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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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6线喀默斯特库都克至五彩城项目监理办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公路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切实提升工程监理水平,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公路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总责,施工单位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控制责任,质监机构负监督责任,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质量管理体制。
3、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造成质量事故的,将对事故责任人予以追究。
二、监理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1、监理办对工程质量负有现场管理责任。
2、监理办每个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协议,独立、公正、有效地开展监理业务。加强施工过程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技术规范以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4、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和混凝土浇筑工程必须有现场监理人员旁站。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应本着“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坚持旁站到位、检查到位、以监理工作的质量促进和保证工程质量。
5、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审查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纠正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承包合同的工程和施工行为;提出和审查设计变更;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检测,参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和工程验收;
6、驻地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建立质保体系,明确各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对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7、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相应专业质量体系的建全,确保施工正常进行,解决相应专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相应专业工程实施情况,对相应专业施工质量负领导责任。
其他监理人员按照相应的岗位承担各自的质量责任。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必须无条件的进行返工处理。必须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认真地返工重建,建成后由监理工程师重新按照规范和设计图进行验收。
2、出现工程质量施工,项目部必须写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及时报驻地办审核,驻地办批准后方可施工。
3、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须追究施工单位的质检工程师和总工的责任,经济处罚数额由指挥部决定。
四、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报告
工程建设中,因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和设计要求,使工程本身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缺陷,影响结构安全和降低使用能力以及由此而造成的返工、加固处理等都居于质
量事故,对出现了安全隐患和质量事故必须实行及时报告制度:
1、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建设的参与者同建设、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上报到驻地办,驻地办再根据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上报到指挥部。
2、报告内容必须注明为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分项工程名称、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以及采取的有关措施。
3、对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予以指出和处理,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及时上报驻地办。
4、如发现问题视而不见、即不处理又隐瞒不报者,发现一次罚款100-300元;第二次再发现同样的错误罚款500-100元,第三次将被清除出场。
五、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各位监理工程师在自己所管辖的工作范围和工程段落内,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的监理工作,完成公司和驻地办交给的监理任务。为使各项监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驻地办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四不放过”。
①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
②未制定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③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④事故工程没有认真返工不放过;
2、在对隐蔽工程的施工中,未按要求进行抽检,无检测资料者,一经发现。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罚款50-100元;第二次给于通报批评,并罚款200-500元;第三次将做
清除出场处理。
3、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的抽检资料也必须同时整理出来。如果因监理的资料不全而影响了分项工程的交验,第一次
扣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人50元-100元,第二次再出现类似问题将扣罚200元~500元。第三次将做清场处理。
4、在工程施工中如果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将按照《新疆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追究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并按此制度进行处罚。
国道216线喀五项目监理办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