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3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厦府[2017]413号附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3.11.07•【字号】•【施行日期】2003.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的通知局属各有关单位:鉴于建设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和测量等因素使得建设项目在建成后的土地房屋实测面积值与批准面积存在差值,为妥善处理此类问题,根据2003年9月3日局重大业务会审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〇〇三年十一月七日厦门市城镇土地房屋面积确认和超面积处理意见一、批准面积的认定(一)土地批准面积认定建设项目使用土地面积以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或红线图)确定的建设用地面积为批准面积值认定;已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按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确认的用地面积值认定。
(二)房屋批准面积认定1、属出让用地的,以土地利用处开具的地价缴交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如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大于已缴交地价的面积,在补交差额地价后给予认定。
2、属划拨用地的,如容积率不超过2的,以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容积率超过2的,应先补办增容手续。
3、属城镇私房的,按城建(规划)部门等有权机关批准的建筑面积为准认定。
二、面积差值处理意见(一)土地面积差值处理意见1、政府用地批文红线图标有四至角点坐标的,按批准界线认定。
如属建筑主体超占红线的,应先补办规划和用地调整手续后,再依实际调整的界线和面积确认;如建筑主体虽未超出红线但其围墙等附属物超占红线的,可由用地单位出具具结保证书,承诺在国家建设需要或相邻方提出权利要求时,自行负责无偿拆除整改,退回批准红线内,按红线批文批准界线和面积确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方案的批复
【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
【发文字号】厦府[2018]31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9
【实施日期】2018.0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8〕31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T2017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8〕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同安12-15片区海翔大道西北侧、安乐永久墓园东侧地块(编号:T2017G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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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政策解读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政策解读《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厦府[2017] 413号文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一、文件出台背景根据有关规定,基准地价应每两年更新一次。
我市现行的基准地价于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厦府[2016]49号)。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必须在2018年3月1日前公布并实施。
二、基准地价的主要作用:一是为各级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时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各地价区段及不同用途的基准地价水平,也对政府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有限的城市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用创造了条件。
三是通过地价的差别和调整引导或控制各类经济社会活动,落实城市规则、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
三、基准地价更新的主要内容(一)城镇土地级别划分变更情况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对厦府〔2016〕49号文中的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产业、工业等7类用地在厦府〔2016〕49号文基础上,各用途地价区段整合划分为六个级别的地价图,并对同一用途的区段地价按相近区域整合划分为一个级别。
因此,厦府〔2016〕49号文的区域划分并未发生实质变化。
本次公布的住宅用途基准地价分为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基准地价,更新后调整为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5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1个地段区段,六级地1个地价区段。
本次新增停车场用途,全市住宅共分六个级别15个区段,其中一级地分为1地价区段,二级地分为1个地价区段,三级地分为3个地价区段,四级地分为4个地价区段,五级地4个地段区段,六级地2个地价区段。
(二)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基准地价基本保持不变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本次基准地价更新除商业、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因级别整合导致局部基准地价微调;工业、软件及研发、经营性公共设施等产业用地地价均未作调整。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19.08.13•【字号】厦资源规划〔2019〕316号•【施行日期】201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的意见厦资源规划〔2019〕316号根据《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征收规定》(厦府﹝2017﹞413号),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进入有偿使用阶段。
针对上一阶段执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新基准地价颁布实施后地价征收工作衔接的意见》(厦国土房﹝2018﹞81号)中存在的问题,现就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地价征收工作,明确意见如下:一、出让、限制性出让用地地下、半地下不计容空间的分类、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及地价征收标准(一)2018年2月1日后(含2月1日)我局正式受理的新供地项目中的地下、半地下不计容车位、人防车位、人防设施及车道,按厦府﹝2017﹞413号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的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地下及半地下不计容商业、办公、商品住房、租赁住房、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等经营性建筑,按厦府﹝2017﹞413号、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2018年2月1日后(含2月1日)我局正式受理的新供地项目中的地下、半地下不计容建筑中除(一)、(二)以外的其他建筑面积,按照以下标准计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或>1500平方米且≤宗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的1.5%时,按照厦府﹝2017﹞413号文件规定的停车场用地基准地价修正值计收土地出让金;超过上述的部分,参照宗地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中占比最大的一项用途,按厦府﹝2017﹞413号、厦国土房﹝2018﹞81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2.08.25•【字号】厦资源规划〔2022〕320号•【施行日期】2022.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2〕320号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推动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25日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根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厦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规定,参照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控制指标等相关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和建设规划控制指标,综合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投入产出水平等评价指标,制定我市城镇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1.因企业自身原因,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2年以上未竣工的;2.已竣工2年以上,但投资强度达不到出让合同约定标准50%以上或土地产出率低于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50%的;3.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1年以上的;4.产业业态为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或与所在片区产业规划导向不符的;5.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6.因规划调整或实施规划需要进行旧城改造的;7.经各区政府认定为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工业用地。
二、认定流程各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范围内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的责任主体,组织工信、资源规划、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对辖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工业项目进行调查,依据标准开展低效工业用地认定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7〕3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16日厦门市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实施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工业用地管理,保障制造业发展空间,有序引导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功能更新,现就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由市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市发改、经信、国土房产等部门和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工业空间载体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提出全市工业用地控制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工业用地控制线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按原批准程序动态调整。
第三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禁止变更用地性质或临时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
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工业用地控制线外的工业企业按工业用途继续生产经营。
第四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不涉及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园区产业定位的前提下,支持用地单位开展技术改造或升级改造。
鼓励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利用既有工业厂房及原有土地增资扩产、产业升级、生产工艺流程优化等。
原用地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被政府认定为低效用地需处置的,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翻建、扩建或拆除重建的,按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要求,经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审核、市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产业政策,取得项目所在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经贸或投资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经环保部门同意后,规划部门对项目平面布局、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批复,重新出具项目用地的规划设计指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5bf9e3a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28157e1.png)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5]141号)机关相关处室、各分局:《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厦门市地价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步伐,缩短项目审批时限,明确地价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根据土地管理、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履行部分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厦府[2004]212号),市政府委托我局代为履行地价审批、地价减免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等部分行政审批职能。
思明区、湖里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地价问题,由市局负责审批;由局土地利用处具体负责项目地价的计算、报审,局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开单、督查并建立台帐。
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区范围内建设项目涉及地价问题,由海沧、集美、同安、翔安分局参照本办法提出地价处理方案,报各区政府审批。
第三条划拨用地、使用集体用地配套费及其减免审批程序(一)采用划拨方式供地、使用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局土地利用处直接依照市政府文件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具体由经办工作人员填写计算表,经复核后报处室领导审定。
(二)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减免条件的,由局土地利用处经办人员提出减免依据和减免意见,经处室领导审核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
第四条协议出让用地项目地价审批程序(一)属历史遗留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项目,由局土地利用处根据市政府处理历史遗留用地项目地价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研究提出地价方案,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重大业务会审会集体研究确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经研究,现将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费若干规定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府[1993]地276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单位:元/平方米┌──┬───────┬──┬──┬──┬──┬──┬──┬──┬──┬──┬──┐│用途││A1 │A2 │A3 │B1 │B2 │B3 │C1 │C2 │C3 │D1 │├──┼───────┼──┼──┼──┼──┼──┼──┼──┼──┼──┼──┤││土地出让金│2500│2250│2000│3000│3000│2200│2200│2200│1800│2000││├─┬─────┼──┼──┼──┼──┼──┼──┼──┼──┼──┼──┤│商业│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中│土地纯收益│550│500│450│600│550│500│500│450│400│450│├──┼─┴─────┼──┼──┼──┼──┼──┼──┼──┼──┼──┼──┤││土地出让金│1400│1300│1200│1400│1300│900│900│850│750│800││办公├─┬─────┼──┼──┼──┼──┼──┼──┼──┼──┼──┼──┤││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500│500│450│500││居住│├─────┼──┼──┼──┼──┼──┼──┼──┼──┼──┼──┤││中│土地纯收益│200│150│130│150│100│100│90│85│65│80│├──┼─┴─────┼──┼──┼──┼──┼──┼──┼──┼──┼──┼──┤││土地出让金│1200│1100│1000│1200│1100│800│800│750│700│700││├─┬─────┼──┼──┼──┼──┼──┼──┼──┼──┼──┼──┤│旅馆│其│配套费│400│400│400│300│300│300│400│400│400│400│││├─────┼──┼──┼──┼──┼──┼──┼──┼──┼──┼──┤││中│土地纯收益│150│100│100│110│110│90│85│85│70│80│├──┼─┴─────┼──┼──┼──┼──┼──┼──┼──┼──┼──┼──┤││土地出让金││││700│700│700│700│700│700│550││├─┬─────┼──┼──┼──┼──┼──┼──┼──┼──┼──┼──┤│工业│其│配套费││││350│350│350│350│350│350│300│││├─────┼──┼──┼──┼──┼──┼──┼──┼──┼──┼──┤││中│土地纯收益││││150│150│150│150│150│150│100│├──┼─┴─────┴──┴──┴──┴──┴──┴──┴──┴──┴──┴──┤││⒈G区(海沧投资区)标注的基准地价均为地面价且不计容积率修正。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是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等级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居住、工业、办公、旅馆等用途,分别评 估确定某一期日法定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2、本表格中的价格为法定最高年限,住宅、办公、旅馆用地在容积率为3时的楼面价格,商业用地在一层为标准层、进深小于10米时的楼面价格。 说 工业用地在容积率为1.5时的地面价格。 4、法定最高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旅馆40年,工业、办公、其他50年。 二、各土地用途内涵: 1、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店铺、餐饮、娱乐、金融保险业营业场所、服务业等用地。 明 2、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 3、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4、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旅馆、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5、工业用地是指厂房、仓库、堆场等生产性用地;物流业中提供货物仓储、包装、运输用地;码头、港口用地。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思明区、湖里区 等级编号 A1 A2 商业 4500 3800 1300 1400 用 住宅 办公 1300 1400 途 旅馆 1100 1200 工业 集美区、海沧区 等级编号 HⅠ1 商业 2300 600 用 住宅 办公 450 途 旅馆 370 工业 HⅠ2 2100 750 400 380 HⅠ3 750 450 350 300 200 HⅠ4 700 350 300 250 200 HⅡ1 1600 550 330 230 200 HⅡ2 800 500 300 300 230 HⅡ3 520 200 140 120 230 HⅡ4 430 150 140 130 230 HⅢ1 610 200 150 130 150 HⅢ2 470 150 130 110 150 HⅢ3 330 120 100 90 150 J1杏 2300 550 470 370 250 J1集 2200 600 440 350 J2 1700 500 410 330 J3 1000 400 360 300 200 J4 J5 620 310 150 100 100 80 130 80 160 140 A3 2500 1200 1200 1000 B1 7000 1800 1200 1100 B2 6000 2000 1600 1400 B3 5000 1650 1300 1100 B4 4000 1800 1500 1200 B5 3500 1400 900 700 C1 5000 1600 1000 800 C2 4500 1800 1200 900 C3 4000 1500 900 750 C4 4000 1400 900 650 D1 6000 1700 1000 800 700 D2 5500 1500 850 700 700 D3 4200 1300 750 650 700 D4 3000 1100 600 600 700 D5 2000 1000 600 600 700 E1 4500 1300 700 600 700 E2 3000 1200 650 550 700 E3 2500 1100 600 500 700 E4 2000 1000 700 500 700 E5 2000 800 600 400 700 F1 2500 1400 900 700 F2 2000 1200 800 600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15•【字号】厦国土房[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厦国土房〔2014〕197号)机关各相关处室、各分局、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15号)要求,为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我局商市财政局拟定了《厦门市国有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2014年5月15日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规程一、为规范我市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出让金评估工作,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3]115号),结合我市土地出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在厦门市范围内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的出让地价评估,适用本规程。
三、组织工作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土地价格评估工作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组织,具体工作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负责。
四、出让地价评估目的开展土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目的是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提供参考依据。
五、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形成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遵循“自愿报名、核查公示”的原则。
具有全国范围或福建省范围内执业资质、依法在厦门市辖区内注册的土地估价机构,可向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土地估价资质证书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予以核查,经核查无误的,进入土地评估机构备选库,同时由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将土地评估备选库目录向社会公示。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表

200
180
160
140
100
办公
300
300
250
150
170
140
120
100
220
200
180
150
130
100
旅馆
220
200
180
150
130
120
100
90
180
150
150
140
100
90
工业
200
150
150
200
150
100
80
150
150
150
150
120
100
说
明
一、基准地价内涵:
3、法定最高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旅馆40年,工业、办公、其他50年。
二、各土地用途内涵:
1、商业用地是指商店、商场、市场、店铺、餐饮、娱乐、金融保险业营业场所、服务业等用地。
2、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住用地。
3、办公用地是指各行业办公楼、写字楼等办公用地。
4、旅馆用地是指对外营业以住宿为主的酒店、宾馆、旅馆、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1000
1200
900
900
1000
850
750
600
600
700
650
600
700
600
900
800
旅馆
1100
1200
1000
1100
1400
1100
1200
700
800
900
750
650
80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4•【字号】厦府规〔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规〔2020〕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修订后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述两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府〔2017〕413号文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14日附件: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2020年版).doc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1.厦门市住宅用地(商品住宅)土地级别图.jpg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2.厦门市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土地区.jpg 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3.思明区、湖里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4.海沧区、集美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5.同安区、翔安区商服用地(商业、办公、酒店)、住宅用地(租赁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养老服务、医疗教育.jpg厦府规〔2020〕10号附件1-6.厦门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用地(港口码头、停车场)、商服用地、娱乐会展.jpg。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5-07-30 字体显示:大中小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5]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五年七月三十日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具体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市国土房产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拆迁政策的若干意见》(厦府[2005]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各区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关于征地补偿问题(一)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全市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为2547元/亩。
(二)土地补偿费各区应按下列原则制定标准:1、农用地(除林地外)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同类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计算;2、林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0倍计算;3、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不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计算;(三)安置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应扣减历次征地已计领安置补助费的人口)计算。
需要安置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但每亩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l、农用地(除林地外)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2、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农用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
(三)水利设施摊销费农用地(除林地外)水利设施摊销费为每亩300元,属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四)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不含育苗池、孵化池)为该地类征地补偿总额扣除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水利设施摊销费的余额。
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单地用途价段
多层
住宅
高层(1-5层) 民宅
商 场
独立别墅
一层(≤300 ㎡)
写字楼
多层 高层(1-5层)
工 业
一层
车位、车库
地下一层(万 元/个)
A A1~~A3
7500
6500 19500 13000
厦门市房地产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
B(市区)
B1 B2 B3 B4 B5
8500
7500
三、使用说明 1、房屋市场单价=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建成年份修正系数×其它修正系数+楼层修正值; 2、多层房屋系指8层以下(不含8层)的房屋,高层房屋含小高层、中高层、高层房屋; 3、以上单价均为无装修的单价,若房地产室内有装修,则另行申报; 4、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而依据规定调整。 5、容积率﹤1的民宅市场单价=该区域多层住宅三级市场基准指导价+土地宗地面积×该区域基准地价
7、“二层(含)以上工业厂房”单价为“工业一层”单价的80%,“工业厂房地下层”单价为“工业一层”单价的80%; 8、车位、车库单价:地下二层(含)以下单价为“地下一层”的70%,地上一层单价为“地下一层”的1.3倍,地上二层(含)以上单价
9、一层夹层套用地上二层,半地下层套用地下一层,以此类推; 10、附属用房单价:层高为2.2米以上、有产权面积的,其价格套用住宅主体单价的50%。
6200
5800
4500
14300
11050
9500
5600 6200
5000 6000
11
F(环岛) F1~F2 7500 8500 6200 20800 9000 5500 7000
16
厦门市城市基准地价的动态变化

・214・集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14卷由于厦门经济水平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两次基准地价调查间隔时间较长,因此基准地价的差别很大,划分的等级区域也有所不同.但两次基准地价采用的都是区片价,都将城市土地划分为五个级别.从估价结果可以发现:各级土地的商业用地地价高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只有一级,地价最低;三类用地的地价相差都很大.1.1城市基准地价静态分析1.1.1商业用地据2003年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厦门市本岛商业用地基准地价幅度在2200~6500衫m2之间.在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中,商业用地地价水平最高,变化幅度最大,这与商业用地收益高且对土地区位条件反映敏感性强相吻合.图1是商业用地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图.1.1.2住宅用地厦门岛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在800~1950形m2之间,其变化幅度较商业用地要小很多,每两级地价之间均相差350形m2,住宅用地的基准地价低于商业用地而高于工业用地.厦门市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已相当高,房地产市场也已经成熟,房价总体水平较高,相邻等级间基准地价的差异并不是很大.同时由于住宅用地对土地区位条件的敏感性较商业来得弱,因此差异不大.另外,商业用地随着土地级别的降低,容积率迅速降低,而住宅用地容积率变化则较小,其基准地价的面积结构分布如图2.1.1.3工业用地厦门市政府提出了要把岛内发展成为CBD的中心地,很多早期在岛内的工厂都迁移到了岛外的工业区.对于岛内为数不多的工业用地,它们之间的地价相差不大,图1厦门市商业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F;g.1Areadist曲ut.OnofstandardcOmmerciaIIandpnce图2厦门市住宅基准地价面积结构分布因此进行基准地价评估时就把全岛的工业用地划分为同一个等级,1.2城市基准地价的变化特点Fig.2AreadIstnbutiOn0fstanda喇residentiaIlandprice基准地价为750形m2.从表1可见,厦门市城市基准地价变化具有如下特点:1)整体地价水平升值较快,各类用地的各级土地都处在上升阶段.2)城市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随土地级别的降低而降低,且I、Ⅱ级问降幅最大,级间变差幅度随级别降低逐渐减小.商业用地受区位影响最显著,而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次之.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用地对土地区位敏感性不同而引起的.商业用地最敏感,人流量、土地位置和商业圈对商业影响巨大,从而影响地租水平,进而影响地价水平;而工业和住宅用地对于人流量、土地位置的依赖度相对小些¨J.3)三类用地中以商业用地价格最高,住宅用地次之,工业用地价格最低.这是因为商业用地一般占据城市比较繁华的地段,住宅用地对周围的居住环境要求比较高,工业用地对位置的要求比较低,从而导致各类用地的地价存在差异.4)各类用地价格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商业与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地价间的差别显著.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大城市的中心繁华地段,根据效益最大原则,要优先安排商业用地,而对住宅用地和工业用地,采用抬高地价来限制它们在城市中心的发展;另一方面,商业的繁荣,也拉动了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的位置优势,导致地价升高.2城市基准地价变化的内在驱动因子分析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开放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频繁的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众多,。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
的通知
【法规类别】租赁经营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厦国土房[2007]35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7.02.08
【实施日期】2007.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保
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7〕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制订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
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物价局
二○○七年二月八日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计算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管理工作,依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标准(以下简称租金标准)的测算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房屋租金(以下简称房屋租金)的计算。
厦门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一、厦门市城镇土地区域及级别划分A 区:鼓浪屿A1 :轮渡码头一海岸线一福州路(海底世界西北侧道路)一鼓新路—安海路—永春路—泉州路—鼓声路—海岸线(美华浴场、港仔后浴场、大德记浴场、复鼎浴场)—轮渡码头;A2 :鼓浪屿除A1 以外的其他区域。
B 区:厦禾路—后埭溪路—铁路—万石山风景区界线(东坪山—阳台山—万石岩—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侧)—芙蓉隧道—厦大校园路—厦大白城校门—白城人行天桥—海岸线—厦禾路B1 :厦禾路—故宫路—新华路—镇海路—海岸线—厦禾路;B2 :厦禾路一后埭溪路一铁路一虎园路一钟鼓山隧道洞口一万石山风景区界线(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侧)—芙蓉隧道—厦大校园路—厦大白城校门—海岸线—镇海路—新华路—故宫路—厦禾路;B3 :除B1 —B2以外的其它区域。
C 区:海沧大桥—仙岳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莲花南路—铁路—东坪山路—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铁路—后埭溪路—厦禾路—海岸线—海沧大桥C1 :湖滨南路一天湖路一白鹭洲路一湖滨南路一湖明路一槟榔路—莲岳路—莲花南路—铁路—东坪山路—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铁路—后埭溪路—厦禾路—湖滨西路—湖滨南路;C2 :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一狐尾山麓东南侧、观音山小区—体育路—湖滨东路—湖滨北路—莲岳路—槟榔路—湖明路—湖滨南路—白鹭洲路—天湖路—湖滨南路—湖滨西路—厦禾路—海岸线—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C3 :嘉禾路一莲岳路一湖滨北路一湖滨东路一体育路一观音山小区外侧—狐尾山麓东南侧—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C4 :除C1 —C3以外的其它区域。
D区:枋湖北二路—环岛干道—文兴东路—前埔南区外侧、城市职业学院北侧道路—城市职业学院西侧—特殊教育学校南侧道路—源泉山庄南侧道路(含源泉山庄)—万石山风景区界线(云顶岩、梧村山—东坪山路二侧)—火车站南广场外侧—铁路—莲花南路—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枋湖北二路D1 :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莲花南路—嘉禾路;D2 : (1)枋湖南路一金尚路一吕岭路一铁路一枋湖南路;(2)铁路—莲前西路北侧200 米处—环岛干道—文兴东路—前埔南区外侧—前埔南路—文兴西路—前埔西路—莲前路南侧200 米处—东浦路(红星安华小区东侧)—万石山风景区界线(梧村山—东坪山路二侧)—火车站南广场外侧—铁路;D3 :枋湖北二路一云顶北路一仙岳路一金泰路一吕岭路一环岛干道—莲前路北侧200 米处—铁路—吕岭路—金尚路—枋湖南路—铁路—枋湖北二路;D4 :枋湖北二路一环岛干道一吕岭路一金泰路一仙岳路一云顶北路—枋湖北二路;D5 :除D1 —D4以外的其它区域。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厦府[1991]综13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1.08.06
【实施日期】1991.08.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21日)废止(原因:新标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1年8月6日厦府〔1991〕综1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厦门市土地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现予公布实行(详见附表及说明)。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厦府办〔1990〕019号文同时废止。
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JG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7〕38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JG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JG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厦府〔2017〕380号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厦国土房地〔2017〕56号、厦国土房地〔2017〕57号、厦国土房地〔2017〕58号、厦国土房地〔2017〕59号、厦国土房地〔2017〕60号、厦国土房地〔2017〕61号、厦国土房地〔2017〕62号、厦国土房地〔2017〕63号、厦国土房地〔2017〕64号、厦国土房地〔2017〕65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集美区11-04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与杏锦路交叉口西南侧C11地块(编号:2017JG04)、海沧05-12B南部新城片区马青路南侧海景路西侧地块(编号:H2017P04)、海沧05-12B南部新城片区南海三路与海新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H2017P05)、翔安区13-07片区舫山东路南侧农贸市场东侧地块(编号:X2017P06)、集美区11-03机械工业集中区二期灌口南路与南塘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17JG01-G)、同安区同翔基地同新路与陈前路交叉口西南侧A地块(编号:2017TG04-G)、同安区同翔基地同新路与陈前路交叉口西南侧B地块(2017TG03-G)、同安区同翔基地布塘中路与陈前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17TG05-G)、翔安区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舫阳南路与张厝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17XG01-G)、翔安13-07市头片区市头路与舫阳南路交叉口东北侧B地块(编号:2017XG02-G)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拍卖)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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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翔安北路—滨海东大道—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洪塘东路—新
圩路—山岬路—龙新路—新霞南路—新 G324—G15沈海高速厦泉交界线—小盈
岭山脊北侧、民安大道南侧500米—锦田路—九溪—翔安南路—厦大翔安校区外
环路—沙美路—翔安南路—厦泉交界线—海岸线—翔安东路—巷南路—舫阳西
路—内田溪—G15沈海高速—翔安大道—翔安北路;
D4:枋湖北二路—环岛干道—吕岭路—金泰路—仙岳路—云顶北路—枋湖北
二路; E1:长岸路—南山路—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成功
大道—殿前六路—高殿路—长岸路;
E2:南山路—嘉禾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仙岳路—长岸路;
三级
F3:白石炮台遗址—海岸线—湖里山炮台—白城人行天桥—厦大白城校门—
道。
同安区:同翔大道(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朝元路东侧500米处—泉天
下项目东侧—汀溪水库进场道路—朝元路—翠丰项目北侧规划道路—翠丰项目
西侧规划道路—汀溪镇至路下村路—路下村至田洋村道路—西溪—同翔大道
(西溪至大轮山段)规划路;
同安区:溪声路—银湖西路—银湖西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至凤岭路东侧— 五级 凤岭路—二环西路—新民大道—双祥路—霞煌路—双富路—霞辉路—阳翟二路 Ⅴ —滨海西大道(不含西溪)—环城南路—环城东路—轮山路—梵天寺东侧—大
H4:嵩屿码头—建港路向西—京口岩小区沿线至海景东三路北—未来橙堡小
区南侧—南海三路向西—南海路向南—沿厦成高速连接线向西至厦漳交界线一线
以南至海岸线;
H5:蔡尖尾山脊北侧—厦成高速—孚莲路—后祥路—新阳路—新景路—新阳
北路—霞阳南路—霞光路—翁角路—新阳大桥延长段—蔡尖尾山脊北侧。
-3-
包含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五个地价区段 湖里区:海沧大桥—长岸路—高殿路—殿前六路—成功大道—枋钟路—高 崎道至象屿保税区海岸线—海沧大桥。 海沧区:海沧大桥—海虹路—马青路—海景路与马青路交叉口北侧至蔡尖 尾山脊南侧—蔡尖尾山脊南侧—新娘山山脊东南侧—岩坑水库—翁角路—霞光 路—霞光北路—新阳北路—灌新路—后祥路—孚莲路—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 美区交界线—马銮湾南侧海岸线—新阳大桥—海岸线—海沧大桥。 集美区:杏林南路—铁路—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马銮湾北 侧海岸线—西滨路—杏林南路; 集美区:海翔大道—杏锦路—G15沈海高速—天水路—圣岩路—S30厦沙高 三级 速—珩圣路—学院路—天马路—华陵路—G15沈海高速连接线—集美大道—海 Ⅲ 翔大道。 同安区:阳翟二路—滨海西大道(含西溪)—环城南路—环城东路—轮山 路—梵天寺西侧—大轮山西侧—东山村东侧—同翔大道(西溪至大轮山段)规 划路—汀溪—西溪—溪声路—银湖西路—银湖西路与华诚三路交叉口至凤岭路 东侧—凤岭路—二环西路—新民大道—双祥路—霞煌路—双富路—霞辉路—阳 翟二路; 同安区: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海岸线—丙州岛—海岸线—西洲路—滨 海西大道—海翔大道—滨海西大道西侧200米—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 翔安区:翔安大道—G15沈海高速—内田溪—舫阳西路—巷南路—翔安东路 —翔安南路—洪钟大道—洪钟大道与新城中路间南侧规划路—新澳路—翔风大 道—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共四个地价区段 海沧区:海景路—海景路与马青路交叉口北侧至蔡尖尾山脊南侧—蔡尖尾 山脊南侧—新娘山山脊东南侧—岩坑水库—翁角路—霞光路—霞光北路—新阳 北路—灌新路—后祥路—孚莲路—文圃山—厦漳交界线—海岸线—嵩屿码头— 建港路—兴港路—角嵩路—海景东五路—海景北二路—海景东路—南海三路— 海景路。 集美区:杏林北路—杏锦路—G15沈海高速—灌口南路南段规划路—海翔大 四级 道—铁路—杏林北路; 集美区:同集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天马山福泽园—天马路—华陵 Ⅳ 路—G15沈海高速连接线—集美大道—同集路。 同安区: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滨海西大道西侧200米—海翔大道—滨海 西大道—西洲路—丙洲大桥—海岸线—滨海东大道—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 铁路—西柯街—西州路—海翔大道—同集中路—同集南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 界线。 翔安区:翔安北路—滨海东大道—火炬大桥—海岸线—马新大桥—海岸线 —翔安东路—翔安南路—洪钟大道—洪钟大道与新城中路间南侧规划路—新澳 路—翔风大道—滨海东大道—翔安大道—翔安北路。
翔安区:大嶝岛、小嶝岛。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合为一个地价区段
六级 Ⅵ
海沧区:除二-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集美区:除二-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同安区:除三-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翔安区:除三-五级以外的其它区域。
㈡商业土地级别划分
级别
区段范围
包含思明区 A1、B1、C1共三个地价区段(A1、B1、C1等详见级别图)
—4—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合为一个地价区段
海沧区: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东孚大道—G15沈海高速—厦
漳交界线—文圃山—孚莲路—海翔大道。
集美区:海翔大道—海沧区与集美区交界线—灌口大道—环美北路—新
G324—X416—苎溪路—天水路—G15沈海高速—灌口南路南段规划路—海翔大
东路—湖滨北路—莲岳路—槟榔路—湖明路—湖滨南路—白鹭洲路—天湖路—湖 二级 滨南路—湖滨西路—厦禾路—海岸线—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
Ⅱ
C3:嘉禾路—莲岳路—湖滨北路—湖滨东路—体育路—观音山小区外侧—狐
尾山麓东南侧—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
D1:嘉禾路—SM 一期北侧—兴山路—仙岳路—铁路—莲花南路—嘉禾路;
路—霞辉路—双富路—霞煌路—双祥路—环城南路—同城四季南地块的西侧规划
道路—凤岗路—规划纵一路—银湖西路—银湖中路—东西溪(银湖桥)—东西溪
—东溪—环城东路(东桥)。
翔安区:
X1:翔安大道—巷北路(原324国道)—美上路—翔安北路—翔安大道。
包含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H2、H3、H4、H5、J3、J4、J5、J6、
思明区: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的万石岩—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 侧—曾厝垵—白石炮台遗址北侧—环岛干道—云顶隧道黄厝隧道口—城市职业 学院一侧—云顶岩、梧村山—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东坪山路、文屏路两 二级 侧; Ⅱ
思明区:鼓浪屿。 海沧区:海沧大桥—海虹路—马青路—海景路—南海三路—海景东路—海 景北二路—海景东五路—角嵩路—兴港路—建港路—嵩屿码头—海沧大道(含 海岸线)—海沧大桥。 集美区:杏林南路—杏林北路—杏锦路—海翔大道—集美大道—同集路— 集美区与同安区交界线—滨海西大道(含海岸线)—集美大桥南侧海岸线—厦 门大桥西侧海岸线—集杏海堤—杏林大桥南侧海岸线—杏滨路—杏林南路。
轮山东侧—埔地村、坪山村、新厝村、宋南村南侧、垵炉村东侧—五显路—布
塘中路—郭山村东侧—同安区与翔安区交界线—铁路—西柯街—西州路—海翔
大道—同集中路—同集南路—同安区与集美区交界线—天马山、禹洲大学城、
黄金工业园沿山西北侧—凯歌高尔夫球场西侧—海翔大道—美禾十路—美禾十
一路—白云大道—白云大道北段规划路—溪声路。
铁路—后埭溪路—厦禾路—湖滨西路—湖滨南路。
-5-
包含思明区 B2、C2、C3、D1、D2共五个地价区段
B2:厦禾路—后埭溪路—铁路—虎园路—钟鼓山隧道洞口—万石山风景区界
线(警备区一带、鸿山公园、五老峰一侧)—芙蓉隧道—厦大校园路—厦大白城
校门—海岸线—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路—新华路—故宫路—厦禾路;
C2: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狐尾山麓东南侧、观音山小区—体育路—湖滨
路—城市职业学院西侧—城市职业学院北侧道路—前埔南区外侧—文兴东路;
F2:文兴东路—环岛干道—环岛干道(枋钟路交叉口)—环岛路—海岸线—
文兴东路。
四级
集美区:
Ⅳ
J2:(1)集美大道—沈海高速公路连接线(含园博园、杏林湾水库)—集杏 海堤—鹰厦铁路(集灌路)—杏林北路—杏锦路—沈海高速公路—集美大道;
D2:(1)枋湖南路—金尚路—吕岭路—铁路—枋湖南路;
(2)铁路—莲前西路北侧200米处—环岛干道—文兴东路—前埔南区外侧—
前埔南路—文兴西路—前埔西路—莲前路南侧200米处—东浦路(红星安华小区东
侧)—万石山风景区界线(梧村山—东坪山路二侧)—火车站南广场外侧—铁路。
包含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 A2、B3、C4、D3、D4、E1、
思明区、湖里区:
E3:枋钟路—环岛干道—枋湖北二路—铁路—嘉禾路—成功大道—枋钟路;
E4:海沧大桥—长岸路—高殿路—殿前六路—成功大道—枋钟路—海岸线—
海沧大桥;
D5:除 D1—D4以外的其它区域;
F1:文兴东路—海岸线—白石炮台遗址—曾山东侧—万石山风景区界线(景
州乐园—黄厝—城市职业学院一侧)—源泉山庄南侧道路—特殊教育学校南侧道
A1:轮渡码头—海岸线—福州路(海底世界西北侧道路)—鼓新路—安海路
—永春路—泉州路—鼓声路—海岸线(美华浴场、港仔后浴场、大德记浴场、复
一级 鼎浴场)—轮渡码头;
Ⅰ
B1: 厦禾路—故宫路—新华路—镇海路—海岸线—厦禾路;
C1:湖滨南路—天湖路—白鹭洲路—湖滨南路—湖明路—槟榔路—莲岳路—
莲花南路—铁路—东坪山路—万石山风景区界线(火车站南广场、紫竹林寺)—
厦府〔2017〕413 号附件 1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
一、厦门市城镇土地级别划分
㈠住宅土地级别划分
级别
区段范围
包含思明区、湖里区共一个地价区段
思明区、湖里区:同益码头—湖滨北路—思明区与湖里区交界线—嘉禾路
—园山南路—禾山路—仙岳路—成功大道—枋湖北二路—钟宅路—环岛干道—
一级 枋钟路—环岛东路—五通码头至香山游艇码头海岸线—环岛南路(含椰风寨-黄 Ⅰ 厝-白石炮台遗址)—演武大桥—鹭江道(含海岸线)—西堤路(含海岸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