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钢压延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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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_3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_3

排污许可证延续单位需附相关材料(按以下顺序申报)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箱:(以上各项均为必填项)山西环境保护厅制二、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燃料煤: 万吨/年, 热值: 兆焦/吨, 硫份: %, 灰份% 燃料油: 万吨/年, 硫份: %燃料气:万吨/年, 硫份:%四、用水基本情况计量单位: (万吨/年)五、废水排放总表计量单位: (万吨/年)六、废气排放总表计量单位: (万标立方/年)(此表可续)监测方式: ①在线自动监测仪器;②监督性监测;③自测;④物料衡算;⑤排污系数计算(此表可续)监测方式: ①在线自动监测仪器;②监督性监测;③自测;④物料衡算;⑤排污系数计算十一、生产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二、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三、废气处理工艺流程简图(此表可续)十四、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填报说明《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由排污单位在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时填报, 一式二份, 其中一份报环保部门, 作为环保部门发放《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依据。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一):《生产总值》: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实际创造的主营业务、副营业务和营业外业务总值。

《利税》: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实际实现的利税总额。

《生产天数》: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度主营业务实际生产天数。

《年末职工人数》: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年末在职正式职工总人数, 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待岗人员、下岗人员和临时工。

《年末固定资产》: 为本次申请前一年年末的固定资产帐面净值。

二、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表二):本表填报的产品是本单位本次申请前一年度年产量居前两位的产品和该产品使用的主要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超过4种的, 只填报消耗量最大的4种。

两种产品使用同样的原辅材料又没有分别计量的, 可以合并填报并注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附件: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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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口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二、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三、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ΠI类、IV类、V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四、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2)指污染物采样方法,如对于废水污染物:“混合采样(3个、4个或5个混合)”“瞬时采样(3个、4个或5个瞬时样)”;对于废气污染物:“连续采样”“非连续采样(3个或多个)”。

(3)指一段时期内的监测次数耍求,如1次/周、1次/月等。

(4)指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如测定化学需氧量的重铭酸钾法、测定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说明:锅炉烟气
注:◇对于工艺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名称
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续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干气 二氧化硫 12 13 1.3 氮氧化物 84.1 86 8.3 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烟尘 3.7 3.8 工业粉尘 2#重油提取加热炉 排气筒高度(米) 35米 2160
3
燃煤锅炉
排气筒高度(米)
45米 2160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说明:
一、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1#重油提取加热炉 330 干气 二氧化硫 10 11 1.08 氮氧化物 81 83 8 排气总量(万标米3/年) 烟尘 3.85 4.1 工业粉尘 排气筒高度(米) 35米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
平均排放浓度(毫克/米3) 最高排放浓度(毫克/米3) 排放总量(吨/年)Fra bibliotek申请说明:
三、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续表)
排气筒编号 排放时间(小时/年) 燃料种类及消耗量(吨/年)◇ 名 污 染 物 称 煤 二氧化硫 106 110 11.5 氮氧化物 120 122 11.88 排气总量(万标米 /年) 烟尘 28.3 28.9 工业粉尘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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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手机:
中介机构
代办人
中介机构代办人联系电话固Biblioteka 电话:手机:*行业类别
*排污种类
废水□2、废气□
项目类型
新建项目□现有项目□改、扩建项目□
企业生产基本情况
(仅申请试运行、新验收、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
主要生产工艺
(可附件)
新鲜用水量
(吨/年)
生活污水排放量(吨/年)
生产废水排放量(吨/年)
废水排放口数量
公司名称:
记录人:
记录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填报)
*单位名称(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事项
试运行□验收后申领□变更□续期□注销□
*排污申报登记代码
*中心位置纬度
*中心位置经度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企业环保
负责人
*企业环保负责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变更原因
(仅申请变更时填写该栏事项)
注销原因
(仅申请注销时填写该栏事项)
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申请单位申明:
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带*号项为必填项。
2、表格出现多页或存在附件的,请申请单位加盖公司章。
XXX记录
废水排放口编号
按规范填写
废水处理工艺及设计处理能力
(可附件)
锅炉型号:
燃料消耗量
(燃天然气单位立方米/年,其他为吨/年)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模板
废气总量指标汇总
核准的排气筒数(个)
其中:锅炉烟囱数(个)
废气处理设施名称
限期治理内容及时限
申请小时排气总量
(标立方米/小时)
申请年排气总量
(万标立方米/年)
污染物
项目
上年度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小时排放量
(千克/小时)
申请排放量(吨/年)
废气排气筒限量指标表
排气筒编号
废气排放装置名称
排气筒高度(米)
二、排污口情况示意图
(粘帖处)
注:1、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排气筒)的数量、位置、编号,排放废水单位应注明受纳水体名称;
2、示意图可另行粘贴。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申请指标
废水总量指标汇总
核准的排污口数(个)
废水处理设施名称
限期治理内容及期限
申请年废水排放总量
(万吨/年)
申请日废水排放量
(吨/日)
污染物
项目
上年度排放总量(吨/年)
申请日排放量(千克/日)
年申请排放量(吨/年)
废水排污口限量指标表
排污口编号
废水排放去向
废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申请日废/年)
项目
污染物
上年度排放总量
(吨/年)
申请年排放量(吨/年)
申请日排放量
(千克/日)
申请排放浓度
(毫克/升)
注:该表数量与排污口个数一致
排放时段
小时废气排放量
(标立方米/小时)
年废气排放量
(万标立方米/年)
项目
污染物
上年度排放总量
(吨/年)
年申请排放量(吨/年)
申请排放浓度(毫克/标立方米)
申请排放速率(千克/小时)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附件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和电话:
申请日期:
市环境保护局制
填表须知
1、本表适用于全市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排污单位和实施总量控制的建设单位。

2、凡属于重点污染源的排污单位应按所在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填写此表,经所在地环保部门审核、再经市环保部门审批、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后方可排污。

3、获得《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的单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完成污染削减任务后重新申请领取《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4、必须用钢笔、签字笔填写,要求书写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填写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用汉字。

5、当有较多(一个以上)排污口、排气筒时,总量指标申请表和审核表可加页续填。

6、表一、表二由申请单位填写,表三、表四由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市环保部门审核并盖章。

7、本表填写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各一份。

8、随表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①污染源监测报告②用水发票③燃料监测单④主要产品产量报表⑤新增排污口情况⑥其他需补充材料
一、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
二、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三、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
经办人:审核人:
经办日期:审核单位(盖章):
四、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表
经办人:审核人:
经办日期:年月日审核单位(盖章)。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样表)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3—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4—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附2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延续□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19—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注:(1)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邮政编码。

(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20—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 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重点区域”指《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提及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及辽宁中部、山东、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成渝、海峡西岸、山西中北部、陕西关中、甘宁、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群等区域。

(7)列出环评批复文件文号或备案编号。

(8)对于有“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的排污单位,须列出批复文件文号。

(9)对于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0)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同时包括钢铁行业和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进行说明,如“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处填写内容为“1000,包括自备电厂”。

(二)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延续申请表山西环境保护厅制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需报送的材料申请单位申明: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山西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填报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申请表山西环境保护厅制排污许可证变更需报送的材料(按以下顺序申报)申请单位申明:本单位提交材料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一、基本情况指标解释表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码组成,代表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县,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

企业要根据详细地址对照代码表填写在方格内。

【行业类别】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分类。

一个企业属于哪一个工业行业,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性质(一般按在工业总产值中占比重较大的产品及重要产品)把整个企业划入某一工业行业小类内。

【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和企业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

【企业地理位臵】指本企业地理位臵的经、纬度。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1

XX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XX省环境保护局制XX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XX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XX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XX省实施施<中华人民XX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予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已经准备了所需的相关材料。

特报送你局申请批准,请你局予以查收。

附件:1、
2、
3、
4、
5、
6、
7、
8、
9、
一、单位基本情况
注:※项目由环保局填写。

二、废水总量指标汇总
废水排污口限量指标表
注:该表数量与排污口个数一致三、废气总量指标汇总
废气排气筒限量指标表
注:该表数量与排气筒个数一致四、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五、噪声排放情况
六、审核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Array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申请日期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爱护局制
填表讲明
1. 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报表(一)、(二)、(三)、(四)的内容,并在表(一)中加盖单位公章,谎报追究责任。

2. 申报单位所在旗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情形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表(一)中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3. 发证机关的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情形进行审核填写表(五),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 发证机关对申请单位和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填写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在表(六)中写明最终的要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核发意见。

注明经办人、审核人和负责人,加盖审批单位公章。

5. 本申请表一式三份,发证机关签署最终意见并加盖公章,一份存档,一份由下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由申请单位储存,作为日常环境治理的依据。

6. 在审核企业申请材料中,需要核查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到现场调查。

7. 操纵排放总量是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给排污申请单位在“十一五”期间核定的排放总量。

表一:申报单位差不多情形表
表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多个废水排放口的企业,复制本表分不填写。

表三:集中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1、*关于工业尾气,此栏填写车间(工段)及废气种类。

2、多个集中排放烟气的,复制本表分不填写。

表四: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
注:多个车间的企业,复制本表分不填写。

表五:排放总量审核汇总表
表六:发证机关审批意见。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环保联系人: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排放重点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持证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排污单位是指国家、省、市级重点环境监控企业,燃煤发电机组和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钢铁冶炼企业、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

*不够可另附页。

*生产场地和排污口分布平面示意图应明确排污口的数量、位置、编号。

二、申请许可事项1、排污口2、污染物排放浓度*废水排放去向:接管企业填排入污水处理厂的名称;直排企业填排入外环境水体的名称;*排放方式:间歇排放或连续排放。

3、排污单位废水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单位:吨/年4、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申请排放量单位:吨/年*没有污染物削减要求的企业可不填。

三、排污权交易情况记录(一)排污权有偿使用情况(二)排污权交易情况四、需要提交的附件(电子版,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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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首次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钢压延加工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企业盖章:申请日期:年月日一、排污单位基本情况表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2—(2)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

(3)指已投运的排污单位正式投产运行的时间,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4)、(5)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 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6)“大气重点控制区”指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

(7)总磷、总氮控制区是指《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

(8)是指各省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

(9)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

(10)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

(11)对于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经地方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项目,须列出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名和文号。

(12)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

(13)排污单位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应选择“重点”,简化管理的选择“简化”。

(14)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自备电厂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自备电厂进行单独说明。

—3—二、排污单位登记信息(一)主要产品及产能表2 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单元所采用的工艺名称。

(2)指某生产单元中主要生产设施(设备)名称。

(3)指设施(设备)的设计规格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计量单位。

(4)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名称。

4(5)、(6)指相应工艺中主要产品设计产能。

(7)指设计年生产时间。

(二)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5注:(1)指材料种类,选填“原料”或“辅料”。

(2)指原料、辅料名称。

(3)指万t/a、万m3/a等。

(4)指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其在原料或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如氟元素(0.1%)。

6(三)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表4 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注:(1)指主要生产设施。

(2)指生产设施对应的主要产污环节名称。

(3)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4)指有组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

(5)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对于有组织废气,以火电行业为例,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四电场静电除尘器、普通袋式除尘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等。

7(6)排放口编号可按照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者由排污单位自行编制。

(7)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8注:(1)指产生废水的工艺、工序,或废水类型的名称。

(2)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包括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直接进入污灌农田;进入地渗或蒸发地;进入其他单位;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等)。

对于工艺、工序产生的废水,“不外排”指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指工序废水经处理后排至综合处理站。

对于综合污水处理站,“不外排”指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排放。

(4)包括连续排放,流量稳定;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周期性规律;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连续排放,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规律,且不属于非周期性规律;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属于冲击型排放;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且无规律,但不属于冲击型排放。

9(5)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6)排放口编号可按地方环境管理部门现有编号进行填写或由排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编制。

(7)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10三、大气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指排气筒所在地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1注:(1)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编号及浓度限值。

(2)新增污染源必填。

(3)如火电厂超低排放浓度限值。

12(二)有组织排放信息表8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1314注:(1)(2)指地方政府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中对排污单位有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

(3)“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指的是,主要排放口与一般排放口之和数据。

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15(三)无组织排放信息表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表注:(1)主要可以分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储罐泄漏、装卸泄漏、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原辅材料堆存及转运、循环水系统泄漏等环节。

16(四)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表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注:(1)“全厂合计”指的是,“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与“全厂无组织排放总计”之和数据、全厂总量控制指标数据两者取严。

17四、水污染物排放(一)排放口表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表11-1 入河排污口信息表18表11-2雨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注:(1)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可手工填写经纬度,也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受纳水体的名称,如南沙河、太子河、温榆河等。

(3)指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其所处受纳水体功能类别,如Ⅲ类、Ⅳ类、Ⅴ类等。

(4)对于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体的排放口,指废水汇入地表水体处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5)废水向海洋排放的,应当填写岸边排放或深海排放。

深海排放的,还应说明排污口的深度、与岸线直线距离。

在备注中填写。

19注:(1)对于排至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指废水排出厂界处经纬度坐标;对纳入管控的车间或者生产设施排放口,指废水排出车间或者生产设施边界处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2)指厂外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名称,如酒仙桥生活污水处理厂、宏兴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等。

(3)属于选填项,指排污单位与受纳污水处理厂等协商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入环境水体时应当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

表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20注:(1)指对应排放口须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名称及浓度限值。

(2)属于选填项,指排污单位与受纳污水处理厂等协商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新增污染源必填。

21(二)申请排放信息表14 废水污染物排放22注:(1)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无需申请许可排放量。

23申请年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包括方法、公式、参数选取过程,以及计算结果的描述等内容)24五、噪声排放信息表15 噪声排放信息25六、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16 固体废物排放信息26七、环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监测表17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表注:(1)指气量、水量、温度、含氧量等项目。

(2)指污染物采样方法,如对于废水污染物:“混合采样(3个、4个或5个混合)”“瞬时采样(3个、4个或5个瞬时样)”;对于废气污染物:“连续采样”“非连续采样(3个或多个)”。

(3)指一段时期内的监测次数要求,如1次/周、1次/月等,对于规范要求填报自动监测设施的,在手工监测内容中填报自动在线监测出现故障时的手工频次。

27(4)指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如“测定化学需氧量的重铬酸钾法”、“测定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等。

(5)根据行业特点,如果需要对雨排水进行监测的,应当手动填写。

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数据记录、整理、存档要求:28(二)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表18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表八、有核发权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容(如需)九、改正规定(如需)29十、附图图1 生产工艺流程图30图2 生产厂区总平面布置图31图3 监测点位示意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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