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法】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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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办法】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

行办法

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

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形成择优入库、居民点选、规模实施的项目平台,顺利推进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的组织实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实施民生微实事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xxxx〕14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管理遵循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组织实施规范推进、入库出库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市级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建设,具体进行项目库的征集、专家库组建、入库出库确认、项目推广、抽查评估等职责。

市民政局可委托社会组织具体负责项目专家评审、标准研究、评估统筹、专家库建设、资源协调对接、宣传与督导等事宜。

第四条大力引导辖区企业、社区基金会等积极参与“项目库”项目建设,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杠杆作用,激发和撬动各类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第二章项目入库

第五条项目库入库项目应有助于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建设,在社区已经实施并证明有良好社会效益,有能力在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具体包括在社区内开展的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体育项目,社区环境保护、社区扶贫济困助残以及其他促进社区发展和增加社区公共福利的服务类项目。

项目原则上不含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其他社会主体应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项目。

服务类项目单项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项目库建设按照“公开征集、日常申报、定期评审、分批实施”的要求开展。市民政局通过公众媒体、“深圳民政在线”“社区家园网”、社区公众微信、微博、公告栏等媒介发布通知,面向社会征集。

第七条项目入库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征集面向社会,凡在深圳市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项目执行人按要求自行申报。

2.市级相关单位、各区民政局(新区社会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可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为符合民生微实事原则要求和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适合在社区开展的项目。

3.各项目申报方需按要求填写《深圳市市级“民生微实事项目库”服务类项目征集申请表》和《项目预算表》。项目申报方应确保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申报项目材料。

(二)初审。

市民政局组织专家按照“居民关注度高、受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量少,可以在全市若干个社区复制推广”的甄选标准对前期征集和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确定答辩项目。对于初审不符合的项目,市民政局可委托专家组向项目申报方提出修改意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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