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最新16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 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 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 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 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鬃”(鬃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处置
按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处置或利用。
处置或利用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11
900-044-49
阴极射线管含铅玻璃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序
号
废物类别/
代码
危险废物
豁免
环节
豁免条件
豁免内容
12
900-045-49
废弃电路板
运输
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13
HW01
医疗废物
收集
从事床位总数在19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张以下(含19张)
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活
动。
14
831-001-01
感染性废物
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高温
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或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本目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
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
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
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
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
6.“豁免内容”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内容。
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消毒集中处理工程
技术规范》(HJ/T
228-2006)或《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T 229-2006)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复函-黑环函〔2018〕320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复函
正文: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复函
黑环函〔2018〕320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关于帮助协调解决哈尔滨市垃圾焚烧飞灰转移处置相关问题的函》(哈政函〔2018〕73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可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填埋、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水公司)2016年正式投运以来,累计填埋处置危险废物10.4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飞灰 7.94万吨,占总填埋量的76.05%。
剩余填埋能力11.30万吨,尚有七年半服务期,年均填埋能力1.51万吨。
综合考虑云水公司当前处置能力及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相关规定,从合理利用现有处置资源、有效保障全省整体生态环境安全角度出发,你市应尽快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利用危险废物豁免政策,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尽快彻底解决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露天堆存、超期贮存问题,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专此函复。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6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6.1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施行日期】2016.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展改革委主任徐绍史公安部部长郭声琨2016年6月14日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最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和公安部最近向公众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该清单将于2016年8月1日生效。
新清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并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和动态性的原则。
它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清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08年修订和实施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以来,它在加强中国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基础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两高”解释的实施,该目录2008年版已不能满足中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和完善。
在此修订版中,危险废物被分为46类(其中362种来自原始名称列表,而117种是新添加的)。
将原名清单中的Hw06废有机溶剂,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形成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机溶剂的废品。
删除含糊不清且需要鉴别的含多氯苯并呋喃的Hw43废物和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的hw44废物,并添加hw50废物催化剂。
117种新的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的积累和征求意见的结果,主要包括对hw11精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废料的精制。
为了提高危险废物管理的效率,本修订版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对列入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在满足所列豁免链接和相应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执行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中共列有16种危险废物,其中7种危险废物已在特定环节免除相关标准。
例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粉煤灰达到入场标准后,就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该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他9种可以根据现有的研究基础予以确认。
某些环节被免除后,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例如,当运输车辆满足防雨,防漏和防止乱扔垃圾的要求时,废电路板不能作为危险废物运输。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2016年版)》的发布和实施,将促进危险废物的科学,精细化管理,在防范危险废物的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
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部分解读发布时间:2016/7/28 18:40:49 文章来源:本站浏览次数:274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名录》的主要变化等解读如下:一、主要变化:1.修改了前言。
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
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
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
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
本次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
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
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险废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831-001-01 感染性废物In831-002-01 损伤性废物In 卫生831-003-01 病理性废物InHW01医疗废物831-004-01 化学性废物T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272-005-02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03废药物、非特定行业药品900-002-03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不包括HW01、HW02、900-999-49类)T氯丹生产过程中六氯环戊二烯过滤263-001-04 产生的残余物;氯丹氯化反应器的真T 空汽提产生的废物263-002-04 乙拌磷生产过程中甲苯回收工艺产生的蒸馏残渣T 263-003-04 甲拌磷生产过程中二乙基二硫农药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过期原料及废弃产品T非特定行业HW05木材防腐木材加工剂废物900-003-04201-001-05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使用五氯酚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T—7—废物类别行业来源HW05木材防腐木材加工剂废物废物代码201-002-05危险废物使用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危险特性T使用含砷、铬等无机防腐剂进行木材木材加工201-003-05 防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木材防腐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沾染该防腐剂的废弃木材残片THW05 木材防腐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酸丁酯、苯酚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900-404-06 用后废弃的其他列入《危险化学品目T/I录》的有机溶剂900-401-06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900-405-06 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T介质900-402-06和900-404-06中所列废物900-406-06 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及T其他过滤吸附介质—8—900-407-06251-004-08900-215-08—11—252-001-11 炼焦过程中蒸氨塔产生的残渣T261-007-11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甲苯二胺光气化法生产甲苯二异氰261-123-11264-002-12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物—17—900-254-12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炸药、火工及—19—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336-055-17残渣—20—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HW21 电子元件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900-023-29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HW33900-306-34 使用硝酸进行钝化产生的废酸液C—26—石棉及其他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催化、精馏和HW38 有机氰化物废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68-38 过滤工序产生的废催化剂、釜底残余物和过滤介质有机氰化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261-069-38处理污泥TT 261-140-38废腈纶高温高压水解生产聚丙烯腈-铵盐过程中产生的过滤残渣THW39 基础化学原含酚废物料制造261-070-39酚及酚类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和反应残余物T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其他有机卤化物的生产过程中产生261-085-45 的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不包T 括上述HW06、HW39类别的废物)261-086-45 石墨作阳极隔膜法生产氯气和烧碱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36-45 其他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卤化物废物(不包括HW06类)T —28—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087-46镍化合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残余物及不合格、淘汰、废弃的产品THW46含镍废物电池制造镍氢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394-005-46废水处理污泥T非特定行业900-037-46 废弃的镍催化剂T HW47含钡废物基础化学原钡化合物(不包括硫酸钡)生产过程T321-007-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焙烧矿热酸浸出针铁矿法产生的针铁矿渣T 铅锌冶炼过程中,锌浸出液净化产生的净化渣,包括锌粉-黄药法、砷盐法、321-008-48 反向锑盐法、铅锑合金锌粉法等工艺T除铜、锑、镉、钴、镍等杂质过程中产生的废渣321-009-48 铅锌冶炼过程中,阴极锌熔铸产生的熔铸浮渣T321-010-48321-028-48—31—废物类别行业来源废物代码危险废物危险特性精炼石油261-166-50农药制造263-013-50 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T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目录各栏目说明:1.“序号”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顺序编号;2.“废物类别/代码”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类别或代码;3.“危险废物”指列入本目录危险废物的名称;4.“豁免环节”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的环节;5.“豁免条件”指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应具备的条件;14772-002-1 8 煤焦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且作为原料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新版)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3—(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 )、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 )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解读
• 第六条 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 ,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 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
• 原49大类400种修订为46大类别479种 • 删除38种,新增117种。主要调整废物种类: • 生物制药废物 • 有机化工精蒸馏残渣 • 无机化工残渣 • 煤化工残渣 • 废有机溶剂 • 废矿物油 • 废催化剂
“过程管理”转变。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 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 免管理清单》一致;
•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 明的豁免条件。
在所列豁免环节之外的其他管理环节,仍应执行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豁免:在特定环节内,满足特定条件的特定废物 ,豁免特定内容的管理要求;
• 被豁免的废物属性和危险废物属性没有改变; • 豁免的管理要求不影响危险废物风险控制管理的
原则要求; • 豁免管理将促进固体废物管理从“末端管理”向
3. 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 (1)“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 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 2.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的角度,有必要进一步 修订完善《名录》。
• 3.从实现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角度,有必要进 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解读
指 列 入 国家 危 险废 物 名 录 或 者根 据 国家 规定 的危 险 废 物鉴 别 标 准 和鉴 别 方 法认 定 的具 有 危 险特 性 的固体废 物 ”的相 关规 定不 符 。
(5)废 弃 危 险 化学 品 目录 采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2008年 版《名 录》附录 A列 明 了优先 管理 类废 弃 危 险化 学 品 共 498种 ,仅包 括 具 有 毒 性 的化 学 品 ,未包 括具 有其 他 危 险特性 的化学 品 。在此 次修 订 中 ,根 据我 国《危 险废 物鉴别 标 准》对 危 险特 性 的 规 定 ,将 具有 危 险特性 的危 险化 学 品全部 纳入 。鉴 于 国家 安全 生产 监督 管 理总 局等 l0个 部 门发 布 的 《危 险化 学 品 目录》涵 盖 了所有 危 险特 性 ,本次 修订 时直接 采用 了《危险化 学 品 目录》。
问 :本 次《名 录》修 订 的主要 原则 有哪 些7 . 答 :(1)突 出重点 。本 次修 订针 对环 境管 理 中反 映 比较 集 中 、问题 比较 多的废 物 ,选择 了废 催 化剂 、 精 蒸馏 残渣 、生 物制 药 废物 等作 为修 订重 点 。修 订 过 程 突 出风险 防控 的理 念 。建立 了基 于 风险 评价 的 修 订方 法 。同时基 于有 限 的监 管能 力 与复杂 的废 物 性 质 之 间 的矛 盾 ,制定 了 《危 险废 物 豁 免 管 理 清 单》,对部 分危 险废 物 在环 境风 险较 小 的管 理环节 实行 豁免 管理 ,完善 危 险废物 分级 分类 管理体 系 。 (2)动 态性 。我 国危 险废 物 种 类 繁 多 、性 质 复 杂 、变 化频 繁 ,期 望 一 次 修订 解 决 所有 问题 并 不 现 实 ,在 保持 《名 录 》基 本体 系 不 变 的基 础 上 ,应 坚 持 动态 修订 原则 。本 次修 订是 基于 现有 研究成 果 的有 限 目标 修 订 ,主 要 结合 近 年 来 环保 公 益 项 目、鉴 别 案例 以及 相关 工作 基础 ,对 部分 产 生特性 和 危 险特 性 已经清楚 的废物进 行 修订 。随着 基础 工作 不断 加 强 、鉴别 工作 不断 积 累 。将 根据 具体 情况 动 态修 订 。 补充 和完 善《名录 》。 (3)实用 性 。《名 录》制 订 目的是为 环境 管理 服 务 。危 险废 物 的认 定 专业 性较 强 ,开展时 间较短 。我 国从 事危 险废 物管 理 的人 员 ,特别 是基 层管 理 人员 危 险废 物 的专 业 知识相 对 缺乏 。 因此 ,修订 《名 录》 既 类 、废 催 化 剂类 废 物 进行 了细 化 ,提 高 了 可操 作性 。 (4)连 续性 。2008年版 《名 录》已实施 8年 ,为 避免 改动 过大 给工 作造 成 不利 影 响 。本 次修 订仍 以 产生 源作 为危 险废 物分 类 的主要 依据 。废 物分类 与
危废分类名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 位数字。
其中,第1-3 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 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 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2018年新版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及豁免清单
附件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
第四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第五条列入本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3—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第七条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一)废物类别,是在《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危险废物进行的分类。
(二)行业来源,是指危险废物的产生行业。
(三)废物代码,是指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
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第4-6位为危险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包括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
—4—第八条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
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从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从8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中央夏秋季全国征兵从8月1日开始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今年征兵时间从8月1日开始,9月10日起运新兵,9月30日结束。
在普通高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适当提前,具体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
近日,各地纷纷下达通知,部署相应征兵令。
根据要求,征兵条件为:男青年,为2016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24周岁,初中文化程度的青年不超过20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同时,通知还明确,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革命老区应当多征集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后代入伍。
适龄男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和报名应征,女青年不进行兵役登记,可直接应征报名。
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对付费客户加以查验国家网信办6月25日发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联想词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提供付费搜索信息服务应当依法查验客户有关资质,明确付费搜索信息页面比例上限,醒目区分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搜索信息,对付费搜索信息逐条加注显著标识;不得通过断开相关链接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家发改委会同工信部、财政部等14个部门日前联合颁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推行网上预约和服务事项办理。
该办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领域的第一部部门规章。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
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根据危险废物的定义,将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沖的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其次对于属性不确定的固体废物,则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公告第11号)以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2007)、《急性毒性初筛》、《浸出毒性鉴别》、《腐蚀性鉴别》、《反应性鉴别》、《易燃性鉴别》、《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HJ/T29S2007)等国家已出台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属性鉴别。
2017年国家修订出台的《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贝!]上升为国家标准进行发布,在危险废物的属性判别方面,不仅具有强制效力, 而且在管理层面上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
重点领域的固体废物属性判别:工业企业领域1、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填。
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召干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
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氤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氧化尾渣、含氤污泥属于危险废物。
2、造纸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
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3项明确规定z白泥与电石渣属于含钙固体废物,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I类,—般处理工艺通过水泥企业添加使用z也可以进入专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相关说明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
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
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
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
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
行豁免管理。
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
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
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
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
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
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
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
管理;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
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