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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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索赔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或其他过错,或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一般是指承包商(或分包商)向业主(或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索赔成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4、工期拖延。
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地质等因素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如果工期拖延的责任在业主方面,承包商就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提出索赔;如果责任在承包商方面,则应自费采取赶工措施,抢回延误的工期,否则应承担误期损害赔偿费。
5、业主违约。
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施工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或者由于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等。
6、合同缺陷。
由于合同文件中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时的纠纷,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7、工程所在国家法令变更。
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施工费用增加,按国际惯例,允许给承包商予以补偿。
变更的时间标准,是从投标截止日期(一般均为开标日期)之前的第28天开始。
1、索赔项目种类及起止日期计算方法a. 延期发出图纸引起的索赔:当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之内,施工单位有权得到免费由业主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并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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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合同范本甲方(承包方): [甲方全称]乙方(发包方): [乙方全称]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名称]建筑工程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索赔与反索赔事宜,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范本。
第一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定义1.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受损方要求赔偿的行为。
1.2 反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索赔后,另一方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而要求索赔方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2.1 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2.2 反索赔条件:甲方或乙方在收到对方索赔通知后,认为索赔方存在违约或不当行为,有权提出反索赔。
第三条索赔与反索赔的通知3.1 索赔通知:索赔方应在知晓损失发生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并说明索赔理由、损失情况及索赔金额。
3.2 反索赔通知:反索赔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之日起[具体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索赔方提出反索赔,并说明反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
第四条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4.1 双方应在收到索赔或反索赔通知后[具体天数]天内,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召开会议讨论。
4.2 双方应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和合同约定,协商确定索赔或反索赔的具体金额和处理方式。
4.3 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交至[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证据5.1 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及损失的合理性。
5.2 反索赔方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索赔方的违约或不当行为。
第六条索赔与反索赔的费用6.1 索赔或反索赔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仲裁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范本作为原施工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索赔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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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策略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a一建《建筑实务》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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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420202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应用本章重点:索赔分类(目的(2个)和成因(3个));索赔成立的条件(3个);索赔证据(合同;法律﹑法规;工程惯例);索赔程序(3个28天)。
—、施工索赔的计算方法(一)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 )网络分析法:网络分析法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工期(关键线路)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程工期。
( 2 )比例分析法:比例分析法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程工期。
(3)其他方法: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按照索赔事件实际增加的天数确定索赔的工期;也可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协议确定索赔的工期。
(二)费用索赔计算方法(1)总费用法:又称为总成本法,通过计算出某单项工程的总费用,减去单项工程的合同费用,剩余费用为索赔的费用。
(2)分项法:按照工程造的确定方法,逐项进行工程费用的索赔。
可以按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分别计算索赔费用。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反索赔(2)反索赔的主要内容:1 )延迟工期的反索赔。
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设计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运营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
因此,发包方可就该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
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等因素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工程施工质量缺陷的反索赔。
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当出现承包方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或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工程质量没有满足施工技术规范、验收规范的规定;出现质量缺陷而未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完成质量缺陷的修复工作,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
3 )合同担保的反索赔。
承包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担保(例如预付款的合同担保等),当承包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发包方可就该事件进行反索赔,承包方及其担保单位应承担反索赔的经济损失。
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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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概述(一)工程索赔的概念索赔具有较广泛的含义,它是索要、索付的意思,是对自己已经受到的损失进行追索,通常的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直接或间接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失方对违约方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其所受损失的正当行为,它是一种权利的主张。
工程索赔(也称为施工索赔)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反索赔指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由于建筑施工生产的特殊性,往往存在着施工条件、气候和环境的变化;设计图纸,标书和合同的失误,业主对工期提前、标准提高等要求等因素的存在,使得索赔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因此发生索赔是一种正常现象。
提高对索赔的认识,加强索赔理论和索赔方法的研究,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索赔工作,这对合同签约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索赔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因素:首先,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是正当的。
其次,要准确地计算要求赔偿的数额。
第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齐全的,能足够支持索赔理由和索赔数额。
反索赔是相对于索赔而存在的,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索赔就是双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
一般的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而反索赔则是指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与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相比较,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即反索赔)具有以下二个特点:1、反索赔容易实现索赔在向承包商的索赔处理中业主处于主动地位,可以直接从应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抵;从滞留金中扣款补偿损失;因承包商严重违约不得不中止合同时,业主可用履约保函从银行中得到补偿,甚至还可以留置承包商的材料设备作为抵押。
而承包商向业主要求索赔时,则须经过索赔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程序,才能从业主那里得到补偿,承包商处于较被动的地位。
毕业论文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治理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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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条件转变引发的索赔:工程在施工进程中,不可幸免地 显现新的转变,如设计变更、自然条件的转变等。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依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份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假设是此类变更阻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索赔的证据
事实证据:用以证明索赔事件,签证联系单、技术联系单、 会议记要、照片、录像、物证、地质报告、气象记录等等;
合同证据:用以证明索赔的合同依据,合同、屮标书、招 标文件、招标答疑、合同变更文件等,也括由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
法律正据:同意支持索赔,法律、行政法规、地址法规、
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鉴定文书等;
索赔要紧缘故
1.业主或工程师的过失。
2.业主风险和其他风险。
3.工程变更和业土违约等。
3.2
3.2.1 对承包商履约中的违约责任进行索赔
(1)工期延误反索赔。阻碍到业主对该工程的利用,承包商补偿业主的盈利损失和工期延误而致使的各类费用的增加,但累计补偿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额10%。
(2)承商在工程保修期内不履行维修义务。
(2)工期延长和延误引发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 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工程延误而引发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 水文、地质、停水停电等因素阻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 从而引发施工索赔。
第六章 工程索赔
![第六章 工程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a295c503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4c.png)
•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 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 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 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 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 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 位应于28天内答复,逾期不做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 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 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 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 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 延工期20天。
索赔报告的内容 (重点P234)
1.总论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
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 2.根据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
关键。根据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并参照 有关法律规定。该部分中施工单位应引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说 明自己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
• 6.3.5索赔的技巧(重点)P237-238
1.要在投标报价时就考虑索赔的可能 2.商签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有书面确认 4.力争单项索赔,避免一揽子索赔 5.余额追索 6.力争友好解决,防止对立情绪 7.搞好公共关系
案例
•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 成的X小区附件。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 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定金为合同价 的20%。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 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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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学习工程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工程如何索赔,法律是我们触犯法律维护我们自己利益的保障,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事情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以下为大家分享工程如何索赔呢?工程如何索赔1解答:工程索赔是一种双向的风险管理机制,即承包商可以向业主单位申请索赔,业主单位也可以向承包商进行反索赔。
工程索赔主要包括“经济补偿”与“工期顺延”。
从合同风险管理来看,工程索赔,实际是对工程承包合同缺陷的一种补充完善,是业主单位与项目承包商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比例的再次分配,是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
工程索赔成立条件:1、需要有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2、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①对照合同,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或发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本方的行为责任或风险;③承包方或发包方均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的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补充: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工程如何索赔2一、索赔处理的原则:1、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以完整、真实的a索赔证据为基础。
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索赔。
二、前提条件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6cf3e67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00.png)
工程索赔制度
是指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合同约定方面的争议时,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的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建设单位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各方的合作与沟通。
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工程索赔制度可以包括以下内容:
1.索赔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索赔的条件,如质量不合格、施工期超出约定时间等,并规定了索赔的程序,例如索赔通知、鉴定评估等。
2.索赔责任的界定:明确了不同责任方在工程索赔中的责任界定,如建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3.索赔的范围和赔偿方式:规定了索赔的范围,可以包括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停工损失等,并确定了赔偿的方式,如修复、经济补偿等。
4.争议解决方式:规定了索赔争议的解决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同时,也促使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加重视质量和合同约定,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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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796cc4e0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05.png)
1Z206060 建设工程索赔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工程索赔时承包人和发包人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重要而有效的手段.1Z206061 索赔的依据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项正常的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依据的合情合理的行为.一、索赔的起因索赔可能由以下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原因引起:(1)合同对方违约,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2)合同错误,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3)合同变更;(4)工程环境变化,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5)不可抗力因素,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洪水、战争状态等。
二、索赔分类(一)按索赔有关当事人分类(1)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索赔;(2)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索赔;(3)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的索赔;(4)承包人或发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的索赔。
(二)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类(1)工期索赔,一般指承包人向业主或者分包人向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2)费用索赔,即要求补偿经济损失,调整合同价格。
(三)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1)工期延期索赔,因为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或者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时间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移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由于非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分包人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2)工期加速索赔,通常是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的人力、物力、财力的额外开支,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指令分包人加快进度,分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施工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分包人也可以对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时间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和分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如果由于承包人或者分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非正常终止,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可以对此提出索赔。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https://img.taocdn.com/s3/m/42da0177a8114431b80dd841.png)
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作者:陈柳燕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15期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工程索赔管理
![工程索赔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eda386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11274b3.png)
工程索赔管理摘要: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工程索赔的概念入手,就索赔的分类,产生原因等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工程索赔管理的一些处理办法。
关键词:索赔管理、概念、分类、处理引言项目管理中的索赔是综合性的、高层次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涉及到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商贸、财会、法律和公共关系等诸多方面。
索赔工作处理得好坏直接关系项目管理层的综合管理水平乃至项目管理的成败。
索赔属于经济补偿,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成功的企业在利用强大的技术力量管理其资产的同时也更加注重索赔管理从而创造更大利润。
一、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可能提出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商(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而业主(建设单位)对于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称之为反索赔。
但建设单位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
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施工单位的索赔;而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二、工程索赔的分类1按索赔的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及管理等原因引起的索赔,这种分类能明确指出每一项索赔的根源之所在,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便于审核分析。
2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工期索赔是要求业主延长施工时间,使原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从而避免了违约罚金的发生;费用索赔就是要求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补偿费用损失,进而调整合同价款。
3按索赔的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索赔涉及的内容在合同文件中能够找到依据,业主或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的要求。
工期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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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索赔工程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工程索赔是双向的,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都可能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一般来讲,发包人索赔额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比较困难一些。
通常情况下,工程索赔是指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可称其为承包人的施工索赔(简称施工索赔)。
发包人对属于承包人应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失而向承包人要求的赔偿主张,称为发包人的反索赔(简称反索赔)。
二、承包人的施工索赔施工索赔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或者因非自身因素,或者因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承包人根据法律、合同的规定,向发包人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一)发生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可以索赔: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场地,即水通、电通、施工道路通,并办好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有关申报批准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如果发包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给承包人创造上述条件,必然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往往会影响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个施工计划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复采购、人力及施工机械重新调整、等待修改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进行拆除,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计划增加,工期比原计划延长。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或进度款。
《工程结算办法》规定:(1)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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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日益繁荣,建筑工程施工索赔与反索赔已成为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关注的重要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合同履行不当等原因,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从而向业主或者责任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而建筑工程反索赔则是指业主或者责任方针对施工方的索赔提出反驳或者索赔要求。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索赔与反索赔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筑工程施工索赔的原因1. 合同条款不明确: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由于合同条款表述不清楚、不严谨,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2. 设计变更: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从而增加施工方的工程量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3. 工程量增减: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从而影响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和成本,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4. 合同履行不当: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或者施工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施工方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由于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施工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从而遭受损失,施工方据此提出索赔。
二、建筑工程反索赔的措施1. 合同风险防范: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时,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充分考虑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合同风险。
2. 设计变更管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进行设计变更,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变更,并及时通知施工方,确保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3. 工程量增减控制: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控制工程量的增减,避免对施工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 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和施工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避免因违约而引发索赔。
5. 不可抗力因素应对: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业主和施工方应当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降低损失。
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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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论
2
第一章
3
第二章
4
第三章
5
第四章
绪论
第一节工程索赔的现状 第二节工程索赔的重要性与作用
第一章
工程索赔概述 第一节工程索赔的定义及特征 第二节工程索赔的分类 第三节工程索赔的起因 第四节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工程索赔与工程签证 第六节工程索赔与违约责任 第七节国际、国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索赔时限的规定 第八节影响索赔成功的关键性因素 第九节专业律师在工程索赔中的作用
第二章
工程索赔应收集的材料 一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二发包人资质文件 三承包人资质文件 四标前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图纸 七水文、地质、坐标资料 八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九法律及政策性文件 十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 一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 二中标价低于成本价 三被迫让利 四合同缺陷 五发包人未及时办理施工前置手续 六发包人或监理人未按期下达开工通知 七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 八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及资料 九发包人提供的工程基准、水准资料存在错误 十发包人或监理人拖延审批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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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之鉴于袁华之律师对房地产、建设工程及矿产资源法律服务领域的杰出贡献, 2013年初北京市律师协 会经层层选拔后特授予袁华之律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荣誉称号。2012、2013、2014年度袁华之律师连续 被著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评为亚太地区“所属领域的领军人物”,2015、2016年度在钱伯斯《年度亚太法律指 南》中被评为建设工程领域顶级律师。2015、2016年度袁华之律师被国际法律评级机构LEGALBAND评为房地产与 建设工程领域国内顶尖律师。2015年11月,袁华之律师当选“2015ENR/建筑时报最值得推荐的中国工程法律60位 专业律师”。
工程索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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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制度一、工程索赔制度的概念工程索赔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或业主因合同条款、工程变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产生争议和纠纷时,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
索赔制度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工程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解决方式。
二、工程索赔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参与者众多,合同约定繁琐。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产生争议和纠纷,如果没有明确的索赔制度,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可能会陷入僵局,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最终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建立健全的索赔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协调双方利益关系,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2.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提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进度延误或施工质量不达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可以有效地解决纠纷,促进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索赔制度的建立可以激励工程参与者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减少工程质量问题和纠纷,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
3.维护工程的合法权益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政策法规、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履行困难和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索赔制度提出要求,维护工程的合法权益。
索赔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工程项目提供有力的法律保护,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索赔制度的主要内容工程索赔制度主要包括索赔的范围、程序、条件、时限及赔偿方式等内容。
具体来说,工程索赔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索赔的范围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因合同纠纷、工程变更、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原因而产生的争议和损失。
在索赔制度中应明确双方的索赔权利和责任,并规定不同的索赔范围和标准。
2.索赔的程序工程索赔的程序包括双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方式和程序。
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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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博弈分析摘要:以建筑工程中索赔与反索赔的作用作为出发点,结合经济学课程中的博弈理论知识,简述了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博弈的方法,为实际进行的项目工程管理打好相关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程;索赔博弈;反索赔博弈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2306-1499(2013)06-(页码)-页数1.索赔的意义在现实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各样的风险都会存在着,比如经济风险、合同风险、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施工风险等等。
但是,索赔却是每一位业主最不想面对的问题。
因为索赔就意味着他们的工程期限被延误或者工程价款的增加。
随着国家政策不断变化,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多。
因此,在项目工程的计划完成期间,业主更希望工程项目指标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不断变化的过程尽早完成,减少风险,从而收获预期利益。
另外,索赔会使业主所承担的风险变得各合理,以便获得较低的工程报价。
比如承包商根据合同依法对业主进行正常的索赔,弥补自己在项目工程中所受到的损失,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投标竞价的过程中少报甚至不用风险损失费,以一个较低的价格获取竞争优势。
如果项目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就可以通过依法索赔的方式补偿自己的损失。
这样既降低了项目过程的报价,也实现了平等互利的目标。
换句话说,索赔就是业主和承包商对相互承担风险的第二次分配。
另外,合同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对施工方而言,其目的就是获取经济效益,其管理运作的主要方法是以索赔的方式来获取低价位的损失。
而承包商则一直处于被动的位置,这就要求承包商要通过运用索赔管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因此,承包商维护自己权益的基本方式就是合法运用索赔管理。
良好的索赔管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也有促进的作用,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2.反索赔的作用合同在运用的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都在努力的寻找索赔的机会,并想方设法的要推卸自己在合同上的责任。
建筑工程反索赔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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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 主 尽 量 把 工程 总 承包 出 去 , 则 分 包 工 程 ( 基 、 风 、 防 、 ) 否 桩 通 消 电 梯 等 工 程 ) 担 配 合 施工 费 。 负 ( ) 少 和 防 止 可 能 产生 的 索赔 一 减 4) 标 时 未 尽 事 宜 , 如地 下 水 的 降 水 费 用 等 , 据 合 同 约 定 处 招 例 依 欲 减 少 和 防 止 可 能 产 生 的 索赔 , 须 对 索 赔 的产 生 的 原 因 、 必 内容 理。 进 行 必 要 的分 析 。 5竣 工 结 算 的 反索 赔 管 理 . 1施 工 索 赔产 生 的原 因 . 1 仔 细 检查 各项 索 赔 是 否 具 有 合 同依 据 、 赔 理 由是 否充 分 及 索 ) 索 1 不 利 的 自然 条件 与人 为 障碍 引 起 的索 赔 。 利 的 自然条 件 是 指 ) 不 有 经 验 的施 工 单 位 难 以 合 理 预 见 的 不 利 的 自然 条 件 或 人 为 障 碍 增 加 赔 论 证是 否 符合 逻辑 。 失 补 偿 要 求 , 承 包 商 析反 索 赔 : 对
4施 工 过 程 中 反 索赔 注 意事 项 . 于 属 于施 工单 位 应 承 担 责 任 造 成 的 , 实 际 发 生 了损 失 , 施 工 单 位 且 向 1 工 期 问题 : 证 按 时 开工 , 业 主 原 因 不 能 按 照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 保 因 要 求 赔 偿 , 为 反 索赔 。反 索赔 与 “ 赔 ”都 是 一 种 权 利 的 主 张 , 维 称 索 , 是 l E期 开 工 , 包人 赔 偿 承 包 人 因 延 期 开 工 造 成 的 损 失 , 相 应 顺 延 工 发 并 护 自己 的正 当 权 益 , 增 加利 益 或 减 少 损 失 的正 当 手 段 。 是 期 。因业 主 原 因造 成 停 工 的 , 业 主 承 担所 发生 的追 加 合 同价 款 , 偿 由 赔 二 、 设 工程 反 索 赔 的 管 理 建 相 因承 包 商 原 因 造成 停 工 的 , 由 索 赔 和 反 索 赔 观念 已 为 国 际工 程 承 包 界 所 公 认 和普 遍 应 用 , 而反 承 包 人 由 此 造 成 的 损 失 , 应 顺 延 工 期 , 工 索 赔 一 般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的 内容 : 是 对 承 包 商 提 出 的索 赔 要 求 进 行 分 承 包 人 承 担 发 生 的 费用 . 期 不 予顺 延 。 一 2 设 计 变 更 : 工 过 程 中业 主 需 对 工 程 设 计 进 行 变 更 , 提 前 1 ) 施 应 4 析 、 审 和修 正 , 定 其 不 合 理 的要 求 , 受 其 合 理 的 要 求 , 少 或 防 评 否 接 减 因变 更 导 致 合 同 价 款 的 增 减 及 止 可能 产 生 的 索 赔 ; 是 对 承包 商 在 履 约 中 的其 他 缺 陷 责 任 , 某 部 天 以书 面 形 式 向 承 包 人 发 出变 更 通知 , 二 如 由 延 分 工 程 质 量 达 不 到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的 要 求 , 拖 期 建 成 , 立 地 提 出损 造 成 的 承 包 人 损 失 , 业 主 承 担 . 误 的工 期 相 应 顺 延 。 或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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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关键词 (1)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 (1)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 (2)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 (2)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 (3)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 (4)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 (4)七、结束语 (5)八、参考文献 (5)简述建筑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索赔与反索赔的主要原因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变化、停水停电、用地争议,地质条件变化,施工干扰、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施延工期,建筑市场大幅变化、国际汇率调整、不可杭力的自然灾害、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索赔与反索赔的一般程序为: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起草索赔报告,向被索赔单位送交沐赔报告,进入协商、调解、仲裁的实施阶段。
【关键词】索赔反索赔原因和条件工程建设一、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和作用索赔是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方因合同另一方的责任,致使合同造价变化而向其提出调减或追加合同造价和工期变更的行为。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是建设工程活动中经常发生的正常现象。
由于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变化、物价波动、延长工期,以及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就是索赔与反索赔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索赔的作用主要有:一是建设工程索赔可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正确实施;二是建设工程索赔体现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统一和平衡;三是建设工程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依法求得经济效益的手段。
通过索赔可以分清合同责任,提高管理水平,增加效益。
二、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索赔和反索赔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在实践中,索赔与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的提出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并且要求发生分析清楚"完整的索赔管理包括索赔与反索赔两个方面,二者密不可分,相互影响,相互作用"通过索赔可以追索损失,获得合理经济补偿;通过反索赔防止损失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经济利益"索赔具有双向性,是指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施工索赔,业主也可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三、索赔与反索赔的原因建设工程索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这主要是由于建设工程产品生产的特点,如生产周期长、生产条件变化大、生产环节多、资金占用量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生产过程的复杂性,决定较其他产品生产经济纠纷多,因此,产生的索赔的事件就多。
其主要原因有:(l)设计变更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2)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签证而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化;(3)因停水、停电、建筑用地争议,拖欠工程进度款等原因而造成的的人工、机械停滞费用;(4)因工程水文地质发生较大变化,地下设施资料不清,在施工过种中遇到的旧建筑物基础、防空洞、处理废墟、管线、水源、土壤及岩石类别等而必须增加的工程造价;(5)材料代用,多单位、多工种交叉施工作业对工程进度的影响等;(6)因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等;(7)因施工单位责任延长工期;(8)外部条件即非合同双方主观因素所造成的;¹建筑市场经济状况大幅度变化;国际汇率的调整;»地质、气象条件的估计不足;¼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的调整等;(9)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引起的工程损坏和修复;(10)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索赔与反索赔的条件索赔的目的在于保护各自的经济利益。
索赔能否成功,关键在于索赔的理由是否充分,依据是否可靠,条件是否具备,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l)施工设计图纸的变更是否有工程原设计单位签发,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和设计人员签字的设计变更通知单;(2)现场签证是否经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指定的专人签字,工程竣工后补签的签证,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因停工、窝工、拖延工期等方面的事项,必须持有责任划分明确、起止时间签证清楚的对方现场签字,或有权单位出具的原始资料;(4)因地下设施资料不清而增加的施工工程量,是否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并附有注明尺寸和数量的工程施工草图;(5)材料代用和施工交叉作业而影响的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应有对方的签字认可;(6)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擅自修改设计图纸,降低标准,降低混凝土和砂浆标号的,必须要有具体的部位、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试验时间及检验报告;(7)国际汇率的调整,国家规范、技术条件、工程预算定额及工程材料预算价格、取费标准、工资单价等的调整,必须具有上级建设行政部门的正式文件。
(8)人力不可抗拒而引起的工程损失和修复所增加的费用,必须要有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草图和工程量计算单。
工程价款的索赔,不仅要具备一定的年件,而且还要做到有理、有据、合法。
首先是合法。
索赔必须符合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条款。
因为依法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它是鉴定索赔能否成立的标准。
其次是合理。
索赔所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实际,经得起双方的调查和对证。
三是有据。
即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如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双方签字的原始记录、来往函件以及计算结果等。
四是协商。
即本着兼顾双方利益,协商一致的原则。
如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长和造成的工程损坏,政策性变化,如外汇价格、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调整等。
这些都只能通过平等、协商、互让的原则来解决。
五、索赔与反索赔的程序(l)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通知。
索赔的双方应抓住索赔机会,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拟定索赔意向书,并及时送交给被索赔方,向其提出索赔要求。
(2)起草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索赔的一方应向对方书面提出经济损失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主要有:索赔事件发生的详细过程;弄清干扰事件的原因及责任范围;对照合同,确定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收集索赔证据,包括有关文件、记录、来往函件、签证、通知单及计算依据;计算损失,确定索赔价值;起草索赔报告,认真审查、定稿。
(3)向被索赔单位送交索赔报告。
(4)解决索赔问题:1、被索赔方工作人员首先要认真在阅读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索赔报告所提出的问题;其次是确定其是否合理、合法;三是审查计算的损失是否准确,依据是否齐全充分。
认定后,应以书面形式答复索赔方。
如果索赔方提供的理由和证据不足,应要求索赔方进一步提供,然后以书面作出处理意见交索赔方。
2、根据被索赔方提出的处理意见,被索赔方负责人(或业主)审查批准或部分或全部否定索报告。
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举行建设、施工单位和有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方谈判。
经过谈判,双方提供索赔依据,经过充分协商,如能达成一致协议时,索赔才算解决。
3、如果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达不成协议,合同双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法院申诉。
申诉书一般应写明:申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诉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索赔事项题目、事件、理由、结论、损失费用计算式、延期和附录等。
国际工程中通用的是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争执解决程序。
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六、索赔与反索赔的处理方法一是协商。
如果合同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还不能使索赔得到合情合理的解决,也可找争执双方的主管部门从中协调,以求得解决。
二是调解。
争执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等申请调解。
调解人按照国家法令、政策、合同规定和双方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辩明是非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说服工作,提出解决方案,再经过双方协商达成解决协议。
结果以调解书形式,由合同双方和调解人签署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调解通常有两种形式,即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三是仲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双方进行裁决。
在我国,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执,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以受理。
仲裁程序通常为:申请和处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如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则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也应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组成仲裁庭;开庭和裁决。
七、结语索赔和反索赔是根据不同的索赔对象而界定的,其根本目的就是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就对方责任引起的事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与反索赔都必须以合同为依据,要求发生的事件真实!证据确凿,费用计算合理!准确,责任分析清楚,这样合同双方对处理会易于接受,减少争议和纠纷"随着建设工程领域法制的日益完善,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都应按照/游戏0规则办事,诚实守信,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健康有序地发展。
八、参考文献〔l]宋宗宇.建设下程索赔与反索赔仁M8.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2]杨培岭.现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理论与实务〔M8.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3]王火利,张润娣.水利水电下程建设项日管理=M8!北京:巾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4〕梅孝威.水利水电T程管理=M了.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5]徐存东.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管理与评估〔MJ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仪巧.[6J郭琦.水电T程造价管理[MJ.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