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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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576 保护视力色:

一、办理流程:

1、领表——患有本表所列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向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向所在区社会保险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本表(一式两份)。

2、认定——患者持本表及近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高血压Ⅱ期、Ⅲ期,糖尿病1型、2型可以到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

3、送件——用人单位(区社会保险所)经办人带医疗机构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送件同时附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

4、定点——门诊慢性病人员定点医院可选三家,即:中医(中西医结合)、社区和非社区医疗机构各一家;定点药店可选一家。专科疾病在专科医院直接就诊无需定点。

二、就诊流程:

1、就诊:①患者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②挂“门慢”号③就诊④开具相关检查和处方⑤刷卡(交费)取药。

2、购药:①患者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到本人所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②挂“门慢”号③就诊④开处方⑤加盖外配处方章⑥持外配处方到本人选定的定点药店刷卡(交费)购药。

三、补助标准

四、定点变更:

1、门诊慢性病人员在市医保中心办理病种准入后,若需变更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可持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或南京市民卡)到南京市任一家三级以下具有门慢服务范围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定点变更。市医保中心原则上不受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变更。

2、门诊慢性病人员定点变更一个月后,原则上方可进行第二次变更。

3、门诊慢性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信药店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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