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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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现金出纳工作的意义和任务,明确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掌握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方法。
第一节现金出纳业务概述
一、现金出纳的意义与任务
(一)现金出纳的意义
现金出纳是指银行的本外币现钞、有价单证、贵重物品等的收付及保管工作。
认真做好现金出纳工作,对于贯彻国家金融法规和现金管理制度,满足市场现金需要,调剂市场货币流通,服务客户,加速现金周转,监督现金合理使用,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现金出纳工作的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法令和有关法规制度。
2.办理现金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业务,做好现金回笼和供应工作。
3.办理人民币兑换和挑残业务,调剂流通中人民币券别比例。
4.代理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分业务,代理其他银行及金融机构的部分现金收付业务。5.做好爱护人民币、维护人民币信誉的宣传工作,做好本外币反假、反破坏工作。6.做好残损人民币和外币兑换及假币的鉴定工作。
二、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
1.钱账分管原则。
2.收付分开原则。
3.双人经办原则。
4.先收款后记账、先记账后付款原则。
5.复核和查库原则。
第二节现金出纳业务的核算
一、现金收付的核算
(一)现金收入的核算
客户存入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
(二)现金付出的核算
客户支取现金,会计分录为:
借:吸收存款——单位活期存款——××单位户
贷:库存现金
二、出纳错款的核算
(一)出纳错款的处理原则
出纳错款是指银行对外营业机构在与客户的现金收付业务中,日终结账时所发生的现金溢余或短缺现象。现金溢余又称出纳长款;现金短缺又称出纳短款。
发生出纳错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积极查找原因,按规定处理;
当日未能处理的,经审核批准后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并登记错款登记簿。
必须做到长款不得寄库,短款不得空库,长短款不得互补。
(二)出纳错款的核算
1.出纳长款的处理
发生长款时,如当日未能查明原因,应当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后,填制现金收入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查明原因后,属于客户多交或银行少付的,应及时退还原主。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确实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为: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出纳长款收入户
2.出纳短款的处理
发生短款时,如当日未能查明原因,应当由出纳部门出具证明,经会计主管批准后,填制现金付出传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明原因后,追回短款。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批准转作损失。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出纳短款支出户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本章重点]
1.现金出纳工作的原则;
2.出纳错款的处理原则;
3.出纳错款的核算方法。
第六章联行往来的核算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联行往来的意义,明确联行往来的概念、特点和管理体制,掌握全国联行往来的基本做法和日常处理手续。
第一节联行往来概述
一、联行往来的意义与特点
(一)联行往来的意义
联行往来,也称网内往来,是指同一银行系统内各行、处之间,由于办理支付结算和资金调拨等业务而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
做好联行往来工作,对方便结算和资金划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结算纪律,保证汇路畅通,保护资金安全和收付双方的经济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联行往来的特点
1.联行往来随支付结算、资金调拨等业务而产生。
2.联行往来发生在两个行、处之间,往来的双方均以对方为往来的前提。
3.联行往来划分往账和来账两个系统进行核算。
4.联行往来要正确轧算联行汇差,清算联行存欠。
联行往来会计核算的特点是:有往有来,有收有付,有借有贷,金额相等。
二、联行往来的管理体制
我国联行往来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监督、分别核算”的办法,在同一系统银行内设置总行、分行、支行三级管理体制,分别采用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三种核算方式。
(一)全国联行往来
凡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采用“全国联行往来”方式进行核算。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行、处,经总行核准,由总行发给全国联行行号和联行专用章,按全国联行往来制度办理联行账务,并由总行负责监督结清。
(二)分行辖内往来
凡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采用“分行辖内往来”方式进行核算。参加分行辖内往来的行、处,经管辖分行核准,由管辖分行发给分行辖内往来行号和联行专用章,按分行辖内往来制度办理联行账务,并由管辖分行负责监督结清。(三)支行辖内往来
凡同一县(市、区)内各行、处之间的资金账务往来,采用“支行辖内往来”方式进行核算。参加支行辖内往来的行、处,经管辖支行核准,由管辖支行发给支行辖内往来行号和联行专用章,按支行辖内往来制度办理联行账务,并由管辖支行负责监督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