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失灵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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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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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市场失灵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通用版)

论市场失灵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通用

版)

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而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社会转型矛盾的不断凸显,食品质量安全问题频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2008年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引发公众对于奶制品的质疑;2010年的“地沟油”事件引发社会的强烈动荡;2011年的“瘦肉精”事件致使公众对于肉制品需求的急剧减少;2013年广州“镉大米”事件弄的人心惶惶,闻米色变……这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给消费者带来身心和财产的双重伤害,也严重危害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而农产品作为食品的主要原料来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农业部于2010年提出要做到“两个努力确保”,即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手抓执法监管,一手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国务院于2013年

颁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农产品质量安全”这一问题。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再一次被提到国家的层面上来。因此,厘清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的原因,对症下药,给出合理的治理建议,对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某些领域无法有效发挥作用,达不到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无法完成“帕累托效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市场无法依靠自身的调节机制来实现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充分供给。这主要是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外部性以及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单次博弈等原因造成的。

首先是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于有关信息的了解程度是有差异性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信息困乏的人员则处于弱势的地位。由于农产品的特性具有不确定性、农产品市场交易环境和制度不够完善等一系列因素导致农产品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在一般情况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比消费者更清晰的掌握了农产品的质量状况,而消费者只能根据

自己的观察或者经验来了解情况,所以只愿意按照农产品的平均质量来支付价格。这就导致高质量的农产品由于投入成本高,价格也高却缺乏竞争力,逐渐退出市场交易。当消费者发现市场上所售出的农产品质量整体下降时,他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也会随之降低,这会进一步造成高质量农产品的萎缩。这种逆向选择导致市场资源流向低质量的农产品,而使得高质量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收到损坏,丧失了交易的积极性。不利于优质农产品市场的发展。

其次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济外部性。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即其从事经济活动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行为人承担。经济外部性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收益,而受益者无需花费代价;负外部性是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损,而施加者却没有为此承担成本。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经济外部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优质的农产品时是信任和满意的。而那些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则利用这种好感向消费者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获得了盈利,从而产生了明显的正外部特征。另一方面,低质量的农产品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从而影响到了生产、经营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

产品的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导致负外部特性出现。目前来说,由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心不足,总体评价较低,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外部性远大强于正外部性。主要表现在当某一区域或某一企业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之后,消费者对整个行业的信心将会受到沉重的打击,从而导致该行业整体遭受巨大的信誉和经济损失。

最后是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单次博弈。农产品供应链包括原材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在内的一系列活动过程。而农产品质量安全则涉及到供应链中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供应链上行为主体的博弈关系决定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主要是由分散的小规模的农户、产地批发商、消费地批发商和小商贩所组成的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这一供应链使得买方和卖方不能进行重复的博弈来使得双方得到合作的共赢,从而陷入了“囚徒困境”。以果农和果品厂之间的单次博弈为例。在产业链中,双方可以选择的策略是合作或者是不合作。果农的合作意味着为果品厂提供优质安全的加工原料,不合作即以次充好;果品厂的合作指的是按质论价,不合作就是支付果农低于优质原料应有的价格。那么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都会倾向于选择都不合作的行为。因

此,农产品产业链中两个市场主体博弈的最终结果是,上游主体给了下游主体以次充好的原材料,而下游主体支付了非安全农产品应有的价格。如此,则无法实现供应链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失灵为政府的干预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有形的手必须在农产品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发挥好调节的作用。然而,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同样存在着“政府失灵”的可能性。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无效干预,即政府宏观调控的方法不当或力度不够,不能够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的干预过度,即政府的干预范围或力度,超过了弥补市场失灵的合理需要。因此,政府在干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市场失灵时,一定要把握好方向、范围和力度,处理好与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的关系,要充分调动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加以引导和规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首先,要建立健全一个完整的严密的可行的法律制度体系,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整条农产品食物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根据具体需要制定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完善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责任制度。确立起统一的国家农产品安全控制和监管机构与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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