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_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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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标记权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 上标明专利标识。”标识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 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或者不标明 专利标识的权利。
行使标识权,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起到 警示作用。当然,专利权人不在专利产品或其 包装上标明,并不意味着放弃专利保护,其他 人仿造专利产品,仍负侵权责任。不知道一项 发明创造已受到专利保护而实施该项专利,不 能免除侵权责任。
《专利法》第48条、49条、50条,分别规定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未在合理时间内获得 许可,国务院专利部门据申请,给予实施该发 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 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时或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国家专利部门可给予强制许可;以及从属专利 的强制许可。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
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TRIPS
协议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
修改前的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一情
况后,只有等到侵权人实际销售该侵权产品后
才能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早制止侵权行为,
防止侵权产品的扩散。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
的利益,专利法修改后增加的专利权人的许诺
1)推广应用的对象,限于中国国有企业事业 单位的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的发明专利;
2)推广应用的程序,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和省级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批准;
3)由指定的单位实施,实施单位应向专利权 人支付使用费。
三)强制许可
1 产生背景。为了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 防止专利权成为一种仅仅阻止他人实施或控制 他人进口专利产品的权利,巴黎公约明确规定, 本联盟各国都有权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强制许可, 以防止权利滥用。
2、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
参照各国的法律和我国专利法,都没有正面规 定具体权利,从立法技术出发,只需负面表述, 即规定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专利技术 即可。因此,可以说,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
3、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专利权人除了自己 实施,有权禁止任何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 其专利技术。即使是非营利事业单位也不能实 施,如环境保护、公交维修、气象预报等。
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只要他人生产制造的产 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论使用什么设备装置或 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 即构成侵权。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 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 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
三)独占使用权
独占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 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在产业上应用的专有权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 擅自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
一件产品有多种用途,多种使用方式;如用于 生产、用于装置、用于消费。但是,使用权有 二种例外:
一种是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 品,这种产品销售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 “权利用尽”;
第二种是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使用,即不 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不属于侵犯 专利权人的使用权。
四)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
《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 专利,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 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 准范围内指定推广应用,并由实施单位按照国 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用。
五)接受强制许可的义务
一)时间期限
专利权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专利法 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 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 请日起计算。
规定合理的保护期,一方面可以鼓励发明 人、专利权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学技 术水平迅速提高;另一方面尽可能多地回收专 利权人在开发、研制发明创造过程中的风险投 资,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在这里,“为生产经营目的”不同于“营利目 的”。
4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内容不同
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产品专 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 权、销售权、进口权。
2)“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不仅包括对该方 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权、销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独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专利产品进行生 产、加工的专有权利,或许可他人进行生产、 加工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进行生产、加工的 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经营为目的 擅自制造其专利产品的,都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法中的制造是指生产出具备相应使用功能 的产品。
第三类型 为公共健康目的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根据2005年12月通过的《修改〈与贸易有关 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专利法规定,为 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家 专利局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国参 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 许可。
第四类型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比前已经 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更具显著经济意义和重大技 术进步,但其实施又赖于前一专利的实施,专 利局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一道理, 专利局也可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给予实施 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所以也常 称交叉强制许可。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一、专利权的属性
1、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 有人依据专利法第7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 人不得压制”,把发明人的权利视为专利权中 的人身权,不符合法理。
为什么说专利权只有财产权?
因为:第一,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都是财产性 的,权力行使的目的也是为了财产利益;第二, 专利法17条规定报送文件中要求署名,仅仅是 发明人的权利,当专利权发生转移、专利权人 变更时,发明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可见,发 明人署名权不在专利权范围内。
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时,或为公共利 益,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 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局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的有三种情况: 1)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时,如发生战争而危 及国家公共安全的状态;2)有非常情况时, 如自然灾害情况;3)为了其他公共利益的目 的,如为了国民经济情况需要授予强制许可。
八)转让权
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和优 先权转让。
转让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合同转让,比如因买卖、交换、赠与、
技术入股而进行专利权的转让; 另一种是继承转让。
转让须履行法定的手续
专利法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 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 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批准。”
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属性不同, 《专利法》11条对不同类型权利也加以区别规 定。
3)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 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 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 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
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内容的规定,与发明和实 用新型专利权有两点不同:一是外观设计专 利权人没有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二是外观 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权。
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
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
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四)许诺销售权
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 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
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以做 广告、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 式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除法 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自然 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许诺 销售其专利产品。
六)给予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励和报 酬的义务
《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对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 发明创造专利转让、许可使用或实施后,根据 当地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推广应用所取 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 奖励或报酬。
四、专利权的限制
专利权是一种垄断性、排他性的权利。原则上, 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任何人均不得擅自实施其 专利。但据专利法的立法目标,需要兼顾专利 权人、专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以 求最佳社会效益。因此,在给专利权人提供充 分保护的同时,为了使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对于专利权人的权利有时也需要一定的限制。
1)申请强制许可的主体应具实施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
授之日起满3年,且自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 当理由未实施或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专利权 人行使专利权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 消除或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申请强制许可的对象是非外观设计专利。
第二类型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销售权是有必要的。
五)独占销售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以经营为目的转让专利 产品所有权的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经营为目的销售。 销售指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 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 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第一次售 出的产品,则销售权用尽。
转让应向国家专利局登记,由国家专利局予以 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 日起生效。"
三、专利权人的义务
从现有专利法直接解读,主要两方面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二)公开发明创造。 但如果全面考察,应该有多项义务。
一)缴纳专利年费
缴纳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一项 重要义务。专利维持费也称专利年费,指专利 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国家专利行 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拒缴将终止权利。 专利年费作用: 1)维持专利审查、管理所需; 2)促使专利权人早日放弃权利,使技术进入公 有领域。
二)公开发明创造
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义务。 获得授权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充分公开。如不充
分公开,可能会因为公开不充分使申请专利的 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从而被作为无效宣告。
三)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凡是专利权人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垄断 权而造成阻碍专利推广应用的行为,都可能成 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英国将不实施或不许 可最有条件利用的单位使用)
二、专利权的内容
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体现专利权的内容。
在这里,我们根据禁止条款和实施细则归纳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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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主要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计专利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包括独占制造权、 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对专 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对依据专利方法直 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 售权和进口权等;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 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换言之,除法律另有规 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经营 为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
七)独占进口权
独占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进 口其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 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 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产 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
进口是不同法域或不同关税区之间的商品转移。 《巴黎公约》指出,不同的专利法所产生的权 利是相互独立的。本国专利权人拥有禁止未经 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进入本国。即专利权中进 口权的效力。据此,专利权人可以将与其产品 相同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通常的手段就是海 关扣押。
2 概念。所谓强制许可是指国家专利审批机关 可以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向申请实施专利 技术的申请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证的制度。
3、类型
1)普通强制许可 2)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为了
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 3)公共健康目的的药品专利强制许可 4)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一种类型 普通强制许可须具备的条件
二)推广应用
1 推广应用的涵义 我国专利法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
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政府报经国务院批 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 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 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2 推广应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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