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合集下载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原则是坚持“事故发生即处理、责任追究严格、加强预防监管、减少损失保障安全”的原则。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高度重视:对工程质量事故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彻底的调查和处理。

2. 责任追究: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3. 依法依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管理。

4. 预防为主: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管和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加强事前预防措施。

5. 救援保障:对事故现场要及时进行救援和保障安全。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四个阶段:事故发生阶段、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以及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

1. 事故发生阶段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阶段,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和紧急处理,确保现场安全,同时防止事故扩大。

2)确保人员伤亡及时得到救治和保障,减少人员伤亡。

3)对事故现场进行临时封锁、警示标志设置等措施,阻止人员和车辆接近事故现场。

4)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争取政府和社会的支持。

3. 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在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阶段,需要进行详细的事故原因调查,以及对责任人的严格追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组织专家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责任归属。

2)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认定,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对事故发生的企业或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督促整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培训。

4. 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在事故处理和整改阶段,需要对事故进行全面的整改和处理,并加强事后管理。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不合格及事故处理措施一、质量不合格处理1、对不需要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的只需经一般返工就可以消除不合格的工程部分,由质检员进行评审并填写《工程质量检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通知单”中应注明不合格部位、不合格情况等。

2、对严重(需制定专项处置方案的)不合格工程部分,质检员在下达“工程质量检查通知单”时同时抄报上级主管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现场巡查过程要针对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汇报,并由项目技术总负责组织各个质检人员到现场,查看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处理的措施,制定处理的人员,并由技术负责人下发质量整改技术交底,并由整改的人员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整改。

4、过程检查由专业的质检人员现场盯班并过程控制。

5、施工完成之后通知各相关专业的质检人员现场共同进行验收,对整改的质量达到各个要求之后,签署处理意见,整理归档留存。

6、对整改的质量问题存在异议的进行分析,经过分析达到使用要求的签署整改意见。

二、质量事故处理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同时,要及时上报项目的管理层。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

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

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

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工程实际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____机构和职责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____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1、质量问题的报告(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

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项、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理。

(2)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必要时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3)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该工序《工程暂停令》,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批复施工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未达到规范标准,明显的质量问题,又无法修正的缺陷或经再三努力不能达到合格的,坚决“推倒重来”,返工后应重新进行验收,直至合格。

(5)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范围内,无法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调查研究加以处理。

(6)监理工程师应将完整的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归档。

2、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相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

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

⼯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程建设也是展开的如⽕如荼,⽔利⼯程建筑⼯程还有机电安装⼯程等。

任何⼯程的展开,也伴随着某些的失败,⼯程质量不过关,往往伤害了很多⼈的权益。

⼯程质量事故坑定是要受到处理的,那么⼯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是什么呢?店铺⼩编将为您介绍。

⼀、⼯程质量事故规定的处理办法1、发⽣⼀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程管理部组织项⽬部相关⼈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案和意见,施⼯队不得⾃⾏处理。

2、重⼤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案,将处理⽅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3、⼯程质量事故发⽣后,项⽬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字报告,⽂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处理并检查验收。

(⼆)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程师。

若需审查整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

责任监理⼯程师收到责任⽅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三)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程师,经总监⼯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通知。

责任监理⼯程师收到有关⽅的调查处理⽅案后,⽴即初审上报⼯程部。

调查处理⽅案必须经监理⽅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

调查处理⽅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

⼯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通知书。

(四)责任监理⼯程师责成参建有关⽅填写并上报⼯程质量事故报表。

2)责任监理⼯程师⽴即报⼯程部,⼯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

⼀般情况下组织本公司技术部及设计单位现场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案,经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后,责任⽅⽆偿组织施⼯。

3)经调查若属于重⼤质量事故的,必须⽴即报告⾏政主管部门(当地⼯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办法1. 发生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上报监理公司及项目部同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和项目部审核批准。

不论监理部和项目部如何审批,责任单位均需对处理工作产生的任何结果负责。

2. 监理或项目部发现下列质量问题时,应作相应技术处理:1) 工序操作不合理的,责令责任单位当时纠正。

2) 可修复质量缺陷,责令责任单位修复完成后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报验。

3) 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由项目部经理决定是否让步接收或要求责任单位拆除重做。

拆除重做对后续工程及其他分包单位的经济或工期产生影响的,由该责任单位承担。

4) 质量事故,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拆除重做,由此导致的责任单位自身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该责任单位负责。

3. 发生以下质量不合格事项,项目部应采取下列组织措施:1)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经监理部和项目部指正后未能系统整改,依然重复出现类似质量缺陷两次以上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作业班组。

2) 同一工序完成后经检查发现不易修复的缺陷两次及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工长。

3) 不同工序出现不易修复的质量缺陷五次以上者,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4. 发生质量事故两次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项目部应当要求总分包单位撤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5. 施工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项目部应采取相应组织措施:1) 管理人员漠视或消极执行监理部和项目部任何形式的指令三次及以上,且造成工序质量缺陷的,要求施工单位将责任人调离本工程。

2) 未按时报批技术方案而擅自施工的;针对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未能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落实的;未严格执行监理或项目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措施,直接导致发生质量事故一次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技术负责人。

3) 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其它项目职务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设置不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经项目部要求后未能改善的;或未能按时完成项目部书面指示,在项目部给予的宽限期内依然不能完成的;或停工整改工程(工序)未经同意擅自复工的,要求责任单位撤换项目经理。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事故是难以避免的。

一旦发生了质量事故,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关方的利益都会造成严重损失。

因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十分重要。

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几种呢?在下文中,我们将针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进行一一说明。

1. 立即停工和排查处理事故原因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停止相关工作,确保现场安全。

随后要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排查,找出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这样才能更好的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 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中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制定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责任,保证其不能逃避责任。

3. 做好事故形成的证据保全工作
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过程中,要做好事故形成的证据保全工作,包括现场照片、记录、证据样本等,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4. 对事故中的伤害人员进行救治
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于受伤的人员要立即进行救治工作,保障其生命安全。

5. 推行质量管理体系
工程项目中,应当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建设质量监测及评价体系等。

6. 做好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应当合理规划,并明确责任人,确保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7.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过后,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总的来说,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很多,除了以上提到的这几种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处理方案。

通过对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后续完善措施的执行,可以更好的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概述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难题,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保障人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性。

适当的处理方法不仅可以减少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还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质量问题事故对工程和人民带来的损失。

本文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处理方法事故原因分析首先,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进行原因分析。

一般情况下,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包括设计问题、施工问题、材料问题、工艺问题等。

通过对事故原因的深入分析,可以找出问题所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及时处理并追责对于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必须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将责任人追究。

处理要求及时而且精细,不能掉以轻心。

一方面,事故处理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采用科学有效的手段来保证处理效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责任人的追责力度,严厉惩处造成事故的人,以起到警戒作用。

整改措施落实在确定了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原因后,必须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并加强整改措施的落实。

整改措施包括人员上岗资格的管理、工程标准规范的落地、质量管控体系的完善等,需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体防范和管理。

经验总结和教育宣传对于每次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发生,需要在处理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归纳出相应的处理经验,以便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同时,在整改措施落实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人员教育宣传力度,充分增强干部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从而实现质量问题事故的有效预防。

应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事故的应急情况,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即组织救援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立即组织救援,抢救伤员和营救被困人员。

救援工作应该有章可循、有序有力,并且要尽可能地减少二次事故的发生。

周边人员疏散发生事故后,一般都需要对周边的人员进行疏散。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分析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工程质量事故在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地出现,这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对经济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如何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处理及分析方法。

一、工程质量事故的概念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管理等环节中的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其中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两方面的危害。

工程质量事故对国家、企业以及民众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不仅会造成人命、财产的巨大损失,还会导致企业的声誉受损,甚至会影响到国家形象。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法1. 及时组织抢险救援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该及时报警,并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在抢险救援过程中,需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稳定现场秩序,尽快将伤者转送到医院救治。

2. 开展调查和鉴定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的同时,必须开展调查和鉴定工作。

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了解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鉴定工作主要是对事故涉及的结构、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测和鉴定,为事故责任的划分提供依据。

3. 制定处理方案在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后,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制定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如果事故责任明确,相应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处理措施,要求他们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整个过程进行追踪和监督。

4. 加强安全管理为了预防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这不仅包括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安全技术的应用等方面,还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培训,让员工深刻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方法1. 事件树分析法事件树分析法主要通过描述事件树中每个节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事件的发展过程与事故的发生因素,并由此进行概率分析和风险评估,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法失效模式与效应分析法是一种通过详细描述工程系统的失效模式,并分析其各个环节和各种故障模式引起的影响和后果,从而分析出系统的可能故障模式及其所产生的隐患和风险的方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6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处理范围凡在施工(包括调试)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半规定,或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差超过质量标准允许范围,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工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均属质量事故。

2事故的分类2.1重大质量事故l 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l 建筑结构物基础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l 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l 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l 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其损失金额____万元以上或影响工期____天以上者。

l 返工损失一次在____万元以上的。

2.2一般质量事故l 返工损失一次在____万元以下的。

l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____天到____天者。

2.3记录事故l 返工一次损失在____千至____万无。

l 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____天者。

3质量事故报告l 质量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报告。

l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外,还应在两天内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主持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并在五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建设单位、质检站和监理部。

l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除向有关主管部门上报外,还应在五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属施工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对事故经过原因对策及责任都分析清楚。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质监站和监理部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初步分析后(事故发生十日内),由质监站上报省电力质监中心站,由责任单位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l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l 事故调查分析应做到: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者、防范措施、责任者没处理四不放过。

4处理程序l 在进行质量事故分析时,质监站根据需要可委托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试验,提供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数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三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事故,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

1. 总则:明确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规定工程质量事故的管理职责和权责,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对于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2. 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事故应对和处理措施、人员转移和安全疏散、事故现场保护等内容。

3. 事故报告和调查:要求在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及时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4. 事故责任追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法律起诉等。

5. 整改和防范措施:制定工程质量事故整改措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6. 反馈和学习:总结和反馈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经验和教训,及时修订和完善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水平。

通过建立和实施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事故,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水平。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二)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发生质量事故时,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事故处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工程质量,预防和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追究责任,并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事故报告和调查: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调查事故原因及责任人。

2. 责任追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事故责任人,并追究其责任。

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3. 整改措施:事故处理完毕后,责任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修复事故带来的质量损失,并进行相关的技术、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改进。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新版)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新版)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086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处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确保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9.《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重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组织召开总结会,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借鉴。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负责将重大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改进、防护,参与总结会。

4.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改进和防护措施,参与总结会。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项目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安装位置偏离等不符合设计文件或达不到现行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划分笫三条工程质量事故按其直接经济损失划分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工程质量问题。

(一)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IoOO万元(含)及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三)工程质量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四)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不含)以下、5000元以上;或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五)工程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且对铁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未产生影响。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单位工程一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为达到质量要求需要整修、返工、报废、加固补强等产生的材料费、机械费及人工费等的总和(不包括停工、窝工或影响其他施工工序等间接损失费用)。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分类划分为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

(一)指导责任事故:由于在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一、事故报告1.当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2.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现状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事故资料。

二、现场保护1.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未经建设单位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或改变事故现场。

三、初步调查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

2.初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事故概况,收集相关资料,为后续的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

四、专家鉴定1.根据初步调查结果,若需要进一步明确事故原因或对事故性质进行鉴定,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2.专家鉴定应基于科学、客观的原则,对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五、制定处理方案1.根据专家鉴定结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应明确处理范围、处理方法、处理程序和安全措施等,确保事故得到有效处理。

六、修复与加固1.施工单位应按照处理方案进行修复和加固工作。

2.在修复和加固过程中,应加强质量监控和安全保障,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七、验收与评估1.修复和加固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对处理效果进行评估。

2.验收和评估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规定要求。

八、归档总结1.事故处理完成后,相关资料和记录应归档保存,以便后续查阅和处理类似事故。

2.应总结事故处理经验教训,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范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范文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范文一、前言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施工、运营或维护过程中,因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监理和管理等环节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引发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工程质量事故不仅会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信誉,甚至会导致企业倒闭。

因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采取科学、严谨的应对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内容1. 事故发生后立即停工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第一时间必须立即停止工程施工,并对现场进行封锁。

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2. 即时救援与处理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救援,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并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

在救援过程中,要及时向医院调动医疗救援力量,并做好伤员的紧急救治工作。

3. 成立事故调查组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必须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组应该由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

调查组要尽快进入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排查,确保事故原因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4.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在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分析后,要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这个方案要包括人员伤亡救治、事故现场清理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内容,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5. 完善事故报告在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和经过。

这个报告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

要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以便日后的审查和监督。

6. 责任追查和处罚一旦经过调查确认了事故的责任人,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这个处罚应该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裁定,同时要立案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清理事故现场在事故处理完成后,要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和修复。

清理工作要仔细认真,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和清洁。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171 号)等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所属建设项目建设期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问题均有权向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或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五条依法追究对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坚持积极配合、谨慎从事、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自查自纠,吸取事故教训,依据确定的措施,积极整改到位。

第七条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铁道部及湖南省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八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及以上;(二)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500 万元及以上,1000 万元以下;(二)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一)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及以上,500 万元以下;(二)直接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一、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式1、修补处理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根据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若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二、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判刑吗?1、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修补处理、加固处理、返工处理、限制使用、报废处理以及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做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一般可以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现场监理人员应及时上报总监。

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其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

同时,要视情况而定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在项目总监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诸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事故情况调查是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有些质量事故原因复杂,常涉及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维护管理、工程环境条件等方面,因此,调查必须全面、详细、客观、准确。

3、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正确判断事故原因。

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

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事故原因的正确判断项目总监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等各方参加事故原因分析。

4、在事故原因分析的基础上,集中研究,由承包单位制订事故处理方案,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

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确定处理方案后,由项目总监指令承包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一)监理单位接到质量问题报告后,立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确定质量事故等级,指导事故的处理,必要时下达停工令,同时向长临公司报告;(二)长临公司接到报告后,会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施工单位在质量问题发生后5日内,完成质量问题详细报告,对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做出详细分析,提出问题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四)监理单位会同长临公司对引起质量问题的原因进行调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处理方案;(五)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六)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有停工),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七)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质量验收及后续工程施工,被下达停工令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其复工;(八)质量问题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召开质量问题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号召所有人员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长临公司相关人员参加。

(九)质量问题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第九条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一)监理单位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对事故进行初步定级,批准或指示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向长临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下达停工令;(二)长临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组织相关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成立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及各级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加入调查组;(三)施工单位在质量事故发生后2 天内,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明确事故的责任人,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四)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质量事故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上报事故联合调查小组;(五)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处理方案,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或专家会议讨论;(六)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七)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及长临公司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如需要),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八)长临公司与监理单位联合检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其继续正常施工;(九)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长临公司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出现;(十)事故处理报告上报质量监督部门。

第十条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一)重大质量事故由长临公司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开展或配合开展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二)施工企业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办公,全力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事故原因做出详细分析,评估事故的不利影响,提出事故补救措施及整改建议,上报监理单位;(三)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事故详细报告,对质量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方案形成明确审核意见,上报长临公司;(四)长临公司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或与上级主管部门联合组成事故调查委员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审批施工单位上报的处理方案;(五)施工单位按批复的处理方案进行事故处理,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六)事故处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及长临公司上报事故处理报告及复工申请表,并申请对现场处理情况进行检验;(七)经长临公司及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后,向事故调查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事故处理报告,获得批准后,批复施工单位的复工申请;(八)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长临公司或上级质量监督部门组织全体参建单位召开质量事故通报总结会,总结分析质量事故出现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各参建单位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

第十一条事故处理后,必须保存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内容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结论等。

第十二条质量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对相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罚:(一)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施工单位如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则对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作清退处理。

2、一般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在整个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作清退处理,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监理单位如负有监理不力的责任,则对监理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监理工程师(员)清退出场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

2、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在整个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作清退处理,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勘察设计单位如负有部分或全部责任,则对勘察设计单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一般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在整个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全省、全国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罚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咨询单位承担咨询审查不力的责任,则对咨询人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质量问题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一般质量事故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必要时约见其法人代表现场澄清。

3、重大质量事故咨询单位根据事故调查结论中界定的责任比例及合同约定,承担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此外,长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过交通主管部门对咨询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照事故调查小组的处罚决定处理相关责任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长临公司将加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故意破坏现场的;(二)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三)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或提供伪证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长临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长临公司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负责人:填报单位(章):年月日1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