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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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盘政办发[2005]20号
【发布部门】盘锦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1
【实施日期】2005.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办发〔2000〕2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辽宁省重特大事故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值班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为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和处置重大事件提供依据,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
值班工作是各级政府机关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做好紧急重大突发事件报送和处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加强组织建设,严格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提出的基本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站在建设和谐盘锦的高度,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值班网络,确保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情况处理及时。 1.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值班工作,并落实值班工作人员和值班制度。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昼夜24小时有专人值班。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要有单位领导坐班或在岗带班。
2.要加强值班队伍建设,保证值班工作条件。要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承担值班工作。要加强值班室的硬件设施建设,为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机、计算机、复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并加强对值班人员的培训,使值班人员都能熟练使用这些设备。要加强政府值班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不断改进紧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