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第一部分:采购法务基础知识1. 问题:请简要解释采购法务的定义和作用。
答案:采购法务是指在采购过程中运用法律知识、规则和原则进行法律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的工作。
其作用在于保护采购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并降低相关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2. 问题:列举并解释采购合同中的三个主要要素。
答案:采购合同的三个主要要素包括:a) 合同主体:即合同的当事人,一般为采购方和供应商。
b) 合同内容:即合同中约定的采购物品、数量、质量、交付方式、支付条件等具体条款。
c) 合同履行方式:即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标准,包括交货时间、验收标准和索赔条款等。
3. 问题:请解释风险管理在采购法务中的作用。
答案:风险管理在采购法务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采购活动涉及到各种潜在的风险,如供货延迟、质量不达标、合同履行违约等。
通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措施,可以提前预防和应对这些风险,保障采购方的利益,并降低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第二部分:合同管理实务4. 问题:请列举并解释合同管理的三个主要环节。
答案:合同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a) 合同签订与审查:包括与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和修改等。
b) 合同履行与监督:包括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c) 合同变更与索赔: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进行变更,并处理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索赔事宜。
5. 问题:请解释合同管理中的合同履行与监督的重要性。
答案:合同履行与监督是合同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通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可以确保采购方按照合同要求获得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避免供应商的违约行为。
同时,合同履行与监督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
6. 问题:请简要解释合同变更的原则和程序。
答案:合同变更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变更合同时,应遵循变更程序,包括书面变更通知、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等步骤。
2012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中的权利P11: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2012.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
2012.5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机密*启用前2012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注意事项: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白己的座位号。
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2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
第二部分是论述题,共有4道题日,请任选2道作答。
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
随着市场上改编、翻拍古代名著成为电视剧的热潮,北京华博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博”)也拟投资拍摄根据吴承恩作品《西游记》改编的同名电视连续剧。
好的电视连续剧离不开好的剧本,因此,华博找到了目前国内知名的编剧王某,经与其协商,华博与王某于2011年2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华博委托王某将名著《西游记》改编为同名50集电视剧剧本。
为此华博应向王某支付稿酬人民币50万元整,其中10%作为定金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后五日内由华博向王某支付,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其义务将导致定金的没收或双倍返还;稿酬的40%应于2011年6月1日王某完成并向华博交付初稿后支付,其余50%应于2011年10月1日剧本创作完成通过华博审核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鉴于该剧本为华博委托王某创作,该剧本的著作权应属于华博,王某仅享有署名权.合同签订后,华博并未向王某支付定金,而是提出该部分在王某剧本完成后一起全部支付。
对此王某并未坚持并立即投入到剧本的编著过程中。
到2011年6月1日,王某称剧本工作量较大初稿不能完成,要求将初稿交付日期延至2011年7月l日华博同意了王某的要求。
2011年7月1日,王某向华博交付了手稿,但称时间较紧,最后两集较草率,尚需修改,希望在接下来华博内部审查过程中结合华博可能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第一章协议概述1、协议概念协议亦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一致的协议。
2、协议的特性它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所实行的协议。
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一个当事人不也许形成协议。
它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3、中国《协议法》分则中规定了几类协议?(5分)1-6中国协议法规定的15类协议,都是有名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协议被分为:买卖协议,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赠与协议,借款协议,租赁协议,融资租赁协议,承揽协议,建设工程协议,运送协议,技术协议,保管协议,仓储协议,委托协议,行纪协议,居间协议15种协议类型。
4、(1)什么是协议权利?(5分)1-11协议权利,又称协议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者协议规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
(2)指出协议权利具有的特点并简要解释。
(20分)1-111)协议权利是请求权。
协议权利的实现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才干实现。
2)协议权利是给付受领权。
协议权利的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的归属债权人。
3)协议权利是相对权。
协议关系具有相对性,协议债权人只能向协议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不特定人规定给付。
4)协议债权具有平等性。
协议债权是相对权,所以没有排他性,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成立多个协议债权,并且不管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和受偿。
5)协议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请求力是指在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诉请履行的效力。
所谓执行力,是指债权人得到法院拟定其权利的判决后,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的权利。
依法自力实现是指债权人可以实行的自助行为。
处分权能是债权人得以依法处分自己债权的权利。
保持力是指在债务人自动或受到法律的强制而提出给付时,债权人得保有该给付的效力。
5、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特性①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②在订立协议未与对方协商;③要约具有广泛性;④以书面明示为原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一)知识点详解1.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
采购法务与合同模拟题1.某大卖场打算在十一黄金周期间举行促销活动,散发的商业广告中写有这样的字句: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
李某看到广告后,便在9月30日夜排队,经商场发牌号确认,在前20名内。
10月1日早上当李某进入商场后,营业员告知促销计划已改变,特价手机取消。
李某认为,商场当广告是要约,自己的行为符合商场要求构成承诺,因此,要求履行合同。
商场则认为,商业广告只是要约邀请,因此,双方并未建立合同关系。
问:(1)双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本案应如何处理?(1)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因为商业广告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
该大卖场的广告中称“购买摩托罗拉某新款手机特价800元”内容明确具体;“10月1日至7日期间,每天前20名消费者”,也是向特定人发出;同时,商场也没有不受广告内容约束的意思表述。
因此,李某的行为符合商场广告要求构成承诺。
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2. 2008年6月,原告某甲之兄丙欲在被告某乙承包的宾馆内开设发廊,因自己无钱遂向其弟甲某借款2万元,甲未允。
后由乙出面,称该款系作为押金留存在自己处,他们两人在发廊开业及经营期间决不动用此款。
甲出于对乙的信任,于是同意向丙提供借款。
同月26日,甲将2万元现金亲手交给了某乙,并且三方当场订立协议书一份。
其中,写明乙收取甲2万元“押金”,“如中止合同,乙在中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归还全部押金。
”同年7月份,因全市集中整顿发廊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丙因此未能开业经营。
甲得知后便向乙提出归还押金一事,乙起初答应归还,但拖到9月份时,乙声称因丙拖欠自己以前的房租未还,该笔款项已经充作租金,甲应当向其兄丙去要钱。
甲不同意,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情况下将乙告至法院。
问:(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是否有效?(2)2万元现金究竟属于丙向甲的借款,还是甲向乙提供的押金?押金的法律性质应当如何认定?(3)本案应当如何处理?(1)本案中涉及的三方协议书属于担保性质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全国2011年05月自学考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和答案
2011年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注意事项: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自己的座位号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两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
第二部分是论述题,共有四道题目,请任选两道作答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回答第1题和第2题。
河北大华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大华”)于2010年1月通过招投标程序获得了当地某大型购物中心的工程建设合同。
大华在上述工程建设合同签署后,即开始组织该工程建设所需的材料及设施的采购。
对于水泥的采购,大华将其供应商目标锁定为当时市场上最大的两家水泥生产企业:内蒙古磐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磐石”)和唐山天成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成”)。
大华与2010年2月1日分别向磐石和天成去函,函中写明:“我公司因为工程建设需要国家一级水泥1万吨,如贵公司能够提供,请速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希望购买。
”磐石与2010年2月5日回函,函中告知其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2000元/吨,并能在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后20日内将全部货物运至大华指定工地。
同一天,天成回函称:天成能够提供大华所需要的1万吨国家一级水泥,价格为1800元/吨,交货日期为双方合同成立后1个月内,交货地点由大华指定。
经过比较,大华决定选择由天成作为其供应商,并立即复函天成,说同意其函中提出的交易条件,但需要双方五个工作日内以签署书面确认书的方式对此予以确认。
磐石在2月5日回函发出后的第二天,就派本公司车队先行运载2000吨水泥送往大华建设项目工地,要求大华收货并支付相关货款,并称其余的会在20日内陆续送到。
磐石的车队到大华公司之时,恰逢大华的工地上急需水泥,所以大华收下了磐石这2000吨水泥,但告知磐石以后的水泥不需要再送,大华已向其他供应商订购。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复习题答案
2021~ 2022学年第 2 学期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复习题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复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1分,满分5分)1-5:DDAAC二、判断题(本题共15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5:√×√√× 6-10:√√√×× 11-15:×√√√×三、名词解释(本题共5题,每小题3分,满分15分)1、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违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迫性规定,或其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2、追认权:是法定代理人、代理关系中本人、财产所有人对有缺陷的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单方意思表示。
3、留置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法律行为。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保护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者效劳时免受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害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5、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还必须在主观上有过错才能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
假设当事人只有违约行为而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四、简答题(本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1、简述合同权利的特点。
答:(1)恳求权。
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实现。
(1分)(2)给付受领权。
本质内容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给付。
(1分)(3)相对权。
只能向债务人恳求给付,不得向不特定人。
(1分)(4)具有平等性。
无排他性、对客体可形成多个债权。
(1分)(5)合同债权具有恳求力、执行力、依法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1分)2、要约失效的原因有哪些?答:(1)受要约人明确表示回绝要约;(2分)(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主要条款进行修改;(1分)(3)承诺期届满而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1分)(4)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使用方法说明:1、本资料由知识点罗列、知识点详解、附加知识点三部分组成。
2、知识点罗列部分是本年度考试命题范围,详解部分为罗列部分的详细阐述,要求理解并记忆。
附加知识点是为了防止超书本范围题出现,09年就考到了代位权。
3、真题是本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大家重视,或许会有重复考点出现。
4、论述题评分标准请大家看真题,论述题答要点的同时,需要对要点进行解释,本复习资料相关知识点后面()里面的内容是我给大家的解释,希望大家能用自己语言组织。
(一)、知识点罗列: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P3二、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条款P7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订立、成立P17要约P18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22)二、合同的生效P28三、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原因p31-33四、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特征P37五、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p 48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规则。
P52-54二、履行抗辩权P57-58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P59二、担保合同P62三、保证的概念和特征P63四、保证合同p65五、抵押质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P67-70六、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p7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特点P80二、合同变更法定形式和程序P8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P83四、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P85五、合同转让的限制P85六、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p 87七、合同转让的效力P88-90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P97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102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105第二章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129二、风险承担与利益的享受P141第四章一、招投标概述P201二、招标P204三、投标P207(二)知识点详解(1)合同概念、特征、种类(08年真题)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与答案机密*启用前5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03614)本试卷共8页。
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注意事项:1.请考生在答卷前将密封线内的项目填写清楚,同时填写白己的座位号。
2本试卷共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例题,共有2道必答题,请依照案例作答。
第二部分是论述题,共有4道题日,请任选2道作答。
3.请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将答案直接写在试卷上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中的信息,然后回答第12题。
随着市场上改编、翻拍古代名著成为电视剧的热潮,北京华博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下称“华博”)也拟投资拍摄根据吴承恩作品《西游记》改编的同名电视连续剧。
好的电视连续剧离不开好的剧本,因此,华博找到了当前国内知名的编剧王某,经与其协商,华博与王某于2月1日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了如下内容:华博委托王某将名著《西游记》改编为同名50集电视剧剧本。
为此华博应向王某支付稿酬人民币50万元整,其中10%作为定金应于合同签署之日后五日内由华博向王某支付,任何一方不依约履行其义务将导致定金的没收或双倍返还;稿酬的40%应于6月1日王某完成并向华博交付初稿后支付,其余50%应于10月1日剧本创作完成经过华博审核后支付。
合同还约定::鉴于该剧本为华博委托王某创作,该剧本的著作权应属于华博,王某仅享有署名权.合同签订后,华博并未向王某支付定金,而是提出该部分在王某剧本完成后一起全部支付。
对此王某并未坚持并立即投入到剧本的编著过程中。
到6月1日,王某称剧本工作量较大初稿不能完成,要求将初稿交付日期延至7月l 日华博同意了王某的要求。
7月1日,王某向华博交付了手稿,但称时间较紧,最后两集较草率,尚需修改,希望在接下来华博内部审查过程中结合华博可能提出的意见一并进行修改。
华博对此予以同意并向王某支付了20万元稿酬。
随后,华博开始组织其内部审稿。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复习题
复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1分,满分5分)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A.21B.31C.41D.512、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
A.放弃购买B.不购买C.继续试用D.购买3、分期付款买卖,在双方约定的价款支付的条件成就前,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负担为()。
A.买受人B.双方各负担50%C.出卖人D.双方均不负担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标的物的价款执行政府定价。
后因甲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
则标的物的价款()。
A.按照原价格执行B.按照新价格执行C.按照原价格和新价格的平均价格执行D.按另行约定价格执行5、一般来说,要约的生效时间是()。
A.要约发出的时间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C.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居住地的时间二、判断题(本题共15题,每小题1分,满分15分。
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所谓合同条款是当事人通过文字将订立合同的合同条理化、体系化、固定化,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确定的根据。
()2、要约邀请是希望与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撤销的时间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前。
()4、承诺的撤回时间是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
()5、承诺可以撤销。
()6、合同订立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根底上,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形成合意的过程。
()7、合同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不涉及到法律的评价。
而合同的生效是针对内容而言,要求内容合法。
()8、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从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权利义务的行为。
()9、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属于刑事责任。
采购法务与合同08-11年试卷及答案
2007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考试《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2006年10月15日,建筑公司A与建筑材料厂B签订合同一份,约定由建筑材料厂B在当年11月底向建筑公司A供应墙体砖200万块,每块墙体砖0.2元,总价款40万元。
履行地点为建筑材料厂B所在地,采用自提方式。
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未履行部分价款的20%。
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A即把货款全部付给建筑材料厂B。
同年11月15日建筑公司A 承建的建设工程因发包方提出缩短工期提前交工,建筑公司A遂与建筑材料厂B协商提前交付墙体砖事宜。
因建筑材料厂B无提前交货能力,合同未能变更。
后建筑公司A另从建筑材料厂C购得墙体砖200万块,而原订的200万块墙体砖恰好建筑公司D需要,建筑公司A 遂将合同转让给建筑公司D。
合同转让时,墙体砖价格上涨,每块砖价格由原来的0.20元涨到0.25元。
因此,在转让时,建筑公司D支付给建筑公司A 的价款为50 万元。
合同转让后,建筑公司A将合同转让的情况通知了建筑材料厂B。
同年11月底,建筑公司D出车前往建筑材料厂B 处提货,遭建筑材料厂B 的拒绝。
理由是墙体砖已经涨价:应当增加其差价10万元,且原合同是和建筑公司A 签订的,应由建筑公司A前来处理。
而建筑公司A则提出合同已转让给建筑公司D,并已通知建筑材料厂B,因此已经与自己无关。
此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为考试所用,若有雷同,纯属巧合一、必答题。
(本部分共2道题,每道题25分,共50 分)本部分问题与案例有关,应结合案例信息回答问题。
1、a) 什么是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简要解释无效合同的特征,以及无效合同的范围。
(10分)b) 分析建筑公司A与建筑公司D达成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解释建筑材料厂B是否应当向建筑公司D履行合同义务。
(15分)2、a) 解释情势变更原则及其构成要件。
(10分)b) 分析如果当年11月底墙体砖的价格上涨为每块0.40元,建筑材料厂B是否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为什么?(15分)二、选答题。
105法务与合同真题及答案
105法务与合同真题及答案采购法务与合同治理(课程代码:03614)一、案例题(每题25分,共计50分)A公司主营服装业务。
2003年3月15日,A公司向客户G发出要约,报女士针织衫200打,每打800元,8月份装运,并规定:承诺必须于25日前到达有效。
3月22日,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要约收到。
你方价格过高,若降至每打750元能够同意。
A公司次日复电:该价为我方最低报价,你方降价要求歉难考虑。
3月26日,G公司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
A公司于29日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之前承诺到达我处有效。
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承诺要约的全部内容,由于邮递过程中显现失误,该函于4月10日送达A公司。
A公司业务员认为是逾期承诺,因此未作任何表示。
7月6日,G公司向A公司电汇了定金,并要求尽量安排最早的航班出运。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A公司现在已将价格调整为每打900元。
因此,A公司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此前与你方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要约表示承诺,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超过规定期限,为逾期承诺,无效。
请恕我方不能发货。
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最新报价为每打900元,9月交货,其他条件不变。
G公司不同意,回复A公司:我方于4月3日即表示承诺,你我两地邮程需三天时刻,如果不是邮递过程中的失误,该函是能够在4月8日之前抵达你处的。
你方在接到我方逾期承诺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差不多成立。
因此,请赶忙发货,否则,一切后果由你方承担。
而A公司则坚持G公司的逾期承诺是无效的,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拒绝发货。
因此G公司将A公司告上法庭。
(案例中的信息纯属虚构,仅作考试用途。
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咨询题:以下题目都与案例有关,请按照案例答题。
1.(1)简要讲明承诺的含义,并列举有效承诺的五个构成要件。
(9分)(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A和G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并讲明理由。
(16分)2.(1)简要讲明要约的含义,并列举要约构成的五个要件。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真题及答案 (1)
2007年5月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题试卷说明:试卷由两部分组成,A部分共两题,每题25分,共50分.B部分共4道题,任选两道做答,每题25分.A部分:请仔细阅读并分析案例,然后回答问题1和问题2:You are strongly advised to carefully read and analyse the information in the case study before attempting to answer questions I and 2. 案例:2003年8月,天津的A公司为了满足中秋节市场上对月饼的需求,打算购入一批月饼。
A公司业务员通过网络搜寻,发现海南的B公司有货,且价格适中,于是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与B公司销售人员多次进行信息往来。
2003年8月24日,双方就月饼买卖的规格、价格、数量、付款等事项通过电子邮件达成协议,其中交货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以前。
正当B公司销售人员准备组织货源时,B公司销售部经理却认为仅凭电子邮件形式,很难说合同己经有效成立,于是告知销售人员将电子邮件的内容打印出来,签字后用特快专递寄到天津让买方A公司签字。
销售人员按照指令,在2003年8月27日发出特快专递,注明“木函为对以往电子邮件内容的确认,如欲订立合同,请于五日内,签字后同样以特快专递形式将木函寄回至我处,过期不候”A公司于8月29日收到专递后,立即在上面签字盖章,并在当日通过特快专递将确认函寄回海南。
按照特快专递的正常速度,两日之内应当到达海南,但由于南方各航班因暴雨而延误,直到2003年9月4日才送至卖方B公司。
B公司收到确认函后认为,有效日期己过,加上中秋时节客户很多,便不再理睬此事。
2003年9月10日,A公司督促B公司履行交货义务,但B公司认为,合同并未成立。
2003年9月12日中秋节后,A公司以B公司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1. 采购法务1.1 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各个行业的采购管理办法和规定。
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公正、透明。
1.2 招标和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1.3 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采购双方(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约定,规定了采购品的数量、质量、价格、交付时间等事项。
采购合同的签订应慎重,应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制定不同的合同模板。
2. 合同管理2.1 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前,需先确定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明确合同的期限、履约保证、合同支付及变更等事项。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同时应考虑到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
2.2 合同履约在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如有违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应注意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等内容,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侵犯到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2.3 合同变更和解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情况,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的协商和签字确认,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
合同的解除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避免损害到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3. 采购和合同管理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3.1 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有很多种,如利益输送、内部熟人作为供应商等,这些行为可能导致采购过程不公正、不透明。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采购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采购风险评估。
3.2 合同的履约问题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供应商无法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交付、质量问题等,这些问题可能导致采购成本增加、客户投诉等负面影响。
解决方案:建立严格的筛选供应商机制,评估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质量等能力,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以确保合同的履约。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 0905答案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真题答案
2009 年 5 月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级)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课程代码:3614 ) 答案及评分参考
一、案例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1. (l)本案中,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生效。(3 分) 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 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6 分)在本案 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收了货物,视为主合同 已经履行,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己经生效。(6 分) (2)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 分) ②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2 分) ③ 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2 分) ④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2 分) (结合案例加以说明的,酌情给 2 分。本小题满分 10 分。) 2. (l) 丁银行的主张不成立。(3 分)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 利。(6 分)在本案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张不成 立。(6 分) (2)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3 分) 根据最高法院《合同法解释》 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4 分)在本案中,乙公司胜诉,次债务人是丙公司,所以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3 分) 二、论述题(每题 25 分,共计 50 分) 3.(l)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5 分) (2)无效合同的特征: 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第一,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二,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非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任意性 规定。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②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但当事 人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无效合同予以更正,如果经过修正使合同在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则转化为有 效合同。 ③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是指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一旦确认无效,就将产生溯 及力,使合同自订立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④对无效合同可进行国家干预 这种干预主要体现在,法院和仲裁机构不待当事人请求合同无效,便可以以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无 效。还表现在,有关国家机关可以对一些无效合同予以查处,追究有关无效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严格地说,无效合同在性质上并不是合同,而只是一个独立的协议,无效合同因其内容违反了法律、 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也不应具有合同应有的约束力。 (指出上述每个特征各给 1 分;对每个特征加以解释,给 1.5 分。共 10 分。) (3)合同无效的原因: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本资料使用方法说明:1、本资料由知识点罗列、知识点详解、附加知识点三部分组成。
2、知识点罗列部分是本年度考试命题范围,详解部分为罗列部分的详细阐述,要求理解并记忆.附加知识点是为了防止超书本范围题出现,09年就考到了代位权。
3、真题是本资料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大家重视,或许会有重复考点出现。
4、论述题评分标准请大家看真题,论述题答要点的同时,需要对要点进行解释,本复习资料相关知识点后面()里面的内容是我给大家的解释,希望大家能用自己语言组织.(一)、知识点罗列: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P3 二、合同的特征第二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一、合同条款P7 二、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第三节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合同的订立与成立(订立、成立P17要约P18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22)二、合同的生效P28三、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和原因p31—33四、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特征P37五、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撤销后的法律后果p 48第四节、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概念、规则。
P52—54二、履行抗辩权P57—58第五节合同的担保一、合同担保的概念和特征P59二、担保合同P62三、保证的概念和特征P63四、保证合同p65五、抵押质押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区别P67—70六、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p70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一、合同变更特点P80二、合同变更法定形式和程序P81三、合同变更的效力P83四、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P85五、合同转让的限制P85六、合同义务转让的构成要件p 87七、合同转让的效力P88-90第八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归责原则P97二、违约行为及其形态P98三、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P102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P105第二章买卖合同概述一、买卖合同的效力P129二、风险承担与利益的享受P141第四章一、招投标概述P201二、招标P204三、投标P207(二)知识点详解(1)合同概念、特征、种类(08年真题)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A-标准答案
贵港职业学院2007-2008学年度下学期期末考试2007级(采购与供应管理专业)《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试卷B (12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
5分,共15分)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A .21B .31C .41D .51 2.试用买卖合同中,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A .放弃购买B .不购买C .继续试用D .购买 3.分期付款买卖,在双方约定的价款支付的条件成就前,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负担为:A .买受人B .双方各负担50%C .出卖人D .双方均不负担4.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规定标的物的价款执行政府定价。
后因甲逾期交货,遇价格上涨。
则标的物的价款:( )A .按照原价格执行B .按照新价格执行C .按照原价格和新价格的平均价格执行D .按另行约定价格执行5.一般来说,要约的生效时间是A .要约发出的时间 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的一段时间内C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D.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居住地的时间6.“已经成立的合同在某种事实的发生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属于 的合同。
A .附生效条件B .一般C.附解除条件D.附期限7.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承担违约责任.A.债权人B.债务人C.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D.第三人8.下列能够作为保证人的有.A.国家机关B.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C.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D.企业法人9.甲公司欠乙公司1000万元债务,但在2001年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此时两个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消失,这种情况被称为.A.抵消B.混同C.免除D.解除10.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2000万元货物的合同,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纳定金作为担保,则乙公司最多需要交纳多少定金.A.40万元B.100万元C.400万元D.1000万元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买卖合同的基本属性为:A.双务B.无偿C.有偿D.实践E.诺成2.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特种买卖合同包括有:A.分期付款B.拍卖C.招标投标D.试用买卖E.样品买卖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有:A.保管B.转移标的物所有权C.标的物瑕疵担保D.交付标的物E.检验4.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时负有保管义务,买受人可以紧急变卖下列中()的物品:A.钢材B.海鲜C.蔬菜D.水泥E.水果5.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包括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B.显失公平的合同C.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订立的合同D.对价款发生争议的合同E.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6.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对恶意串通行为进行制裁D.继续履行E.采取补救措施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在对方当事人未给付之前,有权A.要求对方先为给付B.拒绝先为给付C.要求双方同时给付D.要求债务互相抵销8.合同变更有以下要件A.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B.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C.遵守法定的形式D.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E.因合同失效9.一般而言,不可抗办包括:A.自然灾害B.政府行为C.社会异常事件D.债务人死亡E.债权人死亡10.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的有:A.拍卖广告B.招股说明书C.商业广告D.招标文件三、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5分)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答:1),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2),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2,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有什么区别?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用以强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履行义务,否则不退还;合同履行后退还;中标服务费:作为代理机构的劳务补贴,对中标人收取,不再退还;3,目前,政府采购所采用的方式有哪些?答: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寻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自行组织采购4,价格是不是招投标中影响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为什么?答:价格不是招投标中影响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政府采购不仅要考虑价格因素,还要综合考虑其它方面:1)货物采购中,考虑货物性能,衡量综合性价2)工程招投标中,应考虑符合工程目标和概算的供应商中选择最优供应商;3)服务采购中,价格不足以体现服务质量的高低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可能严重影响公平竞争或构成犯罪?1)与供应商,或两者恶意串通2)接受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3)回避监督或弄虚作假4)泄露标底四、案例分析(35分)第一小题(25分)案例情形:甲与乙订立了一份卖牛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5头牛,分别为牛1、牛2、牛3、牛4、牛5、总价款为1万元;乙向甲交付定金3千元,余下款项由乙在半年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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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一)知识点详解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
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
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
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
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
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
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
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如果法律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
(09 真题)P31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
(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
(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
(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
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
②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权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去行使,法院不告不理)③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前仍是有效的。
④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原因:①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内容发生的误解因此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在情势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
③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同(一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威胁的办法与对方订立的合同)。
④乘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逼迫对方接受的条件不公平的合同)8. 撤销权:a主体:撤销权仅限于当事人:①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场合,双方都有撤销权。
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b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待撤销;②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c撤销与无效的关系:①区别:法官可主动主张无效,但不能主动撤销;②联系:一旦被撤销或主张无效后,均有溯及力;效果上,产生返还财产责任T不当得利;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损失T缔约过失责任。
9.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合法,但欠缺某一个生效要件,需补正已生效的合同。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②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不同:行为人并没有违法违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理能力造成的10. 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07真题)、规则。
P52-57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①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②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③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④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要件: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②情事变更发生在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⑤ 须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
规则:①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
②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
③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④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
⑤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
⑥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11. 抗辩权的概念和种类(10年真题)P 57概念:对抗对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功能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
种类: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要件:①由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届清偿期③对方未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②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方履行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要件:①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②对方财产恶化难为对待给付)。
③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要件: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12. 担保的概念特征P 59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①从属性(担保合同从属于他担保的合同的本身)②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便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③保障性(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种类:①物保、人保、金钱保;②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③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④原担保和反担保。
13. 担保合同的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62 概念:为设立某种担保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14. 保证的概念、特征类型P63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接受以后,由保证人与债权人通过保证合同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特征:①从属性:保证合同不能脱离主合同单独存在②相对独立性:保证合同不是主合同本身③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了担保义务的内容。
种类:①单独保证共同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人是一人还是数人)②补充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③有限保证和无限保证。
(区分标准;保证的范围大小)15. 保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及成立与生效概念: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特征:①单务合同②无偿合同③诺成合同④要式合同⑤附条件的合同⑥从合同。
成立: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保证合同成立。
生效:保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6. 抵押的概念类型和抵押财产的范围P67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一种担保方式。
类型:①不动产抵押②动产抵押③权利抵押。
范围:①具有交换价值的可流通物②应当是特定物③应当是非消耗物。
抵押权产生:不动产须经法定登记方生效,动产自愿办理登记。
17. 质押的概念和特征P69 概念: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的法律行为。
特征:①仅限于动产②具有可转让性③质押权以转移占有时成立并生效。
种类:①动产质押②权利质押。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①抵押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质押为动产。
②抵押不转移占有只需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质押则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