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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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改善相结合原则 第四节 预防原则 第五节 环境责任原则 第六节 环境民主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核心和灵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我 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 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整个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 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 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特点的体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Harmonious Development)原则又称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 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该原则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发展的,并最 终在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的《里约宣 言》中得到确认而形成。
第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 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使人们能够更 加直接地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包括经济在内的各 种活动进行评价。 第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 第七,参与制定和加入有关条约或宣言,使保护 环境和资源的有关原则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为准 则,并形成明确的行动计划和纲领。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第一,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决策,把环 境及资源保护真正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 策之中有积极指导价值。 第二,适用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确立和环境法制 的创建过程。 第三,适用于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第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 活动和居民的消费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转变。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要把防治污染,保护 环境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去,提出了国家在发展经 济的过程中协调保护环境的政策。
1989 年 12 月,修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4 条重新对该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制定的环 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 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994 年 3 月通过的《中国 21 世纪议程》强调:“突 出 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法规约 束、政策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与社会和环境的协 发展。”
(3)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 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指 导性意义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百度文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 个阶段:
(一)从单项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原则科学体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和扩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的改 进和深化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 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
一、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 结合原则的形成
1980《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认为:保护是对 人类生物圈的合理使用,使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久性 利益,并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与愿望,所 以保护是积极的、有控制的保存、维持,持久性利 用、恢复和改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紧 密联系的统一体,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改善也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必须在开发、利 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才能实现人类 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映了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 发展的实质要求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展。 从表层意思讲,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长久、稳定的 发展,是社会历史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者少 害的发展,是环境及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 展,是保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 :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用应当全面规划,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对可再生 资源加以保护和改善,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限制 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功能不受到 损害,使之可以世世代代地为人类所利用。
体现在立法中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合理利用 土地”;《草原法》规定“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 建 设和合理利用”;《森林法》规定“保护、培育和合 理 利用森林资源”等都分别体现了将开发、发展、合理 利用、增值、保护、防治、改善、建设、管理等环境 资源活动结合起来的目标或者原则。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一)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 系。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 源和良好的环境为 基础 ,只有搞好环境及资源的保 护,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资源,必须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技术条件。
(三)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是 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平衡了国家间、代际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 平和代际公平 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机会选择的公平性原则,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的纵向公平。
(五)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 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发展是基础, 自然生态保护是条件 ,社会进步是目的 。而这三者又 是一个相互影响的综合体,只要社会在每一个时间段 内都能保持与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个社会就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 改善相结合原则 第四节 预防原则 第五节 环境责任原则 第六节 环境民主原则
第一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的核心和灵魂,是环境法制建设的指导方针,是我 国环境资源保护法所确认的,体现环境保护工作基本 方针、政策,并为国家环境管理所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整个环境 与资源保护法之中,所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都 必须遵循和贯彻的,调整并决定一切环境与资源保护 法律关系主体所有行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必须由环境资源保护法规定、确认或体现。 (2)必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一新兴的、独立 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应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特点的体现。
第二节 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Harmonious Development)原则又称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原则,是指 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发 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该原则是伴随着环境问题的发展而发展的,并最 终在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发表的《里约宣 言》中得到确认而形成。
第五,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指标体系,研究如何将 资源和环境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使人们能够更 加直接地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对包括经济在内的各 种活动进行评价。 第六,认真贯彻执行《中国21世纪议程》。 第七,参与制定和加入有关条约或宣言,使保护 环境和资源的有关原则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为准 则,并形成明确的行动计划和纲领。
三、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第一,对环境与资源的开发进行综合决策,把环 境及资源保护真正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决 策之中有积极指导价值。 第二,适用于整个环境法体系的确立和环境法制 的创建过程。 第三,适用于各项政策的执行过程。 第四,建立健全环境管理系统,促进企业的生产 活动和居民的消费生活向减轻环境负荷的方向转变。
20世纪70年代初,我国提出了要把防治污染,保护 环境列入国民经济计划中去,提出了国家在发展经 济的过程中协调保护环境的政策。
1989 年 12 月,修改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 4 条重新对该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国家制定的环 境 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 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 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1994 年 3 月通过的《中国 21 世纪议程》强调:“突 出 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法规约 束、政策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与社会和环境的协 发展。”
(3)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 现,是贯穿于整个环境资源保护法的,具有普遍指 导性意义的,规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百度文库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环境责任原则 环境民主原则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形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 个阶段:
(一)从单项基本原则发展成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 本原则科学体系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和扩大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的改 进和深化 (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原则在国内外的发展
第三节 环境与资源的开发、 利用与保护、改善相结合原则
一、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 结合原则的形成
1980《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认为:保护是对 人类生物圈的合理使用,使当代人得到最大的持久性 利益,并保持其潜力,以满足后代的需要与愿望,所 以保护是积极的、有控制的保存、维持,持久性利 用、恢复和改善自然环境;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紧 密联系的统一体,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改善也是一个相互紧密联系的整体,必须在开发、利 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才能实现人类 的可持续发展。
(二)反映了环境、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协调 发展的实质要求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 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 展。 从表层意思讲,可持续发展是一种长久、稳定的 发展,是社会历史的要求; 从本质上讲,可持续发展就是对环境无害或者少 害的发展,是环境及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 展,是保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
《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 :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 用应当全面规划,节约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对可再生 资源加以保护和改善,把对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限制 在一定范围之内,保障可再生资源的再生功能不受到 损害,使之可以世世代代地为人类所利用。
体现在立法中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合理利用 土地”;《草原法》规定“加强草原的保护、管理、 建 设和合理利用”;《森林法》规定“保护、培育和合 理 利用森林资源”等都分别体现了将开发、发展、合理 利用、增值、保护、防治、改善、建设、管理等环境 资源活动结合起来的目标或者原则。
二、协调发展原则的内涵
(一)反映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 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 系。 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以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 源和良好的环境为 基础 ,只有搞好环境及资源的保 护,经济、社会才能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保护和改善环境和资源,必须有一定 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技术条件。
(三)体现了经济、社会、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是 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平衡了国家间、代际间的利益,体现了国际公 平和代际公平 协调发展的原则体现了机会选择的公平性原则, 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当代人的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 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世代的纵向公平。
(五)体现了谋求社会全面进步的目标 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中,经济发展是基础, 自然生态保护是条件 ,社会进步是目的 。而这三者又 是一个相互影响的综合体,只要社会在每一个时间段 内都能保持与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这个社会就 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