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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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2]24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1.18
【实施日期】2012.0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及侨务外宣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团开展涉侨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