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及其处理的法律问题
幼儿园处理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
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幼⼉园的伤害事故是很经常出现的,那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有关的知识,欢迎⼤家阅读!幼⼉园处理幼⼉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九⼗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的,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为能⼒⼈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千⼆百零⼀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在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活期间,受到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损害的,由第三⼈承担侵权责任;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追偿。
1.幼⼉园不是在园孩⼦的监护⼈幼⼉园是不是在园孩⼦的监护⼈,是认定幼⼉园承担什么责任的依据。
未成年⼈的⽗母是未成年⼈的监护⼈。
未成年⼈的⽗母⼰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的由下列⼈员承担监护⼈:1.祖⽗母、外祖⽗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中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相关单位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有争议的。
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款、第⼆款规定的监护⼈的,由未成年⼈的⽗、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
"可见,监护⼈是基于亲权和以⾎缘关系为纽带⽽产⽣的法定职责,中⼩学⽣及幼⼉园的幼⼉属于未成年⼈,其⼈⾝安全应当受到监护⼈的保护。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范文幼儿园是孩子们的第二个家,家长们对于幼儿园的安全和教育质量都非常关注。
然而,偶尔会发生一些离谱的安全事故,给家长们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为了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建立起来。
本文将从立法依据、责任主体、追究方法和前期预防等方面,对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论述。
一、立法依据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法》,幼儿园应当保障儿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当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另外,还可以参考国际上关于儿童安全的相关公约和协议,以提升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
二、责任主体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主体包括幼儿园管理者、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
首先,幼儿园管理者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
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机制,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
其次,教师、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管理制度,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
同时,家长也是责任主体之一,应当关注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管理,通过与幼儿园保持有效的沟通合作,共同保障孩子的安全。
三、追究方法在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中,应当采取合理、公正的追究方法。
首先,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可以采取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等行政处罚措施,以提醒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
其次,对于严重的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受伤或遭受损失的儿童或家长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追求合理的赔偿。
此外,对于故意造成幼儿园安全事故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前期预防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遏制事故发生,减少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
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前,幼儿园需要加强前期预防工作。
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法律责任的情形
幼儿伤害事故中幼儿园法律责任的情形幼儿园与幼儿之间是教育、管理、保护的关系,这种关系存续于特定的范围内,即幼儿进入幼儿园至幼儿离开幼儿园及幼儿园所使用、管理或负有特定责任的场所。
对发生在上述范围内的幼儿伤害事故,幼儿园究竟负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一、负有法律责任一是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使其权利。
(1)幼儿园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幼儿从事不宜幼儿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
如教师A让幼儿到盥洗室里提暖水瓶给她,幼儿在途中不慎摔倒,爆炸的暖水瓶使其胸部被烫成八级伤残。
(2)幼儿园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
如教师B自从和玲玲妈妈发生争执后就经常找玲玲的“麻烦”,取消了玲玲当小组长的资格,不让玲玲参加全班性的比赛活动,嘲讽玲玲是猪脑子等,致使玲玲患上了严重的精神疾病。
二是幼儿园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义务。
(1)未履行条件适格的义务。
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不符合法定的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
如辉辉在园正常活动时,无意中撞到无任何警示标识的玻璃门上,玻璃破碎使其脸部、颈部等多处受伤。
②幼儿园所聘请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违背法定条件(非慢性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
如某幼儿园大三班有三个幼儿得了乙肝,这些幼儿以前都是肝功能正常的,经查该班教师C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教师C在调入该园时园长没有要求其体检。
(2)未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
如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险情:幼儿园没有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给予特殊照顾等所引起的幼儿伤害事故。
(3)未履行附随义务,主要包括未履行注意义务、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等。
如教师D在得知莹莹父亲被捕入狱后,就将此事透露给了全班幼儿,使他们疏远了莹莹,致使莹莹患上了抑郁症。
二、可不负法律责任一是具有正当理由,即幼儿园虽实施了对幼儿构成伤害的行为,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
以紧急避险为例,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如某幼儿园在组织幼儿去看电影的路上,突然一辆疾驶的轿车向幼儿开来,教师E情急之下将幼儿推倒在一旁,其中一幼儿被撞伤头部,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经典完整版)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安全,规范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幼儿园安全。
第四条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幼儿园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幼儿园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度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应严格按照幼儿园的安全规定和工作流程,履行好职责,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幼儿园安全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负责安全风险评估、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工作,并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三章安全事故分类及责任追究第八条幼儿园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类。
一般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一定伤害或损失,但无重大不良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对幼儿园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伤害或损失,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故。
第九条对于一般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对于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的主体为事故直接责任人第十条事故直接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幼儿园教职工:指在事故发生现场或者在事故中直接参与工作的教职工。
2.幼儿园管理人员:指具有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工作人员,包括园长、副园长、行政人员等。
3.监护人:指在幼儿园期间负责照看、照顾幼儿的人员,包括班主任、保育员等。
第十一条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方式如下:1.事故直接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事故,并采取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的安全和及时就医。
2.幼儿园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主体和责任程度。
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及其处理
(2)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
案 例
小明课间休息期间在校园内玩耍,邮局送快递的张某疏于观察将小明撞倒,致其受伤。
*
(三)、幼儿园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
案 例
小明是某幼儿园学生,幼儿园曾三令五申课间休息时不得相互打闹,攀爬桌椅。某日午休时,小明站在课桌上玩闹,不慎从课桌上摔下,导致受伤。
2
二、几种典型案例及责任承担
Part One
*
(一)、幼儿园承担责任的范围
时空范围
A
类型范围
B
*
1、时空范围
《办法》第二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的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中也有补充规定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一、问题: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3万名幼儿及中、小学生进行的意外伤害调查显示,每年我国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需要给予医学关注。
儿童意外伤害,已被视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
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幼儿园不仅接收3-6岁入园儿童,还把受教育者范围扩展到3岁以下。
目前在北京2-6岁幼儿入托率已达90%以上,幼儿园承担了全社会大部分孩子的教育和看护责任。
服务对象的增加,幼儿活动范围的扩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使幼儿意外伤害的机率也自然上升。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幸事故发生后,许多幼儿园在处理过程中,因为没有专门的处理在园幼儿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某些纠纷无法可依,从而一拖再拖,给幼儿身心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都带来不良影响;另外,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事故,因为缺乏明确的处理办法,给教师工作带来一定压力,使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谨小甚微,有些幼儿园不敢组织园外社会活动,不敢开展大运动量的体育活动,对孩子过度保护和照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代幼儿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二、分析:幼儿园的事故处理,一直是我国法律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市还没有关于幼儿在园伤害如何处理的规范性规定。
从宏观上来看,这与幼教事业的蓬勃发展极不相称,不利于幼教改革的深入发展、不利于幼教事业健康发展。
从微观上看,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就如何合理地解决,缺乏一些法律依据,不能很好地保护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影响了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
同时,也很难保证保护幼儿、幼儿园和家长各自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1、完善幼儿园有关立法,明确相关责任:从我国的《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教育部新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看,各项法规和条例并没有对幼儿园是否是幼儿在园学习、生活期间的监护人资格进行明确规定;对学生家长和幼儿园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承担范围以及赔偿方法等都缺乏相应规定。
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幼儿园作为儿童成长的摇篮,其安全问题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幼儿园伤害案件频发,不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也引发了社会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关注。
为了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维护幼儿园的正常教学秩序,有必要对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处理与预防进行深入研究。
二、幼儿园伤害案件的法律处理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也规定了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对幼儿的侵权责任。
2. 赔偿范围幼儿园伤害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1)医疗费:包括治疗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等。
(2)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交通费:包括受害人及其家属因治疗、护理、鉴定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4)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而减少的收入。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受伤造成残疾的,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因受伤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影响、侵权人的过错等因素确定。
3. 责任划分(1)幼儿园的过错责任:幼儿园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过程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幼儿受到伤害的,幼儿园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第三人的过错责任:幼儿园之外的第三人导致幼儿受伤的,第三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混合过错责任:幼儿园和第三人共同导致幼儿受伤的,幼儿园和第三人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诉讼程序(1)起诉: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幼儿园或第三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举证责任:受害人及其家属应提供证据证明幼儿园或第三人的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案例及分析_幼儿园(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了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提高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
二、案例介绍2019年3月,某市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儿从楼梯摔伤的事故。
事发当天,幼儿园大班教师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活动结束后,教师带领幼儿返回教室。
在经过楼梯时,由于楼梯扶手损坏,一名幼儿不慎从楼梯上摔下,造成腿部骨折。
事故发生后,家长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处理过程1. 调查取证事故发生后,幼儿园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调查,发现楼梯扶手损坏已有一段时间,但幼儿园并未及时进行维修。
2. 协商赔偿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幼儿园与家长进行了协商,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幼儿园承认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法律诉讼由于赔偿金额较大,家长对协商结果不满意,遂将幼儿园告上法庭。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疏忽,判决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中,幼儿园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导致幼儿发生安全事故,侵犯了幼儿的生命健康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幼儿、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幼儿园、学校、家庭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防止未成年人发生安全事故。
”2. 案例启示(1)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幼儿在园期间的生命安全。
(2)提高教师安全意识:幼儿园应加强对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及法律法规
案例1: 因蚊香起火引发的平安事故
• (一)事故概况
•
2001年6月4日,江西南昌播送电视开展中心艺术幼儿园小六班幼
儿就寝时班主任杨慧珍为了防蚊点燃了三盘蚊香,分别放置在床铺间
走道的地板上。22时10分许,杨下班临走时,告诉当晚值班保育员
吴桂英点了蚊香要注意。23时10分许,值班领导和保健医生巡察小
让 幼儿玩滑梯。同时幼儿园已在玩具生产商取得联 系,要求维修或更换,生产商答
应一周内上门维修。但不幸的是,悲剧竟然就在此 间发生了。
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但幼儿园认为,滑 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尚在保修期间内, 园方报修后,厂家亦未上门维修,生产商和销售商提 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不到位的效劳造成这起事故 的主要原因,家长应向滑梯生厂商、销售商索赔。至 于园方,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 应该没有责任。
• 4. 平安教育不到位,应急机制缺乏。①当班人员 不知在第一时间用灭火器灭火;②营救不迅速, 缺乏应急机制;③对幼儿也缺乏相应的平安教育。
〔三〕事故启示
• 1. 加强平安防范意识,建立各项平安制度,形成平安管理 网络。
• 2. 值班人员严格平安方面的督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3. 消防平安不容无视。①幼儿园应加强火源、电源电路管
• 二、幼儿园的职责是什么? • 平安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 三、幼儿园事故分哪几种类型?
• 1、设施设备伤害 • 2、保育教育伤害 • 3、儿童自身伤害 • 4、幼儿相互之间的伤害
• 四、引发幼儿园事故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 1、幼儿园制度问题; • 2、幼儿园设备问题; • 3、幼儿园保教管理问题; • 4、幼儿自身问题
〔1〕幼儿园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平安制度,定期对 房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作书面记录,签 名负责。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要点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要点
在幼儿园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事故,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
可能会给孩子们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
因此,对于幼儿园事故责任的
追究要点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事故发生地点、责任认定、处罚措施等
方面来探讨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的要点。
1. 事故发生地点
首先,对于幼儿园事故的责任追究,首要考虑的就是事故发生的地点。
事故是否发生在幼儿园内部,还是发生在幼儿园外部,将对责任
的划分产生重要影响。
一般来说,如果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内部,那么
幼儿园将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如果事故发生在幼儿园外部,责任可能
会更为复杂。
2. 责任认定
其次,对于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责任的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将会对幼儿园进行调查,确定责任人员。
责
任人员可能包括老师、保育员、园长等。
责任人员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处罚。
3. 处罚措施
最后,对于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处罚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一旦
责任人员被认定有过失,他们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可能包括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
处罚的严重程度将根据事故的后果以及责任人员的
过失程度来确定。
总之,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是非常重要的,有助于维护幼儿园的正常秩序,保障幼儿的安全和权益。
希望各幼儿园能够在平时加强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确保每个孩子能在安全的环境下快乐成长。
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及其处理
2.幼儿相互打闹造成损害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 护人赔偿。”
21
案例
15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 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 止的;
16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 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 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
案例
明明在午休期间违反作息纪律,从幼儿园大门溜出玩耍,被机动 车撞伤。
11
2、类型范围
《办法》第九条:幼儿园需要对如下情形之一造成的事故承担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
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 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 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法律责任及其处理
老师体罚幼儿致幼儿伤害、幼儿相互打架受伤幼儿园需不需要承 担责任?幼儿在幼儿园内被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伤害,责任该如何分 担?
2
一、处理相关案件的法律法规
目录
二、几种典型案例及责任承担
三、案件处理程序
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园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和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的范围和等级1.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a)人身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幼儿跌倒、摔伤、碰撞、烧伤、溺水等事故;b)财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盗窃、抢劫等事故;c)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等事故;d)心理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受虐、心理压力过大等事故。
2.安全事故的等级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一级为最严重的事故,三级为较轻的事故。
三、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程序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园长或值班人员,并按照园方指示进行应急处理。
2.园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对于一级和二级安全事故,园方应立即向区教育局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4.对于三级安全事故,园方应向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5.园方应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建立档案备查。
四、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赔偿1.对于因疏忽或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事故,园方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对于因故意或违法行为导致的安全事故,园方应向受害方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园方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若因园方的过错导致的事故,园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受害人适当的赔偿或补偿。
若因当事人过错造成的事故,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园方应积极协助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宜,但不承担责任。
5.当事人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透露任何相关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园方的保密规定。
幼儿园法律责任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对幼儿教育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幼儿园作为幼儿成长的第一站,其安全问题愈发受到重视。
然而,在现实中,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不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引发了社会对幼儿园法律责任的关注。
本案例将以某市某幼儿园发生的幼儿伤害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幼儿园在此次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描述2019年3月,某市某幼儿园发生了一起幼儿伤害事故。
5岁的幼儿小明在幼儿园玩耍时,不幸被另一位小朋友撞倒,导致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明的父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调查,事故发生时,幼儿园并未对幼儿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且事发地点附近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此外,幼儿园在事故发生后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小明受伤情况加重。
三、案例分析(一)幼儿园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对幼儿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例中,幼儿园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侵权责任。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幼儿园与幼儿家长之间存在教育服务合同关系。
幼儿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教育服务义务,导致小明受伤,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幼儿园责任的承担方式1.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幼儿园应赔偿小明因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2. 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幼儿园如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幼儿受伤,还应承担惩罚性赔偿。
3. 赔礼道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应向小明及其家长赔礼道歉。
四、案例启示1. 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执行教育服务合同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教育服务义务,确保幼儿的合法权益。
3.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共同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幼儿园伤害处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伤害事故的分类及处理1. 一般伤害事故:指幼儿在园内因意外原因造成的轻伤,如跌倒、擦伤、扭伤等。
处理流程:(1)发现伤害事故后,教师应立即将幼儿送往医务室进行初步处理。
(2)医务室对幼儿进行初步检查,如需进一步治疗,应立即联系家长,并协助家长将幼儿送往医院。
(3)教师应详细记录伤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等信息,并报告园长。
(4)园长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2. 重大伤害事故:指幼儿在园内因意外原因造成的重伤,如骨折、烫伤、溺水等。
处理流程:(1)发现重大伤害事故后,教师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救治,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2)园长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协助救治,并通知家长。
(3)教师应详细记录伤害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处理过程等信息,并报告园长。
(4)园长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1. 加强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严格管理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园内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优化环境布置:合理规划园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4. 加强人员培训:对教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各类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责任追究1. 对因教职工失职、管理不善导致伤害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 对因幼儿自身原因造成伤害事故的,教师应耐心引导,教育幼儿改正错误。
3. 对因家长监护不力导致伤害事故的,园方有权要求家长承担相应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幼儿园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重要内容之一,尤其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要加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儿和教师的安全防范意识。
下面一起来学习下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及处理办法的内容吧!幼儿园安全事故概念的界定幼儿园安全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虽不在园内,但属于幼儿园组织的活动。
日常生活中,出现了幼儿事故后,就幼儿园、幼儿家长和肇事者之间各应承担哪些责任,困扰着幼儿园园长。
因此,了解幼儿园事故处理的法制责任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幼儿园常见安全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体罚和变相体罚幼。
体罚分两种,一种是指肢体上的体罚。
另一种是指言语上的体罚。
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
(5)幼儿被他人接走。
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幼儿保护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幼儿教育行业迅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幼儿保护问题。
其中,幼儿园虐待事件尤为引人关注。
本案例以一起幼儿园虐待事件为切入点,分析幼儿保护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例介绍2019年3月,某市一家幼儿园发生了一起虐待幼儿事件。
一名幼儿园教师因不满幼儿不听话,多次对其进行体罚、侮辱,甚至用胶带封住幼儿的嘴巴。
事件发生后,家长发现幼儿身上有伤痕,遂向幼儿园反映。
经调查,幼儿园对涉事教师进行了停职处理,并赔偿了受害幼儿及其家属。
三、案例分析(一)幼儿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幼儿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3.《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二)幼儿园虐待事件的法律责任1.幼儿园的法律责任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的实施主体,有保障幼儿安全的义务。
在本案例中,幼儿园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教师虐待幼儿的行为,存在失职行为。
因此,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师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在本案例中,涉事教师因不满幼儿不听话,多次对其进行体罚、侮辱,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家长的法律责任家长作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关注幼儿的成长环境,发现问题时及时向幼儿园反映。
在本案例中,家长在发现幼儿身上有伤痕后,及时向幼儿园反映,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
四、案例分析结论1.幼儿保护法律体系较为完善,为幼儿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要求概述
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要求概述近年来,幼儿园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对于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已成为当下的热点话题。
本文将从幼儿园事故责任的主体、追究责任的程序和具体要求等多个方面进行概述,以期为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和实践操作的指导提供参考。
首先,幼儿园事故责任的主体一般可分为教师、园长、家长和幼儿园管理机构等几个重要角色。
教师作为直接负责照看孩子的人员,其责任不言而喻。
园长作为幼儿园的负责人,对于幼儿园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家长作为幼儿园孩子的监护人,也需要对孩子在幼儿园期间的安全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
幼儿园管理机构则承担着对整个园所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在事故责任的追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责任,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其次,追究幼儿园事故责任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组织救援和处理伤员;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主体;对责任主体进行相应处理,依法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在整个程序中,各方需积极配合,确保责任的追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最后,具体要求方面,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需具备一定的条件:事故责任的确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在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时,必须严格依法办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提高幼儿园的整体安全水平。
只有通过这些具体要求的落实,才能有效地减少幼儿园事故的发生,确保幼儿园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要求包括责任主体的确认、追究程序的规范和具体要求的落实等多个方面。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建立起完善的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幼儿园事故责任的追究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广大幼儿园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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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事故及其处理的法律问题要求:
在学习中,要联系幼儿园的实际,把学习幼儿教育法规知识与典型案例分析研究结合起来,学会运用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处理实际问题,做到依法治园,依法治教。
要求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
《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教育法规和规章:
《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幼儿园事故的概念界定和类型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幼儿园事故的预防和现场处理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及赔偿责任问题幼儿园事故案例分析幼儿园事故赔偿项目 2、幼儿园事故的类型① 设施伤害;② 保育教育伤害;③ 儿童自身伤害;④ 园外活动伤害;⑤ 儿童走失;⑥ 外来侵害、幼儿被他人接走;⑦ 食物、药物、煤气中毒⑧ 幼儿烫伤⑨ 异物进入幼儿器官⑩ 车辆接送幼儿造成的事故评析造成幼儿园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明显,上述五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幼儿园设置了不符合标准、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未采取防护手段和修复措施。
此外,法律意识淡薄,制度不严、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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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对此,幼儿园要负完全责任。
二)幼儿园事故原因分析四个方面:
1.制度问题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造成幼儿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设备问题幼儿园内的设备不符合标准或陈旧、老化,又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这就很容易造成幼儿园事故的发生。
3.教学管理问题○ 1 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幼儿伤害○ 2 违反国家有关的幼儿管理法规造成幼儿伤害。
○ 3 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幼儿伤害。
4.儿童自身问题由儿童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
幼儿患某种疾病、特殊体质、身体残疾引起。
幼儿缺乏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协调能力差造成。
(三)幼儿园事故的预防和现场处理 1、有效预防幼儿园事
故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园长是第一责任人。
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如: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卫生消毒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检查制度》、《设施安全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幼儿学籍卡制度》、《幼儿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 2)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教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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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教职员工了解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随心所欲。
让教职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操作规范,掌握发生事故时的现场处理办法,做到遇事不乱,应对有方。
(3)认真做好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定期派专管人员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检查;对各类从业人员资格进行排查。
(4)加强幼儿园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的管理。
把好幼儿晨检关;把好幼儿接送关;把好门卫值班关;把好幼儿服药关;把好食品卫生关;把好幼儿午睡关;把好户外活动关把好员工考勤关 5)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防触电、防溺水教育幼儿园玩具安全教育幼儿生活安全教育 2、发生幼儿伤害事故后现场的处理(1)对受伤害幼儿进行及时的救助(2)及时告知家长,做好家长的工作(3)事故情节严重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4)保护事故的现场(5)证据的保存(四)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及赔偿责任问题 1、幼儿园事故的处理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即谁有过错,谁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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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幼儿园事故的赔偿责任①幼儿园赔偿责任分为:
完全责任、部分责任、免除责任②监护人赔偿责任③保险公司责任④混合事故的赔偿责任①幼儿园赔偿责任分为:完责全任、部分责任、免除责任完责全任过错全在幼儿园。
部分责任过错部分由幼儿园或教职员引起,部分由幼儿其它因素引起。
免除责任事故由幼儿自身原因引起,或属意外,幼儿园不可预料。
②监护人赔偿责任监护权发生在法律上的依据只有三种:
一是法定监护;二是指定监护;三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委托监护。
③保险公司责任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 31 条规定:
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鼓励、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④混合事故的赔偿责任多方当事人过错导致的伤害事故,责任按各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的比例来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都无过错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则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幼儿伤害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新资料推荐------------------------------------------------------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 x 误工时间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赔偿额=护理标准(元/天) x 护理期限(天)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x 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x 住院天数 4、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5、住宿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宿费赔偿金额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x 住宿时间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x 住院天数 11.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①被抚养人没有其他扶养人的,扶养费用当然由赔偿义务人承担,在计算时应确定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
来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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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x 伤残系数 x 赔偿年限②被抚养人还有其他抚养人的,则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当负担的部分,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额=受害人依法应承担的扶养费12、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