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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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校发展需求: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层次等因素,合理设置管理岗位,以确保校园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分工明确、职责明确:不同的管理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相互之间的任务和权限不能重叠。

3.合理比例:合理设置管理岗位的数量和比例,使之与教职员工的比例相协调,确保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导。

二、职责与权限1.校长:负责整个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管理学校财务和人员等。

2.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学校的行政工作,分管具体的学校事务,负责根据校长授权的工作。

3.院系主任:负责管理该院系的教学、科研、人员、经费等工作,协助院系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4.行政办主任:负责学校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具体职责根据学校的要求进行调整。

三、招聘与选拔1.引进外校人才: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可以引进外校人才担任管理岗位,需满足学校规定的条件和资格。

2.内部竞聘:对于已有教职员工中具备一定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可以通过内部竞聘来选拔适合的人员担任管理岗位。

3.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验、能力素质等方面来选拔合适的人员,综合考虑人才的专业背景、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与绩效考核1.聘用合同:对于被选中的管理岗位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和薪酬待遇等具体内容。

2.绩效考核: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按照约定的指标和标准进行考核,对绩效突出者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晋升。

五、岗位晋升与离职1.岗位晋升:根据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可以进行晋升,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应明确规定。

2.离职程序:对于管理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职,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公正、公平。

通过以上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可以保证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同时,通过合理的管理岗位设置、招聘选拔和绩效考核等措施,还可以激励管理岗位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学院规模的扩大和发展需要,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可以促进学院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也可以提升学院的整体竞争力和声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是非常必要的。

二、岗位设置1.岗位设置原则:(1)适应学院发展需求: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学院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能够满足学院的人才需求。

(2)科学合理: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符合职能分工和工作流程的要求,确保学院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公平公正:岗位设置要遵循公平、公正和非歧视性原则,确保每个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责。

2.岗位设置步骤:(1)梳理学院职能和工作流程:了解学院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需要哪些岗位来支持和推动学院的各项工作。

(2)制定岗位数量和级别:根据职能和工作流程的需求,确定每个岗位的数量和级别,并制定相应的职责和权责。

(3)制定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根据岗位的职能和工作流程,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确保任职者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三、聘用管理1.聘用管理原则:(1)公开透明:招聘岗位要向社会公开,确保任职者的选择公平公正。

(2)竞争上岗:倡导择优录用,招聘程序要科学严谨,确保招聘人选具备所需的能力和素质。

(3)绩效导向:对任职者进行绩效评价,用人岗位要与绩效挂钩,奖惩有据。

2.聘用管理步骤:(1)编制招聘计划:根据岗位需求和预算,编制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和数量。

(2)发布招聘启事:将招聘岗位和要求发布在学院的官方网站和相关招聘渠道上,确保岗位信息公开透明。

(3)筛选简历和面试:根据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并邀请合适的候选人参加面试。

(4)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对通过面试的候选人进行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全面了解其能力和素质。

(5)绩效评价和聘用:根据考察参观和专业测试的结果,结合面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定录用人选。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

以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学院作为教育机构,不仅需要拥有教学人员,还需要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来支持教学工作和学院管理。

为了规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岗位设置1.根据学院的需要和发展方向,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

方案中需包括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岗位级别、晋升途径等内容。

2.学院每个专业技术岗位应设定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每个岗位都能够做到专业化、细分化,并和其他岗位协调合作。

3.学院应建立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之间的协作机制,促进各个岗位的协同工作,实现学院整体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聘用管理1.学院应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明确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

2.学院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注重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包括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选聘适合学院发展需求的人才。

3.学院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和学院的财务状况,确定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以吸引和稳定人才。

薪酬水平应根据岗位的等级和工作绩效进行确定,并与市场水平相适应。

4.学院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学院应加强对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相关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帮助他们提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聘用变动管理1.学院应建立聘用变动管理制度,规范聘用变动的程序和要求。

2.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聘用变动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包括岗位调整、晋升、降级、解聘等。

3.聘用变动应按照程序进行,涉及晋升和降级的需要经过层层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调薪。

4.学院应根据聘用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职位设置,确保岗位的合理性和学院的正常运营。

五、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1.学院应建立专业技术岗位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调薪的重要依据,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表现和提升职业能力。

3.学院可以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如奖金、晋升机会、培训机会等,以激励员工发挥更大的工作能力和潜力。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首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体制。

通过科学设岗,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强化岗位意识,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精干高效的教职工队伍,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岗位。

对少数高层次拔尖人才、特殊人才等岗位要留有发展空间。

2.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3.坚持按岗聘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理顺和规范各类人员的岗位系列,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任务,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深化聘用制改革,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三、岗位设置数量与结构比例(一)岗位总量设置岗位总量根据上级核定的我校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首次岗位设置根据我校现有在编教职工数确定。

因岗位的选择、调整,聘用后的实际情况可能与预设数量不一致,经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领导小组(下称学校领导小组)同意,按实际聘用情况确认设岗数量。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和明确大学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从而确保高效的大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细则旨在对大学管理岗位进行细致的设置和聘用程序的规定,以实现岗位需求与人才引进的有机结合。

一、岗位设置1. 本文所指的大学管理岗位指的是对大学整体管理起到重要作用的职位,包括但不限于校长、副校长、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等。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设置应根据大学的组织架构和发展需求进行,结合国家和地方的教育管理政策,确保岗位与职能的相互契合,避免冗余和重复。

3. 大学管理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和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关管理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要求应明确,并公开向校内外招聘人才。

二、聘用程序1.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2. 大学管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包括招聘、评审和聘用三个环节。

3. 招聘环节:a. 学校应发布相关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和职位要求。

b. 招聘公告应包括岗位名称、薪资待遇、招聘条件、应聘材料等内容。

c. 学校应设立招聘委员会,负责收集应聘材料、筛选候选人,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4. 评审环节:a. 招聘委员会应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

b. 评审应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因素,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判。

c. 评审结果应经过招聘委员会讨论后形成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提出聘用建议。

5. 聘用环节:a. 学校根据评审意见和聘用需求,决定是否聘用候选人。

b. 学校应与候选人进行沟通,并向其发放聘用通知书。

c. 聘用通知书应明确岗位职责、薪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内容,并约定双方权益和义务。

三、职责与权益1. 大学管理人员应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执行大学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b. 组织和协调各项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c. 监督和评估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质量。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附件4××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了健全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制度,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职业化、专业化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大学岗位设置、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校级领导岗位、各学院(部)、各部门专职党政管理人员。

(二)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依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展需要,管理岗位设职员职级岗位和职员领导岗位。

管理岗位的职员职级分8级,即管理三至十级,分别对应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领导岗位分为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主管等5个等级。

(三)管理岗位总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具体岗位数由组织部、人事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编制、工作性质等因素,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及我校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确定,经学校批准后下达。

二、岗位职责(一)基本职责1.三、四级岗位:主持或分管学校某些方面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些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发展规划与主要工作措施,拟定相关的重要文件,领导分管部门的工作。

2.五、六级岗位:主持或分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或者独立承担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或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以下岗位人员的工作。

3.七、八级岗位:负责某一方面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比较重要的公文或者文稿;指导下级岗位人员的工作。

4.九、十级岗位:承办具体的行政事务性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一般性公文或者文稿。

(二)具体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岗位性质和目标任务确定。

三、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学院作为高等教育机构,为了提供高素质的教学和科研人才,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实施方案。

通过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为学院的发展和教学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二、岗位设置管理1、岗位分类根据学院的职能和任务,将岗位划分为教学类、科研类、管理类等不同类别,同时根据岗位的级别和职责进行细分。

2、岗位职责和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明确岗位的职权和责任。

同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确定相应的学历、技能和经验等要求。

3、岗位评估和调整建立岗位绩效评估体系,对各岗位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岗位职责和要求,确保岗位设置与学院的发展需求相匹配。

三、岗位聘用实施方案1、招聘需求分析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岗位变动情况,进行招聘需求分析,确定各岗位的招聘计划和需求量。

2、招聘渠道和方式结合当地市场和学院的人才需求,选择合适的招聘渠道和方式,如招聘网站、招聘会、校园宣讲等,以吸引优秀人才。

3、招聘条件和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制定具体的招聘条件和要求。

包括学历背景、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4、面试和选拔设定面试和选拔的流程和标准,通过面试、笔试和综合评估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最终确定合适的人选。

5、聘用和入职在面试通过后,根据相关程序和流程,与候选人签订聘用合同,完成入职手续。

并为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四、总结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实施方案,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发挥学院内各岗位的作用。

同时,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因此,学院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的管理和聘用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

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一)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

(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契机,探索管理模式创新,实现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构建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人事管理制度。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改革。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本方案适用于我院现任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对于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已初次聘任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首聘高一层级岗位的竟聘;新调入或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的聘用,以及单位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基本原则(一)总量控制,合理设岗原则。

依据市人事主管部门核准的学院岗位设置总量,因事设岗,科学合理的确定首次岗位聘用数量。

(二)优化人员结构,精干高效原则。

以教学一线队伍为主体,逐步优化学院三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用人效益。

(三)统筹协调,前瞻性原则。

本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将作为学院下一步完成“三定”、建立内部人员流动机制等改革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同时突出前瞻性,为学院未来的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留有足够的空间。

(四)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充分体现学院改革的导向,在岗位设置和聘用过程中注重教职工的能力与贡献的一致性,注重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贡献度。

(五)民主、公开原则。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反复酝酿、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增强实施过程和信息的透明度。

四、岗位类别设置根据政策规定和要求,学院岗位分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学院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高校教师、工程系列)岗位和辅系列(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出版等专业技术系列)岗位。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安徽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专业为主的综合性大学,为了更好地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提高办学水平,确保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制定本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岗位设置和聘用流程,促进学校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效率。

二、岗位设置原则1. 依据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需要,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类岗位的设置。

2. 岗位设置应结合学校的专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实现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平衡发展。

3. 确保岗位设置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同时兼顾学校实际情况和特殊需求。

三、岗位设置类别及职责1. 教学类岗位教学类岗位主要包括教师、教研员等,职责包括课程教学、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

教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教研员主要负责教学研究、教学方法改进,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 科研类岗位科研类岗位主要包括科研人员、研究院等,职责包括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转化等。

科研人员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的开展、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等。

研究院主要负责学校科研机构的管理、协调科研资源和推动科研工作。

3. 行政管理类岗位行政管理类岗位主要包括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责包括行政日常事务管理、资源调配等。

教务处主要负责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管理和学生考试等。

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及聘用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

四、岗位聘用管理流程1. 岗位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岗位申请,明确岗位设置的理由、职责及岗位要求。

2. 招聘发布学校人事处将岗位招聘信息发布在学校官方网站、校园公告栏等渠道。

3. 应聘与面试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由招聘部门组织面试,并进行综合评估。

4. 聘用决策招聘部门根据面试情况、应聘者的资历和能力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聘用。

5. 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

6. 岗位管理学校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包括工作任务分配、绩效考核等。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

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岗位分级设置与聘任原则第一条教师(教学、科研、医疗)岗位是专业技术的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保证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

在聘任时充分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材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

其他岗位是指教师岗位以外的其他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岗位设置主要是为促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服务和人材培养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条一级岗位由国家统一聘任。

二级岗位由学院、学校根据条件要求,推荐人选,报主管部门、省人保厅确定;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按规定的比例下达,并根据各院的学科建设、人员情况、工作需要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院按下达的岗位数、按标准推荐人选,学校审定。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三条基本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2、积极承担组织安排的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拟聘教授、副教授岗位,必须为本科生授理论课,并且拟聘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优秀标准,拟聘副教授岗位的要求教学评价达到良好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病患提供较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符合国家关于相应职务的基本要求,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4、具备履行相应职务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5、近五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

第四条资历、学术业绩要求(一)一级一级岗位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材。

(二)二级:论文、业绩成果在本领域得到同行认可。

卫生技术与实验系列论文(医、药、社会科学类论文(社科、体育、外资历要求高教、研究系列论文 SCI 单篇影响因子≥3.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8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3.5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20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7.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30 以上护、技系列、实验、医药工程)语、计算机、图书)正高 20 年及以上 1 篇 SCI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 SCI 单篇影响因子≥1.0 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3 篇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5 以上 SCI 单篇影响因子≥4.0 或者影响因子合计 10 以上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1 篇中文核心期刊≥4 篇,且SSCI≥2 篇中文核心期刊≥5 篇,且SSCI≥3 篇2 级正高 15 年及以上正高 10 年及以上除满足上述资历、论文要求,申报人员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2、国家级教学名师;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学会任正副理事长职务;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获国家级科研奖一等奖(前 4 获奖人)或者二等奖(前 3 位获奖人);或者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 1 获奖人);省社科优秀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 获奖人);12、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 1 项(第 1 发明设计人),专利内容与申报的专业学科相关,且在实施中推广应用,为学校创造 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效益。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内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全体教职工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院的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竞争的基本原则,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综合运用测评、面试、考查等多种方式,精选高素质的人才。

第五条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应根据学校和学院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需要,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各职业岗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密切相关,体现学院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学院岗位设置应根据教师队伍规模、学科方向和发展需求,确定各类岗位的比例和数量,确保岗位设置合理、科学。

第八条学院岗位设置应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确保选聘人员的平等竞争机会。

第九条学院岗位设置应结合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工作需要,对人员学历、职称层次和工作经验等要求进行科学界定。

第三章聘用管理第十条学院聘用管理应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合理、程序公开的原则,确保聘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一条学院聘用管理包括教职工招聘、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考核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依岗位需求择优选聘、依法合规招聘的原则,在聘用过程中重视人才能力的发掘、挖掘和晋升。

第十三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类管理和个体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不同人员的个性化需求和特殊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聘用管理应加强对教职工的考核与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工作不断发展。

第四章聘用招聘第十五条学院聘用招聘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招聘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学校的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学院聘用招聘应实行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注重遴选人才,健全选拔程序,坚决杜绝各种以权谋私、违法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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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皖办发〔2008〕17号)和省人社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人才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学校自身特点的岗位聘用制度,努力营造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吸引和稳定人才的制度环境,激发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促进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基本原则1、科学设岗,按岗聘用。

以工作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为基础,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公布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的原则进行岗位聘用。

2、严格考核,突出绩效。

以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将岗位考核同续聘、解聘、辞聘结合起来,完善人才的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考核机制,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4、分类指导,协调发展。

区别不同类型、不同系列队伍的发展情况,充分考虑各支队伍的作用、规模、水平等因素,实行分类指导,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实施范围学校事业编制内教职工。

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岗位类别第五条学校全部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六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包括校、系(院)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八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第九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设置特设岗位,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十条学校的岗位总量为1214个。

管理岗位220个(占岗位总量18.12%,其中政工岗位66个,占管理岗位总量30%);专业技术岗位950个(占岗位总量78.25%),其中教学科研岗位79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83.5%,占岗位总量65.3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16.5%,占岗位总量12.93%);工勤技能岗位44个(占岗位总量的3.62%)。

第三章岗位等级第十一条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

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教师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主要包括工程技术、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实验技术、档案专业、卫生技术、出版专业、新闻专业、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小学(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设置见附件3。

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第十三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四章岗位任职条件第十四条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五条各类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详见相应附件1-4)。

第五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六条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的领导工作。

下设“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接受教职工相关政策咨询等具体工作;第十七条设立“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教师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审核和评议工作;设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监督及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岗位设置及聘用等工作,受理教职工岗位聘用的投诉与申诉、组织调查、处理和答复。

第十八条学校内部各部门(单位)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单位)岗位聘用的具体工作。

第六章岗位聘用第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确定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其余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1、各级管理岗位和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2、三至七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3、八至十二级教师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用,报学校批准。

其中符合八级教师岗位直聘条件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且不占用所在教学单位的教师中级岗位指标。

4、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部长令),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规定的管理岗位职数内,批准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专职辅导员讲师与助教的分级聘用工作,由学校确定岗位数,统一组织进行。

5、其他专业技术各级岗位聘任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其中产业单位五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由产业管理处按照学校的文件规定和统一安排,在限定的岗位数内,决定聘用,报学校批准。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需任现职满三年,方可参加岗位升级。

为了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满足教师岗位直聘条件者,首聘可不受任职时间限制。

第二十二条对专业技术正高三级,副高五、六级,中职八、九级,助级十一级岗位数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现有相应职务符合三年以上任职条件人员数的80%,但不得突破上级核定的相应级别岗位数。

第二十三条为有利于引进教师岗位特别优秀的人才,学校可针对此类人才专门开展岗位评聘工作。

第二十四条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各类人员原则上按现岗位申请聘用,学校将优先聘用现岗位上符合该岗位要求的人员。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评聘分离原则,在有空缺岗位的条件下,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岗位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

学校新聘用管理和工勤技能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岗位等级。

新参加工作人员试用(见习)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应的岗位等级。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岗位等级。

第二十六条学校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简称“双肩挑”),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特点,确需兼任,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核准。

对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可以兼任;对管理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且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以兼任,但从严控制。

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原则上不再设置管理岗位。

第二十七条经批准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的“双肩挑”人员,若现有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按其现工资序列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后,尚有空缺岗位,可申请竞聘与其现岗位工资序列不同的岗位。

第二十八条在管理岗位任职,但已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非“双肩挑”人员,按皖人社秘〔2010〕69号文件精神,执行5年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保留原工资待遇,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层次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竞聘。

第二十九条在教师岗位工作而不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首聘时可以参加教师岗位相应职务等级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聘期内若不能转评到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期满后,仍然应聘教师岗位的,按该职务等级最低级岗位聘用。

第三十条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现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与其所在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系列不符的人员,首聘时可以参加所在岗位相应职务等级的岗位分级聘用工作,聘期内若不能转评到所在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系列职务,首聘期满后,仍然应聘该岗位的,按该职务等级最低级岗位聘用。

第三十一条各类各级人员聘用,按照本办法的附件1-4执行。

第三十二条对2006年7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至完成首次设岗聘任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可比照同类、同岗位聘用条件,确定其岗位等级(其工龄和任职年限计算到退休时,退休时间不变),重新计算退休费,不占学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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