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工建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担任和兼任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控股方湖南省**集团有限公司推荐一名,自然人股东推荐一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一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自然人股东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监事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由出席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时,方能产生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
第二章监事会会议第五条监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题送达全体监事。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应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监事会会议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召开监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监事会。
第三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邀请的人员。
第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和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监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
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九条监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条与会监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
如果监事会的议题与监事存在关联关系,该监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监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
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
监事会议事规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监事会的会议程序,保障监事会议事的公正、高效进行,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责,特制定本监事会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召集1.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主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事会成员,并报告监事会会议的议程和地点。
3.监事会成员在通知收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回复是否出席会议,并提前指定代表出席会议。
第三条会议的组织形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线下或线上方式举行。
第四条会议的议程1.监事会主席根据需要确定会议的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将议程发给所有监事会成员。
2.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报告事项、讨论事项、决策事项等。
3.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前向监事会主席提出议程补充或修改的建议。
第五条会议的议长1.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会议的议长,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
2.如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主持职责时,可以由监事会副主席或指定的监事会成员代为主持。
第六条会议的纪要1.监事会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准确记录与会人员、讨论内容、决策结果等。
2.会议纪要应及时整理,由监事会主席审核并存档。
第七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开始前,由监事会主席宣布会议的议程和目的,并简要介绍与会人员。
2.按照议程,由相关人员依次作报告、发言。
3.各项议题讨论过程中,应保持言辞文明,互相尊重,充分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充分、公开、民主的讨论。
5.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全体监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票数方可通过。
6.会议结束时,由监事会主席宣布本次会议的结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第八条会议的保密1.监事会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应当严格保密。
2.未经监事会主席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会议的内容和讨论结果。
3.如有需要,监事会可以决定对特定的事项进行公开或通报。
第九条会议的决议1.监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并主持表决。
2.决议应当书面记录,并由监事会主席签字确认。
3.决议的执行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第十条会议的改进1.在监事会会议过程中,监事会成员可以提出对会议规则的改进建议。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河南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议是公司监事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决策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议事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规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会议科学、规范、高效进行。
第三条监事会议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第二章会议的组织第四条一般情况下,监事会议每年召开4次,临时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第五条监事会由会议主席和出席会议的监事组成。
会议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第六条监事会议由会议主席负责召集,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相关材料应提前3天发给与会的监事。
第七条会议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维护会议的议程、纪律和秩序,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监事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形式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进行调整。
第三章会议的程序第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一项一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会议主席编制。
第十条会议开始之前,主席应当通报与会各监事的出席情况,并核对发言权。
第十一条会议主席首先宣布会议的召开目的和议程,确保会议从容、有序地进行。
第十二条会议应当按照议程的顺序,分项进行讨论,并依法对相关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三条会议主席应当确保与会监事的发言权,并对发言进行适度控制,维持会议的秩序。
第十四条会议进行中,监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四章会议的决策第十五条监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会议决策应当采取多数决策原则,即多数监事一致通过的决策为有效决策。
第十七条会议决策应当立即生效,并要求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决议。
第十八条对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监事会可通过投票形式进行决策,投票结果写入会议纪要。
第五章会议的记录和公示第十九条监事会议应当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及时准确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董事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司监督机构,履行公司法规定和章程规定的监事职权。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履行职权,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规定的权限,召开监事会会议,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监事会会议遵循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多数决定的原则,决议采用相对多数原则。
第二章会议的召集与通知第五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务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权属于主席,如果主席不能履行召集职责,由副主席代行。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通知应提前不少于15天发出。
通知书中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会议形式以及参会人员名单。
第八条如果监事会由于个别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会议仍然可以进行,但相关人员在会议记录中应有明确注明未出席。
第九条如果监事会因为人数不足无法进行有效会议决策,主席有权定期或者临时召集监事会。
第三章会议秩序和决策程序第十条会议由主席主持。
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公正、有效进行,并维护议事中的纪律。
第十一条会议应严格按照议程进行,出席人员应认真讨论相关议题,不能私自离席。
第十二条如果出现争议,主席应暂停会议,妥善处理争议,确保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决策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席应平衡各方利益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四条会议决策采用相对多数原则,出现平票时,由主席行使一票否决权。
第十五条会议决议应作出书面记录,并由出席人员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监事会秘书保管。
第四章会议的程序和内容第十六条会议采用集中方式和非集中方式两种形式。
第十七条会议可以通过实体会议和线上远程会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形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会议实体形式的,需在会议地点准备充足的座位、桌子、投影仪等设施。
第十九条会议线上形式的,需提前使用稳定的互联网连接,确保参会人员正常接入。
第二十条会议应按照议程依次讨论事项,如果有需要,可以临时调整议程顺序。
第二十一条会议应充分讨论重要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评估。
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本公司财务以及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第四条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
由监事会选举一名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第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二)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三)监督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尽职情况;(四)要求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纠正其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五)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层成员进行质询;(六)提名聘任公司内审负责人;(七)对本公司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八)检查、监督本公司的财务活动;(九)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十)接受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十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十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规定应当由监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会议的召开与议事范围第六条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在本司年度报告完成后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与股东会、董事会同期同步召开。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时。
第八条年度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将书面通知及会议文件送达全体监事。
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应在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送达。
第九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一)会议的日期、地点;(二)会议期限;(三)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集团公司监事会议议程安排规定
集团公司监事会议议程安排规定一. 会议的召开1. 监事会议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频率召开。
通常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2. 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监事会成员,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3. 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召开额外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提出申请,并得到大多数监事成员的同意方可召开。
二. 会议议程的编制1.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会秘书共同编制完成。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以下项目:- 对上次会议的闭会纪要的确认-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议和批准- 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 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重大投资、合同和决策的审议和决定- 公司治理和公司章程相关事宜的讨论与决定- 监事会内部机构及人事安排的讨论与决定- 其他与集团公司相关的重要事宜的讨论与决定3. 监事会成员在会前可提出补充议程的建议,监事会主席有权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会议议程。
4. 会议议程应提前发送给监事会成员,以便他们进行适当的准备。
三. 会议的进行1. 监事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议程内容。
2. 监事会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并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3. 会议期间,监事会成员可就议程项进行讨论与发表意见。
4. 监事会成员有权提出对议程项的修改或建议,并由监事会主席作出最终决策。
5. 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结果,以备后续参考。
四. 会议纪要的起草和批准1. 会议记录员应在会议结束后的合理时间内起草会议纪要。
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讨论的议题及其结果等内容。
3. 会议纪要经监事会主席审核后,应及时发送给监事会成员,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批准。
4. 会议纪要经过大多数监事成员的批准后,被视为正式纪要,并归档保存。
五. 其他事项1. 监事会议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但需保证公平、公正和透明。
2. 监事会成员应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3. 监事会会议议程安排规定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以适应公司运营的变化。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召开会议。
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监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各监事成员。
同时,监事会主席应确保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审议和决策权限。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提出,经监事会成员讨论和确认后定稿。
议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等。
2. 监事会主席应在会议召开前适当的时间将会议议程发送给各监事成员,并就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背景材料和信息。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时召开,并确保到场监事的人数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要求。
会议的主持人由监事会主席担任。
2. 会议应当按照议程进行,各议题的讨论和决策结果应按照程序记录并归档。
3. 会议应当充分听取各监事的意见,并保障各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4. 对于涉及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议题,相关监事应在会议开始前申报,并根据法定或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回避或回避决策。
5. 对于需要表决的决议事项,应使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由监事会主席进行统计并宣布投票结果。
四、会议记录会议应当由专人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准确、可读。
会议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会议的基本信息,包括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地点等;2. 出席监事成员的姓名、职务情况;3. 会议的议程和讨论内容的要点;4. 各议题的表决结果以及监事的意见表达;5. 会议讨论和决策的重要附件或文件。
五、会议决议1. 会议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传达。
2. 会议决议应当明确提出决策结果以及后续的实施措施和时间安排。
3.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利益或涉及公司治理等重要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应及时将决议内容向股东大会、监管机构、公司员工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六、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各监事应当确保自己的言行符合工作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2. 会议期间,禁止私自录音或拍摄会议内容,以保障会议的机密性。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
1.1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程由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监事。
1.2 会议召开时间应避免与监事们的其他重要事务冲突,以确保监事们能够参加会议。
二、会议议程。
2.1 会议议程应由主席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所有监事。
2.2 监事会议议程一般包括审议上一次会议纪要、审议公司经营情况、审议财务报告、审议重大决策等事项。
三、会议程序。
3.1 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有权对会议进行控制和引导。
3.2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顺序。
3.3 会议期间,监事应保持秩序,不得互相打断或干扰会议进行。
四、发言规则。
4.1 在会议中,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顺序发言,不得擅自插话。
4.2 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4.3 发言内容应围绕议程主题,不得离题或发表不当言论。
五、表决规则。
5.1 会议中涉及决策的事项,应由主席提出并组织表决。
5.2 表决时,监事应按照主席指定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擅自更改表决方式。
5.3 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同,则由主席进行决定。
六、会议纪要。
6.1 会议纪要由秘书书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内容、讨论情况、决策结果等。
6.2 会议纪要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发送给所有监事进行确认。
七、会议结束。
7.1 会议结束时,由主席宣布会议结束,并提出下一次会议时间和议程安排。
7.2 会议结束后,监事们应及时离开会场,不得在会场内进行私人交流或聚餐。
八、其他规定。
8.1 会议期间,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私人事务,以免影响会议进行。
8.2 会议期间不得饮酒,以确保会议进行的纯净和严肃。
以上为监事会议事规则,希望所有监事们能够严格遵守,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科学合理。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和《××有限公司监事会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监事会会议召集(一)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一)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监事。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二)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一)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三)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监事会的工作顺利进行,规范会议的组织和议事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监事会议和各专题会议的议事程序。
第三条会议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监事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会议组织和议事程序应当遵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针对具体会议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五条本规则由监事会依法通过,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六条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第七条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的召集、组织、指挥工作。
监事会主席负责向监事会提交议事日程、会议材料,并确保相关材料的及时传达。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可以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联名要求召集。
第九条召集会议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主要议题。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加人员,并发送议事材料。
通知应写明会议的目的、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监事会会议按照议程展开,遵循法定程序,维护会议的纪律和秩序。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首先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确认出席人员的名单。
第十三条会议议程由监事会主席根据情况确定,可以涵盖公司运营情况、重大决策事项、监事会工作报告等内容。
第十四条与会人员可以根据会议议程和个人职责,提出相应问题和建议。
第十五条重要议题应当通过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的记录由专人负责,做到准确、真实、完整。
第四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会议决议应当经过监事会主席的确认,并进行书面记录。
如有异议,可由出席会议的监事提出和说明意见。
第十八条会议决议应当通过会议现场表决、书面签名等方式进行确认。
对于重大决策,应当记载决策依据、决策方式等详细信息。
第十九条会议决议应当明确决策内容、执行责任以及落实时间,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如遇紧急事项需要监事会决策,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决策,但必须保证全体监事及时知情和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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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办公室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