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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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
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2.6)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培养热爱祖国、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合作意识、坚实理论基础、较强科研能力的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做好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组”),该
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院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接受学生的申
述和异议。
组长:才建东
副组长:姚若河、淡瑞霞
成员:冯穗力、李斌、陈艳峰、周军、研究生代表2人
秘书:吴春风
2、各学生班级应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议
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和经民主推
选出的6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班长为该小组具体事务负责人。
二、研究生综合测评
1、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2、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同学的学习、科研和社会活动
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3、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
议之处向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4、研究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学习成绩积分、科研积分、品德及社会公益积分三个方面
组成。具体积分统计办法见附件。
三、先进个人和奖学金评选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4.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
(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
(二)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
1.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三项,它们的权重分别为:(1)思想品德约占总分的10%左右;
(2)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约占总分的80%左右;
(3)社会集体活动约占总分的10%左右。
以综合测评总积分排名,按当年学校分配的名额以名次为序推荐。
各班级将本班拟推荐的先进个人名单在本班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日;根据公示情况,班级评议小组集体评议后将结果报送学院进行初审。
四、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实施,解释权属于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
金评审工作小组。
附件: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 )由学习成绩积分(C )、学术科研分(K )、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 )三个方面组成。
综合测评总积分S 按以下公式计算: S= 0.7C + K + D
二、学习成绩积分C
学习成绩积分C 为参评学年内所学课程成绩的折算积分。计算公式为:
()()∑∑∑∑⨯⨯非学位课学分学位课学分+
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
8.08.0C 说明:
1、学位课程中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自然辨证法概论和基础英语三门课程按原始分计算
2、其它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按标准分计算,计算方法为该课程的平均分与85分拉平
后的比例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
原始分该课程的平均分
⨯85
3、非学位课程只计算本学院开设的课程
4、 二年级研究生不再计算成绩分C 。
三、学术科研分K
学术科研分K 计算公式如下:
K= K1+K2 其中:K1——科研表现分
K2——学术成果分 1、 科研表现分K1
科研表现分K1的计算方法参见附件一 2、 学术成果分K2
学术成果分K2的计算方法参加附件二和附件三。
3、 以上各项没有列举而确需要加分的,由学院评审组与有关班级的测评负责人共同商定。
各班评议小组对加分项目不明的,由学院评审组裁定。
四、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
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 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D1——品德综合评定分
D2——社会活动加分
D3——扣分部分
1、品德综合评定分D1
品德综合评定分D1满分为10分。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此项评定由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评分,班主任负责20%的分数评定,班级评议小组负责30%的分数评定,学工办负责50%的分数评定,D1为三方面评分之和。
2、社会活动加分D2
社会活动加分D2满分10分,是在集体活动方面给学生的奖励,超过10分按10分计。按如下标准加分:
a.报名参加义务献血并参加体检(有b项的本条不加分)——0.2分,加分限一次。
b.义务献血——0.3分,加分限一次。
c.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研究生文化节开幕式、校运会及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等活动)——0.3分/次。(此项是指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且代表学院前往的重大活动或
仪式等,自行参加的不包括在内。)
d.集体事务贡献(在学校、学院、班级组织活动或承担集体事务)——0.1分/项。限5项以内,超过5项的按5项记。申报的具体事项加分与否,班级事务由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评价,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其他集体事务由研究生院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评价。
e.获得全国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和5分;获得省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分、3分和2分;获得校级挑战杯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参与学生只取前三名,分数分配为:总分数乘以排名系数。前三名的排名系数分别为:1/2,1/3,1/6。优胜奖不加分。
f.获得校运动会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第四名加0.4分,第五名以后加0.2分;获研究生运动会第一名加0.8分,第二名加0.6分,第三名加0.4分,第四名加0.2分,第五名以后加0.1分。
g.获得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可参照以上分值,按照奖励的等级、名次和分工责任轻重等具体情况规定加分与否或加分分值。如集体被评为“先进集体”,负责
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
h.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加1分;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等加0.5分。(具体荣誉项加分与否,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