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法期末复习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保险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保险法概述保险法是指对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法的出现和发展,是人们需要风险保障的经济和社会生活对其提出的要求的产物。
保险法确立了保险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构成、运作机制、各种主体的权责义务和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内容。
保险法的出台,旨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并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法的立法沿革我国的《保险法》是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关于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务的法律。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颁布实施。
1995年,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修正案。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次修正案通过。
201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次修正案。
三、《保险法》的主要内容1. 保险合同: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一经订立,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
保险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并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 保险责任: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发生时,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提供有关证据,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和定损。
对于保险合同中给付保险金的时间和方式,保险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开办保险业务前,必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注册登记。
保险公司在业务经营期间,应当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4. 保险监管:保险法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我国的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从事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施监督检查和审计,并根据其经营状况和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5. 违法行为与处罚: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代理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保险法还规定了保险消费者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时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
金融法知识点总结(有重点)金融法知识点总结单选:20*1 (《保险法》条文银行法票据法)简答题:4*10 (总论*2)案例分析:4*10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概述金融: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金融的特点:1. 金融的内容广泛2. 金融的基础是信用3. 信用融通的条件是金融市场4. 信用融通的中介是金融机构信用:现代金融运作的基础条件和形式。
信用的特征:1.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2. 信用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3.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4.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信用要素:1. 信用主体:授信人、受信人2. 信用客体:商品或货币3. 信用内容:债权债务关系4. 信用工具:票据、股票、债券等5. 时间间隔信用体系:1. 商业信用2. 银行信用3. 国家信用4. 国际信用5. 民间信用6. 消费信用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1. 经济发展决定金融:金融是依附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决定着同期的金融状况;2.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货币的运用降低了交易成本、便利交换;促进储蓄和投资的增长,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实现了资金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效率;3. 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阻碍作用:金融活动中的不确定性令金融风险客观存在;金融对经济运行的广泛渗透性、扩散性使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金融风险易于剧变成金融危机并严重危害经济。
实体经济:指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
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
虚拟经济: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
虚拟经济的特点:1. 复杂性2. 介稳性:远离平衡状态、但却能通过与外界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而维持相对稳定。
3. 高风险性4. 寄生性:由实体经济产生,又依附于实体经济。
保险学期末重点复习(精)
风险构成要素:(1风险因素:自然、道德和心理、社会(2风险事故(shìgù)(3风险损失。
风险(fēngxiǎn)和保险: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保险是最典型的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与保险:同:(1研究(yánjiū)对象都是风险。
(2数理基础基本相同。
二者都要在准确估测预期损失率的基础上达到以最低成本获得最佳安全保障的经济目的,二者都要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等作为分析的基础和方法。
(3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风险管理的发展有助于提高风险意识,风险意识的提高,风险管理经验的积累和技术的进步都对保险有积极地意义;反之,保险公司通过提供保险,将风险管理经验和知识传授给经济单位,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
异:尽管二者研究对象都是风险,但保险公司不是风险的唯一承担者,保险只是风险管理的一种重要的、常用的手段之一。
保险也不是对所有存在的风险都可以承保。
因此风险管理高于保险,范围也广于保险。
保险的基本特征:(1经济互助性:保险人用参加保险的众多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其中少数人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bǔcháng),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它体现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
(2数理科学性:现代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fǎzé)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保险费率的拟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方法为计算基础的。
保险经营的科学性是代表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3法律契约性大数法则:又称大数定律,当试验次数不断增加,事件发生的频率就会趋近于一个常数。
用在保险领域,含义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会越来越接近预期损失的结果,即损失的概率的偏差就越小。
反之,承保单位越少,损失概率的偏差越大。
可保风险条件:纯粹风险。
非投机。
偶然的、意外的。
风险的发生具有可能性,但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和损失程度等都是不确定的。
保险法期末复习知识点整理
保险法第⼀章保险与保险法第⼀节保险概述(Insurance/Assurance)⼀、保险的概念(⼀)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2.损失分担说3.危险转嫁说保险,是把被保险⼈的⻛险转嫁给保险⼈多数⼈分摊少数⼈的经济损失(⼆)⾮损失说1.技术说2.欲望满⾜说……(三)“⼆元”说:区别⼈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损失赔偿合同⼀般为财产保险;损失多少赔多少定额给付合同⼀般为⼈身保险;约定多少赔多少(四)⾃身理解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依约定向投保⼈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付保险⾦的商业⾏为。
1、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商业⾏为。
以营利为⽬的,不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等法律强制推⾏的社会保障制度。
2、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合同关系。
投保⼈与保险⼈通过订⽴合同确⽴法律关系。
3、保险法上的保险是⼀种⾮典型的对待给付关系。
在保险关系中,投保⼈的给付义务是确定的,但是保险⼈的对待给付义务,则有所不同。
如果以⻛险为对价,则可以认为该给付也是对等的。
(五)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第2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付保险费,保险⼈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的事故因其发⽣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责任,或者当被保险⼈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为。
⼈寿保险:死亡意外伤害保险(定额给付、实报实销):伤残健康保险(承保因为疾病进⾏诊疗⽽⽀付的费⽤)(定额给付、实报实销):疾病年⾦保险: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保险的构成(⼀)可保⻛险指不可预料或不可抗⼒之事故。
(参⻅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条)1、纯粹性区分纯粹⻛险(遭遇⻋祸)与投机⻛险(股票交易)。
纯粹⻛险:⻛险事故发⽣只会遭受损失,并不会因此获益投机⻛险:可能损失、可能获益(赌博)赌博:可能有收益的对赌,危害社会稳定保险:事件发⽣只会有损失⽽不会有收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2、不确定性(1)是否发⽣(2)发⽣时间(3)事故后果(4)事发偶然⾮标的物⾃身属性所导致,如酒精挥发、⾃然损耗、折旧就不是。
金融法学习总结范文7篇
金融法学习总结范文7篇篇1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法的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系统地学习和实践,我对金融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本文将对我学习金融法的过程、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我的感悟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学习金融法的过程在学习金融法的过程中,我首先从基础理论知识开始学习,包括金融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和资料,我逐渐掌握了金融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接下来,我深入学习了各类金融法的具体内容,如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我认真研究了这些法律的具体条款和规定,理解了其在金融领域中的作用和意义。
此外,我还关注了金融法的实践应用,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和参与模拟实验,我加深了对金融法的理解和认识。
二、学习金融法所遇到的问题在学习金融法的过程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金融法涉及的内容广泛且复杂,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掌握。
其次,金融法的规定和条款繁多,记忆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由于金融领域的不断变化和发展,金融法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调整,这给学习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然而,正是这些挑战激发了我不断学习和探索的欲望,使我更加深入地理解和掌握金融法。
三、学习金融法的感悟通过学习金融法,我深刻认识到金融法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作用。
金融法不仅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行为,保障了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还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
同时,我也意识到了学习金融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金融法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的发展。
此外,我还学到了许多关于金融法的实践经验和技巧。
例如,在处理复杂的金融案件时,如何运用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如何收集和整理证据、如何撰写法律文书等。
这些经验和技巧不仅对我的学习有所帮助,还将对我的未来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结论与建议总的来说,学习金融法是一个既充满挑战又充满机遇的过程。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不仅掌握了金融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
保险法期末复习 金融课件
数字是指课本的页码,其他的是保险法的条码保险法期末复习1、合同成立、生效、保险责任开始,109-1282、保险合同的特点:诺成性、有偿性、射幸性,及其理解 38,39,40诺成性: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标准,将合同分为诺成性和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不以交付标的物或履行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的合同意义在于明确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诺成性合同一旦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为成立,且通常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即以确定并受约束有偿性:是否需要给付相应的对价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在获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必须以投保人缴付相应保险费作为对价,因此为有偿合同。
但保险人的对等给付具有模糊性,需具备条件;且具体合同的有偿性不可能等价,整体上保险人对全体投保人的对等给付与全体投保人的交付是相当的射幸性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因特定性为而引致的损益尚不能加以确定的合同。
这是由于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决定的。
若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为的给付和给付的范围均以确定的合同为实定合同3、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投保人订立合同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可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何?年龄不实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何?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情况下,能解除合同吗?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如何处理?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6条,32条,58条,47条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期末重点
保险法一、保证保险是指债务人向保险人投保自身信用风险的保险合同。
一般约定为: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投保人)的行为对第三人(权利人,被保险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弃权与禁止反言禁止反言: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了错误陈述(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理信赖,以至如果允许保险人不受该陈述的约束,会损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益时,保险人一方只能接受所陈述的事实的约束,而失去反悔或以此为抗辩事由的机会。
弃权:是指保险人明示或以行为表明(默示)其放弃了本可以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不如实陈述、不告知等所享有的抗辩权或解约权。
三、责任保险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险种,以被保险人的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主要有公众责任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等险种。
保险法第65条第四款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责任保险,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四、保险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法条)五、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实务中也称“退保金”。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而保险合同效力消失时,保险人应当退还投保人已经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原理:均衡保险费)六、长尾巴责任事故型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损害行为及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发生的期间。
不管第三者对被保险人的民事索赔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都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责任没有终止,“长尾巴责任”。
七、重复保险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金融保险)金融知识复习
(金融保险)金融知识复习一、单选题第一章金融机构1、世界上最早创建信用合作社的是哪个国家?(A)A.德国B.英国C.美国D.荷兰2、中国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成立于(A)A.河北香河B.河南新乡C.湖北襄阳D.山西晋城3、我国现行国有商业银行体制实行的是(A)A.一级法人制B.层层控股制C.多级法人制D.股份制4、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资产的(A)A.10%B.15%C.20%D.25%5、国家开发银行成立时财政全额拨付的注册资本金为(C)A.300亿B.400亿C.500亿D.600亿6、合作制在决策过程中采取(A)A.一人一票制B.一股一票制C.多股控制制D.集中决策制7、1716年,世界最早的财务公司起源于哪国?(C)A.英国B.荷兰C.法国D.意大利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于(B)A.银行机构B.非银行金融机构C.信托机构D.证券机构9、信托关系人的组成是有(C)A.单方面B.双方C.多方D.无数方10、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哪一年?(B)A.1947年B.1948年C.1949年D.1950年11、改革开放后,在我国北京设立的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是(A)A.日本输出入银行B.花旗银行C.汇丰银行D.荷兰银行12、城市商业银行业务经营的原则是(B)A、为地方经济中的大型企业服务B.为地方经济中的中小型企业服务C.为外资企业服务D.为个体经济服务13、中国邮政储蓄机构的服务对象是(A)A.个人B.机构C.国家D.国外投资者14、1995年以后,中国人民银行成为我国的(A)A.中央银行B.商业银行C.国有商业银行D.政策性银行15、1347年,世界上第一张海运保险单签发,这位商人是哪国人?(D)A.英国B.荷兰C.西班牙D.意大利16、我国金融机构的雏形始于(A)A.唐代B.宋代C.明代D.清代17、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时财政全额拨付的注册资本金为(C)A.100亿B.150亿C.200亿D.300亿18、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是哪一年?(A)A.2000年B.1999年C.2001年D.2002年19、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我国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是哪一年?(C)A.1994年B.1995年C.1996年D.1997年第二章金融市场1、在期权交易中,如果你预测某种股票的价格会上涨,则应(A)A.买入看涨期权B.卖出看涨期权C.买入看跌期权D.买入双重期权2、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B)A.80%B.90%C.50%D.60%3、我国企业国内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可用于(A)A.固定资产投资B.房地产买卖C.股票交易D.期货交易4、我国第一大发债主体是(B)A.中央银行B.财政部C.股份公司D.政策性银行5、一进口商预测外汇汇率可能会上升,为回避未来增加支付金额的风险,他可以采(A)A、多头套期保值B.空头套期保值C.空头投机D.套利操作6、目前我国唯一的一家黄金交易所是(A)A、上海黄金交易所B.北京黄金交易所C.大连黄金交易所D.郑州黄金交易所7、1981—1985年期间,我国国债市场的特点是(D)A.发行市场化程度高B.只有流通市场C.发行和流通都很市场化D.只有发行,基本上没有流通市场8、某投资者在1994年12月1日以122元购买了面值100元的1992年发行的五年期国债券,并持到1996年12月1日以145元卖出,则其持有期间收益率为(A)A.9.43%B.3.77%C.4.6%D.7.38%9、下面属于财产保险的附加费中的项目是(D)A.营业费B.监管费C.保险税金D.保险赔款10、当看跌期权的履约价格高于相关期货价格时,该期权被称为(A)A.实值期权B.虚值期权C.两平期权D.欧式期权11、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一种(A)A.民事合同B.刑事合同C.不具有法律关系的民事合同D.不能转让的合同12、股票指数期货的结算采用(A)A.现金B.某种股票C.股价指数D.一揽子股票13、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各银行每月日平均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月末各项存款余额的(A)A.5%B.4%C.6%D.3%14、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分配的顺序是(A)A.债权人—优先股—普通股B.优先股—债权人—普通股C.普通股—优先股—债权人D.债权人—普通股—优先股15、理论上,下列债券中票面利率最低的应该是(D)A.金融债券B.企业债券C.地方债券D.国债券16、股价指数不能反映(C)A.一揽子股票的价格变动B.某地区股票价格的变动C.某一只股票价格的变动D.某行业股票价格的变动17、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英文简称是(D)A.HIBORB.LIBORC.SIBORD.CHIBOR18、附息债券一般采用的发行价格是(C)A.溢价发行B.折价发行C.面值发行D.贴现发行19、世界上最早出现的期权交易所是(A)A、芝加哥期权交易所B.荷兰的欧洲期权交易所C.伦敦股票交易所D.纽约股票交易所20、高换手率的股票表明(A)A.股票流动性好B.股票风险较小C.股价起伏不大D.投机性小21、《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总额的(C)A.30%B.25%C.35%D.10%22、目前世界上黄金储备量最大的国家是(B)A.南非B.美国C.印度D.德国23、期货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C)A.交割时间B.交易量C.资产价格D.交易地点24、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权利是(D)A、优先清偿权B.优先分配权C.股息固定D.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股票25、美国的证券交易场外市场被称为(D)A.、AIMB、EURONMC、SASDAQD、NASDAQ26、优先股不享有的权利是(D)A.优先清偿权B.优先分配权C.股息固定D.优先认购公司新发股票27、目前国外债券市场上有,我国债券市场上还不存在的品种是(B)A.中央政府债券B.地方政府债券C.金融债D.企业债28、股票发行中一般不被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发行价格是(C)A.面值发行B.溢价发行C.折价发行D.中间价发行29、证券投资基金风险的承担者是(A)A.投资者B.基金托管人C.基金管理人D.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30、某交易者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拥有10000手某种股票的同时,为防止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他在期货市场上做空相关股票指数期货,此类交易者可称为(C)A.投机者B.套利者C.套期保值者D.跨商品套利者第三章金融调控:1、具有使货币总量成倍扩张或收缩能力的货币是指(A)A.基础货币B.M0C.M1D.M22、货币供应量成倍扩张或收缩的程度,在数量上常常用概念表示为(C)A.现金发行B.邮政储蓄在中央银行的转存款C.货币乘数D.存款准备金3、以利率或价格为标的,旨在发现银行间市场的实际利率水平、商业银行对利率的预期。
保险学期末复习知识点
保险学总复习一、本课程的复习要求保险学课程复习的基本要求是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保险学的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学会应用保险这一处理风险的方法,具备运用保险理论和实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系统掌握保险学的重点内容本课程的重点内容是第一篇保险基本原理和第二篇保险实务。
第一篇保险原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3、保险的职能。
4、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险合同的内容5、保险的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内容和意义。
第二篇保险实务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各类保险业务的特征。
2、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及保险金额和赔偿的确定。
3、机动车辆保险的赔偿处理。
4、责任保险有几种?他们的保险责任如何确定?5、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区别。
6、人寿保险的主要特征有哪些?7、归纳传统型寿险与创新型寿险的区别。
8、意外伤害保险的给付条件是什么?9、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是什么?第三篇保险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掌握的内容包括1、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定价的依据是什么?2、保险公司经营的特征和原则是什么?3、保险公司的承保内容和理赔的程序。
4、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
5、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重要性及其投资的途径。
一、解释概念风险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保险损失说非损失说二元说保险合同定值保险不定值保险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利益近因代位追偿委付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比例计算赔偿方式财产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火灾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分红型人寿保险变额寿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再保险分出公司分入公司危险单位自留额分保额成数分保溢额分保险位超赔分保资本金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责任准备金相互保险公司二、简答1、简述风险的定义与特征。
2、风险管理的方法有哪些?3、理想可保风险应具备那些条件?为什么?4、保险损失说的观点是什么?有那些分之理论?5、保险是如何分担风险与补偿损失的?6、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其特征。
金融与保险期末总结
金融与保险期末总结在过去的一学期里,我学习了金融与保险学科,并在其中获得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通过课堂学习、实践操作和探究研究,我对金融与保险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分享我在金融与保险学科学习中所学到的内容和感悟。
首先,我学习了金融领域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金融是一门研究资金运动和价值变动的学科,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工具等方面。
在金融市场中,我学习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基本特点和交易方式。
在金融机构方面,我了解了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功能和角色。
在金融理论方面,我学习了投资组合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期权定价模型等重要理论,这些理论对于实际的投资和资产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其次,我学习了保险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的金融工具,通过合同方式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
在保险学科学习中,我了解了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市场的组织方式和保险产品的设计与销售等内容。
我学习了保险精算学的基本方法和技巧,包括风险评估、保费定价、赔付管理等方面。
通过学习保险精算学,我深刻认识到保险是一项高度技术性的工作,需要具备数学、统计学和经济学等知识。
在课堂学习之外,我还参加了一些实践操作和探究研究。
通过模拟交易的方式,我熟悉了股票和期货的交易流程和策略选择。
我还参与了一个保险产品设计的小组项目,通过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我们设计了一款符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并进行了销售模拟。
通过这些实践操作,我不仅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更加系统和深入,还锻炼了我的团队合作和问题解决能力。
在学习金融与保险的过程中,我也碰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投资决策变得困难,需要准确把握市场动向和风险因素。
在保险学科中,复杂的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常常让我感到困惑和压力。
不过,通过努力学习和与同学们的讨论,我逐渐克服了这些困难,提升了自己的学习水平和能力。
总的来说,金融与保险学科的学习使我对金融领域和保险行业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2020年(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
(金融保险)金融法考试考点复习笔记整理名词解释1.直接金融;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通过购买股票、债券等各种证券,将资金直接转移给证券发行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2.间接金融:最终贷款人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把资金贷给借款人的资金融通行为。
3.中央银行:壹国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和监管的特殊金融机关。
4.商业性银行:依照《商业银行法》和《X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5.政策性银行: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在特定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6.存款准备金:金融机构为了保证客户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
7.再贴现: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央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壹种货币政策工具。
8.再贷款:指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贷款。
9.发行基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保存的未进入到流通领域的人民币。
10.货币政策:或称金融政策,指主权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采用的各种调节货币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是壹国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
11.接管:指金融管理机关通过壹定的接管组织,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全面控制和管理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的行政管理行为,是金融管理机关依法保障商业银行运营安全性、合法性、的重要的预防性措施。
12.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3.存款:商业银行等具有存款业务运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尽收客户存入资金,且在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支付存款本息的壹种信用制度。
14.储蓄存款: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等作为凭证,个人凭以支取存款本息的信用活动。
保险法期末重点复习材料
复习提纲多选(10*2)、单选10*1)、名词解释(8*3)、简答(5*4)、案例分析(2*13)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特点:(1)保险以约定的危险作为对象(2)保险以危险的集中和危险的转移作为运行机制(3)保险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4)保险以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共济为基础(5)保险以经济补偿为目的2、保险法律关系的特点1、保险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2、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3、保险社会关系中存在多重主体身份,而且至少有一方是保险人4、是以保险权利义务和保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保险法的概念与特征(一)保险法是指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保险法的特征1、保险法是私法;2、保险法是具有公法性的商法;3、保险法是公益法;4、保险法具有鲜明的技术性。
4、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合同的区别(一)被保险人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为自然人,符合年龄和身体条件的要求,且投保人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同意;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等组。
(二)保险标的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物质财产及其利益。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不同。
a、保险价值:人身保险无价值概念,可就同一标的重复投保。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为定额合同,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按约定给付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有保险价值确定。
(四)保障职能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为给付性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为补偿性合同。
(五)代位求偿权不同。
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享有代位求偿权。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人有代位求偿权5、最大诚信原则的概念与法律内涵(一)最大诚信原则概念:这一原则是指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保险活动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和保险相关的重要事实。
保险学期末串讲各章知识点总结(金融、金注)
保险学期末串讲各章知识点总结第一章1、风险的概念2、风险的特征3、风险的构成要素4、可保风险、可保风险的特征5、商业保险的概念6、劳合社7、保险产生和发展的条件8、保险分类——按风险转移层次——国际分法9、风险管理效果评价——对保险的基本认识第二章1、保险合同的主体——投保人资格条件——受益人的受益权(1)受益人的概念(2)保险金作为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继承的情况(3)受益人和继承人的区别(4)受益人条款(5)债权人权利——保险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2)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2、保险合同内容——超额保险——保险金额的含义及作用3、保险合同的履行——生效——履行过程中双方义务——中止——复效——解除: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况——终止的情况——保险解释原则4、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5、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广义告知的内容——危险增加通知——弃权与禁止反言是约束哪个主体的规定6、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来源及时效要求——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来源及时效要求7、近因原则——近因的概念——连续发生的多种原因情况下近因的认定8、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赔偿原则的实施保证——量的限定(近似弥补)——根据损失补偿原则确定损失补偿的方式有哪些9、代位原则——代位求偿(1)代位权限:以赔偿金额为限(2)委付(3)代位求偿与委付的区别10、人身保险适用的原则11、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的区别第三章1、未决赔款准备金2、现金价值第五章——第九章1、适合定值方式承保的保险标的2、家庭财产保险保障的主体3、以财产保险为主线,保险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4、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哪些险别第十章1、人身保险的分类——按照保障范围不同进行分类——人身保险产品介绍和功能分析2、人身保险中属于长期储蓄型产品的是3、人身保险包括哪些险别4、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事故——意外伤害的致害物第十一章1、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2、非比例再保险方式第十二章社会保险和商业人身保险的关系。
金融与保险重点总结
金融与保险重点总结第一篇:金融与保险重点总结1.货币是商品交换中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
M0 = 流通中现金。
狭义货币M1:M1 = M0 +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
广义货币:M2,M2 = M1 + 定期存款 + 储蓄存款。
定期存款包括单位定期存款、个人定人期储蓄存款,活期存款包括单位活期存款、个人活期储蓄存款。
中国的货币计量:M1 = M0 + 企业活期存款 + 农村存款+ 机关团体存款;M2 = M1 + 企业定期存款 + 自酬基本建设存款 + 个人储蓄存款 + 其他存款。
2.货币的职能:(1)价值尺度:价格(2)流通手段:货币量(3)储蓄手段:财富(4)支付手段:单方(5)世界货币:1)赋予价格形态,是观念的货币;2)用于购买支付,是现实的货币,流通的;3)用于积累保存,是现实的货币,不流通的。
3.劣币驱逐良币“格雷欣法则” :当金银市场比价与法定比价发生偏差时,法律上评价过低的金属铸币就会推出流通领域,而法律上评价过高的金属铸币则充斥市场。
3.信用的本质1)特殊的借贷行为:以偿还为条件2)特殊的价值运动:商品与货币让渡在时间、空间上不统一,没有等价交换只有单方面价值转移3)债权债务关系:体现了一种现代经济关系。
4.信用的基本形式:1)商业信用:工商企业之间直接提供;2)银行信用: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
3)国家信用: 政府参与的信用。
4)消费信用: 为消费者提供、用于满足消费需求。
5)租赁信用: 租赁机器设备。
6)其他:国际信用、民间信用、社会信用。
5.商业信用形式:①赊销——延期支付。
②预付。
此外还有:①分期付款;②委托代销;③预付定金;④补偿贸易.国家信用的基本形式:①公债②国库券③专项债券④财政透支或借款。
消费信用形式:①赊销②分期付款③消费贷款。
6.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
《金融法》期末复习知识点金融法是指调整金融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法律学科。
它包括金融市场法、金融机构法、金融产品与服务法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金融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供期末复习参考。
一、金融监管机构及其职能1.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和管理,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秩序。
4.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风险的可控性。
二、金融市场的基本制度1.证券市场: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经营机构等,是进行股票、债券等证券交易和投资的场所。
2.银行市场:包括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是进行存款、贷款等金融交易的场所。
3.保险市场:包括保险公司、代理人等,是进行保险业务的场所。
三、金融产品与服务的法律规定1.金融产品的说明书: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时,应向投资者提供详细的产品说明书,说明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等重要信息。
2.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支付活动,相关法律规定了电子支付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金融活动的方式,相关法律规定了互联网金融的经营资质、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金融机构的监管1.金融机构的准入:金融机构在设立和经营之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审批。
2.风险管理:金融机构需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对风险进行评估、控制和监测。
3.内部控制: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4.信息披露:金融机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社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信息。
五、金融犯罪的打击与预防2.金融诈骗: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金融诈骗的处罚和打击措施。
3.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参与者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的交易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内幕交易的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
(金融保险)保险学复习资料
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及保险相关事物运动规律的经济学科。
保险涉及的领域是多元化的,包括金融学、法学、医学、数学、经济学以及自然科学等内容。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是一种以经济保障为基础的金融制度安排。
它通过对不确定事件发生的数理预测和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保险基金;以合同的形式,由大多数人来分担少数人的损失,实现保险购买者风险转移和理财计划的目标。
风险的含义:是一种损失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状态,简而言之,即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风险需具备的条件:1、具有客观性2、具有不确定性3、有损失的可能4、属于将来发生的5、是可以测定性风险因素的分类:(1)有形(物质形态)风险因素,如财产所在的地域、建筑结构和用途等。
(2)无形(非物质形态)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行为风险因素风险与危险的异同:相同点:尚未发生,而又可能发生的事情。
不同点:(1)危险是将要发生的不幸事故,发生的确定性高;风险是可能发生的不幸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高(2)危险事故一旦发生,只有一种结果,是预先可以知道的;风险事故发生则有几种可能的结果,究竟出现哪种情况,事先是不知道的。
按风险的性质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二者的区别:——纯粹风险所致损失是绝对的,而投机风险所致损失则是相对的。
纯粹风险在相同基本条件下,一般可重复出现,统计规律明显;而导致投机风险产生的基本条件通常是无法重现或重演的,发生规律复杂、难以认识。
纯粹风险:只有造成损失而无获利可能性的风险。
结果只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
如地震,洪水等。
投机风险: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产生收益的风险。
结果有三种: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如炒股、赌博等。
按风险损失的对象分: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人身风险财产风险:是可能导致财产发生毁损、灭失和贬值的风险。
保险学期末考试复习总结重点
保险学期末复习重点第一章1、什么是风险,风险具有哪些特征?风险:是人们在从事某种活动或决策的过程中,预期未来结果的随机不确定性。
风险特征:(一)客观性(二)损失性(三)不确定性(四)普遍性(五)可测性(六)可变性(发展性)(七)社会性2、风险的构成要素有哪些?(一)风险因素:(二)风险事故(三)风险损失(从保险的角度研究)(四)风险载体3、风险有哪几种分类方式?(2班了解)一、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类(一)自然风险(二)社会风险(三)政治风险(四)经济风险二、按风险性质(导致结果)分类:(一)纯粹风险(二)投机风险(三)收益风险三、依风险发生的形态分类:(一)静态风险(二)动态风险四、依风险涉及和影响的范围分类:(一)基本风险(二)特定风险五、依风险指向的标的分类(一)财产风险(二)责任风险(三)信用风险(四)人身风险六、按风险的损失程度分类:(一)高度风险(二)中度风险(三)低度风险4、简述风险管理的程序(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一)风险管理目标的确定(二)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的基础(三)风险衡量(估价或评价)(四)风险处理(五)风险管理评估5.简述可保风险的条件一、可保风险的存在(一)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1、只有损失,没有收益的风险;2、个人受损时,社会也会受损(二)经济上具有可行性1、损失的程度不要偏大或偏小;2、损失的发生必须具有偶然性(三)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标的1、同质风险: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2、同质风险发生的概率相同。
(四)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1、风险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2、损失可以用货币进行确定和计量。
*6、保险和风险管理的关系如何?(2班了解)(一)风险是保险与风险管理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客观依据,保险与风险管理同以风险为管理对象。
(二)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个传统有效手段,是社会化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够适应风险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
保险法期末总结
保险法期末总结保险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活动,能够在不确定的风险面前提供经济保障和保证。
保险法作为保险事业进行的法律基础,对保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篇论文将对保险法的相关概念、原则、制度以及实践进行综合总结。
一、保险法的基本概念保险法是指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我国的《保险法》是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律,主要包含了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以及保险代理等相关内容。
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法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具有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险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包括:1. 平等自愿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双方有充分的信息和选择权利。
并且,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2. 公平原则:保险法要求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诚实信用,不能有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保险责任原则: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保险金应当根据有效的保险事故进行给付。
5. 客观真实原则: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风险进行评估应当客观公正,不得故意制造事故。
三、保险法的基本制度保险法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制度:1. 保险合同制度:保险合同是保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约定互相权责的主要依据。
保险合同应享有法律保护,受到宪法、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2. 保险监管制度:保险监管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监管和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等各个环节。
保险监管的目的是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3. 保险金给付制度:保险金给付是保险法的重要内容,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按时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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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法期末复习总结
(一)名词解释
1、金融关系:指银行和其他非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在金
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
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2、存款准备金:我国所有吸收一般存款的金融机构缴存人民银行一定
比例的资金
3、商业银行法:指调整商业银行的组织及其业务经营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4、商业银行: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5、货币政策:指国家为实现其特定的经济目标而利用的各种调节货币
供应量或管制信用规模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的总称
6、政策性银行: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
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
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
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
7、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
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
8、保险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由保险人制作、签章并交付给投保人。
应载明保险人责任和双方当
事人权利、义务在内的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9、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合同,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人。
在我国是专指保险公司。
10、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保单持有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1、被保险人:指保险事故或事件在其财产或在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
失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的人
12、保险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
规定范围内,以保险人名义代理经营保险业务的人
13、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合同提
供中介服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人
14、保险公估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查验、评估及保险事故的认
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当事人委托方收取合理费用的机
构或个人
(二)简答、论述
一、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性业务有哪些?P11
1、不得向商业银行发放超过一年期的贷款
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
3、不得直接认购国债和其他地方政府债券
4、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
5、不得向外国金融机构以及其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的除外
6、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二、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P13
1、效益型、安全性、流动性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最大化是其首要目的。
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
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型为物质基础。
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平衡。
2、依法独立经营的原则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加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
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有切实履行自己的债务,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
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
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保险利益的要件P37
1、须为合法性利益
2、须为确定性利益
3、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须为法定关系
4、保险利益必须是可用货币形式计算的利益
四、简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区别P29
1、保险性质的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以国家社会政策为宗旨。
商业保险是营业性保险,由保险者与被保险者按自愿原则签订契约来实现,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
2、保险的对象不同
社会保险以社会全体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商业保险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特定物,由双方自行约定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的保险费是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实现,由社会共同负担,形成社保基金,同意调剂使用。
商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权利义务完全对等
4、给付标准不同
社会保险的给付标准不完全取决于缴费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障需要。
商业保险则是按照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来决定赔偿数额
5、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一般由国家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商业保险是由自主经营的保险公司自行经营,自负盈亏。
五、社会保险的概念和特点P27
1、概念:是国家为实现某种社会政策或保障公民利益而采取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
2、特点:是在既定的社会政策下,由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对全体社会公民强制征缴保险费,形成社保基金,用以对其中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的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六、保险法的特点P29
1、社会性
保险是全体社会成员为分散危险而协力共济的经济制度
2、强制性
保险法中设有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3、技术性
保险是以数理计算为基础形成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因此保险法中有较多的技术性规定
4、伦理性
保险合同是射幸性合同,必须以善意为之,否则极易构成赌博或被谋取超出其损失的利益
七、融资租赁的风险P25
1、产品市场风险
2、金融风险
3、贸易风险
4、技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