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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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及历年试题答案对照
(一)知识点详解
1. 合同条款概念类型P7
概念:当事人依程序订立合同,意思表示一致,便形成合同条款,他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内容。
提示性合同条款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是指当事人的基本情况)②标的(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有货物、工程、服务三种)③数量和质量(是确定标的的客观标准也是衡量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④价款和酬金(取得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向提供的一方所支付的货币)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2. 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他,合同就不能成立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质与量。类型有三种:①由法律直接规定②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③由当事人约定。
默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类型有三种:①法律未规定也不是合同性质和类型所必须具备的当事人也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②当事人未写入合同当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理应存在的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的条款。
3.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P11
合同权利:合同权利又称给付请求权,即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权利。
特征:①合同权利是请求权(合同权利的实现只有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②合同权利是受领权(债权人应当有效受领债务人的给付,这是合同权利的本质)③合同权利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的给付,不能请求合同
之外的第三人为给付)④合同权利是平等权(同一个客体之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在清偿上也无先后顺序之分)⑤合同权利具有请求力、执行力、自力实现、处分权能、和保持力。
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合同关系所固有的决定合同类型的义务。从给付义务:不具有独立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确保债权人利益获得最大满足的义务。附随义务: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在任何合同中都存在,不受特定合同类型的限制。
4. 合同的订立及成立要件
概念:当事人为了建立合同关系,通过交互的意思表示以达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状态和过程。合同的成立是指:一种事实的状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
成立要件:①必须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体现的是利益交换,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是不存在的)②必须对主要
合同条款达成一致③遵循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5. 合同生效的概念,要件及与成立的关系P28 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常说的法律效力。
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能够独立的表达自己的意思)
。
②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意行为应当真实的反映其真实的想法)。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表
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合法的意思表示是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的)。④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如果法律
明文规定了合同的形式,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成立与生效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就生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手续办理后才生效,实践性合同标的物交付时生效。
6. 无效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原因。(09 真题)P31
概念: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严重欠缺合同生效要件,不发生合同当事人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
特征:①无效合同的违法性。(此类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②对无效合同的国家干预。(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就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是否有效)③无效合同不具有履行性。(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
以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④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被确认无效便产生溯及力,
自订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原因:①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行性规定的。
7. 可撤销合同概念、特征、原因。P36-40 概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特征:①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但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②必须通过撤销权的主动行使,请求撤销合同。(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权的权利交给当事人去行使,法院不告不理)③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撤销
前仍是有效的。④可撤销合同又成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原因:①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内容发生的误解因此而订立的合同)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在情势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合同)。③因欺诈胁迫所订立的合
同(一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采取威胁的办法与对方订立的合同)。④乘人之危。(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
紧迫需要逼迫对方接受的条件不公平的合同)
8. 撤销权:
a主体:撤销权仅限于当事人:①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场合,双方都有撤销权。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受害人享有撤销权。
b撤销权与变更权的关系:①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不待撤销;②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c撤销与无效的关系:①区别:法官可主动主张无效,但不能主动撤销;②联系:一旦被撤销或主张无效后,均有
溯及力;效果上,产生返还财产责任T不当得利;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对方损失T缔约过失责
任。
9. 效力待定合同:指合同合法,但欠缺某一个生效要件,需补正已生效的合同。
具体包括三种情形: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②狭义的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③无权处分的合
同。
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不同:行为人并没有违法违规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签订合同的资格及处理能力造成的
10. 合同履行的概念、原则(07真题)、规则。P52-57
概念:合同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①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②协作履行原则:(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③经济合理原则:(讲求效益以最小的付出成本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④情势变更原则(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应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要件: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②情事变更发生在依法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⑤ 须情事变更使合同履行显示公平)。
规则:①履行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也包括债权人。②履行标的:是债务人必须实施的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③履行期限: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④履行地点: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⑤履行方式:一般包括对标的物的履行和价款酬金的履行。⑥履行费用: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11. 抗辩权的概念和种类(10年真题)P 57
概念:对抗对方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功能在于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延期。
种类:①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给付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要件:①由同一合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②双方互负债务且均届清偿期③对方未履行债务④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的)②不安抗辩权;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先为给付,但是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生效后,其财产状况严重恶化,可能会危及先给付一方债权的实现,如仍然强迫先给付方履行债务则违背了公平原则(要件:①缔约后对方财产状况恶化②对方财产恶化难为对待给付)。③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的一方在未履行之前,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的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要件:①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先履行方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
12. 担保的概念特征P 59
概念:对合同义务的履行所提供的保障。
特征:①从属性(担保合同从属于他担保的合同的本身)②补充性(合同担保一经成立便在主合同的基础上增加
了担保义务的内容)③保障性(保障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种类:①物保、人保、金钱保;②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③一般担保和特殊担保;④原担保和反担保。
13. 担保合同的概念及与主合同的关系62 概念:为设立某种担保关系而签订的合同。
关系: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14. 保证的概念、特征类型P63 概念:当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就其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人,经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