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王国维的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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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王国维在文学研究中的美学思想

——论叔本华对其的影响

俞捷琦110110079 中文师范2班

王国维是本世纪初中国美学的创始者和奠基者。其学术渊源, 绝大多数论者都追溯到德国唯意志主义哲学家、美学家叔本华。他从叔本华那里吸取的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其“原罪——解脱”说;二是“第三种悲剧”说。这两个方面都植根于叔本华的“唯意志论”,是其在伦理学和美学上的延伸。

王国维在写作《红楼梦评论》时正醉心于叔本华哲学,他以此分析《红楼梦》,并从中找到了某种对应关系,进而宣扬了叔本华的唯意志论。因此,解读《红楼梦评论》有助于了解叔本华哲学对王国维的影响。

《红楼梦评论》是王国维的第一篇美学专论。在此文中,王国维借评《红楼梦》为契机,系统阐发了他从叔本华的《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获得并信奉的美学思想。叔本华说认为人作为“意志的个体”就生活在无尽的痛苦中,而解脱之道就是消除自我意志、成为一个纯粹的“认识主体”;艺术的作用就是让人作为纯粹的认识主体来看待世界,因而得到暂时的解脱。他说:“生活本身、意志、存在本身,是一种持续的痛苦,它部分是可悲的,部分是可怕的。然而,这同样的事情,当它只是作为表象、单纯被观照,或被艺术再现出来,就摆脱了痛苦,成为一种有趣的景观展现给我们。”王国维以同样的观点立论,他说:“宇宙,—生活之欲而已!而此生活之欲之罪过,即以生活之苦痛罚之:此即宇宙之永远的正义也。自犯罪,自加罚,自忏悔,自解脱。美术之务,在描写人生苦痛与其解脱之道,而使吾侪冯生之徒于此桎梏之世界中,离此生活之欲之争斗,而得其暂时之平和。此一切美术之目的也。”

王国维深受叔本华悲剧思想的影响。他在《红楼梦评论》中对三种悲剧类型的划分和表述均来源于叔本华的哲学和美学理论,而且基本是从叔本华的理论中照搬过来的。对人生悲剧的构成,王国维认为有三种:一是悲剧的主人翁,所蒙受的种种苦难是由极恶的人所造成的;二是由某种机遇或命运所造成;三是由于巨大主角所处的位置、关系而不得不然地构成悲剧的结局。前两种悲剧是偶然的,较为罕见的。因为在人的一生中,不是每个人都会碰到如蛇蝎的恶人;也不一定

都遇到突然的变故,这两种悲剧不足以解释人生悲剧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第三种悲剧,是在人日常生活相互制约之中而构成的悲剧,这种悲剧随时随地有可能降临到自己的头上,也随时会加诸人。

叔本华把悲剧置于诗歌的顶峰,认为悲剧的本质就是展示一种巨大的不幸,让我们认识到人生的痛苦本质。王国维根据叔本华的悲剧观,将《红楼梦》定义为第三种悲剧,它向我们揭示的正是“人生最大之不幸非例外之事,而人生之所固有故也”,是“悲剧中之悲剧”。在文章中,他高度评价《红楼梦》,说它是一“绝大著作”,王国维认为它的价值在于它的悲剧美。他说,《红楼梦》乃“彻头彻尾之悲剧也”,又说在该书中壮美多于优美。由于受叔本华的人生即痛苦的悲观主义哲学影响,王国维比较推重以悲剧结尾的作品。《红楼梦》就是“人生的悲剧”的一个典范,它写的是“通常之道德,通常之人情,通常之境遇”。这种悲剧既非命中注定,亦非过失造成,而是“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这就是《红楼梦》这种人生悲剧较之把悲剧的结局归之于宿命或某种偶然原因的古往今来的其他悲剧要深刻的地方。

在中国近代文艺批评史上,王国维的《人间词话》无疑是最富盛名的一部词话著作,他独创的“境界说”更是成为他词学理论的核心。作为一位学贯中西的国学大师,王国维的“境界说”对叔本华的哲学思想也有着一定的借鉴。在《人间词话》中王国维这样说:“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何谓“真景物”?不是表面现象, 只有那些可以展现自然理念的,体现自然界本质力量的景物才能称为“真景物”。何谓“真感情”?王国维接着说:“真正之诗人又以人类感情为一己之感情。”每一种个性化的情感都有“真感情”与“假感情”之分, 只有写出“真感情”者,才能达到“有境界”的层次。所谓的“真感情”也就是“人类感情”的个性表现,此和叔本华“意志的客观化”密不可分。

要使“境界”生成,诗人作为审美主体必须要做到“能感之”。这里的“能感之”指的是审美主体在对象面前要做到“能观”。叔本华认为,艺术审美的观照是在主体抑制或排除了一切由意志带来的欲念,在不去考虑会产生任何后果或满足任何利益的状态下所发生的。这时,审美主体对客体抱有一种非功利的、“无利害关系”的态度,只关注事物在感知中自我表现的方式,没有任何占有之欲和

求之不得的痛苦。与之相应地,王国维的“能观”也指的是一种超越意志、摆脱生活之欲带来的痛苦,以高度和谐而又宁静的心境进行的审美观照。在审美主体方面,叔本华十分强调“天才”的作用,认为审美主体的素质会直接影响审美直观的效果。他将“天才”与“俗子”对立,认为天才具有常人所没有或所不能及的审美直观的能力,并相信艺术创作需要“天才”来完成。叔本华认为艺术是天才的事业,王国维也持同样主张。他说:“然此物既与吾人有利害之关系,而吾人欲强离其关系而观之,自非天才,岂易及此?于是天才者出,以其所观于自然、人生中者,复现之于美术中,而使中智以下之人亦因其物之与己无关系超然于利害之外。”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提出了“诗人之境”和与之对立的“常人之境”。他用“诗人”、“大诗人”等词来指代叔本华艺术美学中的“天才”,他们具有博大的心胸和情怀,超乎常人的想象力与创造力,能够体认到“呈于吾心而见于外物”的境界,并将此境界“镌诸不朽之文字”。

《人间词话》中论述了“境界”的“有我”与“无我”:“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王国维对“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的划分,首先是受到了叔本华悲观主义人生哲学的影响。这里的“我”不止是审美主体自身和他在此时所有的某种感情,而是指人们普遍拥有的意志和欲望。叔本华认为,人生痛苦的根源是意志,是欲望不能得到满足,因此主体要通过审美的方式摆脱意志的束缚,逃离人生的痛苦。那些需要强力挣脱意志、欲望的束缚才能达到的境界是“有我之境”,是对人生痛苦的一种宣泄;那些自然而然就能轻易摆脱意志、欲望的束缚而达到的境界是“无我之境”,则是对人生痛苦的一种承担。在“有我之境”中,我们看到的是诗人的意志;在“无我之境”中,则是对象化的意志。“有我之境”表达的是一种主客体相对不和谐的状态,是主体与外物对立,客体在主体强烈的感情主宰下适应主体的需求功能,满足主体的抒情愿望;“无我之境”表达的是一种主客体和谐的“观物”的状态,是主体与外物的俱化,主体主观的情感与意志已不是那么强烈,甚至主体已经摆脱个人意志的束缚。

王国维又说:“无我之境,人惟于静中得之。有我之境,于由动之静时得之。故一优美一宏壮也。”这里“优美”和“宏壮”这对美学概念的提出则是借鉴了叔本华美学中“优美”和“壮美”的概念。“宏壮”是从意志中强力挣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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