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购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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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NO:

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上海

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

购销合同

甲方

乙方:生产商

甲方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零售商;乙方是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生产分许可人/特许生产商;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上海世博局对特许产品生产分许可人/特许生产商和特许产品零售商的有关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订购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之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合同双方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0

纳税人登记号:3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2.订单

2.1甲方应按附件所列的订单格式填写产品编号、品名、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和交货时间,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乙方确认;

2.2乙方收到甲方的订单后24小时内:(1)如对甲方的订单无修改意见的,则向甲方回复确认;(2)如对甲方订单有修改意见的,则应将具体修改意见回复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该修改回复函后24小时内再回复乙方表示确认或提出新的订单要求,以此类推。

2.3双方往来的订单与复函,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各自公章。本条所称的24小时均包括函件送达的在途时间;

2.4订单和复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订货

3.1供货价格:

的特许产品供货价格体系向甲方供货,乙方向甲方所供产品全部甲方买断经销,供货价格按照上海世博局审核确定的特许产品统一零售价的5.2折(包含许可费)确定。(订货单见附件)

4. 交货及验收

4.1乙方应按有效订单的要求将特许产品送到世博会园区外甲方指定的仓库。

地点:

联系人:电话:

4.2标准出厂装箱一个外包装箱为最小订货单位,同时单笔订单订货金额一万为最小起订金额。低于最小起订金额订单可由甲方自提或承担相应的物流费用。(最小送货单位的内装产品数量见每批订货单)。

4.3满足最小送货金额(含)以上的特许产品由乙方送货至世博会园区外甲方指定的仓库或收货地点,上海市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提出其他货运要求,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4 质量标准:与经上海世博局批准备案的样品保持一致的产品为合格商品。

4.5 验收方式:甲方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在指定地点收货并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特许产品的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货物运到指定地点的24小时为质量异议期,在该期限内甲方发现特许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乙方核实后,乙方应当在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负责补齐或调换。

5.财务结算及期限

5.1乙方在每月的10日以前将截止至上月31日的对帐单传真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对帐单的3个工作日内确认回签对帐单.乙方按照对帐单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的7天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此结算方式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结算方式将自动变更为先付款后发货。

5.2从2010年9月1日起,甲乙双方开始执行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具体操作为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后,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将该订单的货款全额支付至乙方指定帐户。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后应

及时将付款凭证传真给乙方。乙方将在收到货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

货物送至世博会园区甲方外指定的仓库。同时甲方必须在2010年9

月30日前结清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所有货款。

6.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充分认识到、并保证:任何必需通过诉讼、仲裁解决的纠纷

应只是一般商业利益纠纷,与上海世博会标志特许经营无关。

7.特别约定事项

7.1甲乙双方充分认识到并保证:甲乙双方应遵守上海世博局制

定的特许产品零售价格和生产商向零售商供货价格的规定(包括本合

同签定时上海世博局公布的特许产品价格规定以及根据需要不时调

整的特许产品价格规定)。如遇上海世博局对特许产品的价格进行调

整的,则甲、乙双方应即时根据调整后的计价基准重新签订特许产品

购销合同,已经签定特许产品购销合同但未交付的特许产品按原购销

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

7.2甲乙双方充分认识到:未经上海世博局书面许可,任何变相改变供货价格的交易方式(如赠送样品、回购、费用分摊等)都将被视为违规行为,上海世博局将根据其与特许产品生产分许可人和零售商等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规定,以及上海世博局的其他相关规定,对甲方和/或乙方作出取消违约方经营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的资格等处理。

7.3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世博会标志使用管理办法》,不得侵犯上海世博局或世博会享有的知识产权。

7.4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上海世博局制定的《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生产商管理办法》和《上海世博会特许产品零售商管理办法》以及上海世博局不时发布的规定。

7.5 甲乙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严格遵守上海世博局与特许产品生产分许可人、零售商分别签订的相关协议的规定。

7.7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和附件内容及框架,或添加任何补充协议。

8.附则

8.1 本合同项下的订单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

有效期至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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