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专利联盟建设及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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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粤知执[2010]112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和示范试点单位的通知(粤知执〔2010〕11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试点单位:为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经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地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和综合评定,在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中确定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等5家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见附件1);在第一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中确定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进出口博览会等3家单位为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见附件2),试点期限为2年。

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和省直部门加强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示范单位的指导,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能力,并以其为龙头和标杆,推动本地区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各优势、示范单位要结合各自的特点,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新模式和新经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自律机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真正起到带头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2.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优势单位名单1.广东省有色金属行业协会2.广州市医药行业协会3.潮州市陶瓷行业协会4.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5.中国(深圳)国际礼品工艺品钟表及家庭用品展览会附件2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名单1.广州国际美容美发化妆品进出口博览会2.深圳市钟表行业协会3.国际名家具(东莞)展览会。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于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知产[2016]7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发布日期】2016.05.13【实施日期】2016.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关于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并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通知(粤知产〔2016〕73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省科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搭建专利审查员与地方专利工作者的交流平台,有效开展专利审查员专业技术实践活动和地方企事业单位专利服务工作,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下称“审协广东中心”)制定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下称《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决定自2016年起启动实施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

根据《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首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培育工程申报和推荐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是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审协广东中心合作,依托省内企事业单位,主要承接审查员专业技术知识更新与实践、专业技术调研、专业技术实习等专业技术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的机构。

同时,实践基地也是创新主体与知识产权管理及审查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的平台。

为全面覆盖专利审查各技术领域,也为在更大范围内为地方企事业单位提供专利服务,本次拟在全省设立第一批30个审查员实践基地。

二、工作任务经认定的实践基地,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审协广东中心的委托和安排,具体承担以下工作任务:(一)承接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和实践培训项目,每个项目的时间为10天以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
区域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4.12.09
•【字号】粤知规[2004]56号
•【施行日期】2004.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我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的通知
(粤知规[2004]5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试点区域:
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及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发展的需要,经研究,确定下列区域为广东省第二批知识产权试点区域:
试点县(市、区):广州市花都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蓬江区,湛江市廉江市,云浮市新兴县。

试点镇(街道):肇庆市高要市金利镇。

各试点区域应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请将试点方案一式两份及软盘于12月30日前报我局规划发展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应争取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切实加强对试点区域的指导和服务,制定并落实具体的扶持措施,加强督促和检查,使试点区域知
识产权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二00四年十二月九日
lar_805。

专利联盟管理办法

专利联盟管理办法

专利联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联盟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专利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企业和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利联盟,指的是市场主体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专利为纽带达成的联盟。

专利联盟对内实施专利分析与预警、宣传培训、交叉许可、专利成果转化运用等行为,对外开展专利许可谈判、专利交易、诉讼维权等活动。

第三条专利联盟的组建和发展,应坚持开放、互惠、共赢的原则,广泛吸纳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积极参与。

第四条XX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专利联盟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专利联盟的设立第五条专利联盟应由五家以上(含五家)XX本地企业或其他组织发起成立。

外地企业、科研机构或其他相关组织也可申请加入XX市专利联盟。

第六条专利联盟的发起单位应有两家以上(含两家)为国内相关行业的龙头企业,企业有较好的专利基础,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七条专利联盟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管理工作。

秘书处设秘书长,具体由专利联盟成员单位协商确定。

第三章专利联盟的备案第八条专利联盟成立后,专利联盟发起单位可自愿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申请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申请书;(二)发起成立专利联盟各成员单位的协议书,协议书应当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三)专利联盟章程。

第九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向专利联盟发起单位发出备案通知书,经备案的专利联盟统一向社会公示;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第四章专利联盟的工作职责第十条专利联盟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大会,研究本联盟、本产业或本技术领域的重大、前沿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行动方案或措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粤知政函[2012]350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代理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粤知政函〔2012〕350号)各专利代理机构: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专利代理待业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发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拟于近期上线。

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组织开展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和测试内容(一)完成机构基础数据核对;(二)完成分支机构设立、主机构年检、分支机构年检、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注册事项变更、机构停业撤销、代理人执业证申请、代理人年检申请等流程的申请功能测试。

二、专利代理人核对和测试内容(一)完成专利代理人基础数据核对;(二)完成代理机构设立申请、代理人年检申请、资格证换发等功能的测试。

三、要求(一)本次系统核对的数据,将作为以后系统运行的原始数据,请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核对和测试。

(二)请于8月3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核对和测试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附件下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二)测试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或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人员。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金云翔,电话:************,158****9367;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郭凯,电话:************,138****9281;软件公司技术支持胡婷婷,电话:************,183****1720。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及全流程测试的通知”(略)2.数据核对和测试任务安排3.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4.专利代理人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5.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代理机构用户使用手册(略)6.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缺陷反馈表7.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数据核对反馈表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2附件3专利代理机构数据核对及系统测试方案一、基础数据核对为确保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专利代理机构各项基础数据的准确完整,保证2012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检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专利代理机构应当于规定的测试时间内登录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机构的各项数据,并于7月27日前完成本机构基础数据的在线核对工作。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6.07•【字号】粤知产[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认定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0〕69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企业: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和《广东省建设创新型广东行动纲要》,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经研究决定,认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2010年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指导,对其进行重点扶持,并以其为龙头和标杆,推动本地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

被认定的企业要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尤其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制定与运用工作,并将其与企业的整体经营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努力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二○一○年六月七日附件第五批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1. 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2.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 广州吉必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6.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 广州中一药业有限公司8. 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 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11. 广东名臣有限公司12. 广东志高空调有限公司13. 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4. 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 广东洛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6. 东莞龙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7. 东莞宏威数码机械有限公司18. 阳江市新力工业有限公司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广东博宇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粤知规[2007]5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粤知规[2007]5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公布广东省首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结果的通知(粤知规〔2007〕58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百家知识产权优势民营企业认定办法》(粤知规〔2003〕49号)的要求,我局对2003年认定的首批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了考核。

参加这次考核的有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

考核工作采取了企业自评与市局考核、评析企业上报材料和到优势企业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将考核结果通知如下:一、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8家)广州宏昌胶粘带厂、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兴发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龙昌玩具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有限公司。

二、获得合格等次的企业(5家)黎明网络有限公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广东长城集团有限公司、阳江十八子集团有限公司。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指导,扶持和帮助企业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带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发展。

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要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优势和自主创新能力,让知识产权资本真正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来源,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七年七月三日——结束——。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6.03.27•【字号】粤知[2006]32号•【施行日期】2006.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粤知〔2006〕32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和《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的决定》,推动我省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水平,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规范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是指经认定对本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开展自主创新,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第三条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由省、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不当形式影响认定工作。

第四条凡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已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已被确定为全国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优先申报。

第五条申请认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认定条件:(一)知识产权战略运用初见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局机关、专利局有关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快速维权工作,加快建立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切实完善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局决定在有条件地方的优势产业集聚区,依托一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审查确权、行政执法、维权援助、仲裁调解、司法衔接相联动的产业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并授予“中国(××①·××②)知识产权保护中心”(①为具体“地区”,②为具体“产业”)称号(以下简称“保护中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内容(一)完善快速维权工作1.全力推动快速维权工作。

加大保护中心对专利执法办案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专利执法委托办案机制,大力简化办案程序,积极协助快速办理专利侵权纠纷等案件,促进办案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全面开展举报投诉工作。

在保护中心开通12330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对接全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网络平台,建立举报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实现快速受理、快速处理、快速反馈。

3.积极构建优势产业线上维权机制。

保护中心应加快对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建立集聚产业线上专利保护合作机制,积极推进线上专利侵权判定咨询工作。

4.切实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3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和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著作权的行政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植物新品种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新闻出版、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广电、地方金融监管、海关、药监、中医药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部门,以下统称为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协调解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知协[2003]37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知协[2003]37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知协[2003]37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民营经济发展和民营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促进民营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民营经济素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一)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重要措施之一。

知识产权工作对于促进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适应世贸组织规则下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结构调整,做大做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要以提升民营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民营经济素质,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为目标。

通过广泛宣传,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努力营造适应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水平;加大资助扶持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促进专利技术实施;制订引导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民营企业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市、县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合作,共同推进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在全省迅速形成民营企业普遍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良好局面。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知协[2011]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发布日期】2011.01.04【实施日期】2011.01.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知协〔2011〕2号)各有关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知识产权试点区域专利管理部门:根据《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粤知规〔2003〕50号),现决定对2008年认定的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通过开展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考核验收工作,评价试点工作的成效,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试点区域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考核验收范围2008年省知识产权试点区域,分别是广州市越秀区、韶关市乐昌市、汕尾市海丰县、湛江市吴川市、茂名市信宜市、清远市清新县、东莞市常平镇、中山市东升镇、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等10个区域。

三、考核验收方式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市知识产权局参与,共同实施。

采用定量与定性、自评与管理部门考评相结合的综合评定办法,考核指标以工作目标完成度和绩效评价为主,力求清晰、简明。

四、考核内容(一)定量指标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管理架构建设情况;2、专利申请和授权的数量;3、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情况;4、专利行政保护情况;5、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情况;6、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情况;7、知识产权研究及实施情况;(二)定性指标1、完成试点工作方案中工作目标的情况;2、专利职务发明“一奖二酬” 的落实情况;3、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4、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总体概况;5、区域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的情况;6、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及引进情况。

五、考核程序(一)自评。

各试点区域知识产权部门应根据考核的要求,实事求是地评价开展试点以来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总结着重反映试点后政府是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建设、是否增加知识产权投入,及主要的工作方法和成效,不求面面俱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
力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代理
【发文字号】粤知政函[2011]12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03.29
【实施日期】2011.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知政函〔2011〕124号)
各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对于“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专利代理实务人才培训,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12个省(区、市)开展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目试点工作。

通过在试点省挑选一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试点,促进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提升。

试点工作以提高从业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围绕关于法律法规的理解、案卷撰写与答复能力和提出公众意见等方面,采取“案例式研讨、小班式教学”的方式,选择已审结案件,通过集中授课、研究讨论和互动交流等形式开展。

为了解各专利代理机构的需求,明确该项工作的目标、内容、形式等有关工作内容,增强试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请各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填好附表,盖上印章后,于3
月31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11年专利代理机构业务能力促进项目试点工作申报表
(光电专业)
表一:代理机构情。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7.05.31•【字号】粤知法[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知法〔2007〕40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新一轮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行业协会和会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我局决定开展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二批行业协会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办法及扶持措施等参照《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粤知法〔2003〕73号)和《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粤知法〔2003〕74号)(以下均简称《方案》)执行,试点期限定为3年。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对当地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筛选,宁缺勿滥,将切实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和会展单位推荐上来,并把《申报表》一式四份、行业协会/会展申报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情况介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电子件于6月13日前报我局法制处。

(联系人:傅蕾,联系电话:87683860,E-Mail:***************.cn。

)2007年5月31日附件:1.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实施方案3.相关申报表格附件1广东省建立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我局《关于加快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和《关于加强我省行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规〔2002〕24号)文件精神,加强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我省行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协[2014]34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协[2014]34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协〔2014〕34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4〕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2011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在部分省市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试点工作,并编印了《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或省局网站下载)。

《手册》对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工作的原则和目标等做了详细的论述,尤其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商协会、专业市场主办方等如何按各自职能抓好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了明确。

今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和认定工作。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切实领会上级工作思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二、扎实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研各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要对加大对本地区专业市场的发展规模、市场所对应的知识产权类型等情况进行初步认真梳理,按照市场交易额、市场覆盖面及影响力、知识产权商品占有率等因素对本地区市场进行初步划分,确定本地区重点专业市场名录,同时,要通过发放问卷、实地调研等形式,切实摸清本地区专业市场的分布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等情况。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知识产权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广东省建设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创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布局,以深化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为重点,以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为基础,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激励和保护创新的法制环境,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体系,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发展新路径,努力创建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日益完善,成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激励全社会持续创新的基本制度保障;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大幅提升,创新环境进一步优化,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大幅度减少;制约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障碍基本破除,知识产权运营生态趋于完善,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对省内和周边具有较强的服务和带动能力;培育和聚集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支持和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强企,推动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更加凸显。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2]14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2]148号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下达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粤知产〔2012〕148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科学院,各项目承担单位:经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已完成立项工作。

现将立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今年共安排项目31项(详见附件1)。

其中,重大项目10项,每项资助20万元;重点项目21项,每项资助5万元;项目经费由省财政厅划拨。

省财政拨付的项目经费为引导性资金,项目实施应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为主。

二、项目实行合同管理。

批准立项的项目申报及合作单位,须与省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

请项目的推荐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合同书》(下称《合同书》),并将其纸件(一式4份)于7月27日前寄送我局产业促进处。

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时,请以“申请单位”身份登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系统”(http://121.32.24.115/ssjh/),点击“填写合同书”进行在线填写,然后打印纸件盖章后交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报送我局。

逾期不提交合同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

有关系统技术问题,请直接与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三、项目实施周期为三年,自《合同书》生效日起算。

四、请项目所在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等部门根据实际,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做好项目配套扶持资金的落实工作,加强对计划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配合做好项目经费决算、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配合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配合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配合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粤知政函[2010]381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申请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配合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通知(粤知政函〔2010〕381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专利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0〕98号)和《关于专利电子申请的规定》的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专利电子申请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飞跃发展,专利申请电子化已经成为各国专利实践的必然发展方向,专利申请电子化的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专利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

专利电子申请对提高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效率、降低审查成本、方便申请人具有突出的意义,各地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专利电子申请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大力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充分抓住当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开展专利电子申请推广工作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早研究、早部署、早推进,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专利电子申请的优势尽快发挥出来。

各专利代理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尽快完成专利电子申请注册工作,开展专利电子申请业务,掌握专利电子申请流程,及时反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的完善。

三、积极引导,促进专利电子申请健康发展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和专利管理部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专利电子申请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至今年年底,全省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专利申请应当全部完成电子注册,各专利代理机构月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50%,力争达到70%左右;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月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60%,力争达到80%左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8.04.10•【文号】国知办发管字〔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聚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主要任务,结合民政部、公安部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促进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有序健康发展通知如下: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前期推荐到我局、经审核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备案联盟”)在以下方面重点加强监督管理:(一)坚持正确发展方向。

备案联盟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建设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在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开展各项工作。

要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等方面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要注重公益性质,着眼加快成员内部之间的知识产权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

(二)建立健全报告制度。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针对备案联盟建立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定期总结报告制度,及时了解备案联盟会员大会换届、章程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成员单位变化、重大活动组织等有关信息。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发现备案联盟有组织管理散乱、涉嫌违法乱纪等问题的,要及时配合有关管理部门进行清理取缔并及时向我局报告,撤销备案。

(三)加强日常活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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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专利联盟建设及运营情况
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知产[2012]68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2.03.31
【实施日期】2012.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广东省专利联盟建设及运营情况调查的通知
(粤知产〔2012〕68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决定》(粤发〔201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粤府〔2011〕87号),推动全省专利联盟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局拟开展全省专利联盟建设及运营情况调查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广东省现有专利(知识产权)联盟。

二、工作内容
全面了解和掌握广东省专利(知识产权)联盟的产生原因、创建模式、运作情况、运营成效、存在问题等;收集联盟的知识产权需求;总结联盟知识产权工作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现联盟成功经验和模式在全省范围的推广和借鉴。

三、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信息真实、数据准确。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对各有关专利联盟填写的数据和相关情况应予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

其中,数据统计截至2012年3月底。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配合我局协助各有关专利联盟认真填写专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及联盟运作成功案例(见附件)。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配合我局协助各有关专利联盟自愿提交联盟章程、实施细则、工作制度、“专利池”制度和政策、涉及标准的知识产权政策、专利权人之间的授权协议、专利权人对外的许可协议等。

(相关材料不会被公开,仅作为我局统计、研究之用)。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配合我局协助各有关专利联盟将表格、案例及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送我局。

开展专利联盟建设及运营情况调查工作,旨在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强省建设,为下一步实施重点产业专利联盟推进计划、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护航产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专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广东省专利(知识产权)联盟运作成功案例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广东省专利(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基本情况
调查表
感谢您参加调查,本调查表是作为专题研究之素材,您所填写的内容我们将不会公开,仅作为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统计、研究之用。

填写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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