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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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和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如下:
1、全体医务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进行工作,医院按照各自的业务工作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对在执业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积分管理,在考核周期内有不良行为积分者,按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于接受培训和教育后考核再不合格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证书。

2、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良执业行为:
(1)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5)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6)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7)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
放射性药品的;
(8)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9)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0)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医院和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1)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不良事件的分级与分类护理课件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不良事件的分级与分类护理课件

皮下组织,引起局部组织肿胀、疼痛、坏死等。
采血错误
02
由于护理人员核对不仔细或技术操作失误,导致采血标本错误
,影响检验结果。
管道脱落
03
由于固定不牢固或护理人员巡视不到位,导致管道脱落,影响
患者治疗。
护理管理类不良事件
药品管理不规范
由于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导致药品过期、变质、丢失等。
消毒隔离不严格
处理措施
医疗机构应对二级护理管理类不良事件进行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和流 程。同时,加强员工培训和患者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案例三:三级护理服务类不良事件
总结词
严重程度较低,影响较小
详细描述
三级护理服务类不良事件主要涉及服务态度、沟通交流或操作不当等问题,如患者投诉、不满意等。这些事件对患者 造成的伤害相对较小。
0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
管理办法
记分管理原则
依法依规
记分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记
分管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客观公正
记分管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客 观公正地评价医疗机构的不良执 业行为,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动态监管
记分管理应当实施动态监管,及 时发现和纠正医疗机构的不良执 业行为,确保医疗机构的执业行 为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03
处理措施
一旦发生一级护理技术类不良事件,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进
行救治和调查。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加强培训和教育,
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二:二级护理管理类不良事件
总结词
严重程度中等,有一定后果
详细描述
二级护理管理类不良事件主要涉及管理流程、制度或政策的问题,如患者跌倒、院内感染 等。这些事件可能对患者造成一定伤害或不便。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对医师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医疗秩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包括公立医疗机构、私立医疗机构以及个人执业的医师。

三、记分标准
1. 违反医师执业道德规范,有违法、失职、滥用职权等不良行为,每次扣除10分;
2. 对患者进行诊疗操作不当,导致患者健康受损或其他严重后果,每次扣除20分;
3. 泄露患者隐私信息,每次扣除15分;
4. 违反医疗废物处理规定,每次扣除5分;
5. 涉嫌医疗事故,并经相关调查确认责任归属,每次扣除30分;
6. 其他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核实属实,每次扣除不超过20分。

四、记分管理
1. 医师的记分情况将由卫生健康部门做出统一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医师执业不良行为记分档案;
2. 每个医师的积分将作为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低分医
师进行定期检查和培训,提高医师综合素质水平;
3. 对于记分超过一定标准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可能包
括停职、吊销执照等严厉惩罚。

五、附则
1.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2.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辅之以记分管理的措施。

六、结束语
医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更是一种使命。

医师执业不良行为的记分
管理,旨在引导医师们坚守职业道德,提升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
好的医疗服务。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守护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感谢您的阅读。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一、积分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积分管理,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减少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2.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科学、合理。

二、积分管理的对象1.适用范围:凡经营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2.积分管理的对象包括医疗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从业人员。

三、积分管理的内容1.不良执业行为的分类:将不良执业行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层次,根据行为的性质、后果及其对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影响程度进行综合评估。

2.积分标准: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分类,确定相应的积分标准。

轻微不良执业行为1-3积分,一般不良执业行为4-6积分,严重不良执业行为7-10积分。

3.积分管理的方法:在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发生后,医疗机构将记录相应的积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内部警示、扣减绩效考核、限制资金支持等手段进行惩戒。

积分达到一定阈值的医疗机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

四、积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进行监督和管理。

2.评估标准:制定评估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的参考依据。

3.公开透明:将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积分和相应的处理措施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积分管理的效果和问题1.效果:通过积分管理,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受到有效的监管和约束,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2.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积分管理的标准和方法需要更加科学和合理,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也需要明确,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积分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六、建议和总结1.加强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构,加大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监管的效果和公正性。

2.强化惩戒:对于严重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撤销执业许可等。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12种情形,一次记10分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严重违规收费
存在严重违规收费行为,如恶意欺诈、乱收费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记10分。
重大医疗事故
发生重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严重损害或死亡的,记10分。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如无证行医、超出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记12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3
CHAPTER
记分管理流程
记分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情况。
适用范围
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行为。
采用累计记分制度,根据不良执业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设定不同记分分值,并予以相应处理。
记分制度
定义
记分周期: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
清零规定: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若达到或超过规定分值,将受到相应处理,并可能影响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
通知方式
医疗机构在收到记分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确认记分情况,并反馈记分管理部门。
确认时限
记分管理部门在收到医疗机构的确认后,记分正式生效,并纳入医疗机构的执业记录。
记分生效
医疗机构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向记分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申诉途径
记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诉,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
定期评估和报告
03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进行评估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制定记分管理标准和指南
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标准和指南,明确记分的范围、标准、流程等,为医疗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即对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录并进行评分管理,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旨在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以下将从什么是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意义、如何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以及管理中的问题和对策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不良执业行为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中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规范,给患者带来伤害或不良后果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诊疗错误、过度诊疗、虚假宣传等。

二、记分管理的意义记分管理是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一种量化管理手段,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评分,以此评估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水平,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管控和改进。

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提醒和警示:记分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记录不良执业行为,提醒医务人员遵守职业规范,警示他们注意执业行为对患者的影响;2.强制执行纪律:通过记分管理,将不良执业行为与个人的职业信誉挂钩,强化个人的责任心和纪律意识,减少违法违规行为;3.提高质量和安全:通过评分管理,医疗机构可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针对性的改进和维护,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4.保护患者权益:记分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促使医务人员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1.建立有效的评分系统:根据不同的不良执业行为,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明确每个不良行为对应的扣分数值;2.收集和记录不良行为数据: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制度,及时收集和记录医疗机构中的不良执业行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定期进行评分和汇总分析:根据收集到的数据,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评分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不良执业行为,为针对性的管理和改进提供依据;4.设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机制:根据评分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奖惩机制,对纠正不良执业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对严重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惩罚,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THANKS
感谢观看
毁等规定的:记3分。
04
记分记录的运用和管理
记分记录的公示和查询
医疗机构应当公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供社会公众查 询监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制度,及 时更新公示信息。
记分记录的分析和评估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数据分析制度,定期对 记分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分析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监管执法、考核评价 等的重要依据。
记分记录的奖惩和整改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奖惩制度,对诚信守 法、表现良好的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对记分较高的医疗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其整 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05
记分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记分管理的监督机制
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调 查、核实和监督。
记分管理的信息化手段
01
建立记分管理信息系统
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应当建立记分管理信息系统,实现
记分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和透明化。
02
公示记分结果
记分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在卫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的官方网
站和有关媒体上,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03
实现信息共享
记分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
评估结果公示
医疗机构应将评估结果公示,并接 受社会监督。
记分管理的法律责任和违规处理
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医疗机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违规处理
对于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应进行处理并公示,以 起到警示作用。
06
附则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记分标准1.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分:(1)未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或者重大医疗过失的;(4)未按照规定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2.医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分:(1)未取得或者使用无效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的;(2)在诊疗活动中,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3)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的;(4)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记分程序1.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有不良执业行为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并予以记分。

2.记分程序包括:(1)立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发现不良执业行为,应当及时立案;(2)调查:对涉嫌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3)告知:将调查结果告知被记分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4)记分:根据调查结果,给予相应记分,并向社会公布;(5)整改:被记分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记分结果,进行整改。

四、记分结果运用1.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2.记分结果作为医务人员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3.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对医疗机构:限制开展某些诊疗科目、降低医疗机构等级、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2)对医务人员: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限制担任医疗机构负责人等。

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早上起来,一杯咖啡,打开电脑,开始思考这个方案。

得有个明确的目标,不能让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像野草一样四处蔓延。

得有个系统,一个记分系统,让这些行为有迹可循,有法可依。

一、目标咱们先定个目标,简单明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二、记分标准咱们来细化一下记分标准。

不良执业行为分几类呢?我觉得可以分为三类:轻微、一般和严重。

轻微的不良执业行为,比如说,医生没有按时出诊,记2分;一般的不良执业行为,比如说,违规开具处方,记5分;严重的不良执业行为,比如说,非法行医,记10分。

三、记分管理记分管理这块儿,咱们得分几个步骤来进行。

设立一个记分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不良执业行为,都记录在这个系统里。

然后,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评估,看看它们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

如果有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达到一定程度,比如说20分,那就得采取一定的措施了。

1.记分累积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就像银行里的存款一样,会累积。

如果一家医疗机构在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了20分,那它就要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了。

2.处理措施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医疗机构,咱们要采取措施了。

可以采取的措施有:限制其业务范围,比如说,不能再开展某些高风险的手术;暂停其执业资格,让它们整改一段时间;甚至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让它们彻底退出市场。

3.恢复信誉当然,如果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清零,那它们就可以恢复信誉,重新开展正常业务。

四、监督与处罚监督与处罚这块儿,咱们得有个专门的部门来负责。

这个部门可以叫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督与处罚办公室”,简称“不良行为办”。

不良行为办的任务就是,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监督不良行为办要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确保医疗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业。

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管理也愈发重要。

为了加强对不良执业行为的监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量化评估和管理,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区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实施步骤1. 制定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细则:制定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的具体标准和相应记分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不当用药、违规处方等不良执业行为,每项不良行为设定相应的记分标准。

2. 执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医疗机构应根据细则制定的不良行为标准,对每起不良行为给予相应的记分,并进行记录。

3. 分级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不良行为得分,进行分级管理,设置相应的管理等级,按照不良行为得分高低给予相应的管理措施。

4. 定期评估: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医疗机构进行奖惩,督促医疗机构改进不良行为。

5.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发现不良行为及时纠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6.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医疗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宣传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使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到不良行为的严重性,提高自律意识。

四、监督责任1. 医疗机构:应自觉遵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及时纠正不良行为。

2. 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和评估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及时处理不良行为。

3. 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良行为及时处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五、奖惩措施1. 奖励措施:对执业行为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表扬和奖励,及时宣传典型案例,激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制度,它根据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不同档次,如1分、2分、4分、6分、8分、12分等。

积分实行校验期累计积分管理,记分周期以校验年度为单位,即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满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校验期内进行累加计算。

校验期满校验合格后予以清零。

医疗机构一个记分周期累计达到一定积分将被作为重点监督对象或者对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管理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甚至给予该医疗机构1至6个月暂缓校验期。

给予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申请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已通过等级评审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报告批准其等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给予医疗机构等级警告或降等级处理。

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须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管理制度可能因地区或机构而有所不同。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

发展趋势分析
规范化
02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将逐渐规范化,确保记分标准的统一和记分程序的公正。
精细化
03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将逐渐精细化,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不同类型的执业行为进行分类记分,提高管理的针对性。
加强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记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记分管理的历史和发展
记分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等。其中,公开是指记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公平是指对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执行相同的记分标准,公正是指记分结果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及时是指对不良执业行为的发现和处理应当及时,准确是指记分结果应当准确反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诚信和合规程度。
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实施,并监督医疗机构履行整改义务。
处罚和执行流程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的实施保障
05
01
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02
开展专项培训,指导医疗机构正确理解和执行记分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和操作水平。
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
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力度
加强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确保记分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效果。
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记分管理制度的实施。
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检查机制,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建立奖惩机制和信用体系
建立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医疗机构给予奖励和激励,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惩戒和处罚。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未按照规定开展医学检验技术工作, 扣0.5分。
未按照规定进行临床 病理检查工作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进行临床病理检查工作, 扣1分。
未按照规定执行医学 影像诊疗工作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执行医学影像诊疗工作, 扣2分。
03
记分程序
记分申请
定义
01
是指由医疗机构提出记分申请,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提交
记分申请材料的行为。
申请条件
02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不良执业行为时,可以向当地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记分申请。
申请材料
03
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证明、不良执业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等。
审核程序
审核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收到的记分申请进行审核,并确定具体的审 核部门和审核人员。
审核标准
审核人员应当根据《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评估。
3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不良执业行为 的查处和记分工作。
02
记分标准
医疗执业行为记分标准
无医师签名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医师签名制度…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名或未按照规定要求落实医师签名制度,扣0.5分。
未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要求开展会诊的行为
未按照规定内容、程序、要求开展会诊,扣1分。
未按照规定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评估实施情 况并提出是否修订的建议。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记录与档案
记分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建立相应 的档案,作为后续监管的参考。
05
附则
解释权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卫⽣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记分结果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纳⼊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并作为⾏业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医联体成员单位不良执业⾏为记分结果列⼊医联体考核指标,与牵头单位考核结果挂钩。

实际上,不良执业⾏为记分管理,省并⾮个例。

湖北、⽢肃、⼴东、海南、贵州、⼭东、四川等地此前已经开始推⾏。

相较于其它地区的记分管理办法,河北省此次发⽂内容更加细化,监管更加严格。

不少业内⼈⼠表⽰,通过多维考核,记分管理⽆疑会给医疗机构带来压⼒,但与此同时,也会规范医疗机构、医务⼈员的执业⾏为。

《办法》强调,医疗机构在记分周期内,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时,应加强监管;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16分以上时,取消该医疗机构本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其不良执业⾏为累积记分达到20分(含)以上,在校验时给予该医疗机构1⾄6个⽉的暂缓校验期。

⼀、医疗机构记1分:1、未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诊疗科⽬、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或公开于明显处所;2、科室命名不规范或标识不规范;3、所聘医师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规定》,擅⾃外出会诊1⼈次;4、⽤⾮本医疗机构医疗⽂书或使⽤⽂书名称与该机构第⼀名称不相符;5、诊疗活动中不填写诊疗登记或填写不及时、不规范、不齐全;6、采取药物治疗时不开具处⽅(医嘱)、处⽅(医嘱)⽆医师签名、签名不规范或代替医师签名;7、未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式;8、未建⽴⾏风投诉举报制度,或未在医院显著位置设⽴举报箱,或未公开投诉部门和投诉⽅式;9、卫⽣健康⾏政部门接到患者投诉1⼈次,并经核查确有实质性过错的。

⼆、未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医卫⼈员收⼊与药品及检查收⼊挂钩、违规接受社会捐赠1、使⽤的医疗机构名称与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2、未经⾏政部门核准擅⾃增挂1个医院或“中⼼”名称;3、超出核准的诊疗科⽬开展1项诊疗活动;4、使⽤1名⾮本医疗机构注册(备案)的医师或护⼠从事诊疗活动;5、使⽤1名执业助理医师独⽴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独⽴从事⼀般执业活动的除外);6、医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造成严重后果或使⽤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抗菌药物或使⽤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录以外的品种、品规,造成严重后果或违反该办法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1⼈次;7、使⽤1名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员从事处⽅调剂⼯作;8、所聘医师参与虚假医疗⼴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1⼈次;9、未按照卫⽣健康⾏政部门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10、发⽣重⼤医疗过失⾏为、医疗事故或医院感染事件,未按规定及时向卫⽣健康⾏政部门报告;11、医疗机构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12、医疗机构将医疗卫⽣⼈员个⼈收⼊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挂钩;13、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员未在抢救结束后6⼩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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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一、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的目的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正常秩序,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等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或诊疗常规行为等,不包括涉及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管理办法,并对各地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不良执业记分是针对效验规范的依据。

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记分标准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不良记分共分为10分、6分、4分、2分、1分五个档次,其中10分代表一次不良执业行为最严重档次,其余情况依分值递减。

医疗机构有12种情形,一次记10分一、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含放射事件、院感事件、传染病疫情等)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或者隐瞒、谎报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69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50条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三)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四)拒绝接诊病人的;(五)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调度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41条》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一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测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监测、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传染病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疗机构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9条)第三十九条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三、由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过错、过失引发医疗纠纷,且处理不积极,造成严重社会群体性事件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四、遗弃患者,或因收费等原因延误危重患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五、抗拒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七、未经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擅自改变名称、类别、经营性质、服务方式或执业地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八、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一)发生重大医疗事故;(二)连续发生同类医疗事故,不采取有效防护范措施;(三)连续发生原因不明的同类患者死亡事件,同时存在管理部善因素;(四)管理混乱,有严重事故隐患,可能直接影响医疗安全;(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疏于管理,致使麻醉、精神药品流失;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印鉴卡;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一)未依照规定购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二)未依照规定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业处方,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处方专册登记的;(三)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四)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十、违反医院消毒管理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的医疗机构内感染性疾病爆发、传播;十一、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需经审批的有关医疗技术(包括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人工受精、心血管介入技术、产前诊断等;)十二、未经批准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根据《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十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有九种情形,一次性记6分一、医疗废物未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对未经过处理的医用废水直接排放;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说明。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部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

二、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开展诊疗活动中使用的医疗文书为非本医疗机构标识;四、违反规定购买、保管、使用、销毁毒麻和精神类药品;五、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治疗用制剂;违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剂许可证》配制制剂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或者使用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及违禁药品;七、雇佣“医托”;八、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患者延误诊治,或出具虚假医学检查报告;九、发生一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次要责任或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机构有4种情形,一次性记4分一、买卖、出借或转让标有本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病历、处方笺以及各种检查的报告单医学证明等文书及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行为;二、发生二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或发生三级、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完全责任;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四、不按期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效验申请。

医疗机构有4种情形,一次性记2分一、擅自提高服务收费价格、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二、非卫生行政部门安排。

或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擅自组织义诊活动三、发布医疗广告不符合《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受到“警告”处罚;四、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机构有8种,一次性1分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未按规定悬挂在醒目位置;二、处方的印刷书写不符合相关规定;三、对医师外出会诊疏于管理;四、未按规定对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情况等进行公开,或者医疗机构未规定和执行医务人员佩戴胸卡上岗;五、使用的大型医疗设备及工作人员无《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等资质;违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程序是;(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由医疗机构按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三)医疗机构获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后,方可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第二十一条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包括医生、操作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要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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