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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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一、概述发改委56号文指出,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的引用《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办法前附表除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除外)、“评标办法”(办法前附表除外)。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文件组成:封面格式、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第一~五章)、第二卷(图纸…第六章)、第三卷(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招标公告: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和联系方式等。

2)、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邀请招标,内容包括被邀请单位名称、招标条件、……(同上)3)、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通过这个预审申请投标人的投标邀请通知书。

内容包括被邀请单位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售价、投标截止时间、收到邀请书的确认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3、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三部分。

正文包括:①、总则;②、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④、投标;⑤、开标;⑥、评标;⑦、合同授予;⑧、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⑨、纪律和监督;⑩、其他。

4、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5、合同条款和格式: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标准格式文件。

6、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格式等。

三、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分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2020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

【导语】2020监理⼯程师考试备考正在进⾏中,为了⽅便考⽣及时有效的备考,那么,⽆忧考为您精⼼整理了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供⼤家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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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型设备采购招标⽅式和基本程序 1、招标⽅式:⼯程建设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般应采⽤公开招标的⽅式进⾏。

2、程序:商务部指定专门的招标站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业务提供络服务。

在招标 上完成招标项⽬建档、招标⽂件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布、评标专家抽取、评标结果公⽰、质疑处理等相关程序。

3、必须进⾏招标的范围: ①、国家规定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②、基础设施项⽬公⽤事业项⽬中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③、使⽤国有资⾦或国家融资资⾦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④、使⽤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⑤、政府采购项下规定进⾏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4、可以不进⾏国际招标机电产品范围: ①、国外赠送或⽆偿援助的机电产品; ②、供⽣产配套或产品维修⽤的零件及部件; ③、旧机电产品; ④、⼀次采购产品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民币以下的; ⑤、外商投资企业总额内进⼝的机电产品; ⑥、供⽣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的样品样机; ⑦、产品⽣产商优惠供货时优惠⾦额超过产品合同估算价50%的机电产品; ⑧、供⽣产企业⽣产需要的专⽤模具;【篇⼆】2020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概述 1、采购⼤宗建筑材料或通⽤型批量⽣产的中⼩型设备属于买卖合同。

订购⾮批量⽣产的⼤型复杂机组设备、特殊⽤途的⼤型⾮标准部件则属于承揽合同。

2、通常情况下,材料和通⽤型⽣产的中⼩型设备追求价格低;⼤型设备追求价格功能⽐。

⼆、材料和通⽤型设备采购招标⽂件主要内容 1、采购招标条件: 1)、项⽬法⼈已经依法成⽴;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3)、有相应资⾦或资⾦来源已经落实; 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与技术要求。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每章知识点一、知识概述(一)合同管理基本概念①基本定义: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合同管理,其实就是对工程项目中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一系列流程的监管和把控。

就好比一个管家,要把家里各种合同都整理好,按规矩办事,确保每一份合同都不出差错。

②重要程度:在监理工程师的学科体系里那可是相当重要。

它贯穿整个工程项目的全过程,如果合同管理不好,那工程就会乱套,就像没有交通规则马路上到处是乱撞的车一样。

③前置知识:得先了解一些工程的基本知识,比如工程的基本流程、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

要是连工程怎么运作都不知道,那合同管理就无从谈起,就像你要管一个餐厅的合同,但连菜怎么做都不知道一样滑稽。

④应用价值:实际应用太广泛了。

在真正的工程建设中,能确保各方利益得到保障,避免扯皮。

比如说盖一栋大楼,几家施工单位、供应商和业主之间靠合同来规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管理得好,大楼顺利建成,如果不好,可能工程干一半就因为谁该给钱、谁该供料吵翻天了。

(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①基本定义:这就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来监理工程的合同。

业主把监督工程的活儿交给监理单位,两方要在合同里说好工作内容、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啥的。

简单说,就是业主雇了个监理来管事,然后写个合同规范一下。

②重要程度:这对工程项目来说很关键。

监理可是工程质量、进度等的重要监督者。

这个合同就像一个指挥棒,指挥着监理工作的方向和范围。

要是没有这个合同,监理随便干,业主也没有约束,那工程很容易出问题。

③前置知识:得知道监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还有一些基本的商务谈判知识。

不了解监理干啥的,怎么能写清合同里该让监理干的活儿呢?就像找个保姆,都不知道保姆能干啥,合同咋写呀。

④应用价值:在工程建设中,能明确监理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有了这个合同,监理工作可以有序开展,业主也能根据合同监督监理单位是否称职,就像我们在工作中有个岗位职责说明书一样,照着来就行。

2020年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2020年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

XX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那么,下文是由我弟家提供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要点,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1.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2.发包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3.按规定,工程师应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以拒收].4.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5.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6.经过工程检查检验合格后的工程,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予顺延].7.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影响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进行,如检查检验合格时,应由[发包人支付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8.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9.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10.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活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集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集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精选集1、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对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能够留置不返还占有,并有权就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留置的案例】甲委托乙运输一批货物,乙按约定将货物运至某地,但甲却无钱支付运输费,此时,乙能够留置部分货物,用变卖货物的钱来抵付运输费。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禁止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能够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可作抵押物的财产■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篇四】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主体因实施了民事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

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篇五】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0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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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df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合同管理。

简单来说,合同管理是指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过程。

它涉及到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索赔等多个方面。

对于监理工程师而言,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力不仅能够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还能有效地控制成本,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我们来详细解析2020年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中合同管理的主要考点:1.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计合同等。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和管理要求,考生需要熟悉各类合同的特点及其应用场景。

2. 合同的订立:包括合同的谈判、签订过程。

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如何参与合同谈判,以及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例如合同的有效性、可执行性等。

3. 合同的执行: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部分,涉及到合同条款的具体实施,包括工程量的确认、工程款的支付、工程变更的处理等。

监理工程师需要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正确执行。

4. 合同的变更与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

此时,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如何处理合同变更,以及如何应对因变更引起的索赔问题。

5. 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需要提前终止或解除。

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妥善处理合同终止后的事宜。

6. 合同争议的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合同争议是难以避免的。

监理工程师应掌握如何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2020监理《合同管理》第4章

2020监理《合同管理》第4章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一)主要报价方式 1.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 招标文件可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在其所在地或其他 指定的地点(如:工场、工厂或仓库)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即完 成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ExWorks , EXW价)仓库 交货价,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 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知识点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二)分项报价内容 1.标准材料及标准设备招标分项报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 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说明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的内容包括: (1)分项名称; (2) 单位; (3) 数量; (1) 单价(元) ; (5) 总价(元) ; (6) 合计报价。
知识点二、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保证全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 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 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 法担保形式。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合额的10% 。
知识点一、材料采购招标方式和资格要求☆☆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可采用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的方式,通常情况下,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 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业绩良好。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材料相同或相近材 料的供货业绩及运行经验。 (5)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等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

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涉及到的考点有很多,比较难集中。

因此,考试100小编对这些高频考点的知识点进行了汇总。

以下是2020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汇总已,希望给各位带来帮助。

一、担保的概念1、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

2、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代理关系1、代理的概念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具体表现为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是否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中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三、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1)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

(2)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

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建设单位的代理人等。

(3)要注意区分作为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和直接产生代理权的委托授权行为。

(4)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被代理人所作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

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2020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知识点及习题

2020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知识点及习题

XX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知识点及习题xx年即将开始,关于新一年的计划也要实施起来。

以下是精心为大家的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精选知识点及习题,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更多内容请关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法律体系:与建设工程合同有直接关系的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这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是规范我国市场经济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规范建筑市场竞争的主要规律,能够有效地实现建筑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规范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也是一种建筑活动,合同的内容也必须遵守《建筑法》的规定。

另外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等。

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1999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此后,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等示范文本。

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合同示范文本不属于法律法规,它是推荐使用的文本。

练习题(单项选择题)1.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指()。

A.监理合同中书面约定的履行期间B.从签订监理合同起,至工程竣工移交及监理人获得报酬尾款止C.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时间之和D.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附加工作及额外工作时间之和2.下列选项属于竣工后试车的是()。

A.单机无负荷试车B.联动无负荷试车C.拟运行试车D.投料试车3.通过招标选择的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内明确的工期总天数应为()。

A.招标文件要求的天数B.投标书内承包人承诺的天数C.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的天数D.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天数4.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应()。

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汇总

2020最新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汇总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义务:(1)监理人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公正地维护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2)合同履行期间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的人员从事监理工作。

(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监理人使用的设施和物品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设施和剩余物品归还委托人。

(5)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公正性。

(6)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申明的秘密。

(8)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监理合同中监理人的权利: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权利(1)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酬金的权利。

(2)终止合同的权利。

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力按照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4)在业务紧急情况下,为了工程和人身安全,尽管变更指令已超越了委托人授权而又不能事先得到批准时,也有权发布变更指令,但应尽快通知委托人;(5)审核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前冲刺知识点(最新)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前冲刺知识点(最新)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前冲刺知识点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的开始。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和理解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能力,即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就是他们的经营、活动范围,民事行为能力则与他们的权利能力相一致。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当事人一般都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且承包人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否则.当事人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而非合同的成立条件。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不自由的意思表示两种。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不违反法律或者杜会公共利益,实际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考前冲刺知识点合同的生效时间:1.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

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的,当事人取消或改正后,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条件和期限合同的生效时间: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生效约定附条件或者约定附期限。

附条件的合同。

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类。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020年最新版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知识点总结

2020年最新版注册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点知识点总结

说明:只有非承包人原因或非承包人承担的风险造成 的延期开工,工程师才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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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 5.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协议书
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
附件一: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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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 通用条款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 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 内写明,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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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 5.1.4 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及程序
(1) 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 项目符合国家建设程序,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落实 ; • 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或地方年度基本建设计划 ; • 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 • 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 • 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 •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合法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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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四)其他准备工作 ——如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施工人员和设备的
调配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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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五) 延期开工
延期申请批复处理?
1、 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
——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 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
• 专用条款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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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施工合同管理
• 5.1.3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汇总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汇总

【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安装工程一切险1、概述安装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安装机器、设备、储油罐、钢结构工程、起重机、吊车以及包含机械工程因素的各种建造工程的险种。

2、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环球网校监理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包括火灾和爆炸。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合同的转让1.[合同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2.《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3.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合同的当事人是[原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

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5.不得转让合同债权是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6.按照《合同法》规定,需经对方同意的情形是[债务承担]、[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7.甲公司将乙公司所签合同中的义务转让给丙公司,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丙公司可以对乙公司行使抗辩权]、[丙公司承担甲对乙公司合同有关的从债务履行责任]、[丙公司直接对乙公司承担合同义务]。

8.债权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该转让不发生效力]。

9.[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

10.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

11.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点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知识点
1. 监理工程师得清楚合同里的各方责任呀!就好比一场比赛,各方都有自己要守的“球门”,要是搞不清,那不是乱套啦!比如在建筑工程中,业主、施工方、监理方都有明确的责任划分,监理工程师不搞明白,怎么能监督好整个工程呢!
2. 合同中的价款支付可重要啦!这就像是给工人发工资一样,必须得按时按点,准确无误呀!要是弄错了,那不得闹翻天!像那种大型项目,每一笔价款的支付都得严格把关,监理工程师能不重视吗?
3. 变更管理也是监理工程师不能忽视的哟!这不就像开车时突然要变道,得小心谨慎处理呀!一旦变更没处理好,整个工程进度可能就受影响啦。

比如说施工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要修改设计方案,这时候监理工程师就得严格按照程序来操作啦。

4. 合同的风险分配,那可是个大学问!就如同分蛋糕,得公平合理才不会有人闹意见呀!监理工程师得明白哪些风险该谁承担,不然出了问题可就麻烦大啦!像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这风险怎么分配,就是对监理工程师的考验呀。

5. 违约处理这一块更是关键呢!就好像有人违反了游戏规则,必须要有相应的惩罚呀!要是没有严肃处理,那以后大家都不遵守合同啦!想想如果施工方没有按时完工,监理工程师不按合同处理,那多糟糕呀!
6. 合同的档案管理也不能马虎呀!这就像是把珍贵的记忆好好保存起来一样。

如果把合同相关的资料弄丢了或者弄乱了,那以后找起来多费劲!每次工程结束后,监理工程师都要认真整理合同档案,这可一点都不能偷懒哟!
我的观点结论就是: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真的太重要啦,每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呀!。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可以不进招标的情形2、主要工艺、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勘察、设计。

5、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6、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

7、国家规定其他特殊情形,。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安装工程一切险(1)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2)施工机具、设备、装置失灵造成本身的损失。

2.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1)通常应以整个工期为保险期限。

(2)一般是从被保险项目被卸至施工地点时起生效到工程预计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3)如验收完毕先于保险单列明的终止日,则验收完毕时保险期也终止。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施工预付款保证(2)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3)预付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为银行保函。

(4)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5)如果承包人中途毁约,中止工程,则发包人有权凭预付款担保向银行索赔该保函的担保金额作为补偿。

【篇四】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知识点梳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2)只要在招标期间无违规,无论中标与否,均可退还保证金。

(3)未中标的-直接退。

(4)中标的-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时退。

(5)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须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知识预测备考试题◆工作票的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怎么办?答:具体方法有:(1)可用下一张编号的工作票(或多张)做续页,并在正页工作票右下角写明"转×号"工作票(2)在续页右下角写"接×号"工作票,并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填完为上(3)以第一页编号为本次作业所用工作票的编号◆对"在此工作"和"禁止攀登"标示牌的悬挂有什么规定?答:具体规定有:(1)在检修设备处挂"在此工作"标示牌(2)在检修设备四周遮栏相邻的带电设备构架(要写具体名称)上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汇总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汇总

【导语】监理⼯程师考试在即,因此⽬前这个阶段教材应该看完⼀遍,该强化⼀下⾃⼰对于教材考点的记忆,及时查漏补缺。

下⾯为您精⼼整理了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汇总,更多监理⼯程师考试的资讯,请关注为您实时更新的内容。

【篇⼀】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勘察设计投标⽂件的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 (5)勘察或设计费⽤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勘察纲要或设计⽅案 (8)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篇⼆】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招标⽂件的澄清 1、招标⼈对招标⽂件的澄清应发给所有购买招标⽂件的投标⼈,但不指明澄清向题的来源 2、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时间不⾜15⽇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时间。

3、投标⼈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对招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时间10⽇前,以书⾯形式提出。

4、招标⼈将在收到异议之⽇起3⽇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篇三】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勘察设计招标⽂件的内容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要求 (6)投标⽂件格式 (7)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篇四】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内容 (1)招标条件 (2)项⽬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资格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招标⽂件的获取 (6)投标⽂件的递交 (7)联系⽅式 (8)时间 对于邀请招标,应要求被邀请单位向招标⼈及时发出是否收到邀请书及是否参加投标的确认通知。

【篇五】2020年监理⼯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背考点:⼯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招标⼈已经依法成⽴。

(主体)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项⽬审批、核准或备案⼿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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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一、概述发改委56号文指出,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的引用《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办法前附表除外)、《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须知前附表除外)、“评标办法”(办法前附表除外)。

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文件组成:封面格式、第一卷(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第一~五章)、第二卷(图纸…第六章)、第三卷(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章)、第四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2、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招标公告:适用于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确认和联系方式等。

2)、投标邀请书:适用于资格后审的邀请招标,内容包括被邀请单位名称、招标条件、……(同上)3)、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通过这个预审申请投标人的投标邀请通知书。

内容包括被邀请单位名称、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售价、投标截止时间、收到邀请书的确认时间和联系方式等。

3、投标人须知:包括前附表、正文和附表格式三部分。

正文包括:①、总则;②、招标文件;③、投标文件;④、投标;⑤、开标;⑥、评标;⑦、合同授予;⑧、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⑨、纪律和监督;⑩、其他。

4、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5、合同条款和格式: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合同附件格式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三个标准格式文件。

6、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他说明和工程量清单格式等。

三、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1、分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八章。

2、适用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小型项目。

【篇二】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施工招标程序一、概述1、施工招标范围:1)、必须招标的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自己的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算价虽然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

2)、可以不招标的范围: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工程;②、采购人依法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③、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④、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⑤其他。

2、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优点: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竞争性的报价。

缺点: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工作量比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2)、邀请招标:邀请对象5~7家为宜,一般不少于3家。

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费用和时间;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缺点:由于邀请的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投标竞争激烈程度小。

二、施工招标程序1、招标准备: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招标手续。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计划工期;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等内容。

2)、自行招标:招标人应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具体为: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业务人员;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3)、委托代理:招标代理机构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有地方、有钱、家里有人、外面有外援)4)、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编制标底: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和需要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6)、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组织资格审查: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2)、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的项目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少于5日。

收取的费用相当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时顺延。

5)、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理机构)熟悉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6)、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7)、资格预审审查报告:包含:①、基本情况和数据表;②、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③、澄清、修改事项纪要;④、评分比较一览表;⑤、其他。

8)、确认提供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3、发售招标文件。

4、现场踏勘: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什么的时间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1)、招标人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2)、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的费用;3)、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踏勘现场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根据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5)、踏勘现场后招标人涉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后发出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接收。

7、组价评标委员会1)、委员会的组成: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5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

3)、专家回避:①、投标人或投标单位负责人的近亲属;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③、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④、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8、开标1)、开标地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2)、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办进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9、评标: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想招标人提交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候选人。

10、合同签订: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收取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

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双方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1、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重新招标: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篇三】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必备知识点:合同担保一、担保: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务人(被保证人)、债权人。

1)、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具体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但下列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A)、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B)、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C、学校、医院等以公用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保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6)、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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