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苏州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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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绿地面积计算公式一般为:
绿地面积 = 绿地长度 ×绿地宽度
其中,绿地长度为绿地的最长边长,绿地宽度为绿地的最短边长。

根据绿地的形状,可以使用不同的公式进行计算。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绿地形状及其相应的计算公式:
- 矩形绿地:绿地面积 = 长 ×宽
- 正方形绿地:绿地面积 = 边长 ×边长
- 圆形绿地:绿地面积= π × 半径 ×半径
- 椭圆绿地:绿地面积= π × 长半径 ×短半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公式中的长度和宽度、边长等应该使用相同的长度单位进行计算。

另外,π取近似值3.14或使用更精确的近似值3.1416进行计算。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及算法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及算法

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

用百分数表示。

计算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建成面积)×100%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万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公共绿地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城市人口平均没人居住面积:指按城市人口(市辖区的非农业人口)计算的平均居住面积。

其中的居住面积是指全部住宅中,专供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的房间面积,不包括客厅、厨房、厕所等附属面积。

居住面积按居住用房的内墙线计算。

无公害产品产值占主要农产品的比例:指区域内生产的,通过限制农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而生产的农副产品创造的产值。

此类农副产品经通过有资质单位认证并取得相应无公害(包括绿色和有机)标志。

森林覆盖率:指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是指郁闭度为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面积。

国家特别规定了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

《森林法实施细则》推荐,山区一般达到70%以上,丘陵区一般达到40%以上,平原区一般达到10%以上的奋斗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

公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常年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园林),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除外。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乡(村)建成内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制造沼气和堆肥。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指标计算规定
(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原则:
1.配套绿地包括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集中(公共)绿地、建筑物旁边绿地、道路绿地三部分。

2.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以下简称规划绿地),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不得占用规划绿地。

规划绿地内不得建设与园林绿化无关的项目。

且不得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3.配套绿地面积指垂直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4.旧城改造建设项目需进行集中绿化建设的实际可配套绿地面积以施工图设计阶段审查意见为准,不得自行降低。

5.各种类型的运动场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6.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7.城市道路绿地(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内部道路绿地应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8.建设项目内配套的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单独核算配套绿地指标。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1)

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1)

附: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1、工程建设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各种绿地均可计入绿
化用地面积指标.
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地下设施顶
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覆土厚度达1.0米(含1.0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60%计入;覆土厚度达0。

5米以上(含0。

5米)其绿化面积可按实有绿化面积的20%计入.
3、绿地内的铺装(不超过该块绿地面积的20%)、水面(各
类水体面积之和≤30%)均计入绿地面积.
4、实施屋顶绿化绿地面积的计入:二层以下(含二层)具
有对外公共步梯的建筑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30%可计入绿地面积;三层以上(含三层)、六层以下建筑的屋顶或平台实有绿化面积的10%可计入绿地面积.
5、乔木按种植密度计算绿地面积:株行距>6x6米的,按每
株树1。

2x1.2米树池面积计算;3x3米<株行距≤6x6米的,按其场地面积的30%计算绿化用地面积;株行距≤3x3米的,可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孤植乔木每株按1平方米计算为绿地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按1.5米宽度计算绿化面积。

单行种植的乔木下有绿化带,不足1.5米的按1。

5米宽度计算,超过1。

5
米的按实际宽度计算。

6、林荫停车场满足绿化遮阳面积≧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40%计算,未采用嵌草铺装的绿地按30%计算。

7、嵌草砖铺装不计入绿地面积.
8、建筑物墙体、透空围栏等进行的垂直绿化,取得良好的效果,不计入绿地面积,可按20%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江苏省园林绿化计量规则

江苏省园林绿化计量规则

江苏省园林定额计量规则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

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45㎝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

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周围2m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

不包括以下内容: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34,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1.76。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

苗木、花卉价值应分品种不同,按规格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

苗木花卉价格均应包含苗木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等。

八、本章定额子目苗木含量已综合了种植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成活率补损损耗,其中乔灌木土球直径在100㎝以上,损耗系数为10%;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100㎝以内,损耗系数为5%;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以内,损耗系数为2%;其它苗木(花卉)等为2%。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建筑物天面(屋顶)上的绿化(可上人),当覆土层厚度大于60厘米时可分别情况折算绿地:三层以下(含三层),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50%折算绿地面积;四层至六层(含六层)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40% 折算绿地面积;六层以上即距地面16米[含16米]以上的天面(屋顶)绿化按10%计入绿地面积。

如覆土大于120cm,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全地下、半地下屋顶绿化,,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 年版)8 道路8.0.1 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城市交通系统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小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道路通而不畅,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城市旧区改建,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应便于居民汽车的通行;同时保证行人、骑车人的安全便利。

(取消该款)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窄,应符合下列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路面宽6m-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人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5版

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5版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2015版)1总则1 总则1.1 为规范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苏州市规划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

苏州市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建筑面积2 建筑面积2.1 核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按江苏省地方标准DGJ 32/TJ131-2011《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执行。

2.2 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和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2.3 核定建筑工程计容面积时,与《规程》不一致的内容,按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3规划容积率3 规划容积率3.1 容积率指标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3.2 在核定计容面积指标时,按以下规则计算:3.2.1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架空层(包括骑楼、过街楼和雨篷等)可不计入:1、位于建筑底层,或与城市公共天桥、连廊、道路连通的楼层;2、至少有两个边长与城市或社区公共空间紧密连通、方便到达;3、用于公共活动、绿化、停车,且对公众无条件开放。

但门厅、楼梯间等为楼层服务的围合空间应计入。

3.2.2 通向符合不计容条件的地下、半地下车库的,且至少有一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自行车坡道、出入口等附属建筑,可不计入。

3.2.3 通向屋顶停车场的且至少有两个边长对外开敞不封闭的汽车坡道可不计入。

3.2.4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敞开式停车楼及其附属汽车坡道可不计入:1、满足规划对城市景观、交通、建筑密度、绿地率的要求;2、附属建设但与主体功能区完全隔离(可局部设门);3、对公众开放;4、该区域至少有两个边长的外墙对外开敞不封闭;5、层高不大于3.0米。

不满足以上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全额计入容积率。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可计入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时,根据工程需要和设计要求,进行相应的计算和测量工作,以确定所需的资源、材料数量和工程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规范和合理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园林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一、场地面积和净面积计算规则场地面积是指园林绿化工程所占据的地方的总面积,包括植物的生长区和非生长区。

净面积是指除非生长区外植物的生长区面积,通常为植物根系所占据的空间区域。

在计算场地面积和净面积时,需要结合场地的具体形状、尺寸和布局等因素进行计算。

二、树木配置计算规则树木配置是指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条件,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合理配置树木的数量和种类。

在进行树木配置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树木密度:根据设计要求和场地条件,确定树木的密度,即单位面积内树木的数量。

2.树种选择:根据场地条件、设计目标和美观要求,选择合适的树种进行配置。

3.树木间距:根据树木的生长特性和成型目标,确定树木之间的间距。

三、草坪面积和草坪种植计算规则草坪是园林绿化工程中常见的地被植物,用于绿化场地、美化环境和增加景观效果。

在计算草坪面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利用率:根据场地尺寸和设计要求,确定草坪利用率,即预计草坪占据的场地面积比例。

2.种植密度:根据设计要求和草坪所需功能,确定草坪的种植密度,即单位面积内草坪的数量。

3.草坪选择: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草坪品种进行种植。

四、花卉配置计算规则花卉是园林绿化工程中常用的植物材料,用于增加园林景观的色彩和美感。

在花卉配置计算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花卉密度:根据设计要求和花卉的生长特性,确定花卉的密度,即单位面积内花卉的数量。

2.花卉种类:根据设计要求、季节变化和花期要求,选择适宜的花卉品种进行配置。

3.花卉间距:根据花卉的生长特性和美观要求,确定花卉之间的间距。

五、绿化材料计算规则绿化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包括土壤、肥料、固定材料等。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4.3.1一般规定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

XX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面积计算规则(试行)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区实际,制订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占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则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面积计算:(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折算系数:按种植面积的100%计算。

(二)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1、居住街坊内绿地及集中绿地的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要求实施。

2、绿地中作为景观组成部分的园林设施(包括小品、亭台、曲廊、水池、溪流、宽度小于2米的步道、硬质铺装场地等),园林设施面积占该地块绿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5%,园林设施占地面积全部计入绿地面积;园林设施占地面积超过该地块绿地面积25%的那部分面积全部不计入绿地面积。

消防水池、游泳池等不纳入绿地面积计算。

(三)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可按其面积的30%计为绿地面积,但其折算后的总量不应大于总绿地面积的10%。

(四)地下构筑物顶绿地面积计算地下构筑物顶绿地是指在全地下或半地下构筑物顶层上面具有一定覆土深度的绿化,种植土层深度指种植上的实际深度,不包托架空台屋顶板、防水层和排水层构造厚度。

根据覆土深度,按以下标准计入绿地面积:1、种植土层深度大于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100%计入绿地面积。

2、种植土层深度1.0-1.5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80%计入绿地面积。

3、种植土层深度大于0.5-1.0 米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的60%计入绿地面积。

(五)立体绿化绿地面积计算屋顶绿化应有便捷的通道方便居民到达,绿化的屋顶覆土厚度达到0.5 米的,可按绿化覆盖面积的30%折算绿地面积。

苏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苏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制定生态型绿地系统规划奠定城市可持续发展基础苏州园林设计院有限公司贺凤春、匡振鶠一、前言城市绿化是现代都市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促进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的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城市绿化水平与生态环境质量是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研究和制定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城市绿地系统,加强苏州市绿化建设的科学性和延续性,促进苏州城市发展更上新台阶。

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合点,为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景观,生态可持续发展创造先决条件。

二、苏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1.苏州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①依据山水,构筑五片八园、四楔三带、一环九溪的绿地结构全市地势靠山濒湖,西高东低,城市位于山水之间。

地貌属江南丘陵山地的一部分,由低山丘陵过渡到山麓平原,洪积平原,广积平原。

城市西南临太湖,湖区有岛屿。

多低山丘陵,近郊有虎丘、何山、狮子山、天平山、灵岩山、七子山;远郊有阳山、邓尉山、穹窿山、清明山、洞庭东、西山。

群山海拔高度一般为100-300米,最高峰穹窿山高341米,西山缥缈峰336.6米,东山莫厘峰296.6米。

山势浑圆,一般坡度不超过20°25°。

城市东部地势低平,多大小湖泊,有阳澄湖、金鸡湖、独墅湖、黄天荡、石湖、澹台湖,水系网络主要有太湖和三江(吴淞江、娄江、东江),京杭大运河等。

古城区地形平坦,河流纵横,为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海拔标高为4.2-4.5米,郊区一般3.8米左右(吴淞高程)。

古城内河道纵横密布,宋平江图上河道长82公里,桥325座,至清中期开始逐呈衰落趋势,至清末仅剩河道约55公里,桥241座。

民国期间又陆续填没,现今保存着“三横三直”骨干水系,河道35.28公里,桥梁163座,其中古桥约70座,仍为我国河桥最多的城市之一,形成街坊临河而建,居民依水而生“家家户户泊舟航”,“小桥流水人家”的独具特色的江南水乡城市风貌。

江苏省园林绿化计量规则

江苏省园林绿化计量规则

江苏省园林定额计量规则一、本章适用于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的绿化种植和迁移树木工程。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正常种植季节的施工。

根据《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种植技术规定(试行)》[苏建园2000(204)号],落叶树木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季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进行;常绿树木的种植和挖掘应在春天土壤解冻以后、树木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以前进行。

非正常种植季节施工,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应另行计算。

三、本章不含胸径大于45㎝的特大树、名贵树木、古老树木起挖及种植。

四、本章定额由苗木起挖、苗木栽植、苗木假植、栽植技术措施、人工换土、垃圾土深埋等工程内容组成。

包括:绿化种植前的准备工作,种植,绿化种植后周围2m内的垃圾清理,苗木种植竣工初验前的养护(即施工期养护)。

不包括以下内容:1、种植前建筑垃圾的清除、其他障碍物的拆除。

2、绿化围栏、花槽、花池、景观装饰、标牌等的砌筑,混凝土、金属或木结构构件及设施的安装(除支撑外)。

3、种植苗木异地的场外运输(该部分的运输费计入苗木价)。

4、种植成活期养护(见第二章绿化养护相应项目)。

5、种植土壤的消毒及土壤肥力测定费用。

6、种植穴施基肥(复合肥)。

五、本章定额苗木起挖和种植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若遇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

六、本章施工现场范围内苗木、材料、机具的场内水平运输,均已包括在定额内,除定额规定者外,均不得调整。

因场地狭窄、施工环境限制而不能直接运到施工现场,且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必须进行二次运输的,另行计算。

七、本章种植工程定额子目均未包括苗木、花卉本身价值。

苗木、花卉价值应分品种不同,按规格分别取定苗木编制期价格。

苗木花卉价格均应包含苗木原价、苗木包扎费、检疫费、装卸车费、运输费(不含二次运输)及临时养护费等。

八、本章定额子目苗木含量已综合了种植损耗、场内运输损耗、成活率补损损耗,其中乔灌木土球直径在100㎝以上,损耗系数为10%;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100㎝以内,损耗系数为5%;乔灌木土球直径在40㎝以内,损耗系数为2%;其它苗木(花卉)等为2%。

苏州市绿地率计算规则

苏州市绿地率计算规则

苏州市绿地率计算规则
苏州市的绿地率计算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以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制定的。

绿地率是指城市内建筑物用地面积与绿地用地面积之比。

具体的计算规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确定计算范围,一般是针对整个城市、行政区域或具体的规划区域。

2. 确定绿地用地类型,包括公园、花坛、草坪、绿化带等。

3. 通过调查和测量,获取建筑物用地面积和绿地用地面积的具体数值。

4. 将建筑物用地面积与绿地用地面积相除,并乘以100,得到绿地率的百分比。

例如,如果某城市的建筑物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2000平方米,则绿地率为(2000/5000) * 100
= 4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或地区可能会有自己的具体计算规则和标准,因此在具体计算绿地率时,还需参考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面积计算方法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草案)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批。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居住区配套绿地,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居住区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苏州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苏州城建设项目配套绿地

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保障城市绿化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城市建设项目,其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工作,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工作纳入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等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前应当报送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五条城市建设项目竣工后,报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并报送下列材料:(一)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绿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编号);(二)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测量报告;(三)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分期实施的城市建设项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批复方案,分期踏勘审查配套绿地指标。

第七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踏勘审查。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前,应当通知报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单位派员到现场配合踏勘审查工作。

第八条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主要审查配套绿地指标是否符合审批方案(图纸)的要求,其内容是:(一)城市建设项目的绿地率是否满足批准的绿地率指标;(二)配套绿地指标涉及的绿地面积的计算,是否依据本市相关规定核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指标等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意见书》。

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地指标等内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意见书》中注明不符合的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方法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方法

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方法对苗木计量的方法:1、苗木预算价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数量(包括规定的栽植损耗量)分别列项以株、米、平方米计算。

2、栽植苗木按不同土壤类别分别计算:(1)露根乔木,按不同胸径以株计算;(2)露根灌木,按不同株高以株计算;(3)土球苗木,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4)木箱苗木,按不同的箱体规格以株计算;(5)绿篱,按单行或双行,按不同篱高以延长米计算(单行3.5/m,双行5株/m);(6)樊缘植物,按不同生长年限以株计算;(7)草坪,地被和花卉分别以平方米计算(宿根花卉9株/m2,木本花卉5株/m2);(8)色带,按不同高度以平方米计算(12株/m2);(9)从生竹,按不同的土球规格以株计算。

3、水车浇水,按栽植不同类别的不同品种、规格,以株、米、平方米、株丛计算。

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1、平整场地:(1)园路、花架分别按路面、花架柱外皮间的面积乘1.4系数以平方米计算;(2)水池、假山、步桥,按其底面积乘2以平方米计算。

2、人工挖、填土方按立方米计算,其挖、填土方的起点,应以设计地坪的标高为准,如设计地坪与自然地坪的标高高差在±30cm以上时,则按自然地坪标高计算。

3、人工挖土方、基坑、槽沟按图示垫层外皮的宽、长,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并乘以放坡系数。

4、路基挖土按垫层外皮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回填土应扣除设计地坪以下埋入的基础垫层及基础所占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6、余土或亏土是施工现场全部土方平衡后的余土或亏土,以立方米计算。

7、堆筑土山丘,按其图示底面积乘设计造型高度(连座按平均高度)乘以0.7系数,以立方米计算。

8、围堰筑堤,根据设计图示不同提高,分别按堤顶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9、木桩钎(梅花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组计算,每组五根余数不足五根或按一组计算。

10、围堰排水工程量,按堰内河道、池塘水面面积及平均深度以立方米计算。

11、河道、池塘挖淤泥及其超运距运输均按淤泥挖掘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

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的计算方法1、建筑占地面积计算: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和有关规范计算(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物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等)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3)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的雨逢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R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二层以上建筑物出挑形成走廊、檐廊的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7)两个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8)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按其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投影面积计算;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按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占地面积:(1)无顶盖的花架等建筑小品不计算。

(2)亭、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等建、构筑物不计算。

(3)城市公共通道不计算。

(4)骑楼不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按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划计算:(1)对高度为2.2m以下(含2.2m)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对设备层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由福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定(2)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高度为2.5m以下(含2.5m)的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等用途的),可不计算建筑面积。

(3)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3、建筑容积率计算:(1)在计算容积率时,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不计;但地下室作为商场或其他营业性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屋面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1/8的不计;用作开放空间的建筑面积不计;半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m的不计。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

绿地率计算法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城市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三条:绿地面积是指水平投影面积,不得按山坡地的表面积计算。

在绿化植物重叠的,不得重复计算面积。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镇(乡)村绿地分类标准》)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与范围,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有建设项目方代征的区外道路、公共对外道路用地(即净用地面积)。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第五条: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各类城市规划绿地,建设用地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溪河等水体和被保护的古树、城市人行道路上的绿地均不参与计算绿地率。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六条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地面绿化覆土深度不应低于0.15米,不宜低于0.3米。

且应实行草皮绿化全覆盖;无覆土或只覆土无覆盖的规划验收时不计入绿地面积。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1,《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七条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一)地面绿化用地: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覆土无露土部分,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铜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网上下载资料)(二)悬空建筑(阳台、雨棚等)下绿地用地:悬空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2m的,按投影面积的100%计算。

高度小于2.2米大于1米的,按投影面积的50%计算,高度小于1米的,绿地面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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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
踏勘审查绿地面积计算办法(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行为,统一执行标准,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参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中条款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一“指标核定规则”》如有不同,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条本办法是与《苏州市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查规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我局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审批。

我市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踏勘绿地面积计算标准如下:
(一)方便到达的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上部,覆土层厚度不少于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6—1.0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6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二)方便到达的非住宅建筑屋顶上,覆土层厚度不少于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覆土层厚度在0.3—0.6米的绿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4计算;覆土层厚度小于0.3米的绿地或单片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绿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三)集中绿地中的硬质活动场地、人行步道面积均可计入绿地率,但硬质地面不宜大于30%;堆场和车行交通使用的场地不得计入绿地率。

(四)采用植草砖等生态措施的场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绿地率,但计入绿地面积的植草砖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15%。

(五)人工景观水体面积可计入居住区配套绿地,但计入绿地面积的人工景观水体面积不得大于绿地总面积的30%;居住区内的游泳池、消防水池以及城市规划控制的自然河沟等水体不计入配套绿地面积。

(六)宅旁(宅间)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为: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计算至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计算至红线;对房屋计算至墙脚(散水),对其它围墙院墙计算至墙角。

(七)悬空建筑物(如:阳台、雨篷、挑空楼)距地面垂直高度大于5米时,下方空间的绿地可计入绿地,架空层下绿地不计入绿地面积。

(八)落地绿地均按以上规则计算绿地面积。

落地面积是指覆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

第四条本办法的解释权为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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