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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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党务政务公开由单位党组织负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固定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设置情况;
(2)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联系电话;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4)领导班子综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

即时公开的内容:
(1)党组织制发的重要文件、开展的主要活动;
(2)党员评先表彰和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提拨奖励干部、处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的情况;
(3)支部作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4)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5)对党员、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6)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3、党务政务公开的形式:要根据公开的内容确定适宜的形式。

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简报、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党员通报。

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单位网页等形式进行公开。

4、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限:党务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展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5、支部落实专人,定期收集整理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意见,应负责地将处理结果反馈
给本人。

新青物业公司党支部。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现就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紧紧围绕安监工作“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廉洁执法”的职能要求开展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动和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作的监督和制约,为安监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原则: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工作要求:有组织、有方案、有园地、有台帐。

三、公开的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都应当公开。

(一)领导班子建设1、局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2、局领导工作分工情况;3、局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全局中心工作1、全局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2、全局工作目标责任书;3、全局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4、促进安监事业发展的规划、意见和规定;5、局各处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2、局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4、强化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3、党组织选举情况;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1、贯彻“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总局“九不准"的情况;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3、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4、领导干部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5、领导干部上交礼品礼金情况;6、投诉受理和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医院的党务、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依法应受到保护的秘密或隐私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院务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院内职工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医院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情况、职称晋升、岗位设置及竞岗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等向院内职工公开;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凡是公开的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4、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职工群众和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5、采用新闻媒体、医院网站、医院信息、院务公开栏、会议等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开展院务公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实现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制度化,质量标准化,程序规范化,结合我办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

三、党务政务公开内容:(一)领导班子建设1、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2、领导工作分工情况;3、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二)新农合管理中心工作制度1、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2、工作目标责任书;3、重大决策、决定、决议;4、按规定对各个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各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

(三)思想建设1、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2、党支部学习制度、计划及落实情况;3、年度党建工作意见;4、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措施;5、年度文明创建情况。

(四)组织建设1、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2、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考核奖励情况;3、党组织选举情况;4、后备干部推荐和新党员发展情况;5、民主评议党员的情况;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干部职工培训学习情况。

(五)作风建设1、贯彻《廉洁准则》、“两个务必”和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地委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2、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述职述廉情况;(六)制度建设1、机关日常管理制度;2、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制度;(七)行政执法1、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3、社会服务承诺;4、重要业务目标完成进度情况;5、财务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四、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五、公开形式根据规定和具体内容,适宜委内公开的内容采取会议、文件、通知通报、局域网、党建活动栏和文件查阅等形式,适宜全社会公开的内容采取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回复函询、互联网等形式。

六、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

三务公开制度三务公开制度是指将党务、政务和财务的公开实现,是一种公开透明、民主决策、问责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中国,三务公开制度是党和政府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增强公众监督,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务公开是指将党内重要事项、决策和干部任免的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公众公开,让他们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务公开的核心是力求让党员和公众了解党组织工作的全貌,增强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这样一来,党组织的决策将更加民主化和科学化,干部选拔任用更加公开透明,党内风气也将得到进一步的纠正和改善。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公开政策制定、管理实施、服务保障的过程和结果。

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透明度,使民众对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有更深入的了解,并通过参与和监督政府工作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既能有效减少官僚主义和权力腐败,又能增进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提升政府公信力和统治合法性。

财务公开是指公开政府的预算、财政收支等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公开的核心在于保障公众对公共财政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增加财政管理的透明度。

通过财务公开,政府的财政支出将更加规范和合理,遏制浪费和滥用公款,维护公共财富的安全和合法性,提高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不仅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

三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和结果公开。

权力公开要求权力来源清晰、权责明确;程序公开要求决策过程民主、公开、公正;信息公开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公开透明;结果公开要求政府行政行为结果公开、评估公开。

只有这样,才能使三务公开制度真正健全起来,让公众不仅知情,还能参与和监督。

实施三务公开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体系。

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党组织在党务、政务和财务公开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机制,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获取政府信息,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监督;三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氛围;四是要加强对三务公开的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局党务政务政务公领导小组,要把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公开方案,建立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方案的要求,具体抓好学政务工作的落实工作,重点把握好公开内容的确定及报批,按时公开、信息收集反馈、资料整理归档等12个关键环节、限期改正、对侵犯党员和群众民主权利、损害党员和群众合法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二、监督检查制度。

局里通过设立意见举报箱、监督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基层服务对象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党务政务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三、信息反馈制度。

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政务政务公开提出的意见、建议,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收集整理、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报告、认真整改和采纳,并将整理和采纳情况反馈给相应的党员、群众、做到事事有回信、件件有结果。

四、资料归档制度。

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相关资料,局党务政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整理、分类、妥善保存、建立档案,以备党员群众监督和查询。

五、成效评估制度。

建立党务政务政务公开评估体系、定期对党务政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主要评估内容是否严谨规范、范围是否准确恰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内容。

不断提高公开水平,促进各项工作上台阶。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公开的内容: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随时公开四类。

2、公开的方式:(1)固定公开栏;(2)发放明白卡:(3)召开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4)其它。

3、公开的程序:党务政务公开前应经党支部、单位讨论通过,经公开监督小组认可,由监督小组长签字后向群众公开;政务公开须报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章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应听取职工、群众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4、时间要求:每年的元月10日前公开年度公开内容;每季度完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公开季度公开的内容;半年公开的内容必须在7月10日前公开到位;随时公开的内容只要涉及到了,必须立即公开。

5、公开的监督:党务政务公开由职工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党员大会推选组成一个(3—7人)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全程监督;接受全体职工和职工代表会议的监督;接受上级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和监督。

对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本单位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党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目标任务。

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落实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等。

2、思想建设。

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支部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建主题活动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3、组织建设。

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

4、作风建设。

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5、工作动态。

包括:年度财务收支及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以及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党务政务公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凡是涉及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党务政务公开,主要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有关会议、印发文件、不定期通报、简报、文字告示等载体向群众公开相关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将长期的、程序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采用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等方式。

第六条党务政务事项的公开时间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发展党员,党费收缴情况;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第七条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按内容分别报经党工委书记和分管负责人审定批准。

第八条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村党务公开制度为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分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

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镇务政务公开制度一、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证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委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8)领干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镇委及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镇委务政务公开的监督(1)建立健全镇机关内部监督制度。

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镇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3)实行预公开制度。

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建立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督促。

(6)设立举报电话:XXX。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民主决策能力,有效保障党员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根据机关党的建设、效能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事项
1、学校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和较大数额资金收支情况;
2、校内重大基建、建设项目意向、方案、计划;
3、科室负责人任免、人员调整意向、决定;
4、先进、优秀名额分配及评选情况;
5、经校委会研究,需向职工公开的其它事项;
6、支部重大活动安排;
7、纳新党员及党员转正有关情况;
8、优秀党员等评选及党费收缴情况;
9、经支委会研究,需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时限
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特殊事项随时公开。

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重大事项可延长至一个月。

三、诉求渠道
凡本校党员干部职工和与党校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均有权对公开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属政务公开内容
可向校委会成员反映,也可直接向校长反映;属党务公开内容可向校支部成员反映,也可直接向书记反映。

可口头反映,也可书面反映,严禁越级反映问题。

四、意见处理
凡对公开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无论向谁反映情况,都要认真听取、认真记录、认真解释,并妥善处臵。

个人解释、处臵不了的,提请校委会、党支部集体复议决定。

解释、处臵要以校委会、党支部集体议决意见为准,严禁向不知情人透露集体讨论细节,制造混乱,保持集体决策的一致性。

对公开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经校委会、党支部复议仍无法解决的,可暂缓实施,或提请上级裁定。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我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2、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3、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公开要与经济建设、社会各事业发展及党建工作目标相结合;5、公开应与本局实际情况、与干部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1、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政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一)党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

(二)政务公开主要是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等事项公开,即对重大事项决策、财务决策、财务收支、五、公开的形式、时间(一)公开的形式1、通过建立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2、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3、设置党务、政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时间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

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五、监督保障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1、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内容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都要公开。

公开的内容如下:1、党委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包括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

包括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4、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5、组织建设情况。

包括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等;6、考核情况。

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7、监督情况。

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8、经党委研究决定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

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小组会活动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

三、党务公开的时间和形式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

做到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公开的形式以设立党务公开公示栏为主。

具体工作中,从实际效果出发,区别不同内容,选择党内会议、谈话活动等形式进行公开。

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第一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殷村镇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制度为了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依据有关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内容外,农村基层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应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要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产生腐败的环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都应当公开。

公开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的方式分项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应一年更换一次,定期公开的内容至少每季度一次,即时公开的内容应在公开事项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公开。

公开的内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

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都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

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镇党委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党员分布和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年度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党委上一年度工作实绩和廉政情况。

(2)定期公开的内容:组织生活开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和分管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员干部考核、调动、任免情况。

(3)即时公开的内容: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情况;党内各类争先创优、竞赛评比情况;困难党员帮扶和救助情况;党员干部违纪查处及对党员和干部群众提出的建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等;上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

村党支部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固定公开的内容: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情况;党员基本情况;村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上一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村党委班子成员廉政建设情况。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党务、政务公开,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以公正、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运行机制。

党务、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做到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群众满意。

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是:1.依法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

3.注重实效。

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完善监督。

三、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1、支部班子改进公开;2、后备干部培养公开;3、支部工作目标公开;4、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公开;5、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公开;6、发展新党员公开;7、预备党员转正公开;8、对违纪党员处置公开;9、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开;10、评选“优、先、模”结果公开四、党务、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与监督1.组织机构。

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宣传教育。

3.监督、审计。

成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4.党务、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工委、办事处集体研究。

设立举报电话、政务监督信箱等渠道,认真收集群众意见,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

5.领导责任。

把党务、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健全。

成立有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每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排、督促落实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人员负责。

(二)机制制度完善。

有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机制、责任机制、监督机制。

不断修改和完善,用制度保障公开工作常态化运行。

(三)载体统一规范。

有规范的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网站、会议、文件、简报等公开载体,形式多样,运转正常。

(四)公开内容全面。

有公开目录,内容全面,根据法定职权和上级要求,凡是该公开的都要上目录,凡是上目录的都要公开。

(五)工作档案完备。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会议记录、工作简报、监督检查、考核评议等资料及时建卷归档。

资料整齐、全面、规范,便于查阅。

(六)监督检查机制。

聘请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员,办事处负责定期对所属社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媒体、网络等宣传公开工作,营造浓厚的氛围。

(八)公开成效显著。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影响、有特色、有成效,工作扎实有序,深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认可。

党务五公开制度

党务五公开制度

蓝山县能源办党务“五公开”工作制度一、党务公开责任制度1、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2、成立由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负总责。

3、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党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务公开相关工作;各成员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相关工作。

4、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牵头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负责收集处理群众的建议、意见。

5、党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党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和落实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的监督工作。

二、党务公开监督制度为充分发挥党内外民主,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及时收集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高党务公开水平,特制定如下工作监督制度:1、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组成党- 务公开监督小组。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本单位聘请,主要以普通党员、群众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反馈党员和群众的建议、意见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参与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评议考核活动;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

3、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联络工作,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监督员在日常工作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督查,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5、在党务公开办公室设立意见箱,定期收集了解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形成人人关心公开、人人监督公开的氛围。

三、党务公开考核制度为推动党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制定党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本单位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医院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医院的党务、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和依法应受到保护的秘密或隐私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2、院务公开包括向社会公开和向院内职工公开,医院的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行业作风建设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医院的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大额设备和药品采购情况、职称晋升、岗位设置及竞岗情况、绩效工资分配情况、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等向院内职工公开;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原则,凡是公开的内容必须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既要合理又要合法;
4、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认真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职工群众和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5、采用新闻媒体、医院网站、医院信息、院务公开栏、会议等便利、快捷、有效的形式开展院务公开,设立投诉信箱,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兴隆台工商所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初稿)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凡属工商所履行相关职能的事项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党员关注的党内外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凡易滋生腐败、引发信(上)访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力求全面、真实、具体地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主要涉及目标任务,包括党组织任期目标、党建目标管理考核等情况;思想建设,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组织建设,包括党组织设置、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作风建设,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制度建设,包括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制度情况等;工作动态,包括党内活动开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及执行情况等;党组织或党员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他事项(一)工商所的主要职责、人员分工以及工作程序。

(二)重大决策公开:所里的决策和执行区局党组、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决定、决策等。

(三)重事项公开:包括评先评优、考核情况、奖惩、发展党员情况。

(四)年(季)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五)区局下拨经费用的使用情况及其他各项费用的收支情况。

(六)全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七)审批事项公开: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结果、审批的监督制度。

(八)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九)干部、职工的福利。

(十)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映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要针对不同内容科学设定公开形式,准确把握党务公开的共性要求和个性特点,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立体公开,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务公开覆盖面,提高党员群众的参与率,增强党务公开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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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党支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党支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
(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
(二)未按全区党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
(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或说明的;
(四)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领导不力的;
(五)应实行公开而拒不公开的,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搞形式主义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不够纪律处分的。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
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对相关责任者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搞假公开的;
(二)对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不按规定履行党员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程序,损害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不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督促检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应当解决的问题不认真解决的;
(四)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
(五)对管辖范围内严重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应当纠正而不纠正,应当追究而不追究的;
(六)其他违反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因违反党务公开规定引发重大案(事)件的,对有关责任者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以上党务公开责任追究未涉及到的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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