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要点
论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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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摘要:主观主义虽然区分了故意与过失,但是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并没有细致的将故意的内在价值因素考虑进去,而只是笼统的将”故意”规定在法律规范中。
对于保险人而言,这种规定实际上减轻了他的举证责任。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主观保险法上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状况以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它是保险法上的一种制度,和说明、通知、保证一起构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本文拟就违反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要件做一分析。
一、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1808 年《法国商法》第 348 条规定:”要保人就所有重要事实隐匿或不实告知,致保险契约与提单不一致,而妨碍保险人为危险判断或变更危险种类时,保险契约无效。
”1861 年《德国商法》第 813条规定:”订立保险契约时,要保人对于重要事实为不实告知时,保险人免除契约上之责任;但保险人知其不实时,不在此限。
前项规定,对于要保人之告知是否出于错误或故意、过失,在所不问。
”按照《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要求,被保险人必须严格履行告知和陈述的义务。
它完全不考虑做出不实告知一方的主观动机和客观环境。
这是因为在曼斯菲尔德法官的时代,作为海上保险标的的船舶或货物很容易受都损害。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必然要完全依赖被保险人的主动如实告知,才能够适应评估投保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从上面的立法来看,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并不考虑义务人的主观状态。
但是客观主义的立法有着明显的缺陷。
虽然说客观主义与当时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相符合,与最大诚信原则的要求相一致。
但是诚实信用从来就不是约束合同哪一方的原则。
对于那些明显因为疏忽大意或者不小心而告知错误的事项,保险人需要告诉告知义务人。
但是客观主义完全无视告知义务人主观状态,即使是稍微的差池都会遭到解除合同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的不利后果;使得故意不如实告知和不小心的不实告知处境相同。
论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以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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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上 构 成 保 险欺 诈 , 依 民法 的 一 般 原
理 ,应 当进 行 惩 罚 。 因 此 ,对 投 保 人 交
多 承 认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有 溯 及 力 。 德 国 《 保险 契约法 》第 2 7条第 2项 规 定 :“ 保 险 人 行使 解 除 权 时 , 除 本法 就 保 险 费 另 有 规 定 的以 外 ,双 方 当事 人 应 将 已经受
我 国 《 险 法 》 在 多处 规 定 了保 险 保
他 所 交 付 的保 险 费 可 以 获 得返 还 ;从 保 险 人 角度 ,合 同 解 除前 其 已 经 承担 的 保 险责 任 可 以 获得 相 应 的 经 济 补 偿 , 且 在
保 险事 故 发 生 保 险 人给 付 保 险金 后解 除
权解除保险 合同。
三 、投 保人 违 反告 知 义 务 的 法律 后 果
根 据 保 险 合 同 解 除 有 溯 及 力 的 观
保 险 人 知 道 解 除原 因的 期 间 和保 险 合 同 成 立 的 期 间 为 起 算 点 来 规 定 期 间 的 长 短 。共 同 点 是都 规 定从 保 险 人知 道 有 解 除事 故 之 日起 1 个 月 不行 使 而消 灭 ;区
别是 对 保 险 合 同成 立 的 期 间 规 定长 度 不
的 给 付 ,此 时 ,解 除 合 同 不 会牵 涉 保 险
金 的 问题 。 保 险 事故 发 生 后 ,保 险 人 因投 保 人
时 起 的利 息 ” ;我 国台 湾 地 区 《 险 法 》 保 第 25 条 及 日本 的 保险 立 法 原 则 上都 承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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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 非常 差 , 了能 够参加 其选 中的保险 , 于保 险合 为 对 同中保 险人 的询 问随意 回答 ,或者 由保 险代 理人 代
为填写 , 甚至代 为 签名 的情况 经常 发生 保 险公 司对 于这种 状况往 往 是心知 肚 明 .视 而 不见。 各种保 险合 同 的复查往 往流 于形 式 。 因为保 险 合 同是 射幸合 同 , 投保后 不一 定发 生保 险事 故 。 只要
21 0 0年 4月 5日 , 某某 突发 脑 溢 血 , 抢 救 无 效 刘 经
去世 。 之后 , 告 向被 告 申请 理赔 时 遭到 拒 绝 。 告 原 原 提 起诉 讼 , 求依 法 判 令被 告 赔 付原 告 妻 子刘 某 某 请 身故保 险金 3 0 0 0 0元
在 现 实生活 中 ,投保 人履行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意
即如实 告知 的 内容 和范 围仅 限于保 险人 的询 问 。投
保 人没 有无 限告 知 的义务 ,对 于保 险人没有 询 问到
的情况 , 保人不 必 主动告 知 。 投 即便 属于 可能影 响保 险人做 出是 否 同意 承保或 者提 高保 险费率决 定 的情
形, 投保 人 也没有 主 动告知 的义 务 。
d i O3 6 /i n10 — 6 02 1.20 6 o: . 9js .0 8 9 4 . 20 .3 l 9 .s 0
浅析人身保险合 同中投保人“ 如实告知" 义务 的履行 及 其法律 后 果
陈 华
( 开封 文化 艺 术 职 业 学 院 , 南 开 封 4 5 0 ) 河 7 0 4
收 稿 日期 :0 2 0 一 0 2 1 — 6 l
作者简介 : 陈 1 4・ 0
华 (97 ) 女 , 南 开 封 人 , 封 文 化 艺 术 职业 学 院副 教 授 。研 究 方 向 : 想 政治 教 育 。 16 ~ , 河 开 思
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略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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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诚信义务之司法规制——略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路志明【摘要】民法的诚信原则在保险领域体现为最大诚信原则,司法实务中,保险纠纷多源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瑕疵,任何一方义务的违反均可导致当事人权利的实现背离合同订立时的初衷.本文从最大诚信在保险合同中的作用切入,梳理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探讨义务违反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及法律后果,以期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准确适用.【期刊名称】《山东审判》【年(卷),期】2009(025)003【总页数】5页(P99-103)【关键词】诚实信用;明确说明;如实告知;法律适用【作者】路志明【作者单位】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领域最早出现在海上保险活动中。
我国2002年修改后的《保险法》较1995年的立法在总则中新增第5条:“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将诚实信用在总则中单独明确地予以规定,彰显诚信原则在保险活动中的核心地位。
保险业中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说明、告知、保证、放弃与禁止反言等,据笔者所在地区两级法院近五年的统计,进入诉讼程序的保险合同案件中,约三分之二的主要争点是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两个先契约义务的履行问题。
诚信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保险业固有的特殊性,使保险合同与一般商事交易相比对诚实信用有着更高的要求。
从投保人的角度看,投保人购买保险不以保险人直接支付物质对价为目的,而是以小代价减轻或消除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导致大损失所带来的心理负担。
由此也可能使投保人在危险防范上产生懈怠,使危险发生概率增大,而投保人防范危险的注意程度是受其道德约束的,保险人对此无法控制。
保险活动中,大部分投保人只交纳保费不发生保险理赔,此与一般商业交易中的等价有偿存在明显区别。
从保险人的角度看,保险人根据大量相似危险单位发生危险的概率具有相对稳定性的数理统计,精算可保危险,收取保费,获取利润,积累保险金,增大危险承担能力。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603a960890c69ec3d5bb7591.png)
关于《保险法》中被保险人通知义务之分析摘要: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告知义务采取狭义的定义方法,因此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应负的义务-------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追加其它保险时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均不能纳入告知义务的范畴。
我国《保险法》对此三项通知义务并无详尽的规定,造成实务中的纠纷不断。
本文结合其它国家的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对被保险人应负的三项通知义务分别作了探讨分析,以期对保险实践和法律的完善有所益处。
Abstract: The disclosure duty of the insured is a narrow method in china law. When the hazard about the subject-matter insured increases , and other insurance is added to, as well as the insured accident happens, the Insured should notify the insurer ,all of which can’t be included in the disclosure duty of the insured .The Insurance Law in china don’t stipulate the above mentioned duty, so there are many disputes in practice. The article analyses the above said notice duty. I hope that my opinion will be helpful for insurance practice and amendent of law in china.关键词:危险增加、重复保险、出险通知一般而言,保险告知义务有狭义和广义的告知义务二种,前者是指投保人从提出投保申请至保险合同订立这一期间,投保人负有将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情况如实陈述给保险人的义务;而后者将告知义务的时间加以扩展,不仅包括前者,而且包括合同生效后的通知义务,即危险增加时的通知义务、追加其它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和保险事故发生时的通知义务。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b0ff1dda2cc58bd63186bdb0.png)
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内容之研究作者:冷益强来源:《智富时代》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从分析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与法理基础出发,通过分析我国现行《保险法》第16条之规定,指出其缺陷,提出修改建议,以期对我国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保险法;如实告知义务;不可抗辩条款一、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的内涵及法理基础保险法中如实告知义务最早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制度,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情况告诉给保险人知道,保险人据此决定是否承保及保险费厘定。
在学理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主要有如下五种:(1)诚信说。
认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基于最大诚信原则,负有告知义务的人应当就合同订立前一切相关重要信息告知保险人。
(2)技术说,又名危险测定说。
认为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及范围是理性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采取何种保险费率最需要考虑的因素,而实践中由于技术上的限制,导致保险人测定危险需要告知义务人的协助。
(3)合意说。
认为保险合同的成立以双方当事人就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达成一致合意为前提,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合同双方意思一致的产物。
(4)瑕疵担保说。
认为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因而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的人应当就自己的如实告知行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射幸说。
认为保险合同是一类射幸合同,因而就确定的事实而言,双方以具有平等的认知为原则,告知义务人应该承担告知已知事实的义务。
笔者认为,保险合同本身就具有较强技术性。
从表面看,技术说注重测定危险的技术要求,也反映如实告知义务的本质。
然而,如实告知义务在技术上得到支撑的同时,也应当在制度上找到其存在的根本依据。
本质上,如实告知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因此,如实告知义务应该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最基本的法理基础。
另外,当保险合同订立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的当事人在履行该义务时,要求获得保险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
综上,笔者认为,能够全面说明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的,应该是危险测定说并辅之以诚信说与合意说。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f070f0a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1e.png)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一方在交易或合作过程中,对另一方应当知晓的相关信息故意隐瞒或不完整揭示,造成对方无法做出正确决策的行为。
在商业、法律和道德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都是被明确禁止和谴责的。
在商业交易中,如实告知是商业诚信的体现,也是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基础。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隐瞒了关键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就会导致另一方出现误解或者做出错误的决策,严重影响了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常常会引发纠纷或法律诉讼,给双方都带来不良后果。
在法律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标准由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共同确定。
虽然各国法律体系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数法律体系中,要判断某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主要是根据以下几个标准:1. 信息的重要性:首先需要确定被隐瞒或不完全披露的信息对于另一方的决策和利益有多大的影响。
如果这些信息属于重要信息,可能会影响到交易结果或者对方的权益,那么隐瞒该信息就更加严重。
2. 意图和故意:判断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故意或者恶意的隐瞒行为。
如果一方明知对方需要该信息,仍然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明显是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
3. 行为后果:根据被隐瞒信息的后果来判断一方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如果被隐瞒的信息导致对方蒙受了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不良后果,那么违约方的责任也将更加严重。
在道德层面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损害诚信和信任的行为。
在商业和社会交往中,诚信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双方要相互信任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
如果有一方在交往过程中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就等于是在伤害对方的信任,可能会导致长期合作关系的破裂。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一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会给交易双方带来不利后果。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务必遵守如实告知的原则,确保信息的透明和公正,维护交易的诚信和公平。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3篇)
![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cf6c661df80d4d8d15abe23482fb4daa48d1d58.png)
第1篇一、引言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其目的是为了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二、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概述1.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含义保险人告知义务是指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并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 保险人告知义务的法律依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费等,并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其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三、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 保险合同无效根据《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保险合同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人返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2.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合同虽然无效,但如果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导致合同无效,保险事故发生与保险合同无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 保险人承担违约责任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构成对被保险人的违约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 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保险人还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在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可以要求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5a985d85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c639960.png)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在合同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法律义务,它要求合同一方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必须如实告知对方相关信息,以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会导致合同被判无效或者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那么,如何判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呢?本文将探讨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
要判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需要考察其告知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真实指的是告知的内容必须是实事求是,不能有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完整指的是告知的内容必须涵盖所有对方需要知道的信息,不能有遗漏。
如果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那么就属于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
要判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需要考虑是否有告知义务的情形。
事实上,并非在所有合同关系中都存在如实告知义务,只有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才会存在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义务告知房屋的质量情况等。
要判定是否存在如实告知义务,需要具体分析合同的具体情况。
要判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还需要考虑其告知的时间。
告知时间是否及时也是判定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标准。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信息的及时告知对于对方的决策至关重要,如果一方故意推迟告知或者拖延时间,导致对方损失,那么也属于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
要判定一方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还需要考虑其对方是否有能力获取信息。
在合同关系中,一方并不需要对对方进行无限制的告知,只需要在对方有能力获取信息的情况下就可以了。
如果一方有能力获取相关信息,但是却选择不去获取,那么就不能怪责另一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告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告知义务的情形,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需要知道的信息,告知时间是否及时以及对方是否有获取信息的能力等。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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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如实告知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包括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保险标的的情况以及其他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地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对保险公司造成损失,构成如实告知义务违反。
如实告知义务违反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1.信息不真实:投保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例如隐瞒被保险人
的健康情况、车辆事故记录等重要信息;
2.重要性:被隐瞒的信息是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必须知晓的
关键信息;
3.故意或者过失:投保人对被隐瞒信息的行为是故意或者重大
过失的,即对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具有主观故意或过失意识。
如果投保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或者宣告保险合同无效,并有权对投保人要求赔偿因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法律责任重构
![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法律责任重构](https://img.taocdn.com/s3/m/30c24dce9ec3d5bbfd0a74d5.png)
、
对现 行制 度 的反 思
我 国 《 险法 》2 保 7条第 3款 规 定 了投 保 人索 赔过 程 中 “ 以伪 造 、变 造 的有关 证 明 、资料 或者 其他 证据 ” 、“ 造 ”虚 假事 故原 因或 “ 大 ”损 失程 度 的行 为 。因 事故 原 因涉及 有 关索赔 事 项是 否属 于 编 夸 保 险事 故 ,损 失 程度 则涉 及在 属于 保 险事 故时保 险 人具 体承 担 责任 的范 围 。因此 ,该款 实质 上规 定 的
是索 赔 阶段 的不 实告 知及 其法 律 责任 。然而 ,与投保 人 在订 立保 险合 同时违反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法律 责
任相 比,保险 法 第 2 7条第 3款对 投保 人 、被保 险人 违 反上述 告 知义 务 的法律 责任 的规 定却 显得 畸轻 。
第 一 ,合 同订立 时违 反 告知义 务 的主观 心 理状 态包 括故 意和 重大 过 失 ,而 索赔 阶段 投保 人 、被保
第二,从行为结果来看,合同订立时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 同并不承担保
收稿 日期 :2 1-52 0 10.0 作者简介:沈晖 (9 2 ),男,南京人 ,汉族 ,北京大学法 学院 2 0 17 0 9级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研 究生 ,北京 ,10 7 。 0 8 1
.
6 7.
险 责任 的事 实是 “ 以影 响保 险人 决定 是否 同意 承保 或者 提 高保险 费率 ”,无 论该事 实使 保 险人 可 能 足 拒保 还 是可 能提 高保 险 费率 ,仅导 致保 险人 承担 责任 的或 然性 变大 ,即便投 保人 未进 行 如实 告知 而保 险 人未 能察 觉 ,保 险 人并 非必 然承 担责 任 。索赔 阶段 ,投 保人 、被 保 险人或 受益 人 未如 实告 知而保 险 人 未察 觉的 ,保 险人 将 因这 一 不实 告知 而将 本不 属于 保险 责任 范 围 内的保 险事 故认定 为 保险 事故 而承 担 责任 ,或 者将 本应 较低 的赔 偿数 额认 定为 较高 数额 。对 比投 保阶 段 与索赔 阶段 的不实 告知 行为 得逞 的 后果 ,索 赔阶 段 的不实 告知 行为 将直 接 导致保 险人 承担 责任 或承 担 更大 责任 ,其后 果 更为严 重 。 综 上 ,既然 索赔 阶段 违反 告 知义务 的行 为主 观恶 性更 深 ,其后 果 也更 为严 重 ,按 “ 举轻 以明重 ” 的 原则 ,其 法律 责任 当然 也应 较之 合 同订立 时违 反告 知义 务更 为严 格 。从现 行法 来看 ,合 同订立 时投 保人 违反 告 知义 务并 足 以影 响 保险 人决 定是 否承 保或 者提 高保 险 费率 的 ,其 后果 是保 险人 有权 解 除保 险合 同并不 承担 保险 责任 。而 索赔 阶段 违反 告知 义务 的后 果 ,却仅 是 “ 险人对 其虚 报 的部 分不 承担 保
浅析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浅析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4591e46fcaaedd3383c4d320.png)
( 一) 如 实告 知 义务 的 内涵
则 。0 二为“ 对 价平 衡” 原则 。对价 平衡 , 是对 保 险交易 公平 内在
如 实 告知义 务最 早来 源于 海上 保 险制度 。1 7 7 6 年 曼斯 菲 尔 要求 的高度抽 象 。 保 险功 能 的实现建 立 在危 险共担 的机 制之 上 , 德 大法 官对于 C a r t e r v . B e o h m 案的判 决被 公认 为是在 英 国判例法 为 了维持保 险 的团体 性, 保 险费总额 与未 来支付 保险 金加合 理营
所谓 “ 重要 事 实” 应 限于 “ 足 以变 更或减 少保 险 人对 于危 险之 人 的如 实告 知义 务 。 0 所 谓 如实 告知 义务 , 是 指投 保人 必须 将与 为 。
( 二) 如 实告知 义 务的立 法基础 关 于投保 人 如实 告知 义务 的法 理基 础存 在 多种学 说 :合意
诉 的 比例居 高不 下 , 保 险 消 费“ 投 保容 易 , 理赔 难” 的观 念也 愈发 说 、 担 保说 、 诚信 说和危 险测 定说 。其 中危 险测 定说 为多数 学者 高涨 , 逐渐 成为 社会 热 点问题 。 一方 面 , 在 高额 理赔金 的诱 惑之 所主 张 。 危 险估计 说认 为 , 只有投 保人 和被 保险 人对此 作 出充分 下, 部分投 保人 干 冒天下 之大 不韪 , 故意 虚构 或者 隐瞒 与保 险标 的披 露和 陈述 , 保 险人才 能对保 险标 的的风 险状况 作 出合 理的评 的有 关 的重要 信息 , 进 行投 保 , 损 害保 险 经营 。 另 一方面 , 投 保时 估 , 以决定 是 否保 和确定 保险 费率 。 0 而 保 险人识 别 、 测 定危 险 的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后果](https://img.taocdn.com/s3/m/a08b21ca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2d.png)
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及其法律
后果
陈华
【期刊名称】《开封教育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2(32)2
【摘要】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法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投保人如有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保险金,并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法》也对保险人拒绝赔偿和解除保险合同权利进行限制,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该给予明示,签约时向投保人详细说明保险合同各项规定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
【总页数】3页(P104-106)
【作者】陈华
【作者单位】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河南开封47500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1
【相关文献】
1.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几点思考 [J], 卞春元;陈晖
2.浅论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 [J], 段娟
3.浅析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J], 郝丽
4.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 [J], 高玉立
5.投保人未告知“多家投保”是否当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以艾某某、甲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为例 [J], 陈禹彦;梁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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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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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告知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程序,是《保险法》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规定的合同双方的法定义务。
我国《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然而,什么样的“说明”构成保险法所要求的“说明”,未说明的后果,保险人的询问采取哪种形式,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形式,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
鉴于此,本文就人身保险合同中告知义务的法定内容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进行试论,有不当之处请予以批评指正。
一、告知义务的法定内容(一)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1、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告知义务人的主体原则上为投保人,这一点可以从保险法第17条第1款条文表述上得到清晰印证。
被保险人是否也应成为如实告知义务人,我国法律上未作明确规定。
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在财产保险中为常态),不会产生这个问题。
但是,当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分属不同人时,上述问题就有讨论的必要。
因为,在后者情形,如果被保险人不负如实告知义务,则保险人只能要求投保人告知有关事项,并且只有当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时,才可主张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效果。
换言之,如果被保险人对于危险估计的有关事项故意或者过失隐瞒或者遗漏时,保险人无法主张解除保险合同。
本人认为被保险人应为如实告知义务人。
(1)根据我国保险法第22条第1款、第23条有关保险事故发生后通知、资料提供义务,第37条的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等,义务履行主体都有被保险人,这些通知、说明、提供证明材料等行为的物理属性与如实告知是相同的,依据最大诚信原则,被保险人理所当然应该成为订立保险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人。
(2)就实际情况而言,通常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情况及其危险程度更加了解,由其对保险负如实告知义务,实践上是可行的。
(3)被保险人通常是保险受益人,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被保险人科以如实告知义务也不会产生权利义务失衡现象。
《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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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一、引言在保险法律关系中,投保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契约关系。
在这个关系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关系到保险合同的效力、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以及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障。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保险法中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进行探讨。
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一)保险合同的诚信基础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建立在双方互信、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它是维护合同公平性、合法性的重要保障。
只有当投保人诚实地提供与风险有关的信息,保险公司才能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定价,进而确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二)防止道德风险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会隐藏或误报某些风险信息,从而引发道德风险。
这不仅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还可能损害其他被保险人的利益。
因此,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有助于维护整个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三、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与范围(一)内容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应涵盖与风险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财产状况等。
此外,还包括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以及保险费率的信息。
(二)范围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通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凡是可能影响保险公司决定的重要信息,均应纳入告知范围。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投保人需要提供所有细节信息,而是需要提供足以让保险公司做出合理判断的信息。
四、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一)合同无效如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做出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定价,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二)保险公司的解除权如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公司受到损失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同时,对于已交付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退还或仅退还部分。
(三)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如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投保人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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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摘要】保险法上的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向保险人做出如实陈述、说明的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若未如实告知,则会导致双方解除保险合同,我国《保险法》在告知义务方面规定不够完善,本文主要从告知义务的主体、告知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
【关键词】保险法;保险告知义务一、我国保险法告知义务的概述及其法理基础(一)告知义务的概述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非常重要的义务,它来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制度。
如实告知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具体体现,如果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善,将会影响保险业健康、合理、有序的发展。
告知义务也称作如实告知义务,如实披露义务,是指保险合同在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将保险标的的有关重要事项如实向保险人做出陈述或说明,以使保险人准确评估危险情况以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承保。
如实告知义务要求告知义务人对于陈述的事实应当真实,不能隐瞒或者欺骗保险人。
告知义务贯穿于保险活动的全过程。
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基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其最重要内容。
我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所以,保险市场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也会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同时,这一原则体现在保险中,很多学者称之为“最大诚信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保险中,是较一般商业行为而言,保险行为更需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的诚信作为行为成立的前提,所以,保险合同也被称之为“最大诚信合同。
”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体现之一,在各国的保险法中具体规定和确认。
二、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告知义务的分析(一)告知义务的主体关于告知义务的主体,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主要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的代理人、受投保人特别委托的保险经纪人等。
保险合同纠纷中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研究
![保险合同纠纷中如实告知义务若干问题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bb7183b83c4bb4cf7ecd127.png)
新 《 险法 》 投 保人 违反 告 有 的对故意 进行 阐述 的法 条 。具 大过失 未履 行前 款规 定 的如实告 保 将
足 知 义务 的归 责 状 态 从 故 意 、 失 体 到《 险法 》 , 过 保 中 未有 明确表述 。 知义务 的 , 以影 响保 险 人决 定
“ 修 改 为故意 、 大过失 , 高 了过 有观 点认 为 :投 保人 故意 不履 行 是否 同意 承保或 者提 高保 险 费率 重 提
对 投保 人 故意 不履行 如 实告 知义 件 : 投保 人 明知 或 应 知 该 事 实 康 复过 程 慢 、 持 续 用 药 及 患 病 ① 需
务 规定 了较 为 严厉 的后 果 。按 照 存 在 ; ②投 保 人 因欠 缺 普 通 人 的 时 问距投 保 时间较 近 的一般 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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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海保 1 )0 年 第 6期  ̄) 1 2 1
告 知义 务 的 , 险 人 对 于 合 同解 的要求 , 至连 普 通人 的 要 求 都 保 甚 除前 发生 的保 险 事 故 , 承 担 赔 达不 到 , 么 就 可 以 认 为 当事 人 不 那
i 病 史特 征 、 病 史特征 是 指如 既往病 史 的
履 行 的不 再 履 行 , 已经 履 行 的恢 已对该 事 实提 出过 询 问。 复 原状 , 《 险法 》 投 保 人 故 但 保 对 意 未尽 如 实 告 知 义 务 的 , 定 为 实 告知 义务 的法 律后 果 规
急慢 性疾 病 、 病 时间距 生 偿或给付保 险金 的责任 , 并不 退 具 有 重 大 过 失 。具 体 而 言 , 断 严 重性 、 判 还 保 险 费 。可 以看 出 ,保 险 法 》 为重 大过 失 , 符 合 以下 几 个 条 投保 时 间 的长 短 等 。较 为 严 重 、 ” 《 应
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
![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https://img.taocdn.com/s3/m/e084ce3e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90.png)
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交易活动日益繁荣,各类合同纠纷也不断增多。
在合同纠纷中,销售合同纠纷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其中,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成为一种常见的纠纷类型。
本文将从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角度,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法律后果以及应对措施。
一、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产生原因1. 销售者主观故意:部分销售者为了追求利润,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的瑕疵或者虚假宣传产品的性能,未履行告知义务。
2. 销售者过失: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发现产品存在的瑕疵或者忽视了应当告知消费者的信息,导致未履行告知义务。
3.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合同告知义务的规定尚不完善,部分销售者利用法规漏洞,未履行告知义务。
4. 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部分消费者对合同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对于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缺乏识别和维权能力。
二、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导致合同效力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等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销售者应当保证产品和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消费者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行政法律责任: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三、应对销售合同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销售合同告知义务的立法,明确销售者的告知内容、告知方式和告知责任,加大对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为的惩罚力度。
2. 强化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应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3. 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销售合同告知义务的认识,引导消费者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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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摘要基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最大限度的诚实守信。
投保人依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是最大限度诚实守信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前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作出的询问。
如实告知是影响保险人对是否承保以及如何设定承保条件、承保费率做出正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如实告知,对保险人和承保人都具有重大的影响。
本文结合国内外的立法与实践经验,简要探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
[关键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评判标准法律后果ABSTRACTContents:Based on the particularity of insurance contract, the parties of the contract should maximize the honest and trustworthy. The insured shall perform the duty of disclosure, which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of utmost honesty and trustworthiness. “Insurance law” provisions of article seventeenth, the applicant shall truthfully answer the insurance people make about the subject matter of the insurance or the insured in the insurance contract before the inquiry. Truthfully inform the insurer of insurance is whether and how to set the important insurance condition, insurance rates make the right decision,whether or not truthfully inform, has great influence on the insured and the insurer.In this paper, combined with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legislation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a brief inquiry breaks the obligation of the judge standard and legal consequences.[Key Words]: T he duty of disclosure Insurance contract The judge standard Legal consequences目录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概述 (1)(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和特征 (1)1、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 (1)2、如实告知义务的特征 (1)(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构成要件 (1)1、如实告知义务内容 (1)2、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2)(三)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 (3)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 (3)2、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 (4)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分析 (4)(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 (4)1、世界各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 (4)2、我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 (5)(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7)1、世界各国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7)2、我国对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法律后果的相关规定 (8)三、现行法律规定上的不足及建议 (10)(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 (10)1、现行法律制度在告知义务主体规定上的不足 (10)2、关于完善如实告知义务主体的建议 (11)(二)对“重要事项”的认定 (12)1、现行法律制度对认定“重要事项”上的不足 (12)2、对“重要事项”认定标准的建议 (13)(三)告知义务的时间 (13)1、现行法律制度对如实告知时间规定上的不足 (13)2、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时间的建议 (14)(四)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 (15)1、现行法律制度对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上的不足 (15)2、对适用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建议 (15)结语 (16)参考文献 (1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与法律后果之分析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概述(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和特征1、如实告知义务的定义保险合同双方应当将那些足以影响缔结合同关系决定的重要事实情况,如实的告知对方,以保证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建立在真实的意思表示基础上的。
在保险法上,这称为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告知义务的特征如实告知不仅是保险合同中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重要规则。
它具有如下特点:一,它是保险合同中特有的民事义务。
二,它是一种法定义务。
三,它在本质上是一种前合同义务。
四,它是一种不真正义务。
(二)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构成要件1、如实告知义务的内容(1)如实告知义务内容的法律发展历程。
如实告知义务最早源于海上保险。
通说认为,对如实告知义务较系统的阐述是1766年英国大法官Mansfield关于一个判例的评论。
[1] 1776年,英国曼斯菲尔德勋爵对于Garterv.Beohm案的判决被公认为是英国判例法上首次确立了告知义务制度。
①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将其成文化并在以后逐渐得以完善和发展。
(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衔接。
《保险法》第5条①张海棠主编:《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68页。
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经过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债法(尤其是合同法)中最基本的原则或称为“帝王法则”。
[2]保险合同作为民商事合同的一个重要种类,自然也受该原则的指引和约束,并且在保险法中适用这一基本原则还体现为“最大诚信原则”。
本文认为,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就是投保人必须将其知晓的关于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如实地告知保险人。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最大体现即是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1)如实告知义务构成要件的含义。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是指如实告知义务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2)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构成要件的基本内容。
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告知义务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等内容。
一、主体。
《保险法》第17条规定的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投保人,投保人有义务就保险人提出的询问进行如实告知。
二、主观方面。
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是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我国《保险法》规定的告知义务的违反在主观上都是以有故意或者过失为前提的。
保险人主张违反如实告知义务,除了客观上要看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具有未告知的事实外,还要看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未告知的事实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
若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的事实而不告知或者进行不实告知,就构成故意的未如实告知,依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无论故意未如实告知的事实是否为重要事实,是否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关,都构成了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可见我国保险法在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上采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立法例。
[3]三、客体。
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客体应当以保险人询问的事实范围为限。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投保人的告知属于有限告知,即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范围进行如实告知。
保险人未询问的事实,尽管属于重要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保险费率等问题,也应当推定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无主动告知的义务,也无义务主动告知虽然载明于投保单上但不属于该投保人、被保险人告知的询问事项。
本文认为,上述要件是统一的,只有同时具备才构成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
保险人如果要主张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应当举证上述构成要件。
(三)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时间1、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1)世界各国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方式的相关规定。
在保险立法中,国际上关于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无限告知主义。
在该种模式下,告知义务人不以保险人的询问事项为限,必须将自己知晓的关于保险标的一切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实践中英美法系多采用这种方式,如美国大多数州、英国,另外法国、比利时也实行这种制度。
[4]二是询问告知主义。
在该种模式下,投保人只需要如实回答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状况所提出的询问即可,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投保人无须主动告知。
[5]大陆法系除法国和比利时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用这一模式。
[6](2)中国有关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方式的法律规定。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7]根据该条规定可见,我国保险法立法对如实告知义务采用了询问告知主义的立法模式。
①2、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1)世界各国关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相关规定。
对于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规定,各国大体上是相同的。
一般都规定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一般情况都认为这是履行告知义务的最后期限。
从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目的来看,法律要求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其目的就是为了让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能够在对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进而订立合同。
(2)中国有关如实告知义务履行时间的法律规定。
依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该规定说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
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和法律后果分析(一)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1、世界各国关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评判标准的规定世界各国对于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评判标准大致相同,一般认为,没有如实告知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并足以使保险标的风险增加①徐凯桥等,《被保险人作为如实告知义务主体问题探究》,《中国外资》2012年第04期。
的信息就认定为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首先,投保人不知道的重要事实是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的。
显而易见,投保人应当告知的重要事实是他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