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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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精益生产检查,督促精益生产推进,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公司级、一级管理部门精益生产检查的组织实施。

3职责

3.1推进办负责公司级精益生产检查的组织,负责查出问题的汇编和整改任务的下达。

3.2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分管部门和区域的精益生产自查,将自查记录报推进办备案;认真整改公司级精益检查发现的问题,按推进办规定格式和时间节点反馈。

4要求

4.1公司级精益生产检查

4.1.1每月组织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月下旬,特殊情况根据需要调整。

4.1.2精益生产检查小组成员应在《精益生产检查问题记录表》(附件)上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位置,当天交推进办;问题照片最晚于次日9:00发推进办。

4.2一级管理部门精益生产检查

4.2.1每月组织一次,原则上要求每月20日前完成,当月25日前(如逢节假日或公休日,可相应顺延)将检查记录报推进办备案。

4.2.2参加人员:一把手带队,成员自定。

4.2.3查出的精益生产问题,各部门自行安排整改、检查,并行成记录,于次月10日前报推进办备案。

4.4精益生产检查内容

4.4.1 5S管理,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1

4.4.2 TPM管理,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2

4.4.3浪费管控,详见《精益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附录3

4.4.4操作记录

4.4.5着装规范

4.4.6精益生产管理制度及其培训情况、落实情况、员工知晓情况

5附则

5.1本制度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

5.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推进办。

拟制:推进办审核:批准:

附录1

精益生产检查记录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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