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分析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一、1日/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二、2日/48小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三、3日(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3)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4)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5)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6)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四、5日(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一、24小时(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经济法基础时间总结表
票据 法
类别
期限
1. 仲裁协议异议---首次开庭前 2. 法院受理后提出有仲裁协议的---首次开庭前
文书生效及上诉期
1. 仲裁调解书——签收之日生效 2. 仲裁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
备注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仲裁委员会由 主任 1 人、 副主任 2-4 人和委员 7-11 人组成,其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 不得少于 2/3。 1. 2. 3. 4. 5. 劳动者需年满 16 周岁。 年满 周岁。 工作时间 带薪休年假 医疗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 裁员名册。仲裁员应当公道正 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任审判员的; 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 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 5 年的; ④律师执业满 3 年的。
仲裁
劳动 仲裁
1.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1 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 1.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 日内,决 定是否受理。 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 5 日内 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4.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 10 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 到答辩书后,应当在 5 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 日内结 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 束。 6.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准,可以延期并书面 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书面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 超过 15 日。 7.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 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 之日起 30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况。 8.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日内 9.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 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 当事人可以自收 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判决和执行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 经济法基础
第1页 1.判决 (1)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提示】审理行政诉讼不能进行调解,但有关赔偿诉讼可以调解。
(3)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4)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制度)
2.执行
(1)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民事诉讼法》执行措施
①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③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④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⑤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⑥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⑦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⑧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⑨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9.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0.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1、作用
(1)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维护既定的法律秩序稳定
(3)有利于证据收集、判断
仲裁时效,法律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法律没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是实体权利并没有消失,债务人愿意履行的,不受时效限制
2、诉讼时效规定
(1)普通时效一般为2年
(2)特别时效1年
①人身相关——身体受到伤害索赔
②商品质量——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
③赖账——延付、拒付租金
④财物相关——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
(3)最长时效——20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开始计算,超过20年法律不予保护,特殊情况,法院可延长;始终不知道的,法律不再予以诉讼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1)中止
①诉讼时效期最后6个月内
②必须为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的
③原因消除继续计算
(2)中断
①诉讼时效期内
②起诉、一方提出履诺
③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延长
①诉讼时效期届满后
②有正当理由可要求
③法院审查确认决定。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经济法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归纳、总结和概括的科学体系。
它主要包括市场经济法、经济犯罪法、经济诉讼法、劳动法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介绍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按照约定
清偿债务,或者资不抵债。
企业破产法主要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破产财
产的清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以上为初级会计师考试中与经济法基础相关的知识点,这些知识点涉
及了企业破产、劳动法、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公司法、票据法、
合同法、信托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担保法等多个方面,考生在备考中
应该注重掌握这些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
同时,要了解这些法律在
实际应用中的相关案例和适用条件,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1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用人)劳动力给付事实:发生于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用工)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4.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劳动争议的范围及解决方法1.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解决方法①自行协商或请工会等第三方共同协商达成和解②调解组织申请调解③劳动仲裁④法院诉讼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2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二节银行结算账户管理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1)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1、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核准制: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除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最全必备法条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背法条总论:【仲裁】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管辖】3.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复议】4.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5.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档案管理】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7.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馨丹会计馨丹会计-初级会计 经济法必备法条1【会计工作交接】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支付结算:【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9.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10.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判决和执行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
(1)执行的管辖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肖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2)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制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初级经济法涉及日期的内容
第一章总论1、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有人民法院决定。
6、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7、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8、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起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重点总结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
1、法和法律
2、法律关系
3、法律事实
!
4、法的形式
5、法的分类
6、适用法的效力原则
7、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经济纠纷
2、仲裁
3、民事诉讼
4、行政复议
^
5、行政诉讼
第三节: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的概述
—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1、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
3、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3.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2、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3、劳动报酬
3.4、试用期
3.5、服务期
3.6、竞业限制
$
4、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劳动合同的解除
5.2、劳动合同的终止。
5.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
【
6、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 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 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 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 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中止: (暂停)——客观原因
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 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不可抗力消除后, 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谓其他障碍, 包括: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 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 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2)中断: (重启)——主观原因
是指诉讼时效期间, 当事人作出特定行为, 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特定行为包括: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
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中的时间总结在学习经济法基础的过程中,时间节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它不仅关乎到各种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也对我们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有着关键作用。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梳理一下《经济法基础》中的重要时间点。
首先是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时间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提前 30 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1 个月不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 1 个月的次日至满 1 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再看社会保险方面的时间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30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自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在支付结算法律制度中,票据权利时效也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初级经济法考前必看
初级经济法考前必看仲裁效力对效力有争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双方签订有效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仲裁裁决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民事诉讼诉讼时效普通2年特别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最长20年【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注意2】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丧失“胜诉权”中止(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中断(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判决一审“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二审终审判决行政复议申请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书面、“口头”申请均可复议决定答复时间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可以延长,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复议决定书“送达”生效行政诉讼诉讼程序【注意1】起诉时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注意2】最长诉讼时效:⑴不动产——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⑵其他——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一审判决时间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生效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主刑种类期限数罪并罚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有期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无期死刑不是罪大恶极可以缓期2年执行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合同订立时间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不签的后果一个月内如是劳动者原因:“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则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此情形下劳动者不签可终止关系并要求补偿【注意】双倍工资的支付区间满一年则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为止非全日制用工可订立口头协议、不得约定试用期、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补偿、报酬结算周期不得超过15日、可与多家订立但后订立不能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无固定期限合同⑴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⑵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⑶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工作时间(h)标准工时制8h/40h(日/周)【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但天≤3h,月≤36h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合同期1年试用期≤2个月【注意1】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注意2】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80%”合同期2年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6个月竞业限制订立约定补偿金有效未约定补偿金无效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超过部分无效履行单位主张解除,劳动者可要求“额外3个月”补偿金解除单位原因不支付补偿金时间“不满3个月”,劳动者可要求支付,此时不可以要求解除约定有效单位原因导致“3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支付,同时可以要求解除约定解除劳动者不履行,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还可要求继续履行有效【注意】用人单位仅可在“服务期”及“竞业限制”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个人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试用期”3天,非试用期30天书面单位提前通知解除谁也没错提前30天“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补偿)终止合同期满、退休或享受养老待遇、一方驾鹤西游排除事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偿金法定情形除“试用期”;“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被迫主动提出除外)”外年限看本单位工作年限:满1年算1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按半年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特别注意】只有劳动者月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情况下才受到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的限制法律责任合法解除或终止合同,但不履行支付补偿金义务,经催告逾期仍不履行“加”付“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劳务派遣集体合同⑴企、职会:双方代表人数对等,各≥3人,各1名首席代表⑵职内会:全体≥2/3出席方可举行;全体≥1/2同意方可通过⑴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⑴派遣员工/(正式员工+派遣员工)≤10%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裁决终局裁决涉及钱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生效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缴费20%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职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个人缴费8%灵活就业人员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不够的三条路:交、转、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单位缴费6%单位缴费的30%转入个人账户【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算个人缴费2%享受条件定点、定围(急诊、抢救除外)支付标准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支付比例90%医疗期累计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3个月累计计算期6≥5年6个月12≥10年<5年6个月12【友情提示】一定看清题目问法!医疗期待遇⑴工资标准最低为“当地最低工资的80%”⑵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⑶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必须延续至医疗期满⑷医疗期满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缴费由“单位”缴纳(同生育保险)【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⑴丧葬补助(6个月工资)⑵遗属抚恤金⑶一次性工亡补助(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已缴保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必须同时满足)领取缴费年限:1年起5年分领取期限:12、18、24个月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表十二、违法责任骗保⑴责令退回⑵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银行结算账户生效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变更开户单位“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开户银行“2个工作日”向人行支行备案临时户使用规定⑴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⑵可以支取现金但验资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银行卡申领单位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卡年满“18周岁”,申请表签名,身份证+复印件贷记卡⑴先消费后还款⑵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银行记账日至还款日)最低还款额:首月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准贷记卡⑵透支期限:最长60天清算市场⑴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⑵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预付卡记名卡不记名卡区分标准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单张限额5000元1000元挂失可挂失不可挂失赎回购卡后3个月可赎回不可赎回有效期无不得低于3年提供身份证需要一次性购买1万元以上需要使用信用卡购买及充值××转账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50000元以上转账充值一次性充值5000元以上结算方式汇兑经“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银行应主动办理退汇(未明确表示托收承付适用范围代销、寄销、赊销,不得办理每笔起点1万元(新华书店1000元)承付⑴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⑵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注意】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主动划款给收款人国内信用证⑴受理时,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⑵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票据挂失止付期“12天”权利的时效⑴对票据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⑵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⑶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⑷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⑸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注意2】第⑷、⑸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追索“出票人、承兑人”适用⑴⑵⑶的规定提示承兑⑴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到期日前⑵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注意】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汇票、本票与支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商业汇票付款付款期限纸质: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本票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支票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开具之日起“180”天内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抵扣纳税期限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按次纳税申报、纳税时间:自×××之日起“15日内”【注意】增值税、消费税纳税期限相同,营业税没有1日、3日的规定营业税个人售房不足2年全额计税2年以上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余额计税期限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按次纳税【注意】“银行业金融机构+外企代表”按季度纳税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延续弥补期——“5年”执行优惠税率10%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设在西部地区,以《鼓励类产业目录》新增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20%小型微利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应纳税额抵免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抵免纳税申报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汇算清缴【注意】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报告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然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纳税期限次月“15日内”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年所得12万以上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提示】其他为自××ד之次月”起契税纳税期限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XXX之“次月”起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新车船自购入“当月”计征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纳税期限自×××之日起60日内准予申请退税自“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年限”,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不满1年的全额退税税收管理遗失补办自遗失之日起“15日内”凭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标名挂号纳税人须告知税务机关自己的“全部银行账号”,并自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登记开业时间:自×××之日起30日内提供文件:⑴营业执照;⑵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⑶组织机构代码证;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注意】个体户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可不提供发证: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变更时间: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注意】顺序:与开业登记相同,都是先工商后税务办理: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注销时间:自×××之日起15日内【注意】顺序:先税务后工商停、复业身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时间——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纳税义务——停业期发生纳税义务,按规定申报纳税外出经营报验【注意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期满“后10日内”,办理缴销手续【注意2】纳税人外出经营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扣缴登记时间: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是否发证:看扣缴义务人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证证、账、票管理账簿设置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档案保管证、账、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应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发簿“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保管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纳税申报申报日期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数据电文申报以税务机关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总结了几个小时,让温柔蝈蝈BB两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
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各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
1.民事诉讼中,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3.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4.民商事仲裁中,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民商事仲裁中,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5.劳动争议中,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劳动仲裁中,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