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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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一、引言。

监理机构在建设工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人员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

因此,制定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基本原则。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和资质的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测量员等,以确保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理。

2. 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问题处理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并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种问题。

3. 合理的管理人员配备。

监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他们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监理工作并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三、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具体要求。

1. 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1)工程师,每个监理项目应当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其专业背景应当与被监理工程相符合。

(2)技术员,根据被监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技术员的配备数量,以确保对施工过程的全面监理。

(3)测量员,针对需要进行大量测量工作的工程项目,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量员,以保证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1)高级监理工程师,每个监理项目应当配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高级监理工程师,其应当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和问题处理能力。

(2)问题处理专家,针对复杂工程项目,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问题处理专家,他们应当具有丰富的问题处理经验和解决能力。

3. 合理的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经理,每个监理项目应当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其应当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监理工作并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

(2)协调员,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协调员的配备数量,以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结论。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应当根据被监理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经验丰富的监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三类( Nhomakorabea4m跨以下)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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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工程类别
等级
标准配置
房屋住宅
小区
一类(12万平方米以上)
1名总监理工程师(常驻),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8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安装监理人员2名。
1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二类(6-12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4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一名安装监理人员。
3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增加1名常驻土建监理人员。
二类(1-3万平方米)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1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千平方米加1人。
三类(1万平方米以下)
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5千平方米以下配备1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5千—1万平方米配备2名土建专业监理人员(常驻)。
厂房
一类(36m跨以上)
总监理工程师1人,土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各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配备2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2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人(常驻)
二类(24m-36m跨)
总监理工程师1人,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常驻),1名安装监理人员,每1万平方米配备1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6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5千平方米增加一名土建监理人员(常驻)。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人员、监理人员配置要求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亿元总监1人,
专监1人,
监理员2人总监1人,
专监2人,
监理员3人
总监1人,
专监3人,
监理员5人
总监1人,
专监4人,
监理员5人
总监1人,
专监2人,
监理员2人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附件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年3 月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3)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 一般规定 (5)4.2 住宅工程 (5)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 一般规定 (8)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 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 总则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1: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2: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3.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每增加5万平方米,各阶段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各增加1人。

4.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

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一、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二)。

各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名单及证号。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模板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模板
2.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6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1、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单体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各增加1人;
2、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监理员增加1人。
建筑工程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模板
程别工类
工程规模
总人数
岗位及人数
备注
房屋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4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5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市政及基础工程
工程投资W5000万元
4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5000万〈工程投资WI亿元
6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工程投资>1亿元
8
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监理员3人、见证员1人(可由监理部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工程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人,并按1.5亿、2.5亿、4亿、6.5亿等相邻数据相加的类推方式确定步距计算增加关键岗位人员,每步距各增加1人,超过50%按一个步距计算。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人)竣工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安装、装修阶段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人3人3人3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人3人4人4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3人4人6人6人3人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4人7人10人11人6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4人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5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2人3人4人4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5000万<工3人4人5人5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1人、备安装工程程合同价≤1亿元监理员1人监理员1人监理员2人监理员2人监理员1人工程合同价>1亿元4人6人9人10人5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1.任职条件:(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2)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主要职责:(1)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企业管理层、劳务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等的协调和过程控制,解决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7)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准备结算资料和分析总结,接受审计;(8)处理项目部的善后工作;(9)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任职条件:一级工程(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附表2标准划分,下同)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8年以上。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xxxx监理协会2020 年3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一般规定 (5)4.2住宅工程 (5)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一般规定 (8)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总则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

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监理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工程类别
工程施工开展面积(㎡)
施工阶段人员配置
基础阶段
主体阶段
装饰装修至竣工阶段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含资料及见证)
安全监理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含资料及见证)
安全监理
合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含资料及见证)
1
1
8
5
2
17
1
1
9
5
2
18
1
1
10
5
2
19
住宅项目
M≤5万
1
1
1
1
4
1
1
1
1
1
5
1
1
1
2
1
5
5万≤M<10万
1
1
1
2
1
6
1
1
2
2
1
7
1
1
2
3
1
8
10万≤M<15万
1
1
2
3
1
8
1
1
3
3
1
9
1
1
4
4
1
11
15万≤M<20万
1
1
3
5
1
11
1
1
4
5
1
12
1
1
4
6
1
13
20万≤M<25万
1
1
4
7
1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标准

附件
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二、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理人员上岗证书。

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四、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2、造价专业人员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
发的工程造价专业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

3、各工程项目应按专业需要配齐造价专业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一个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二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三级工程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助理工程师职称,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复杂程度以及专业要求确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职责:
五、质量员ﻫ1.任职条件:ﻫ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2.主要职责:
(1)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设计、项目质量计划、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全面认真地进行质量检查;
(2)抓好质量教育,及时纠正质量事故苗头,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ﻫ(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监督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等措施的实施,做好质量记录;ﻫ(4)参加质量回访,受理用户投诉,及时向主管部门传递不合格信息,并会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进行评审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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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ﻫ
注:ﻫ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ﻫ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时做好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逐日填写施工日志;ﻫ(4)科学安排各专业的配套作业和各工种之间的立体交叉作业;ﻫ(5)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清洁,材料堆放整齐有序。ﻫ
四、安全员ﻫ1.任职条件:ﻫ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ﻫ2.主要职责:

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清单

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清单

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清单1. 背景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非常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的清单,以帮助项目管理者和业主做出相应的人员配置决策。

2. 施工监理机构配备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适的施工监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备合法注册和资质认证的施工监理机构;- 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 了解施工监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具备强大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 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决策能力;- 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 具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和信息系统支持。

3. 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根据施工项目的特点和监理任务的需求,合适的监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监理总工程师:具备较高的工程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整个施工监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程管理经验,负责施工过程的监督和质量控制;- 安全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协助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项;- 质量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协助监督施工质量;- 审图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审图经验和技术能力,负责审查和确认施工图纸的符合性;- 材料专职人员:具备相关的材料管理知识和经验,负责协助管理施工材料的采购和使用。

4. 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表下表列出了基本的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清单:5. 结论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的配备是确保施工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保障措施。

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管理者和业主应当合理配置上述的监理机构及人员,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

以上是施工监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清单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 年3 月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4.1一般规定 (5)4.2住宅工程 (5)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5.1一般规定 (8)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5.3其他 (9)本标准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1总则1.01为规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控等参考标准。

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容、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围、工作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监理人员配置标准与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一、一般公共建筑
注:1.一级工程以单项工程3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或三级工程分别以报建面积3万和1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2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人员1人。

2.工业、高耸构筑工程及其它类型房建工程依照本表要求配置。

二、住宅工程
注:1.一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二级及三级工程以小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为基数,每增加3万平方米相应增加监理员1人;
2.混合类项目中,住宅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的,岗位人员按住宅工程要求配置。

三、市政公用工程
注:1.本表中N指造价,单位为万元。

2.工程造价超出10000万元的,以100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2500万元,监理员增加1人。

四、小型建设项目
1.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建筑装饰和机电装置等工程配备1名监理人员。

2.造价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公用项目的监理,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工程地址在同一个镇区范围内,可由正在承担1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项目监理业务的监理机构兼管。

承接兼管业务的单位须在我局综合考评中被评为A或B等级,其中A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2个项目,B等级监理单位可同时监管1个项目,每个监管项目必须另行增加1名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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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4〕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范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水平,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保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建筑面积在5000?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详见附件,要求。

自2015年9月1日起,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工程,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国家、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评
审内容,查验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注册执业或岗位证书,对人员配备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应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三、工程监理企业承揽工程监理业务后,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并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标准》要求,
1
结合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置专业配套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如分期或分阶段开工的,只要求已开工工程的监理人员满足《标准》要求,其他监理人员可在后续工程开工时,根据工程规模进行补充配置。

四、工程监理企业应在监理合同正式签订之日起15日内,到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重点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将相关监理人员与工程项目在信息系统中予以锁定。

建设工程在办理工程质量报监时应提供监理合同备案资料。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稳定,工程监理企业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下列情形除外,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死亡、刑事犯罪、失踪、退休、合同期满离职、伤病丧失工作能力、劳动合同关系解除的,不能在本单位继续执业的。

,二,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者停工时间达三个月以上的。

,三,非工程监理企业原因,建设工期超过施工合同工期且未签订补充协议的。

,四,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建设单位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

,五,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被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

,六,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七,其他具有正当变更理由的情形。

2
六、工程监理企业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原备案机构办理人员变更备案和解锁。

变更人员的从业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变更人员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总人数的30%。

七、工程监理企业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到原备案机构办理监理人员解锁后,方可撤离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八、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定期检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检查记录,存项目监理机构备查。

九、建设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擅自更换人员的,应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十、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重点检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是否按本通知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人员是否为本单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在证书核准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擅自更换等内容。

对未按照本通知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人员、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未在证书核准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未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擅自更换人员等违法违规的个人和项目监理机构,由具有工程管理权限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严处。

附件: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doc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18日
3
附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暂行标准
现场监理机构人数,人, 工程总监主导专辅助专工程规模监理类别理工业监理业监理合计员程师工程师工程师
5000??建筑面积,10000? ,1, 1 1 3 一10000??建筑面积,30000? ,1, 1 ,1, 1 4 般建筑面积,30000? ,1, 1 ,1, 2 5 公以3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加用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人,建建筑面积,30000? 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房筑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5000??建筑面积,10000? ,1, 1 1 3 建
筑10000??建筑面积,30000? ,1, 1 ,1, 1 4 工30000??建筑面积,60000? ,1, 2 ,1, 2 6 住程 60000??建筑面积,120000? ,1, 2 ,1, 3 7 宅建筑面
积,120000? ,1, 3 ,1, 3 8 工以120000?为基数,建筑面积每增程加20000?,除总监外需增加监理人员1建筑面积,120000? 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合理。

500万元?工程造价,1000万元 ,1, 1 1 3
1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万元 ,1, 1 2 4
5000万元?工程造价,10000万元 ,1, 2 3 6
10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0万元 1 4 4 9 市政工程造价,50000万元 1 5 5 11 公用以工程造价50000万元为基数,工程工程造价每增加20000万元,除总监外需增加
工程造价,50000万元监理人员1人,增加的监理人员应考虑专
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数量及专业搭配
合理。

注,1、括号内人员为可兼职人员,但必须配备。

2、各类监理人员执业应严格执行渝建发[2014]35号文规定。

3、上述标准中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以上工程项目同时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当增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兼职。

4、开工准备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5、对于复杂的体育场馆、跨江大桥、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6、建筑面积在5000?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可参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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