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颁布时间:xx-12-16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管理工作,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流动站、工作站评估(以下简称评估工作)旨在加强流动站、工作站建设,建立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以评促进,提高博士后工作质量,推动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规范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评估工作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培训;(二)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三)组织评估工作检查小组,对设站单位开展评估工作抽查;(四)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评分;(五)负责对评估结果进行处理。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评估工作计划、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二)承担本地区评估工作的培训指导、数据材料的审核、报送和评价意见的签署;(三)承担本地区的评估检查工作,主动配合并协助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对本地区设站单位评估工作的检查;(四)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的总结、评估结果的反馈以及整改工作的落实;(五)按照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承担新设站评估的数据汇总、评分工作。
军队系统的评估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具体组织。
北京地区的中央所属单位的流动站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第七条各博士后设站单位组织本单位评估工作,负责数据填报、核查等具体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30•【文号】人社部函[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更多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根据《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决定开展第九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审批工作,新设一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专业范围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专业范围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中的13个学科门类的110个一级学科。
二、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条件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列入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名单”,且具备以上(二)(三)(四)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流动站;如该单位在项目期满考核后培养博士生资格被取消,则相应取消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资格。
三、申报程序(一)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表》(见附表),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并于2014年3月1日-2014年3月31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进入“新设流动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新设流动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7.31•【字号】粤人发[2008]194号•【施行日期】2008.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在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粤人发〔2008〕194号)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有关市人事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发〔2008〕43号),广州机械科学研究院等39个单位(名单见附件)被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为做好相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新设站单位接本通知后,请按原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具体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
二、各新设站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积极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认真开展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
在招收过程中,要坚持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拟进站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审查,从设站伊始就坚持把招收和培养质量当作博士后工作的生命线来抓。
要落实好博士后人员必要的科研经费、住房等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
三、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要关心这项工作,为新设站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注意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和帮助新设站企业尽快开展工作。
同时要通过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本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吸纳一批高层次人才,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提高。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审 批 表申报单位:申请新设流动 站的一级学科: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城市、 通信地址、邮编: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真机号: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附表:制填表说明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由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
二、申报学科和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学科内已培养出一届以上博士毕业生;2、申报学科应具备较强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研究项目,科研水平处于国内前列;3、有实力雄厚的专家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4、具有开展科研工作所需的先进实验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科研后勤条件良好;5、能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并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包括提供带基本生活设施的住房等;6、对于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或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以及需要重点扶持发展的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本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
表内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附少量另页。
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四、本表一式十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一份(中央部门和解放军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湖北、江苏、上海、广东、山东、重庆、陕西、天津、湖南、浙江等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市的直属单位,可先送当地人事厅局签署意见后再送主管部门),其余九份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到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和平里中街7号邮编:100013 电话:84226942,84214785 传真:84212023 联系人:吴童、仲笑林)。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在全国九十九个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在全国九十九个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2.14•【文号】人专发[1995]15号•【施行日期】1995.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在全国九十九个单位设立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人专发〔1995〕15号)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确定在全国99所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新增设130个博士后流动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评审经过。
为适应我国科技、教育、经济发展的需要,1994年2月召开的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国再增设一批博士后流动站。
之后不久,正式下发了《关于增设博士后流动站申报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专发〔1994〕9号文)。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先后收到了408份设站申请。
经初审,将376份设站申请提交管委会各学科专家组评审。
1994年11月,专家组对设站申请进行了集中评审。
考虑到某些学科建设和特殊行业、地区的发展需要,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征求了各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在全国新增设130个博士后流动站。
增设站后,全国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科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共九大门类、54个一级学科。
二、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作了调整。
按照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作为设站单位的原则,将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各研究所以前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改为以院为单位设立经济学、历史学和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将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属研究所的博士后流动站改为以院为单位设立数学和物理学博士后流动站。
三、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关招收名额等问题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3.26•【文号】人发[2001]28号•【施行日期】2001.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发〔20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各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为了适应经济、科技和教育发展需要,加快人才结构调整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技术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和国防建设,支持西部大开发,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师范大学理论经济学等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设站单位接此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001年度国家资助招收博士后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各设站单位可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管理,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
三、各设站单位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要经过多人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以确保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质量。
希望各设站单位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工作,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新设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一级学科)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新设1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一级学科)┏━━┯━━━━━━━━━━┯━━━━━━━━━━━━━━━━━━━━┓┃代码│设站学科│设站单位┃┠──┼──────────┼────────────────────┨┃0201│理论经济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中国财经政法大学┃┃│├────────────────────┨┃││西南财经大学┃┠──┼──────────┼────────────────────┨┃0202│应用经济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北方交通大学┃┃│├────────────────────┨┃││吉林大学┃┃│├────────────────────┨┃││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0304│民族学│云南大学┃┠──┼──────────┼────────────────────┨┃0501│中国语言文学│南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武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内蒙古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0701│数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兰州大学┃┃│├────────────────────┨┃││新疆大学┃┠──┼──────────┼────────────────────┨┃0702│物理学│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厦门大学┃┃│├────────────────────┨┃││郑州大学┃┃│├────────────────────┨┃││内蒙古大学┃┠──┼──────────┼────────────────────┨┃0703│化学│清华大学┃┃│├────────────────────┨┃││四川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山西大学┃┃│├────────────────────┨┃││湘潭大学┃┠──┼──────────┼────────────────────┨┃0709│地质学│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沙大地构造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地质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0710│生物学│内蒙古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南京农业大学┃┠──┼──────────┼────────────────────┨┃0710│生物学│河北师范大学┃┃│├────────────────────┨┃││解放军军需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0802│机械工程│解放军理工大学┃┠──┼──────────┼────────────────────┨┃0803│光学工程│大连理工大学┃┠──┼──────────┼────────────────────┨┃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北京工业大学┃┃│├────────────────────┨┃││南昌大学┃┃│├────────────────────┨┃││南京化工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同济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上海大学┃┃│├────────────────────┨┃││中国科学院半导体研究所┃┃│├────────────────────┨┃││燕山大学┃┃│├────────────────────┨┃││湖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复旦大学┃┠──┼──────────┼────────────────────┨┃0806│冶金工程│昆明理工大学┃┠──┼──────────┼────────────────────┨┃0808│电气工程│河北工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武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解放军空军工程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西北工业大学┃┃│├────────────────────┨┃││解放军电子工程学院┃┃│├────────────────────┨┃││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哈尔滨工业大学┃┃│├────────────────────┨┃││南开大学┃┃│├────────────────────┨┃││中南大学┃┃│├────────────────────┨┃││北方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湖南大学┃┃│├────────────────────┨┃││重庆大学┃┠──┼──────────┼────────────────────┨┃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武汉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昆明理工大学┃┠──┼──────────┼────────────────────┨┃0825│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国防科学技术大学┃┠──┼──────────┼────────────────────┨┃0826│兵器科学与技术│解放军第二炮兵工程学院┃┠──┼──────────┼────────────────────┨┃0827│核科学与技术│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北核技术研究所┃┃│├────────────────────┨┃││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解放军防化研究院┃┠──┼──────────┼────────────────────┨┃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长春地理研究所┃┃│├────────────────────┨┃││河海大学┃┠──┼──────────┼────────────────────┨┃0831│生物医学工程│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天津大学┃┠──┼──────────┼────────────────────┨┃0905│畜牧学│新疆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四川农业大学┃┃│├────────────────────┨┃││山西农业大学┃┠──┼──────────┼────────────────────┨┃1001│基础医学│河北医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医科大学┃┃│├────────────────────┨┃││苏州大学┃┃│├────────────────────┨┃││汕头大学┃┠──┼──────────┼────────────────────┨┃1002│临床医学│河北医科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暨南大学┃┃│├────────────────────┨┃││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1002│临床医学│福建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1003│口腔医学│武汉大学┃┃│├────────────────────┨┃││解放军军医进修学院┃┠──┼──────────┼────────────────────┨┃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华中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c29885--010719xjk。
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暨南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二)申请设立流动站时间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组织申报。
第二条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学位点招收博士后的条件:我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未设立流动站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若具备科研条件可以招收留学回国或项目博士后,但需按程序进行报批。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具有指导博士生的能力和条件;熟悉上级和暨南大学关于博士后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要求;有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充分的时间指导博士后在站人员开展科研工作。
合作导师的资格每年由流动站专家组负责审核,并报校博管办备案。
第三条招收博士后的类型具体见《暨南大学博士后招收办法》。
第四条博士后的基本特点博士后是经全国博管会批准录取并注册,在国内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近2年内博士学位获得者。
博士后,具有以下基本特点:(一)博士后既不是一种高于“博士”的学位,也不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行政职务,而是代表博士毕业后的一种科研工作经历。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属国家正式工作人员,而不再是学生。
(三)对设站单位来讲,博士后是流动工作人员,不占用设站单位的正式编制,工作期满必须按期出站。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文号:人发〔2001〕136号发文时间:2001-12-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章流动站、工作站的设立第四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第六章博士后经费管理及工作评估第七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第八章博士后科学基金第九章附则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实施人才战略的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优秀人才。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博士后管理工作是指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1•【文号】博管办〔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中央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博士后工作平台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自2022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评审,按照坚持“四个面向”,实行“条件控制、科学评估、动态管理”的方式,灵活、高效、便捷地开展新设站备案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及程序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具备6项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具体设站基本条件、推荐条件、设站程序等要求详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详见附件1)。
二、进度安排按照《工作指南》要求,2022年新设站分两批次进行申报。
第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件3)请于4月30日、第二批请于10月15日前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网上申报系统将于3月份开通,具体填报事项另行通知。
申报单位可于6月30日、12月15日起在网上申报系统查询2022年第一批、第二批新设站备案情况。
三、有关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严格把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条件,认真开展申报材料核实和推荐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作指南》动态调整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开展新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人员培训,做精做细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博士后培养质量。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91]科发教字1436号)院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的博士后工作,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现将《中国科宇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对于我院加速培养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鼓励人才流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希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略)三、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略)四、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报批表(略)中国科学院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一中国科学院博士后工作暂行规定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对于造就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的青年人才,推动科研工作,促进人才流动,吸引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忧秀青年在国内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和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申请设站的条件第一条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博士生导师和相应的学术梯队;2.建有国家或中国科学院重点开放实验室;有稳定的研究领域,学术气氛浓厚而活跃,科研工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承担着国家重要的科研项目;3.有良好的科研设备条件,有足够的科研经费;4.具有住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并能妥善解决博士后配偶的工作;5.单位领导对博士后工作高度重视并有专人负责。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法规类别】博士后管理【发文字号】人发[1999]10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发布日期】1999.02.12【实施日期】1999.0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在全国设立78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发〔1999〕10号)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的学科调整和博士后研究制度发展的需要,经1998年11月第四届专家组核议评审和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北京大学地球物理学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1);增设清华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等16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2);确认和审定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等44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见附件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1999年的国家招收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发文通知。
由于此次批准设站单位较多,国家计划招收名额增加有限,因此,各设站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可适当扩大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名额。
二、各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的领导,搞好管理。
新设站单位要建立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设站单位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博士后工作。
三、对博士后流动站未涵盖的博士点,以及申请增设博士后流动站未被批准的,一律停止新招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直至出站。
附件:1、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2、增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3、确认和审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1999年2月12日附件1: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附件2:增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单位名单。
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请
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申请
尊敬的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评审委员会:
我谨以此函向贵工作站提交分站申请,希望能够加入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并为推动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我是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专攻于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
通过多年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
在博士期间,我曾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相关领域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作为一名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我对于该领域的研究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热情。
我希望能够在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分站进行科研工作,以进一步拓宽我的研究视野,深入探索材料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前沿问题。
同时,我也希望能够与其他研究人员进行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该领域的发展。
除了学术研究,我还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在博士期间,我曾担任实验室的研究生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科研活动。
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会了与他人合作,高效地完成任务,并具备了一定的领导能力。
我相信这些能力将对我在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的工作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如果我有幸加入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分站,我将全身心地投入到科
研工作中,并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
我将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为科研工作的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再次感谢贵工作站给予我申请的机会,期待能够有机会为杭州市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工作做出贡献。
如果需要更多相关信息,我将随时提供。
谢谢!
此致
敬礼。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批准在60家企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发〔1999〕140号)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帮助企业吸引和培养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不断发展完善博士后制度,今年五月人事部下发了《关于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事项的通知》(人发〔1990〕48号)。
各省、市、区人事厅(局)都把建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作为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的一件大事,认真研究,报送了申请建站的报告。
在此基础上,我们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了评审,决定批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60家企业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接此通知后,要抓紧部署各设站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各设站单位要根据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精神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博管发〔1997〕5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积极主动与有关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联系,研究确立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住房等科研和生活保障。
希望被批准设站的企业,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必须经过多人竞争录用,并有重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课题,以确保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质量。
同时要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作用,积极做好企业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工作,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为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做出贡献。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五年七月五日)国务院同意国家科委、原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试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是人才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这项工作在我国尚属初创阶段,缺乏经验,望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报告(一九八五年五月十一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一九八四年五月对李政道教授《如何安排“博士后”科技青年的一些建议》的批示精神,国家科委、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征求了一些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吸收了某些专家和留学回国博士的建议,并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公安部、劳动人事部、商业部等有关部门反复研商,提出了在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初步意见。
现将主要情况和意见报告如下:一、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研究制度十分必要。
博士后研究制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一些发达国家逐渐形成的一种造就优秀专业人才的制度。
实行这种制度的办法和目的是,在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设置一些不固定的职位,挑选一些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这里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以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的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人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09]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博士后工作发展需要,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建设,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要求,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博士后建站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
要及时通知本次获批准的设站单位,督促其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做好博士后工作,并加大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尽快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
各设站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尤其要加强对申请者创新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考察。
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注重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1991.06.29•【文号】人专发[1991]11号•【施行日期】1991.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批准北京大学等九十一个单位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的通知(人专发〔1991〕11号)为使博士后工作适应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经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国适当增设一批博士后流动站。
去年九月《关于新设博士后流动站申报和评审办法的通知》(人专发〔1990〕5号)发出后,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陆续收到159个单位的293份设站申请。
今年三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了新设站评审方案。
据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各学科专家组于四月份进行了集中评审。
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考虑到某些特殊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又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做了适当的增补。
最后,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批准,确定在全国91个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其中63个是新设站单位)新增设博士后流动站117个。
此次增设一批博士后流动站后,全国博士后流动站总数达到278个,分布在中央27个部门和地方7个省市的156个单位中;很多原来未设站的部门和地方都新设了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学科扩大到理、工、农、医、法学五大门类的42外一级学科,这对于促进学术交流和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及争取留学博士回国工作等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各设站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即可按照博士后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有关招收名额等问题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一九九一年六月二十九日c60151--010921fjk。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42号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42号)各有关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根据《关于开展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专业范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12个学科门类的88个一级学科,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
二、设站条件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导师;(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考虑。
三、申报程序我省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表》(见附表),报送我厅,由我厅汇总审核后,报送人事部专业技术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央驻粤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我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做好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报工作,对于加强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我省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3.12.2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
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省、市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194号)安排,开展2023 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见附件1。
申报时间:请于 2024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档)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申报地址: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新建路69号市政府主楼813室)
联系人:郑渝静王甫
联系电话:************
附件1.《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1194号)
附件2.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附件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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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 科研流动站申报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申报单位: 申请新设或增设流
动站的一级学科: 申报单位博士后 工作管理部门: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
填表说明
一、申请新设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由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申报。
因学科调整申请增设流动站的,需在表中第4、5项反映学科调整情况和原学科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情况。
申请新设流动站的,不需要填写第
4、5项。
二、申报学科和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于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在设站评审中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本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
表内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少量附页,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四、本表一式九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注:1、第6、7、8项“人数”项一律填本单位实际在编人数,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
2、第8项不要另加附页,“主要研究方向”可划分至三级学科。
注:第9项中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限填作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
注:项目完成人或作者姓名后()内填写署名次序
附表2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确认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申
请
单
位
:
申请确认为流动站 的一级学科名称: 原流动站名称:
申请单位博士后 工作管理部门: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由原流动站确认为新流动站需依据《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1]25号)文中“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进行。
二、申报确认为流动站的学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四)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本表填写前应认真阅读文件正文。
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字迹清楚,统计数字准确无误,有据可查,无内容可填写“没有”,不可留空。
表内栏目确实填写不下,可少量附页。
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装订整齐。
四、本表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注:1、第4项“人数”项一律填本单位实际在编人数,外单位兼职人员不计入;
2、第5项“主要研究方向”可划分至三级学科,人员填写本单位实际在编人员,兼职人员不计入。
注:项目完成人或作者姓名后()内填写署名次序。