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制度和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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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和手续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程序以及架设、使用和拆除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规定。

2 引用文件

GBJ58-1983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用电线路

是指用于建筑施工、大型装配以及临时用的电器设备和移动电动工具等未按电气安装规范敷设的电气线路。

4 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程序

4.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供电公网上乱接线,凡因科研、生产、试验、改造等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单位,必须由使用人填写《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见附录A中 A.1),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安环部领导审批,并转电仪车间进行施工,否则方可施工。

4.2 电仪车间应根据《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的内容,严格审查,在线路设施负荷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批准使用,并核定使用期限。

4.3 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属违章用电。

5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

5.1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3芯线或4芯线橡套软线,线芯必须与负荷匹配,其长度室内不超过10m,移动设备的电源线其长度不超过2m。

5.2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应大于6m。

5.3 临时用电线路不能沿树木捆绑,临时线与支撑物间,线与线间应有良好绝缘。

5.4 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间距离应大于0.3m。

5.5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线。

5.6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7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设有与负荷相匹配的断路器,严禁从线路直接引出,不能以插销代替开关分合线路。

5.8 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接线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5.9 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完毕,必须经使用单位和电仪车间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准送电使用。

6 临时用电线路的使用要求

6.1 从架设之日起,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期满后立即由电仪拆除,并通知安全管理处室,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

6.2 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超期使用,如确系工作未完、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另办延期使用手续,延长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凡不办理延长使用手续者,按违章用电处理。

6.3 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巡视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6.4 严格按《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中的内容、范围用电,不得超压、超负荷用电,不得转供。

6.5 使用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定,禁止在临时线上私自搭接其它用电负荷。

6.6 临时用电线路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人要始终保持用电线路的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找电工排除,凡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设备、火灾事故,按其事故情节和损失程度,对使用单位和使用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6.7供电线路设施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要有隔离设施,使用单位应该有持证人员操作及定期检查,若经检查有不规范安装或操作行为,必须改正,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7 临时用电线路的拆除

7.1 临时用电线路需拆除时,使用单位应通知电仪车间,由电仪车间派专业人员拆除,并对搭接电处按安全规范处理好,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除。

7.2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由工段长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 临时用电线路安全检查要点

8.1 查易燃易爆场所有无临时线。

8.2 查经审批使用的临时线范围,不得超限、超范围使用。

8.3 查临时线使用期限是否超过规定期限。

8.4 临时线是否沿墙或悬空架设,室内架设时距地面高度是否大于2.5m,室外架设是否大于4.5m,跨越道路是否大于6m。

8.5 临时线是否沿树木捆绑。

8.6 测量检查临时线与门窗、水管、和其它设备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8.7 手拉检查临时用电设备保护接地(零)线是否松动。

8.8 查是否有一总开关,每一分路是否有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

8.9 临时线是否绝缘良好,导线面积是否与负荷相匹配。

临时用电线路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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