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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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 风貌导则

福州新区 风貌导则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近年来,福州新区风貌的建设备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作为福州这座繁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新区的风貌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为此,福州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风貌导则,旨在规范建筑风格、提升城市形象、保护环境和文化遗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空间。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明确了建筑风格的要求。

新区的建筑风格应当注重现代与传统的融合,保留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同时能够反映现代时尚和科技的发展。

建筑外立面的材料、色彩和造型设计都需要经过专业审查,确保整体风貌的和谐统一。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还规定了建筑高度、体量、密度等参数,以确保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和景观效果。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强调了绿色环保的理念。

在建筑规划和设计中,必须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绿色建筑、节能减排、水资源利用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新区内的绿化率、绿色公共空间、户外活动场所、自行车道等设施也应当得到充分的重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还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

作为历史名城,福州拥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传统建筑风格。

在新区的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文物保护法和相关规定,对文化遗产进行认真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建的建筑和公共空间也应当融入当地的文化元素,体现地域特色和历史渊源。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还倡导了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见的听取。

城市风貌的建设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设计师、开发商、市民和专家共同参与。

福州市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对风貌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福州新区风貌导则是一项重要的规划文件,对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只有在遵守导则的前提下,才能够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空间,让福州这座城市更加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福州新区风貌导则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让福州成为更加美丽和宜居的城市。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辖区内经市人民政府公布且列入名录管理的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历史建筑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原住居民生活的延续性。

第五条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城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财政、房管、不动产登记、文物、应急管理、市场监督、城市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的领导,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将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保护和管理,资金其他来源还包括:(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二)国有历史建筑以出租、举办展览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收益;(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各级财政保护资金应优先用于濒危历史建筑的修缮加固和消防设施建设。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建筑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5
总体规划城市 设计专篇
确定城市设计目标 设定自然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历史人文资源保护范围及控制要求
设定景观功能分区及控制要求 设定建筑高度分区布局及控制要求
提出建筑风貌引导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 划城市设计专

现状分析与目标设定 景观风貌控制 界面控制 开放空间组织 建筑控制与引导
图 2-1 城市设计专篇内容要求框图
括规划范围内的以及对规划范围有影响的; (7)土地经济分析资料:包括地价、土地级差效益、有偿使用状况、开发
方式等; (8)典型案例:收集分析与规划地区发展条件、发展历程相似的相关案例,
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9)其它相关资料。 2.3.1.2 制定目标、思路 明确规划地区在城市中的功能定位和景观特色,制定城市设计目标、基本原
近年来,各地越来越重视城市设计工作,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与管理过程中 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许多设计单位和管理部门在城市设计编制、管理等方面 进行了多种探索、尝试,内容深度及成果构成多种多样。本导则在遵循国家、省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基础上,针对福建省实际和城市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各 县市城市设计编制及管理实践,吸纳了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 时借鉴其它各省市相关成果编制而成。
福建省城市设计导则 (试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三年三月
1
编制说明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我厅组织编制了《福 建省城市设计导则(试行)》。本导则力求在全省层面统一对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 的认识,规范城市设计编制的类型、内容、成果表达,指导各地城市设计的编制 工作。
2.2.2 其他要求 分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编制控规的,单元控规可参照以上基本要求内容执 行,也可根据规划对象的现实情况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确定需要重点研究的内 容和深度要求,适当进行内容增减;地块控规除满足基本要求内容外,还应参照 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细化地块交通组织、竖向、建筑退让、建筑形态等具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

福州市建筑景观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城乡规划局第一条为提升城市空间形象品质,提高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凸显福州地域风貌特色与内涵,规范城市建筑景观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建筑景观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景观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景观管理是对建筑物风格、造型、色彩、外墙材质、建筑物夜景照明、附属设施等构成要素的管理。

第四条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景观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心城区以外的各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筑景观的管理工作。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市容园林管理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建筑景观风貌规划要求应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实施管理。

(一)位于已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参照城市设计的控制要求执行;位于未编制城市设计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筑设计方案报审时,同步进行所在区域的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研究,并参照城市设计意向方案的控制要求执行。

(二)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阶段,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建设项目的建筑景观风貌提出控制性及指导性意见。

(三)按照对城市整体景观风貌的影响程度,将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划分为历史地段、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及城市重要廊道四大区域。

第六条位于城市建筑景观重要管控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总平面规划方案)及建筑方案审查阶段同步进行建筑景观专项审查。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高水平的建筑景观设计方案,内容包括建筑景观设计说明、项目区位关系图、总平面图、周边环境实景图片,建筑空间流线组织、视线、绿化环境分析专篇,实景透视效果图、夜景泛光照明效果图、三维模型数据电子文件等相关材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保护和弘扬福州市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建筑风貌,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和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其建筑风格多样,从古代福州城的城门、城墙到传统建筑的厦和鼓楼等,都有其特殊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在今天的城市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和继承福州市的建筑风貌,成为了当地领导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应该注重历史保护。

福州市拥有的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是福州战胜时间、留下的珍贵宝藏。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维修。

重要的历史建筑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历史建筑的原貌得以保存,并修缮补充必要的防护措施。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还应强调保护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拥有独特的城市肌理和景观,保护这些特色,有助于保障福州市具有独特魅力和竞争力。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应该注重统筹规划,考虑不同历史时期和地区的城市肌理和景观特征,保护和发展独特的地域文化和历史风貌。

同时也需要加强建筑立面的调整,注重建筑的比例、形式和色彩等设计要素,使之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和谐的城市肌理和景观。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必须注重可持续发展。

福州市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应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发展现代城市的过程中,注重可持续发展。

这需要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达到城市设计和建筑形象的统一,让福州市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

例如,通过优化交通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需要注重历史遗产的保存和传承、城市肌理与景观的保护与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

只有这样,福州市才能不断提高城市品位,展现出更为独特的城市魅力。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

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导则(试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1月编制说明本导则参考《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GB50180-93)、《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CJJ75—97)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参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 290号)、《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等文件,以及各地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福建省道路绿化树种调查研究》等国内外相关成果及文献资料,结合本省的地域特点及城市绿地建设发展情况进行编制,并侧重于城市绿地的规划和设计,以促进本省的城市绿地建设。

本导则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适用范围进行解释,由编制单位负责对具体技术内容进行解释。

导则由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通过专家技术评审。

由于本导则为初次编制,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缺漏,希望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园林景观所(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8号,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1年01月目录1.总则 ................................................................................................................................................... - 1 -2.城市绿地的定义和分类.................................................................................................................... - 1 -3.基本规定............................................................................................................................................ - 2 -4.规划设计内容和程序........................................................................................................................ - 3 -5.公园绿地............................................................................................................................................ - 4 -6.生产绿地............................................................................................................................................ - 6 -7.防护绿地............................................................................................................................................ - 7 -8.附属绿地............................................................................................................................................ - 8 -8.1.居住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 - 8 -8.2.道路广场绿地........................................................................................................................ - 9 -8.3.林荫景观道.......................................................................................................................... - 13 -9.城市绿地设计要点.......................................................................................................................... - 13 -9.1.种植设计.............................................................................................................................. - 13 -9.2.地形水体.............................................................................................................................. - 16 -9.3.园林建筑与小品.................................................................................................................. - 18 -9.4.园路铺地与桥梁.................................................................................................................. - 20 -9.5.市政基础设施...................................................................................................................... - 21 -9.6.防灾避险设施...................................................................................................................... - 23 -10.城市绿地的建设管理.................................................................................................................... - 25 - 附录一本导则用词说明.................................................................................................................. - 26 - 附录二城市绿地设计程序及内容要求.......................................................................................... - 27 - 附录三福建省植被区划图.............................................................................................................. - 29 - 附录四福建省城市绿地主要植物名录表...................................................................................... - 30 -1.总则1.1.为加强对福建省城市绿地建设的技术指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福建省实际,制订本导则。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福建)

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福建)

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1.总则1.1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以下住宅小区改造:1.2000年前建成、主体结构安全、公共基础设施缺失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住宅小区,鼓励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市、县(区)结合实际同步推进老旧街区、老旧片区改造。

2.同步改造2010年前建成的部分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街区和片区,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

3.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1.2改造原则1.2.1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规划后建设、先功能后景观、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重点解决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和安全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消防等问题,消除小区安全隐患,改善基本生活需求,营造良好居住环境。

1.2.2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应尊重、保护和利用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区文化、街巷道路和特色景观,结合自身基础条件和居民切实意愿,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

注重特色营造,融入特色文化元素,彰显城市人文理念和风格特点,形成老旧小区改造- 2 -试点经验。

1.2.3坚持整治与管理结合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业委会成立一个、综合整治推进一个、物业管理建立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1.2.4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改造。

1.2.5坚持整治改造为主,兼顾提升改造,在重点组织对老旧小区进行以水、电、气、通讯网络、市政道路排水、绿化环境、停车场等设施进行整治改造的同时,兼顾“适老化”和节能等提升改造。

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可新建、扩建,亦可置换改造。

1.2.6对相同且相邻小区,可考虑整合提升,追求效益最大化。

1.3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应具有可持续性,与城市的长远规划相结合,充分挖掘现有社区特色和资源。

(整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整理)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其中涉及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格局和城市风貌、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古镇古村、不可移动文物、水下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四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整体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持、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格局和风貌。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协调、审议、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本条例的职责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对象及名录的认定等工作。

发展与改革、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国土、财政、文化、教育、旅游、市容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文物、文化、建筑、园林、旅游、宗教、历史、民俗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保护规划、保护名录等事项进行论证和评审。

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财政投入。

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濒危历史建筑的认定与抢救工作;(二)对历史院落、历史建筑的收购;(三)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历史建筑群和历史建筑等进行维护和修缮;(四)对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六)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其他工作。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是城乡风貌技术导则长文的引言部分,旨在为读者提供背景和概括性的介绍。

在本部分,将会介绍城乡风貌技术导则的定义,以及其在城乡规划与建设中的重要性。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作为一种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包含了对城乡风貌的要求、原则和标准。

它为城乡规划和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旨在保护和传承城乡风貌的特色与历史文化,提升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它不仅仅是一种表面的美化手段,更是一种科学的规划和设计理念,在保留传统特色的同时,适应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需求。

城乡风貌技术导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通过制定统一的标准和要求,可以避免城乡规划和建设中的混乱和随意性,提高城乡环境的整体品质和美观度。

其次,城乡风貌技术导则能够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城乡风貌是一个地区的面貌和形象,它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和文化内涵。

通过规划和设计,可以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遗产,弘扬地方特色和文化传统。

此外,城乡风貌技术导则对于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也有深远影响。

一个美丽、整洁、有序、宜居的城乡环境,能够提高居民的居住舒适度和幸福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综上所述,城乡风貌技术导则是城乡规划和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文件,它不仅为城乡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更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手段。

对于我们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概述了本文的主题,即城乡风貌技术导则。

首先对城乡风貌的概念进行了简要介绍,接着阐述了城乡风貌的重要性和影响因素。

最后,明确了本文的目的。

正文部分详细讨论了城乡风貌的概念、重要性和影响因素。

其中,2.1节详细解释了城乡风貌的概念,并探讨了城乡风貌的内涵和特征。

总体 风貌 管控 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总体 风貌 管控 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对城市总体风貌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指导原则。

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旨在保护和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发展对总体风貌的保护和整体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总体风貌不仅仅是城市的外在形象,更是城市文化、历史和人文特色的体现。

因此,制定和实施总体风貌管控导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价值。

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社会经济和居民需求等多个方面因素。

它不仅要求对城市建筑和空间进行规划和设计,还需要加强对城市细节、景观、绿化、交通和社区环境等各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

通过制定和实施总体风貌管控导则,可以有效避免城市建设中出现的随意性、碎片化和无序发展的问题。

同时,总体风貌管控导则还可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吸引更多的人才和资源投入,推动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总的来说,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指导原则,它对于保障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总体风貌的管理和控制,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环境。

因此,制定和执行总体风貌管控导则是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文章结构是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内容安排方式,合理的结构可以使文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能更好地向读者传达信息。

本文按照以下结构展开:1. 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将介绍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背景、目的,引起读者的兴趣,并提出研究的问题和重要性。

此外,概述部分还可以对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研究现状进行简要评述,指出前人研究的不足或是存在的问题。

1.2 文章结构文章的结构是指包括章节的组织方式,相当于给读者提供了一幅地图,能够引导读者快速地了解文章的内容框架。

本文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背景介绍在此部分,将详细介绍总体风貌管控导则的背景信息,包括它所涉及的范围、对象、意义等。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6•【字号】榕政办〔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8〕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6日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福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底蕴深厚,历史遗存丰富,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基础良好。

我市对文化遗产有着强烈的保护意识和创新精神,近年来,通过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利用,总结出宝贵的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实践探索;在省内率先启动市区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为城市开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统筹协调夯实了基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积极探索城市建设与名城保护新思路、新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烟台山历史风貌区、苍霞历史建筑群的保护开发,为历史建筑在保护理念、修缮技术、利用方式等方面提供了有益的范例。

二、工作目标本次试点工作,要围绕住建部任务要求,立足于破解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点、总结完善工作的特色经验、夯实工作的基础,重点围绕保护与发展理念传承、建立修缮技术标准、丰富利用模式范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等福州特色经验的探索,提升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总体水平,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新格局,系统总结福州市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的模式经验,更好地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共同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

历史城区传统街巷保护整治之福州设计实践研究

历史城区传统街巷保护整治之福州设计实践研究

摘 要:城市是人类文明的载体,历史城市保护其真正价值在于城市历史特征景观的再塑,即当代生活与历史遗产结合,延续古城传统特征,强化城市个性与文化认同。

传统街巷网络系统反映城市整体格局及形态变迁又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是形成城市整体景观意象的重要组成。

历史上形成的街巷随时代变迁不断演化更迭,其间蕴藏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是重要的城市遗产。

结合近年福州历史城区传统街巷保护整治实践,探讨传统街巷的保护整治与城市总体格局、景观意象塑造结合,实现历史城市的整体保护及有机更新的途径。

关键词:传统街巷;保护整治;福州实践Abstract : City is the carrier of human civilization, the real value of historical city protection lies in the reconstruction of urban historical landscape. That is, the combination of contemporary life and historical heritage, the continuation of the tradition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ncient city, strengthen the city characteristics and cultural identity. The traditional streets and lanes,the network system reflects the city overall pattern and form changes and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residents, which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forming the city overall landscape image. The streets and lanes in history have evolved with the changes of the times, which contains rich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onnotations are important urban heritages. Based on the practices of traditional streets and lanes conservation and renovation in fuzhou historical district for nearly 7 years, this paper discusses urban overall pattern and landscape image building, combinating traditional streets and lanes conservation,to realize the overall protection and organic renewal of historical city.Key words :raditional streets; protection and renovation;Fuzhou practice中图分类号:TU98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4144(2019)-10-70(9)作者简介严龙华,福建工程学院城市与人居环境研究所所长、教授。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2017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2017

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规划所2017.02 福州市建筑风貌导则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7.11目录 Contents 目 录 02 03 04 总体建筑风貌引导历史地段建筑风貌引导城市重要功能区建筑风貌引导前言 01 05 城市重要市民活动中心建筑风貌引导06 城市重要廊道风貌引导编制目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 前言1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落实福州市总体规划,提高福州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城市建筑文化品位,加强城市建筑风格的规划管理,进一步塑造福州市的城市建筑风貌和城市建筑特色;挖掘与传承具有福州地域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探索和研究与福州规划定位相符合的风貌建筑符号,有效指导建筑设计、规划审批、城市建设,实现清新怡人的宜居城市、环境优美的山水城市、底蕴深厚的文化名城的景观风貌特色,特编制本导则。

1.2 编制原则本导则将建筑风貌导控内容分为三个层级:总体城市景观风貌、总体建筑风貌引导、精细风貌引导。

(1)整体性原则:建筑风貌应立足于社会、经济、自然生态等诸方面的整合效应,并在总体层面保证城市空间的整体性。

城市各建筑风貌分区之间要有较好的一致性、协同性,推进城市建设整体有序发展。

(2)地域性原则:应尊重福州市地理环境条件和自然气候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适应福州城市风貌所需要的建筑特征,体现福州地方特色,以利于城市特色的形成和地方认同感的产生。

(3)时代性原则:鼓励设计创作具有时代精神,提倡在继承地方传统基础上兼收并蓄,吸收国内外新的建筑设计理念,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范围为《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确定的城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福州市5区(晋安区除寿山、日溪、宦溪),以及闽侯的荆溪镇、上街镇、南屿镇、南通镇、尚干镇、祥谦镇、青口镇和连江县的琯头镇,面积为1447平方公里。

福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其他地区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在福州市所进行的建筑设计项目,应参照本导则所列细则的内容进行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21〕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健全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20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管理,强化风貌管控(一)完善优化全市村庄规划各县(市)区、高新区应当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指导乡镇编制村庄规划,为宅基地建设管理提供依据。

在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建设边界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

村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文物保护及其他各类建设控制地带,遵守村规民约,方便村民生活,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地区特色和乡村风貌,对住宅建设布局,建筑风貌,房屋间距、层数和高度以及基底面积等作出规范。

1.全面评估。

对已编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由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符合“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要求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原规划继续使用;经评估需补充完善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完善后,按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2.联合编制。

在同一乡镇内,以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4目 录1总则 (1)1.1编制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编制体系 (1)1.4编制原则 (2)1.5编制要求 (2)1.6成果标准化 (3)1.7动态维护 (3)2编制计划 (4)2.1编制计划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4)2.2编制单元的划定 (4)2.3编码体系 (6)2.4编制时序安排 (6)3控制内容与深度要求 (7)3.1单元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8)3.2地块控规控制内容和深度要求 (10)4编制成果 (12)4.1成果构成 (12)4.2成果内容要求 (13)4.3成果形式 (18)5附则 (20)附录A 福建省行政区划代码 (21)附录B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25)附录C 建筑容量控制指引 (35)附录D 用地控制方式指引 (37)附录E 各类建设用地兼容范围表 (37)引用法规文件名录 (39)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结合福建省城乡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与《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我省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条件的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1.3 编制体系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单元和地块两个层次,形成单元控规和地块控规两级规划体系。

采用总量控制和分层规划的方法,逐级分解落实总体规划中规划总量(人口容量、建筑总量等)和各级各类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配置等,分层级明确规划实施管理的控制要点和要求。

单元控规是以落实和分解总规的宏观战略要求、保证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及时有效地得以深化落实为目标,以编制单元(含街区单元和社区单元)为平台,对各编制单元的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五线”(“五线”指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和道路用地的边界线——红线)及 “两大设施”(“两大设施”即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进行统筹规划控制。

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福建省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导则(试行)

前期研究
规划编制单位对收集的资料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系 统分析整理、综合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作为确定规划总体思路、编制重点的依据。
成果编制
规划编制单位按照本导则要求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和成果编制。在规划过程中,应进行公示,采取 问卷调查、展示、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成果审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突出城市景观风貌、提升城市可识别性,塑造城市整体形象和地方特 色,规范全省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 福建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含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镇)景 观风貌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管理工作,其它镇可参照执行。 1.3 规划类型 本导则所称景观风貌是指城市自然环境和当地历史文化的综合特征。城 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是指我省城市依据总体规划单独编制的、在总体层面 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构建城市空间景观格局的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城市设 计专篇的细化深化,可作为单项城市设计的上位规划。 1.4 主要任务 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城市自然生态环境、历史人文环 境及重要空间环境等景观风貌特色资源进行梳理、组织,对当地有代表性的 风貌特色元素进行提炼创新,并对承载其风貌特征的空间环境进行整体安排, 从而引导富有个性魅力的城市整体形象。规划核心内容是延续历史文脉、保 护城市大山大水空间格局、强化城市与山水环境的有机联系,塑造城市特色, 包含景观风貌特色定位、景观风貌特别控制区及景观廊道的控制引导。 1.5 编制原则 编制城市景观风貌专项规划,应坚持“立足资源、特色为先、因地制宜、 突出重点”的原则。本省各地城市风貌具有多元化的特征,应找出符合自身 特色的城市风貌定位,避免雷同,注重从地域特征、文化传承、风貌类型、 主题形象、建筑风貌、建筑高度等多方面引导城市整体形象和地方特色的塑 造,从空间形态控制和城市设计指引等两方面细化落实,并强调实施环节的 可行性。

关于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的探索与实践——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

关于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的探索与实践——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

关于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的探索与实践——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摘要:城市风貌是展现城市整体形象的重要途径,良好的城市风貌有利于彰显城市的个性与特色。

高质量提升城市风貌,会加强居民对生活环境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从而促进城市精神风貌的逐步形成,塑造良好的城市特色,有利于提高人们对自己所居住城市的环境识别、更多的满足其文化、心理及内在的需求。

而规范农房建设,正是城镇风貌管控中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以东莞市长安镇为例,探索从现状提取元素,对农房建设进行规范和管控,编建符合当地特色的农房建设通用图则。

关键词:农房建设;城镇风貌1.引言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中国特色。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切实改善乡村整体的村容村貌,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东莞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风貌引导的通知》《关于落实农房风貌管理有关工作的函》。

提出“锦山碧水,岭南风韵”的形象定位要求。

风貌管控是实现改善和提升城镇风貌的有效出路,城镇风貌的引导和控制规划对于城镇风貌建设和控制以及开发建设的系统工作来说,是符合政府、民众、开放各方利益的最行之有效的手段[1]。

随着长安镇的一路高速发展,建设良好的城镇风貌已成为长安镇新的发展诉求。

2.项目概况及问题长安镇位于东莞市西南部,地处广(州)深(圳)经济走廊中部,是广州、东莞与深圳交通往来的南大门。

长安镇现状村居根据建筑物建成年代、空间布局形态与现状环境情况可划分为早期村居、中期村居、近期村居三类。

村居建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早期村居,长安镇早期村居多为90年代之前建筑,问题主要体现在环境较差、建筑形态低矮、市政及配套设施落后等方面。

长安镇现状3.1长安镇建筑风貌早期,以坡面砖瓦屋顶、低矮建筑为主,居住环境较差;中期,工业发展迅速,外来流动人口居住需求高,拉动建房需求。

福建公园设计技术导则

福建公园设计技术导则

附件北京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导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规定 (3)2.1. 老旧公园 (3)2.2. 老旧公园的分类 (3)2.3. 适用范围 (4)第三章总体改造 (5)3.1. 一般规定 (5)3.2. 改造方法 (5)3.3. 现状处理 (6)第四章重点内容 (7)4.1. 园路及铺装场地 (7)园路 (7)铺装场地 (7)4.2. 园林建筑及构筑物 (9)一般规定 (9)游客服务中心 (9)厕所 (10)小卖部及餐饮类建筑 (10)园桥和木栈道 (10)亭廊 (11)4.3. 园林设施 (11)标识系统 (11)防护设施 (12)座椅 (12)垃圾桶 (12)4.4. 电气工程 (13)照明工程 (13)广播和监控系统 (13)4.5. 给排水工程 (14)灌溉工程 (14)排水工程 (14)污水处理 (14)第五章其他内容 (16)4.6. 地形改造 (16)4.7. 水体改造 (17)水体 (17)驳岸、护坡 (18)水深 (19)水工建筑物、构筑物 (19)4.8. 种植改造 (19)植物配置 (20)古树名木的保护 (20)4.9. 其他工程 (20)防雷装置 (20)防灾工程 (21)第一章总则1.1.为全面提升全市公园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服务保障能力,丰富公园功能,必须对存在安全隐患、基础设施老化、服务设施不足、园林品质下降的公园进行改造提升。

为指导全市老旧公园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老旧公园的扩建、改建、修复等工程。

1.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1.4.导则参考并整合吸纳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暂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标准》、《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等标准及专项研究,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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