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应急医疗援助和救助制度
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制度一、概述为了供应及时、高效的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服务,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本医院特订立本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旨在规范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的运行与管理。
二、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体制1.建立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的政策、规程和操作指南,并监督落实。
2.设立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和执行工作。
3.医院各科室应设立协调人员,负责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的信息传递和协调工作,及时供应相关资料和情况报告。
三、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的范围1.患者突发重点疾病或意外,急需紧急救治的情况。
2.祸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下,需要对伤病员进行救治和医疗救助的情况。
3.特殊群体包含低收入家庭、农村贫困患者、孤寡老人等有特殊困难的人群,急需医疗帮助和救助的情况。
四、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机制1.接到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恳求后,相关科室需立刻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做出初步评估,并尽快向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办公室报告。
2.由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办公室确认帮助和救助的范围、方式和资源需求,并组织调配人员和物资,开始帮助和救助工作。
3.针对重点祸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管理办公室应及时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调机制,实施分工协作,确保帮助和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对特殊群体的医疗帮助和救助,医院应建立档案,确保帮助和救助的可追溯性和公正性。
五、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队伍的建立和培训1.医院应建立一支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队伍,由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医务人员构成,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后上岗。
2.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提高应急反应本领和帮助和救助效率。
3.对帮助和救助队伍的成员进行岗位责任商定和绩效考核,确保他们能够履行好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工作。
六、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工作的宣传推广1.医院应加强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工作的宣传推广,提示患者和家属熟识应急医疗帮助和救助的流程和方式。
疾病应急救助体系预案
疾病应急救助体系预案一、引言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在突发疫情、大规模传染病暴发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组织和协调调动各方力量,开展各项紧急救助工作的体系和机制。
本文档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疾病应急救助体系预案,以应对突发疫情和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和协调机制2.1 应急指挥部建立一个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各个环节。
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以及疾病应急救助专家。
2.2 联络与协调机制建立起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络与协调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共享,以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调度。
三、应急救助准备工作3.1 人员培训与演练建立一套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人员培训机制,包括基础知识的学习、专业技能的培训等。
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类疫情和传染病暴发情况,使救助人员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突发事件。
3.2 应急物资储备和配备建立一套健全的应急物资储备和配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服、口罩、消毒剂等。
定期检查和更新物资库存,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
四、应急救助工作流程4.1 疫情监测与预警建立完善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提前做好预警工作。
将监测到的数据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以便采取及时有效的应对措施。
4.2 疫情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和传播速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和任务要求,展开紧急救助工作。
4.3 病例筛查和隔离治疗建立病例筛查机制,对疑似和确诊病例进行及时隔离治疗,以阻断疫情的传播。
确保相关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具备防控知识和技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4.4 信息发布与宣传建立健全的信息发布与宣传机制,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防控指南和应急措施等。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
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与流程详细全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及流程1.制度概述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是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疾病应急救助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人员配备、技术保障、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确保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并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管理流程(1)发现疑似病例:医务人员、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当发现病例可疑时,负责人应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
(2)病例确认: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需要核实疑似病例情况,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并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立即隔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隔离,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管控。
同时加强对重点单位、场所的消毒和卫生管理,避免疫情扩散。
(4)报告上报:对已确认的疫情病例必须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上级要求上报疫情信息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5)医疗救治: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安排入院治疗,并根据病情随时调整治疗方案,并提供相应疾病防治知识,指导病人做好自我防护工作。
(6)疫情调查:市级以上疾控中心掌握较高的疫情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联防联控,对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防止疫情蔓延。
(7)科学防治:对于防治疫情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病情的变化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善于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实行国际合作与交流。
3.管理原则(1)迅速反应:发现疑似病例,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调查,确保疾病救助工作的及时、有序进行。
(2)科学判断:针对疑似病例,专业人员必须做好科学判断,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等因素,评估病例的风险等级,做好相应隔离、监测、采样等工作。
(3)全面统筹:疾病应急救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面统筹,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和资源优势,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进行。
员工突发疾病应急救助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在突发疾病情况下的自救互救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的1. 提高员工对突发疾病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突发疾病应急救助机制,确保员工在突发疾病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
3.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疾病对员工身心健康的影响,维护公司稳定发展。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在岗、请假、出差等所有人员。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决策。
2. 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突发疾病现场处置、救治和疏散工作。
3. 医疗保障组:负责为突发疾病员工提供医疗救治。
4. 通讯联络组:负责与相关部门、单位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5.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保障。
五、预案实施步骤1. 发生突发疾病(1)员工或同事发现有人突发疾病,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小组赶赴现场。
2. 现场处置(1)应急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迅速了解情况,对突发疾病员工进行初步评估。
(2)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人工呼吸等。
(3)同时,保障现场安全,疏散无关人员,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3. 医疗救治(1)应急救援小组将突发疾病员工送往公司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治。
(2)医疗保障组负责提供医疗救治,确保员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4. 信息报告(1)应急指挥部将突发疾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2)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寻求支持与协助。
5. 后续处理(1)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突发疾病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2)对突发疾病员工进行关爱和慰问,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预案保障措施1. 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 加强与附近医院、急救中心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救助对象及范围1. 急性传染病患者;2. 急性中毒患者;3. 急性外伤患者;4. 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患者;5. 急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6. 急性消化系统疾病患者;7. 急性泌尿系统疾病患者;8. 急性妇产科疾病患者;9. 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
三、救助流程1. 接诊医生接到患者后,应立即评估病情,判断是否需要紧急救治;2. 如需紧急救治,接诊医生应立即启动应急救助程序,通知相关科室及人员;3. 各相关科室及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位,协助救治患者;4. 救治过程中,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接诊医生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5. 救治结束后,接诊医生应将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详细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四、救助措施1. 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2. 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3. 保障患者救治过程中的生命安全;4. 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其紧张情绪;5. 协助患者家属处理相关事宜。
五、责任追究1. 接诊医生在救治过程中,因延误救治导致患者病情恶化,将追究其责任;2. 相关科室及人员在接到救治通知后,未及时到位或救治不当,将追究其责任;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救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1. 医院设立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2. 医院定期组织应急救治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救治能力;3. 医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一、背景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突发传染病的爆发频率有所增加,如新冠病毒、埃博拉病毒等。
这些疾病给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迫在眉睫。
二、目标建立一套完善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以最大程度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有效应对突发传染病的爆发和扩散,降低疾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三、政策建议1.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为了有效应对疾病应急,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收集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和国际机构的资金。
该基金将用于对疾病应急救助的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包括疫情监测、防控物资采购、医疗救治等。
2.建立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加强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实验室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与预警机制。
实施早期疾病监测、信息共享和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增加应急物资储备通过建立统一的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保证面临传染病疫情时的应急需求。
针对不同类型的疾病,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防护物资和急救药品等,确保应急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4.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在应急救助制度中,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科学研究的力度,加强中国和国际合作,提高疾病防控能力。
同时,推动相关科研机构开展疫苗研发和药物研究,积极寻找新的应对策略。
5.组建应急救助队伍成立专业的疾病应急救助队伍,培养和选拔熟悉应急救助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将承担应对突发疾病疫情的任务,提供医疗救治、应急物资配送、社会心理援助等多方面支持。
6.健全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建立流程规范的信息公开与应对机制,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加强对公众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同时,建立健全的社会媒体管理体系,遏制谣言的传播,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共同应对全球性的传染病威胁。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救灾机构、国际合作项目,共同研究和应对疾病应急救助方案。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保障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疾病应急救助,是指医院在紧急情况下,对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医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应当遵循紧急救治、免费救助、及时援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救助对象为在中国境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第六条救助范围主要包括:(一)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创伤、急性中毒等危及生命的疾病;(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三)其他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
第三章救助程序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流程,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
第八条救助对象到达医院后,应及时告知救助政策,并协助患者或家属办理救助手续。
第九条医院应当及时审查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救助。
第十条医院应当定期汇总救助情况,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救助基金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当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
第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来源包括:(一)财政拨款;(二)社会捐赠;(三)医院自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合理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医院违反本制度,未及时救治救助对象或未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医院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
以上旨在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救治权益,同时也规范了医院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中的行为。
疾病紧急救助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提高疾病紧急救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各类疾病紧急救助工作,包括传染病、中毒、外伤、心脑血管疾病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疾病紧急救助指挥部(1)负责统筹协调疾病紧急救助工作。
(2)制定疾病紧急救助方案。
(3)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疾病紧急救助工作。
2. 医疗救治组(1)负责伤病员的现场救治和转运。
(2)组织实施伤病员救治工作。
(3)协调医疗机构提供救治资源。
3. 应急物资保障组(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2)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4. 交通保障组(1)负责伤病员转运车辆的调度和保障。
(2)确保伤病员及时转运。
5. 信息保障组(1)负责疾病紧急救助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
(2)确保信息畅通。
6. 宣传引导组(1)负责疾病紧急救助的宣传和引导。
(2)提高公众的疾病紧急救助意识。
四、预警与响应1. 预警(1)根据疾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对可能发生的疾病紧急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 响应(1)接到疾病紧急救助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2)疾病紧急救助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疾病紧急救助工作。
五、救治措施1. 现场救治(1)对伤病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救治方案。
(2)对伤病员进行现场救治,包括心肺复苏、止血、包扎等。
(3)对重症伤病员,立即启动转运程序。
2. 转运救治(1)根据伤病员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和交通工具。
(2)确保伤病员在转运过程中得到有效救治。
(3)对转运过程中的重症伤病员,及时进行救治。
3. 医疗救治(1)对伤病员进行分类救治,确保救治质量。
(2)根据伤病员病情,提供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3)对重症伤病员,实施集中救治。
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1号)和《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4〕66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为保证救助工作快速、高效、有序运行和救助基金使用公开透明、方便快捷、专业规范,成立以下工作机构。
(一)成立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具体职责见《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二)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具体负责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使用,具体职责见《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第三章救助对象身份确认程序第四条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身份确认按照以下程序。
(一)经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派出所请求协助认定患者身份。
(二)辖区内派出所应及时出警,主动确认患者身份,并于72小时内出具《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附件2)。
(三)若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经治医疗机构可以进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程序。
(四)若72小时内公安机关未出具身份审核认定表,则初步认定患者无法查明身份。
经治医疗机构自患者就诊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可以进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程序。
第五条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本省困难患者身份确认按照以下程序。
(一)患者须向经治医疗机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审核认定表》、参保患者的新农合证或医保证复印件及患者困难情况证明。
(二)材料齐全者由医疗机构申请进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程序。
(三)材料不齐全者由经治医疗机构填写《江西省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参保、救助、困难情况审核表》(附件3)一式四份分别送至民政、人社、卫生等相关单位协助审核,协助审核单位于7个工作日内反馈《情况审核表》,进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程序。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确保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原则,建立区级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高效、有序地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一)基金设立。
设立**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承担区级医疗机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募集和拨付功能。
(二)基金筹资。
区财政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设立10万元的**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后每年度视具体情况再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补充。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三)基金管理。
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区卫健局、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共同管理。
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确定为**区红十字会。
(四)基金监管。
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卫健局牵头,有关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审议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资金运行等。
基金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
审计机关依法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
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赛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基金支付范围(一)救助对象。
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在我区行政区域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二)基金支付范围1.无法查明身份或无力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不明患者的认定。
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件或对提供的居民身份证件有疑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先采取询问患者本人、家属、陪伴人员,以及查验神志不清患者随身物品等方式初步核实患者身份;无法确认的,医疗机构应填写《**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身份核查表》,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核查,公安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至医疗机构。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福建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3〕68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更好地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实施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级、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用于补助医疗机构对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人民群众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现有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专账”、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医保中心为基金经办机构。
三、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医疗机构包括所有纳入“120”急救网络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在门诊、急诊(包括120转运等)发现急危重症患者需要抢救的,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对患者进行抢救,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各疾病诊疗常规进行。
四、救助范围(一)救助对象。
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包括:1.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三无”病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患者。
“三无”病人,指无身份证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病人;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
2. 城乡居民因突发事件和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从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包括: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突发重度疾病。
(二)救助对象身份审核认定1. 医疗机构接诊患者后,对于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对其提供的身份证明证件有异议的患者,医疗机构应联系所在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协助核查。
核查结束后,所在地公安机关应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患者身份书面核查说明。
疾病应急救助体系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提高我国疾病应急救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爆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对疾病患者的应急救助。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国家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负责全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地方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3. 医疗机构:负责本机构内疾病患者的应急救治工作。
4. 社会组织:负责协助政府和医疗机构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5. 个人:积极参与疾病应急救助,配合政府和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
四、应急救助流程1. 报告与启动: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爆发、重大自然灾害等情况时,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应急救助预案。
2. 救治与转运: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对危重患者,应立即启动转运程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 信息报告: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应及时向当地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报告患者病情、救治进展等信息。
4. 协调与支援:当地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根据救治需求,协调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提供支援。
5. 救治与康复: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救治,并协助患者康复。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持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2. 物资保障: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确保应急救治需求。
3. 人员保障:医疗机构加强应急救治队伍建设,提高救治能力。
4. 技术保障:推广应用先进诊疗技术,提高疾病救治水平。
六、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各级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疾病应急救助领导小组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3. 对违反预案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024年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为规范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解决身份不明或____力负担医疗费用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国家卫计委《____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____》以及《____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疾病应急救助规定如下:一、救助对象及身份界定救助对象。
全省行政区域内无法查明患者身份的急救病人。
即“三无“病人主要指接受抢救治疗时,无____明(姓名和居住地)、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经费的等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二、处理原则与制度1、任何科室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三无”病人及符合急危重症抢救标准的病人。
接收“三无”病人后,科室应积极救治,救治程序按照国家卫计委《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
2、首诊负责与专科收治原则。
3、人文关怀原则。
“三无”病人清醒稳定后,相关科室应积极帮助病人确认身份,联系家人。
对于个别生活不能自理的“三无”病人,相关科室应协调人力做好生活护理工作。
4、登记报告制度。
“三无”病人来院、转科时,相关科室务必做好登记工作并认真填写《____省应急救助病人审核登记表》(到医务科领取),表内各项不能遗漏。
2024年应急救助管理制度(二)引言:应急救助是指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援助和救治的一种紧急救助机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各种突发事件频繁发生,急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救助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2024年应急救助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立健全应急救助组织体系1.1建立国家级应急救助指挥中心建立国家级应急救助指挥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协调全国的应急救助工作,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助指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与协同。
1.2设立地方应急救助中心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和需求,设立地方应急救助中心,负责本地区的应急救助工作。
同时,地方应急救助中心需要与国家级应急救助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及时协调各级救助机构和资源。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8.04•【文号】财社[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8月4日财社[20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卫生厅(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为加强和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会同卫生计生委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身份不明确或者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筹集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应当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直辖市可只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副省级城市参照市(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第五条省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市(地)级基金拨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
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向医疗机构支付应急救助资金的功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所在市(地)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应急救助资金。
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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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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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3期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发布。
我国将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指导意见》称,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重要内容和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了救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
基金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
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指导意见,实施应急救助要建立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卫生部门、基本医保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都要明确各自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要尽责追讨欠费。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个人急性、严重疾病发生时,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和保障的一项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个人急性、严重疾病发生时,及时提供救治和保障,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蔓延和危害,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其次,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能够增加社会的稳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个人急性、严重疾病的发生往往会引发社会不安和恐慌,造成社会秩序的紊乱。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助制度,可以迅速有效地处理疫情或疾病,减少社会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的稳定。
再次,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救治和保障,可以提升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增加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最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个人急性、严重疾病的发生往往会对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关系造成不利影响。
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救助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疾病造成的伤害与负担,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加社会的稳定、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应急救助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救治和保障的能力,确保患者在疾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得到所需的帮助和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及时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与筹资(一)基金设立。
市、县(市、区)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承担募集资金以及向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拨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功能。
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疾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和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二)基金筹资。
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
各级政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当地人口规模、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
鼓励社会各界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基金支付范围(一)救助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的患者为救助对象。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15号文件
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10
【摘要】<正>鲁政办发〔2014〕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
【总页数】2页(P5-6)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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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渤海医院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制定制度如下:
1、应急救助的对象:需要紧急救治(主要针对急诊患者中的危重症,包括分级标准中的一级和二级)患者,且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
2、严格按照《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进行及时救治。
如所遇情况未纳入此诊疗规范,请参考相关治疗指南或规范。
3、治疗药物应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选择,治疗手段应从最基本措施开始,不超出所在地医疗保险报销目录。
病情危重,需要使用超出以上标准的药物,由急诊科主任或负责医生提出,救治后及时到医务科备案。
4、危重病患者先安排在急诊抢救室抢救。
经过救治患者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但仍需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入相应科室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