展。
本文从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科学内涵、实施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科学有效的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建议。
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科学内涵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指高校院级领导班子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制度。
2010年,《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一条(二)项规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这是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和决策方式第一次写进《条例》。
从此,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开始作为一种领导体制在高校二级学院工作中明确下来,为高校二级学院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提供了保障。
此项规定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以党政负责为根本的领导体制学院党政负责人分工不同,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是以行政负责人为主,干部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以党组织为主。
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交叉,二者又是协调配合的关系,支持与依靠的关系,思考和处理问题,都要从学院整体利益出发,反映全体教职工的愿望,二者只有思想统一,步伐一致,关系融洽,才能发挥整体功能。
(二)以会议为表现形式的议事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最高的决策机制。
主要任务是研究工作,商讨决策、交流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关系。
党政联席会议还是沟通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总结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渠道。
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学院主要议事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召开会议为主要表现形式,对议事范围、议题、程序、议事规则都要有明确的界定。
(三)以民主集中制原則为根本的议事规则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是我党经过检验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学院政重要工作事项的会议,是学院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维护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根据会议议题,由院长或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学院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或委干事负责会议通知、列席会议并进行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出会议纪要。
第四条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分别讨论开学初和学期末学院的计划安排和总结,如遇紧急情况或重要工作问题需研究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学校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2、研究和讨论学院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3、研究和讨论学院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学科建设等关系学院发展全的重大事项;4、研究讨论学院经费预算和大额开支事宜;5、研究讨论严重违纪学生的处理意见及本科学生免试推研等的意见;6、讨论确定学院办公室主任、委干事、辅导员、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人选,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7、研究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人员事项,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备案;8、研究建立、修改、废止学院各种规章制度;9、研究讨论学院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廉建及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提出具体意见;10、研究学校委、行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召开例会时,先进行前一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总结。
参会人员应事先对分管工作进行总结,必要时准备书面材料。
第七条召开专题会议或决定重要事项要事先提出预选方案,供会议讨论决定。
会议通知要明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
第八条政联席会议形成集体决议后,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
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向学校委、行政反映。
第九条分管领导为政联席会议决定落实的责任人。
不能按时落实的任务应查明原因,及时与主管领导协商解决方案,并在下次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条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准确。
健全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i 一、 建立健全高校二级学院党政 i i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 立健 全 高 校 二 级学 院 党 政 联 席会 议 制 度 . 可 以更 好地 理顺 二级 学 院内部 的党 政 关 系 .发 挥 党组
织 的领 导 核心 作 用 。科 学 、 民主 的决 策机 制 , 能 够充
方面 :
方 式与 思路 不尽相 同 。如 何在 基层 学院 领 导班 子 内 达 成 意见 共 识 , 形 成合 力 , 推 动学 院 平 稳 健康好
1 . 建 立健 全 党政联 席 会 议 制度 是 二级 学院 领 导 班子 进行 决 策的 制度保 证 , 高 校 目前实 行 的是 校党 委领 导下 的校 长负 责 制 .但 对 二级 学院 的领 导 体 制
二 级 学院 党政 关 系的重要 手段 。二级学 院 的党 政 联
席会 议 制度给 基层 学 院领 导班 子提 供 了一 个平 等 协
商 的议事 平 台 。 作 为学 院各方 面 工作 的负 责人 . 工 作
分调 动党 内 外教职 员 工 的积 极性 .推动 高校 事 业 的
平稳 运行 和健 康发 展 其 重要 意义 表现 在 以下 几个
积极 的探 索和 大胆 的尝 试
求 。在 决策 过程 中 , 各部 门领 导可 以充 分 交换 意见 ,
协 调工 作 .达成 一致 .减 少 因缺 乏沟通 而 产 生 的隔
有 的 高 校探 索 实 行 党 委领 导 下 的 院长 负 责 制 :
有 的高校 实 行党 委书 记一 肩挑 的责 任 制 :有 的高 校
健全 高校二级学院
党政联 席会议制 度
学校党建管理制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二级学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则一、总则(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最高决策机构。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二)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院长、支部正副书记、副院长参加,其他列席人员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商定,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三)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院长召集并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也可由副职主持。
(四)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作出重要决策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
(五)党政联席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会议次数或推迟会议的召开。
二、议事范围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一)学习传达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院党政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二)按权限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和规划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总结;重要改革措施、规章制度;专业建设、机构设置、队伍建设、人事调配、职称评聘、招生就业、学生管理、考核奖惩、联合办学;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等。
(三)研究决定学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四)研究决定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问题。
三、议事程序和要求(一)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主要负责人商定。
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提出,由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凡未经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学院政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学院政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及时调度、安排、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统行动,提高工作效率,按照《XX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规范》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属各学院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重点(一)会议安排1.会议时间:每二周召开一次。
特殊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政领导。
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3.会议召开:根据研究内容不同,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
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会议必须有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会后必须及时规范整理会议纪要,并下发各部门(科室)。
(二)议题确定1.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研究确定。
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
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
2.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三)议事范围1.贯彻和省、市及教育厅、学校委、行政精神的实施措施;2.研究制定本学院长远规划;研究制定本学院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3.研究解决本学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重要问题;4.研究讨论人事调整、管理与考核、干部等方面的主要问题;5.研究讨论进修、职称评定、考核与奖惩、单位经费使用创收分配等方面的重要问题;6.研究讨论招生计划、就业指导、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7.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8.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
完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
完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思考建立健全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落实高校管理重心下移院(系),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的根本保证。
本文从全面提高认识、科学界定议事范围、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和构建监督制约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高校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对策建议。
标签:高等学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思考2007年5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布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院(系)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行政负责人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
”2010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再次重申高等院校二级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
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这两个纲领性文件正式确立了高等院校二级院(系)管理中应当坚持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当前,在大力推进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的过程中,随着管理重心的下移,院(系)在整个学校改革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
因此,完善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刻不容缓。
一、全面提高认识是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高校二级院(系)的一种决策体制与工作模式,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必须得到广大教职工的高度认同,才能得以正常运行和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推动院(系)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一)科学认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所谓院(系)党政联系会议制度,是指以二级院(系)党总支为政治核心,院长(系主任)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院(系)发展的工作模式。
它是我国公办高等院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的自然延伸。
明确党政联系会议制度的科学内涵必须首先将其与院(系)教职工代表大会、总支委员会、行政办公会等重大决策形式区别开来。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二级院(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促进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政联席会议是二级院(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的会议,是二级院(系)的基本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
第二章会议原则第三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凡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要问题。
第四条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级院(系)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充分沟通酝酿,交换意见,增进理解,互相支持,凡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通过会议形式,按照会议程序要求作出决定。
第五条分工负责,集体决策。
二级院(系)主要工作和重要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并根据议题内容和职责分工由政主要负责人分别主持会议,主持人为该项工作或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参会人员范围第六条参加二级院(系)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系主任)、副院长(系副主任)、工会分会、总支秘书、行政秘书、教务秘书、团总支书记、教师支部书记。
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还可邀请总支委员、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教授、学生支部书记、校代会代表、校教代会代表、校工代会代表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章议事范围第七条二级院(系)重点工作、重要问题和重要决策,必须由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具体议事范围为:(一)学习贯彻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学校委、行政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研究制定本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制定、修订、废止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研究确定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改、教研科研、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评优推先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教育方针,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二级组织的政治责任,健全完善二级单位政议事决策规则,深化二级管理,推进综合改,确保组织把好政治关。
保证政联席会议对二级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2.适用范围全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3.定义3.1,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二级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的制度。
3.2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是研究决定有关建设重要事项、对政联席会议中涉及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的事项进行把关的重要会议。
政联席会议不能替代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
3.3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二级学院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长、书记、副院长、副书记),以上出席成员有表决权。
3.4政联席会的常规列席人员有:院长助理、工会和纪检委员、办公室主任。
此外,学工相关负责人、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等可根据议题需要分别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3.5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做好政联席会议决议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传达和协调,并建立有效的督促检查、评估、定期反馈机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4.职责4.1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和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其中涉及办学方向、学生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委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政联席会议决定。
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具体包括:4.1.1事关二级学院改发展和稳定的事项。
4.1.1.1.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4.1.1.2.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学科专业建设方案和重要改举措,重要规章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4.1.1.3.拟提交学校核准的二级学院内设机构设置,调整方案,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校外合作单位的选定,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一、会议内容(一)研究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
(二)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讨论的有关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报告及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三)确定需要向教代会提交审议的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四)确定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等方面的主要内容。
(五)解决教代会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解决其它重要问题。
如重点解决阶段性的突出问题;落实政策性的问题;与党政部门合作,开展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检查校务公开情况,参与人事安排等。
二、参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党支部书记、畐师记、正副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至少每年召开两次,分别在每年年初和教代会年度会议前一个月内召开。
如有特殊需要可增加次数。
四、基本程序(一)确定议题。
由学校校长、党总支书记和工会主席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二)集体研究。
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三)组织讨论。
与会成员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四)进行表决。
可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表决赞成票或否决票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的,决议有效。
决议一经形成,党政成员必须认真执行。
五、具体要求(一)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学校工会筹备。
(二)党政工联席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三)由行政提出需要在教代会年度会议上讨论审议的内容及本年度内由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主要内容。
(四)由工会、教代会提出以教代会为主要载体、对重大问题实行校务公开及教代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五)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模式构建
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化运行模式构建作者:邱金英沈文静来源:《现代交际》2017年第09期摘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10年8月13日修订)中明确规定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管理体系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决策方式。
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尚无明确流程及模式,影响了运行的有效性。
为保证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规范化运行,通过流程规范、会议的前期准备、会议的有序召开、落实会议精神有力来建立一个系统的模式,以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能更加完善。
关键词: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模式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7)09-0018-02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目前高校普遍采用的一种二级学院的决策体制和工作模式,它以二级学院党总支为政治核心,院长为行政指挥,党政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学院发展。
[1]这一制度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规范了学院工作,为贯彻民主集中制提供了组织保证。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因此对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规范化建设势在必行。
一、流程规范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要有完善的过程和程序,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这是会议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一般来说,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分为会议前期准备阶段、会议正式召开阶段和落实阶段三个阶段。
二、前期准备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这是党政联席会议规范化运行的前提条件。
通过认真细致的会前准备工作,可以切实提高党政联席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使党政联席会议成为共谋学院发展、共商学院大计的平台。
(一)合理确定参会人员和主持人参会人员一般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非领导职务的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等组成。
学院办公室主任作为秘书列席会议,负责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形成会议决议等。
根据具体议题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的议题来确定,以研究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院长主持召开,以研究党、工、团、学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召开。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
学院二级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为优化二级院(系)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充分发挥院(系)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原则1. 一事一议原则。
坚持一事一议,完成某一议题讨论后,方可进行下一议题讨论。
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2.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会议相关决议应以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
对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后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3. 慎重决定原则。
会议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赞成、反对人数相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回避原则。
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及家属有关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奖惩和培训等需要回避的问题时,应予以回避。
二、议事范围1. 二级院(系)年度计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经费预决算等重要事项;2. 二级院(系)绩效工资二级分配方案、党务工作重大事项、实验室重大项目建设、校企合作、教学科研等重要事项;3. 二级院(系)教职工需求计划、教师培训、表彰、处分等重要事项;4. 二级院(系)招生、实习实训、学生就业、学生重大处分等重要事项;5. 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和安全稳定等问题;6. 涉及二级院(系)发展以及师生切身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议事时间及参加人员1. 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例会。
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和工作职责一般由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部门其他党员正职领导主持。
3.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范围必须包括二级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和、教学秘书。
学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二级学院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2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负有共同责任。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及“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及有关精神,研究决定本院改革发展稳定等重要问题。
第三条凡涉及二级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或教职工利益相关的问题,决策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
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行政和党总支应通力协作,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研究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研究处理安全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学院重要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5.制定本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6.研究各学科(实训室)建设和教学管理与改革、科研、人才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决议。
7.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师培训、辅导员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8.研究本学院机构设置及人事问题,包括教师岗位设置、实训室岗位设置、教研室设置等,教师人才引进等。
9.研究教师考核与奖惩,进修与深造,人才需求计划、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二级学院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贯彻〈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在校委、校行政的领导下,按照“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共同负责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学院委(总支)书记(以下简称“书记”)和院长都是学院的主要负责人,书记主持学院全面工作,院长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
第三条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政共同负责制的决策形式;学院通过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学院重要事项。
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研究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办法。
第五条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改与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六条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要事项。
第七条研究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第八条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与调整、人才引进、业务和管理骨干培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资源调配及相关收入分配方案等重要事项。
第十条研究学院招生工作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研究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统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需要由政联席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十四条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协商确定。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五条未经书记与院长会前审定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一般不列入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十六条书记和院长会前应对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并在一定范围内听取意见,初步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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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二级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除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共同决策,分工负责。
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先行研究通过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一般先由二级学院党委会议进行政治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讨论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二级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二级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讨论通过二级学院管理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定二级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研究决定二级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办学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工作中涉及行政事务的重要事项(如机构、人员、经费等)。
(六)研究决定教职工岗位评聘、工作考核、绩效分配、师生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二级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收支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
(八)研究决定二级学院向学校党委、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召开时间,根据议题内容
决定。
遇有紧急或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第六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和分工,分别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群团工作的,由党委书记主持,涉及行政事务的,由院长主持。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书记或院长又不在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二级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和院长共同确定。
第八条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特殊情况由书记院长商议决定是否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九条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等会务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应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十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一般由书记、院长、其他副职领导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也可以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向分管领导提出有关议题的建议。
会议议题最终由书记、院长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会议由书记、院长提议召开。
召开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应将议题提前告知参加会议人员;对需要与会人员熟悉情况、征求意见的议题,应提前分发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凡未经书记、院长会前共同商定的议题,或属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不得列入会议的议程。
第五章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每个议题一般先由议题提出人报告情况和方案,然后展开讨论。
报告情况应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明确具体,讨论时要围绕中心议题。
第十四条会议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大多数出席会议人员意见,最后作出结论;或经出席会议人员表决做出决定,表决时,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较大分歧,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及决定,也可由会议记录人起草会议纪要送阅。
第十七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学院教职工通报。
第十八条会议要求保密的事项,须严格保密,违者按保密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议定事项的执行
第十九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需要行文时,属于党的工作事项,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行文;属于行政的工作事项,由二级学院行政行文;属于交叉或综合性工作的,由二级学院党政联合行文签章。
第二十条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及其他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需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送时,需书记和院长联名签字后方可送交。
第二十一条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及时向书记、院长汇报,或建议提请复议。
在党政联席会议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执行原决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