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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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扩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覆盖面,按照市市计生委的要求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制定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20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为总抓手,积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流动人口基层规范化管理、宣传教育、专项清理清查、信息联系等工作,切实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面,不断提高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流动人口建档率、流出人口办证率、流入人口持证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联系率达到90%以上,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免费落实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及要求

按照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1、规范基层服务管理

(1)、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档案。县级主要存放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类报表、各级文件资料、平台数据和区域协作协查等档案资料;乡级主要存放流出育龄妇女办证登记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和各类报表等档案资料;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档案要规范齐全,设有专用的流动人口档案盒,存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和村级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等档案资料。村级流动人口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流出人口流向地要具体到村(居)。

(2)及时办理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流管员免费办理和审验,对已经流出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信息证明,经核实WIS系统信息一致的,可由村(居)计生主任或家人代办,严禁在办理和审验《婚育证明》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押金。

(3)、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突出抓好户籍地的管理服务,每年至少两次寄回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省内流动的由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报),流

动人口回乡查体的,要将检查结果登记在村(居)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记录中;各乡镇(街道)也要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范围,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免费查体服务,并及时出

具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省内流动的必须由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报),积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节假日、麦收、秋收等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以

学习宣传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规范》、《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双十”工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三下乡”活动、举办培训班、印发《致全县流动人口的公开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宣传,集中力量对返乡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上门服务,了解婚育情况,

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催办或更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集中清理清查

(1)开展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结合查体服务工作集中开展

一次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对辖区内的流出、流入全部人员进行清理清查,深入村(居)逐人逐项登记核查流出时间、去向、持证、婚育、节育以及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

对相关信息审核编辑,重点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

台管理,建立管理服务档案;对未办证或证过期的,责任到人,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更换

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流动人口专

项清理清查活动,每季度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对村(居)流出和流入全

员人口进行信息采集登记在《全员信息采集卡》上,并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交换工作在

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实时录入和交换。

4、强化信息联系

(1)信息平台管理:凡流入、流出流动人口输入省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视为纳入

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未输入的视作漏管,重点服务管理对象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平台

实现适时更新;各乡镇(街道)每月5日将上月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未婚

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情况信息等流动人口基本管理服务信息汇总后上报县人口计生委流管办;每季度后的第一月5日将上季度全员流动人口信息上报县人口计生委流管办。

(2)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各乡镇(街道)及时协调计生办、派出所、劳动保障所、

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服务管理活动。

(3)强化区域协作。重点加强对流出人口的跟踪管理,主动与现居地联系,主要通

过信息平台、电话随访、信函协查等有效形式,协查通报相关信息,督促流动人口主动配

合当地计生部门管理,回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或《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

施报告单》。各乡镇(街道)流管员要定期登陆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对流入人口管理服务信息及时通报户籍地。

5、加强属地化管理工作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与企事业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二是进一步贯彻

落实县委、县府制定的《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商普发[2020]6号),协调成员单位合理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着力落实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双十”工程》,确保流入人口与

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生技术、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按要求完成

各项绩效评估指标,全面做好迎接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

验收。三是联合公安、工商、计生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流入人口进行两次全面彻底的专

项清理清查。在清理清查过程中做到“六同”,即同摸底、同登记、同查证、同宣传、同

管理、同服务。四是以“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年”活动为起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贯

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强基础、促规范、破难点、出亮点”,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社区服务、居民自治”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①建立”网格化”基层服务管理网络。以居委会为

单位,推行计划生育”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根据地域面积、数宇数量、育龄妇女及流

动人口数量,以无单位管理的居民小区、敞开式楼院、零星楼宇为重点区域,科学划分为

若干“网格”,每个“网格”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全面负责“网格”内人口和计划

生育工作,形成网格化定位、全城区覆盖的城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②加强住宅小区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街道、居分别建立住宅小区信息档案,居委会或住宅小区建立居民及

流动人口详细档案;通过外出参观学习,于上半年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一个住宅小区使

用电子版户况显示软件的试点工作,登记居民或房屋信息做到全貌化片数字化、户况显示

动态化,实现对实有房屋、人员管理全覆盖、落实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对象。

感谢您的阅读。

祝语:梦中,是那绽放着思念的花,吐露着阵阵清香;花中,是那弥漫着祝福的梦,传递着悠悠问候,为忙碌了一天的你,消除疲惫,驱赶烦恼,带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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