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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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我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三级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是指该类药品由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三个不同使用科室,按科室属性、库存量,进行统一进行管理,称“三级管理”。

2、分别在药库、药房、病区建立三套麻醉药品基数表,其中药库的基数表是所有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基数表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药房、住院药房,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实行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要求每处存放的药品基数、账物相符、管理规范、定期养护。

3、药库、药房主任、病区(手术室)护士长为本科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一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管理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药库、药房、病房进行检查做到帐物相符出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1、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配备该类药品的临床科室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一、药库管理制度:1、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2、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3、麻、精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4、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5、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6、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7、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8、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二、门诊、病区药房管理制度:1、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周转柜内的麻、精药品药由专人负责每日清点结算。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它们具有较高的药物活性和潜在的滥用危险。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有效使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中国,麻醉药品的管理采取了三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一级管理:一级管理是指国家对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监控和限制,仅由国家授予一级医疗机构(如大型综合医院)使用,用于大规模手术和治疗活动。

一级麻醉药品包括强力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二级管理:二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由二级医疗机构使用,包括地市级综合医院等,用于一般手术和治疗活动。

二级麻醉药品包括中等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三级管理: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由各级医疗机构使用,用于简单手术和治疗活动。

三级麻醉药品包括轻度镇痛药物和麻醉用药材。

除了级别分类,麻醉药品的管理还包括登记、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废弃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医疗机构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医疗机构的合规运作。

总之,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是一种面向麻醉药品的分类管理制度,通过不同级别的管理和严格的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止滥用。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三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三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医学用途较为广泛的药品,其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较高的药物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防止不当使用和滥用,我国实行了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麻药品的三级管理麻药品是一类具有麻醉作用的药品,其引起的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使人失去意识、反应迟钝,达到一定剂量还可能造成危险的生命体征变化。

因此,麻药品的管理要求更加严格。

第一级管理:国家麻醉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只有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单位才能生产和经营麻药品。

在使用麻药品的单位必须具备特定的设施、医疗技术和人员素质,严格按照麻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麻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设施,必须建立科学、严格的麻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确保麻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麻药品的管理要求较为严格。

国家要求所有使用麻药品的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而且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麻药品不被盗窃、泄露和非法使用。

二、精药品的三级管理精药品是一类具有较高药效和较大副作用的药品,如果不在严格的管理之下,容易引起严重后果。

因此,精药品的管理措施也比一般药品严格。

第一级管理:品种齐全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

这些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和管理。

第二级管理: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是精药品使用的主要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设施和人员素质,设立专门的药品管理部门,建立科学、严格的精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级管理:个体户。

对于个体户而言,精药品的管理要求同样严格。

个体户必须经过批准和备案,采取有效的防盗、防泄、防非法使用等措施,严格按照精药品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

综上所述,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对于具有较高药物风险的麻、精药品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才能确保麻、精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3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危害性。

为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加强对麻醉药品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详细阐述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以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医疗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有依据,应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

2.安全先行:安全是麻醉药品管理的首要原则,所有管理制度都应以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

3.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只能在医师的处方和指导下使用,严禁滥用和乱用。

三、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的内容:1.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审批程序:(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审批麻醉药品的使用资格。

(2)麻醉科主任对麻醉药品使用资格审批委员会进行组织和管理,确保审批程序的公正、透明和科学。

2.麻醉药品库房的设置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专门设立麻醉药品库房,库房要求封闭、干燥、通风,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

(2)麻醉药品库房应设有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3.麻醉药品的采购与验证:(1)医疗机构应按照法定程序采购麻醉药品,严禁非法采购和擅自购入。

(2)麻醉药品的采购需进行验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法性。

4.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科,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由麻醉科主任负责,确保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遵循医师的处方和指导,绝不允许滥用和乱用。

(3)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且需通过专门培训和考试。

5.麻醉药品的安全监测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2)发现麻醉药品使用中的问题和事故应及时报告,医疗机构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患者的权益。

6.麻醉药品的废弃和销毁:(1)临床使用后的麻醉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废弃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置。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特制订如下规定:度》、药库1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

100%符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7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9、药房2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储存、配备麻醉药品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具有麻醉、镇痛和催眠作用的药品,包括但不限于吗啡、丙泊酚、吗替麦考酚钠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涉及的三级管理,是指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备和使用进行管理的级别。

第四条本单位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执行,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修订和落实麻醉药品管理制度;2. 负责麻醉药品的统一采购和供应;3.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和配备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4.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5. 负责对麻醉药品的报废和销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采购过程必须由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确保合法、合规;2. 采购需执行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价格合理;3. 采购合同必须明确规定麻醉药品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等基本要求;4. 采购合同签订后,麻醉药品管理机构需对所采购的麻醉药品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记录。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储存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必须储存在特定的麻醉药品储存室内,储存室内必须符合药品储存标准,保证储存环境安全;2. 麻醉药品必须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储存,保证不同药品之间不会相互影响;3.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安全储存进行日常监控;4. 麻醉药品的储存室内必须设有专门的储存设施,如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麻醉药品的安全性。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配备管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规划,确保配备量与实际需求匹配;2.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在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指导下进行,配备过程需记录在案;3.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对,确保配备的药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4. 麻醉药品的配备必须进行登记,配备记录包括麻醉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领用人等信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三级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三级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第三条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第二章药库管理第四条药库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调配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药库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储存设施和条件;2. 药品储存环境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温湿度适宜;3. 药库内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晰;4. 药库人员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药库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2.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3.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确保药品质量;4. 及时向药房、临床科室提供药品信息,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第三章药房管理第七条药房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中心,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八条药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调配设施和条件;2. 药品调配环境符合药品调配要求,温湿度适宜;3. 药房内部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晰;4. 药房人员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药房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发放、回收等工作;2.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3. 定期对药品进行养护、检查,确保药品质量;4. 及时向药库、临床科室提供药品信息,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第四章临床科室管理第十条临床科室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临床科室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使用设施和条件;2. 药品使用环境符合药品使用要求,温湿度适宜;3. 临床科室人员具备相应的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医院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

一、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药品仓库、调剂室和使用部门(相关临床科室、护理单元)进行的三级管理。

(一)药品仓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负责调剂室药品的出库及使用部门基数卡的管理。

(二)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调剂室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每天结算,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负责使用部门药品基数的补充。

(三)根据临床用药和管理需要,在部分临床科室、护理单元、手术室配备一定基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五专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一)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涉及到的各环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责明确。

(二)专柜加锁:药品库设专库储存,药房及使用部门配备保险柜,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三)专用帐册:药品库及调剂室建立专用账册,按要求登记出入库相关内容,专用账册至少保存10年。

(四)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医院印制的专用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五)专册登记:每一张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有关信息需进行登记,登记项目符合要求。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及个人。

三、管理职责1. 药剂科(1)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2)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出库、调剂、使用等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3)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4)加强对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2. 临床科室(1)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规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2)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3)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4)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3. 医院领导(1)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四、三级管理制度1. 药库管理(1)药库由专人负责,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调配、发放等工作。

(2)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等工作。

(3)药库应配备保险柜,确保药品安全。

2. 药房管理(1)药房由专人负责,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等工作。

(2)药房应配备专用账册,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发放情况。

(3)药房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质量。

3. 临床科室管理(1)临床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取、使用、保管等工作。

(2)临床科室应建立专用账册,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规定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及领用管理
①定点批发企业双人配送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保管员对实物
进行双人按照验收、核对程序进行验收.
②保管员双人签字做好相关登记后入库.
③药品保管员严格按照麻精药品“专柜加锁”管理原则保管储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管理
①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②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到药库领取药品.
2、药房请领及发放管理
1、各药房建立基数,经药学部同意后按基数至药库请领麻精药品.
2、各病区向中心药房传送患者用药信息.工作人员持医师开具的规范的麻精药品专用处方与药房打印的麻精药品发药单到中心药房
领取.
3、药师按规定审核领药单及处方,无误后回收注射剂空安瓿.
3、病区基数管理
1、病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交书面申请,报药学部和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建立病区基数.
2、病区人员持基数表至药房,由药房负责人确认后发药并记录.
3、麻精药品放入病区麻精药品专柜,由专人负责,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取药,并专册登记.
4、药学部定期到病区检查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
5、患者停止使用麻精药品,立即停止发药,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药房.。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使用的规范性,我院对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分为“药库”、“药房”、“病房”三个环节。

(一)药库1、采购1.1 必须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才能采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1.2必须在浙江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实行网上集中采购,从指定的经营单位购进,并于每月月初在网上填报上月用量以及当月采购数量。

2、验收2.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要在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双人开箱查验、验收至最小包装,双入签字入库。

2.2验收入库时,做好质量验收记录。

3、储存与保管3.1必须严格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并加报警装置)。

3.2建立专用帐册, 专人登记,进出逐笔记录,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均需签名,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3.4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二)药房1.存储保管1.1 根据使用情况有计划地向药库申领并建立专用帐册。

1.2药房储备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中,交接班严格清点核对实物数量与使用情况并做好交接核对记录。

1.3过期失效、破损变质的药品必须退回药库。

2.处方配发2.1 住院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1天量;门急诊病人的麻醉药品与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必须由注射护士来配取,处方的用量控制为针剂1次量,控缓释制剂7天量(办理专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其它制剂3天量(办理专用病历的病人15天量),儿童多动症使用哌甲酯不超过15天量。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版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用药合理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卫生部门关于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的所有涉及麻醉药品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定义1. 麻醉药品:指用于麻醉、镇痛、神经阻滞和麻醉后恢复等医疗用途的药品。

2.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指将麻醉药品分为三个等级,根据危险程度和管理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三级管理药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第四条三级管理药品的分类1. 一级药品:包括吗啡、可待因等麻醉药品中成瘾性较高的药物。

2. 二级药品:包括布比卡因、丙泊酚等较常用的麻醉药品。

3. 三级药品:包括硫喷妥钠、氟烷等危险性较高的麻醉药品。

第五条三级管理药品的管理要求1. 一级药品的管理要求:(1)使用权限:只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麻醉医师才能使用一级药品。

(2)存储要求:一级药品需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柜中,柜子需加锁,并进行定期检查。

(3)登记记录:对一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量、用途及使用人员等信息。

2. 二级药品的管理要求:(1)使用权限:具有临床麻醉工作资格的麻醉医师可以使用二级药品。

(2)存储要求:二级药品需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柜中,柜子需加锁,并进行定期检查。

(3)登记记录:对二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量、用途及使用人员等信息。

3. 三级药品的管理要求:(1)使用权限:只有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一定麻醉技能的麻醉专家可以使用三级药品。

(2)存储要求:三级药品需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柜中,柜子需加锁,并进行定期检查。

(3)登记记录:对三级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量、用途及使用人员等信息。

第三章麻醉药品的购买、配送和报废第六条麻醉药品的购买1. 本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正规药品商家购买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样本(2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样本(2篇)

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样本◆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实行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

◆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药库管理◆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对麻、精药品储存等各个环节应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麻、精药品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麻、精药品,库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

门诊,病区药房应配备保险柜作为周转柜,并配备相应的防盗措施。

◆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____年。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精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对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相关人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工作岗位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并由医院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门诊、病区药房管理◆门诊、病区药房可以根据本院的相关规定设置麻、精药品周转柜,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数量。

2024年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麻醉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确保本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一、药库管理1. 药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和日常管理,采购药品的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

2.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必须实施即时验收,由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开箱,对最小包装进行清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验收记录。

3. 验收过程中如发现药品缺失或破损,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并登记,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加盖公章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 药库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库房门窗应配备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 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的存储模式,对进出专库(柜)的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详细记录每一笔的进出情况。

6. 管理人员应确保每日结账无误,及时进行动碰复核,确保账物相符率达到____%。

7. 严禁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借。

8. 保管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完成双人清点账物相符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及保险箱应张贴明显的标识。

二、药房管理1. 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存放于保险柜中,配备防盗设施及监控装置,并贴上明显的药品标识。

2. 门诊药房应设立固定发药窗口,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并设有明显标识。

3.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药品基数应根据实际用量制定合理标准,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并报药库备案。

4. 药品的领用必须由该部门负责保管的人员执行,其他人员不得领用。

5. 领药人员应及时将药品储存在保险柜中,并做好详细的台帐记录。

6. 处方的调配人员及核对人应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仔细核对,并签字确认,同时在专册中登记。

7. 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药库管理药库由专职人员负贵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门、窗有防盗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3.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4.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答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5.药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双人开箱验收,严格核对,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检查无误后入库,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并进行分类管理,双人核对登记。

6.药品出库双人复核,对进出专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二、药房管理1.药房由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

2.保管人员对储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有效期等要经常进行检查,保证安全。

3.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需要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4.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使用数量每天进行结算。

5.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晶调配、复核。

6.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

7.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在病历中记录,医师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8.调剂人员先审查患者的病历、诊断证明、《知情同意书》、患者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再审核处方,符合要求后将资料留档,然后予以发药并进行登记,若是注射剂、贴剂应回收患者上次使用过的空安瓿、废贴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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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3、病房
1)各病区、手术室、ICU、急诊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均应放置在保险箱内,张贴相应标识,双人双锁保管,以防失窃。

2)各病区、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临床需要制定合理基数,并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护士长申请,护理部主任确认签字,药学
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班班交接,每日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由医生开具麻醉专用处方后才能使用,并做好使用记录,尽快凭专用处方和用完的空安瓿至药房补足基数。

独立值
班医生尚无麻醉处方权的,紧急情况下可开具一次剂量,次日处方由具麻
醉药品处方权的上级医生审核签字后至药房领取药品。

5)医院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收回空安瓿和废贴,领药时交给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麻醉、
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药手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被盗,发现丢失
和被盗案件要立即报告科主任、主管院长,医院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当地
派出所。

特殊药品管理小组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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