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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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精益生产检查,督促精益生产推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公司级、一级管理部门精益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3职责
3.1推进办负责公司级精益生产检查的组织,负责查出问题的汇编和整改任务的下达。
3.2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分管部门和区域的精益生产自查,将自查记录报推进办备案;认真整改公司级精益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推进办规定格式和时间节点反馈。
4要求
4.1公司级精益生产检查
4.1.1每月组织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下旬,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调整。
4.1.2精益生产检查小组成员应在《精益生产检查问题记录表》(附件)上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位置,当天交推进办;问题照片最晚于次日9:00发推进办。
4.2一级管理部门精益生产检查
4.2.1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要求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25日前(如逢节假日或公休日,可相应顺延)将检查记录报推进办备案。
4.2.2参加人员:一把手带队,成员自定。
4.2.3查出的精益生产问题,各部门自行安排整改、检查,并行成记录,于次月10日前报推进办备案。
4.4精益生产检查内容
4.4.1 5S管理,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1
4.4.2 TPM管理,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2
4.4.3浪费管控,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3
4.4.4操作记录
4.4.5着装规范
4.4.6精益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培训情况、落实情况、员工知晓情况
5附则
5.1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推进办。
拟制:推进办审核:批准:
附录1
精益生产检查记录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